時間:2022-07-20 06:3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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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名協助執行聯絡員,“大執行”格局初步形成。
二、堅持以司法為民為宗旨,切實維護合法權益 (二)不斷強化司法救助意識,盡心盡職體恤民情。認真落實司法救助制度,共為7名符合救助條件的刑事被告人指定了辯護人,為盲、聾、啞被告人和不懂漢語的少數民族被告人提供翻譯。勞動爭議案件一律免收訴訟費用。依法為279起其他案件當事人減免訴訟費用28.35萬元,確保經濟困難的當事人打得起官司。 (四)不斷強化涉訴化解工作,耐心細致穩定民心。進一步完善組織領導、源頭治理、服判息訴和整體聯動“四項機制”,嚴格落實源頭預防、初信初訪和領導包案“三大責任”,建立院長接待日制度,暢通渠道,切實做好息訴息訪工作。全年接待處理咨詢、來信來訪298件265人次,國慶等重大節日、重大活動期間無一起進京上訪,未發生一起非正常上訪。
三、堅持以自身建設為重點,筑牢法院工作基礎
我院高度重視自身建設,把思想政治建設、司法能力建設、紀律作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作為重中之重來抓,鼓舞干警斗志,爭創一流業績。全年集體和部門17次、個人34人次受到上級機關表彰。5月1日,我院被江蘇省總工會授予“江蘇省五一勞動獎狀”。
大力加強思想政治建設。大力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大力加強司法能力建設。大力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大力加強人民法庭建設。大力加強司法民主建設。
2012年工作安排
二、對民商事審判工作的基本評價。
近一年來,縣人民法院在民商事審判工作中,緊緊圍繞全縣工作大局,充分發揮為經濟建設保駕護航的職能作用,通過判決、調解和執行×××多件民商事案件,盡最大可能地維護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及時化解了社會矛盾,為穩定社會、構建和諧、促進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主要特點有:一是加強了隊伍管理和教育,轉變了干警的工作作風;二是加強了法官的素質建設,執法水平有所提高;三是抓業務建設,充分發揮審判職能,有效應對了繁重的工作局面;四是抓制度建設,提高了管理效能;五是抓基層基礎建設,基層法庭執法水平明顯提高;六是接受監督意識有了增強。
三、民商事審判工作中的主要問題
根據召開評議會、工作視察、問卷調查、人民群眾反映、重點問題核實和法院自查報告等方面情況匯總,集中反映民商事審判工作中存在的主要是公正與效率方面的問題,具體歸納為以下六個方面:
1、少數法官責任心不強,敬業精神差,處理案件草率,粗心大意,有些案件出現紕漏較多,影響了法官整體執法水平。
2、個別法官心術不正,執法理念發生偏差,特權思想嚴重,在辦案中有吃請和收受好處等不正當行為,訴訟負擔明減暗增,敗壞了法官的聲譽,影響了法官的形象。
3、部分法官年齡結構偏大,專業水平低,不思進取,四平八穩,憑“經驗”辦事,難以適應新形勢下開展審判工作的需要,辦案質量較差。
4、有的法官執法隨意性大,證據采信有偏袒,裁判案件有不公、執行案件亂表態,有執法不嚴、畏難情緒,工作沒到位,措施沒跟上,鉆法律空子,規避“執行難”,久拖不執行、執行不到位問題存在。
5、制度缺位導致監督不力。人民陪審員制度落實不全面、不徹底。縣法院制度雖建的不少,但案件監督機制不完善,案件把關制度不健全,錯案責任追究制度未建立,未起到應有的警示和懲戒作用。
6、司法保障不到位。法官的職級待遇落實的不夠好,特別是內設機構職級不明確,一定程度上未真正調動法官的工作積極性。同時,法律援助資金不能足額到位,對弱勢群體的司法援助保障不夠,“打官司難、“告狀難”尚未從根本上解決,對法院的工作也產生了消極影響。
在執法檢查中,重點抽查了縣人民法院辦理的民間借貸、特殊侵權、遺產繼承、附帶民事訴訟和執行等幾類案件,并將這些案件進行了逐案分析,提出了糾正建議,特將這幾件案例材料附后,請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員一并審議。
四、分析問題原因
縣人民法院在民商事審判工作中存在的這些問題,歸根到底是在公正與效率方面出了問題,使司法所追求的公平正義打了折扣,溯根求源,存在這些問題既有主觀方面的原因,也有客觀方面的原因。
1、緣于法律規定。民商事案件主體雙方屬于平等地位,法律規定除特殊情況外,采取“誰主張誰舉證”原則,也就是沒有證據就可能承擔敗訴的后果。實際中,有些當事人缺乏法制觀念,平常不注意收集和保留證據,當需要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時,缺乏必要證據,法院判案憑證據,沒有證據,法院就不能支持訴訟主張。這樣,即或有理卻無據,導致有冤得不到伸,而判決結果令當事人不服。
2、緣于訴訟制度。法院屬于訴訟環節的最后階段,特殊的訴訟地位賦予法官一定的權限,在實際審判工作中,法官自由裁量權的空間又較大,掌管案件裁判大權的法官極易滋生特權思想,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對事實認定、法律適用難免受法官意志左右,在裁判幅度上出現失衡,導致裁判不公問題雖禁不絕。
3、緣于案件復雜。近年來,民商事案件呈急遽上升趨勢,種類繁多,案情復雜,需要適用法律法規寬泛,甚至還有涉及法學原理、公序良俗處理問題的案件,加上法官辦案力量不足,受辦案時限限制,倉促上案、疲于應付、準備不足、處理問題草率,難免出現辦案質量低下、執法不嚴的問題。
4、緣于隊伍結構。現行法官隊伍中有相當一部分人未接受過系統法律專業知識學習,“專而不專”現象客觀存在,只是在法院工作崗位上邊工作邊探索,執法水平參差不齊問題突出。整體法官隊伍年齡結構偏大,有些法官進取心差,不求上進,得過且過,工作馬虎、懶惰,對法律規定一知半解,對基本案情沒有吃透,加之在處理案件時滲雜人為因素,使一些本不復雜的案件也會出現久拖不決、裁判不公、甚至錯案的問題。
5、緣于制度缺位。縣人民法院雖出臺了不少制度,類似《廉政保證金制度》等對增強法官的責任意識、廉政意識起到了較好的作用。但辦案責任制度不健全、過錯責任追究制度未建立,遏制錯案的發生懲戒不夠,客觀上出現漏洞,容易鉆制度缺位的空子。人民陪審員制度落實不全面,普遍反映基層法庭基本堅持了這一制度,反響較好,而近年來縣法院機關卻沒有很好落實這一制度,一方面使縣人大常委會任命的陪審員不能起到應有的作用,另一方面正是由于未在審判工作很好地堅持人民陪審員制度,監督缺位、缺失,幾起有各種問題的典型案件正是出現在這些地方。
6、緣于執法環境。由于諸多原因,法官的政治待遇落實的不好,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法官的工作積極性。近年來,縣委、人大、政府雖盡最大可能的改善了法官工作、生活條件,著力提高法官的政治、經濟待遇,在有政策規定的情況下率先在全市提高辦案經費,著實為審判工作解決了不少困難,調動了法官一定的工作積極性,但法院內設機構副科級職級未落實。
五、幾點建議
針對執法檢查中發現縣人民法院在審判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其成因,現本著幫助法院進一步規范執法、著力解決問題、切實改進工作、樹立良好形象、維護法院權威的目的,對縣人民法院今后的審判工作提出以下建議:
第二,想方設法爭取地方財政給予經費上的支持。
人民法院計算機信息網絡系統建設和應用工作是一項長期的任務。在建設過程中,必須有長效機制,使這項工作健康有序地發展。一是增設機構,充實人員。為保證信息化建設順利進行,人民法院應增設信息化專門機構,有專門的技術隊伍。這就需要各級法院協調和解決機構和編制問題。二是加強信息化知識培訓。隨著法官職業化建設進程的加快,法官學習培訓應增設信息化應用和網管人員的培訓。要結合人民法院計算機信息網絡系統建設和應用的特點,有針對性地對不同應用層次的管理和技術人員開展培訓,逐步形成一支高素質的管理和技術隊伍。三是制定運行信息化的相關制度和程序。建議上級法院制定統一運行信息化工作的制度和程序。包括上下級法院之間的運行程序、法院內部各部門之間的運行程序,應該形成一整套運行的規定和制度,有章可循。
2013年,在我市、區大力建設和諧***、和諧***的背景下,市區司法軟硬件明顯提升,區法院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態勢較去年同比得到有效控制,案件數量明顯回落。我院在各級領導的統一指揮部署下,緊密依托我院審判業務,根據我院實際情況采取了各項措施,以業務為基點,廣泛開展多類型、多方式的保護未成年人權益、促進未成年人成長的活動,現總結如下:
一、未成年人案件審理基本情況
2011年我院審結未成年人刑事案件45件(65人),2012年我院審結未成年人刑事案件48件(69人),2013年1月至今我院審結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1件(17人)。在審結的案件中,搶劫案件53件,盜竊案件25件,搶奪案件5件,其他案件21件。在判處刑罰的未成年人,被宣告緩刑的未成年罪犯為55人,緩刑適用率為36%。
二、堅持“懲罰為主,教育為輔”的形事政策,妥善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1、營造具有親和力的審判氛圍。我院做法是,由二名年長女法官和一名年長女陪審員組成未成年人合議庭,消除未成年人抵觸和恐懼情緒。年長女法官審判經驗、人生閱歷豐富,且均已為人母,熟悉未成年人心理,相對于男同志而言對未成年人具有親和力,同時心細、態度溫和,更有利于和未成年人及其父母的溝通交流,達到教育感化未成年人最佳效果。
2、人性化司法,將教育感化未成年人作為審判重點。我院通過以下三個環節來實現這一司法目的:一是庭前訊問時未成年人時監護人到場環節要求監護人對未成年人進行教育,激發其內心對犯罪的恥辱感和排斥感,建立健康向上的人生觀;二是庭審中監護人教育歷來的我院重視的重要環節。“知子莫如父”,我們要求未成年人父母在參與訊問未成年人的基礎上,根據未成年人性格特點、犯罪原因、平時表現、社會交往尤其是父母與孩子平時監管教育、溝通交流方面有針對性的準備書面庭審教育材料,向父母強調庭審教育的重要性,尤其針對監管教育疏松或者父母子女有隔閡的情況,力爭消除父母與孩子雙方的隔閡。三是實行開庭前監護人會見和開庭后會見制度。針對被羈押的未成年人,開庭前的會見顯得尤為必要,可以消除其恐懼感和排斥感;在開庭宣判后我們首先向未成年人父母解釋判決結果原因,特別是對于未判處緩刑或者免于處罰的情形,重點根據法律和事實向其闡明判決原因,消除上訪纏訴等不穩定因素,爭取其理解和支持;未成年人處于青春期往往性格叛逆、鉆牛角尖,對其釋法工作顯得尤為重要。法官和父母一起再次會見未成年人,由父母和法官一起向未成年人解釋判決原因,曉之以理動之以情,爭取其對判決結果的認同,促進其好生改造的信心。
以上三環節的人性化司法措施實施以來取得良好的司法效果和社會效果,我院三年來無一起家長要求抗訴案件,未成年人上訴率遠遠低于其他刑事案件。
3、堅持庭前兩會見、三調查制度。未成年人人身危險性即再犯可能性是決定其刑事處遇的重要依據,同時監管教育情況也是實踐中是否判處緩刑的重要考量因素。我們認為,法官切忌舊案辦案,深入調查是審查核實卷宗材料真實性最有效、最基本的手段。我院主要通過兩會見、三調查制度來審查未成年人監管教育、平時表現、犯罪原因、交往情況等反映其人格的基本信息和父母監管教育情況基本內容。
兩會見是指,承辦人庭前會見未成年人和其父母,親身直觀感受未成年人的心理、性格、監管教育、犯罪表后表現等人格因素,通過與其父母親自交談了解父母工作、收入情況和對未成年人的監管教育及未成年人平時表現、有無前科劣跡、社會交往等情況。兩會見是審查未成年人人身危險性和父母監管教育情況的基本前提,避免偏聽偏信紙上社會調查報告,合議庭可以從第一手材料形成未成人人身危險性即再犯可能性大小的評判。
三調查制度。一是向未成年人社區或者村上調查未成年人父母的平時表現、收入情況、對孩子的監管教育情況等基本信息,目的是收集未成年人家長監管教育情況的基本材料和調查核實未成年人平時表現、性格特點、社會交往基本情況,這是確定未成年人是否具備監管條件的基本前提,亦是審查父母在會見階段陳述自己監管教育情況真實性的審查手段;二是向未成年人所在單位或者學校調查未成年人學習、工作的基本表現情況,目的是查實未成年人社會交往、性格特點、平時表現基本信息,結合兩會見得出的直觀感受評價其人身危險性大小,作為量刑特別是是否減輕處罰、適用緩刑的重要依據;三是向未成年人所在當地基層派出所調查核實未成年人有無治安管理處罰和刑事處罰基本信息。我們認為,未成年人前科封存制度雖然將未成年人的前科劣跡予以封存,但其在犯罪前違法犯罪事實的社會危害性、違紀和犯罪后果、犯罪次數、與起訴犯罪間隔時間等信息是法官內心評價其人身危險性的基本依據,因此這一調查環節必不可少。
上述兩會見形成筆錄附卷待查,三調查均形成書面證明材料附卷待查,合議庭評議時對上述材料重點審核,最終得出未成年人人身危險性大小和父母是否具有監管能力的評議意見,作為量刑重要依據。
4、堅持判決后未成年人緩刑改造期間的跟進工作。
未成年人刑事審判基本形事政策強調教育改造,強調司法對其網開一面從輕處罰的方針,但是為避免司法對未成年人過于溺愛,我們將審判觸角后延至未成年緩刑犯緩刑改造執行階段。
我們的做法是,首先,在送達判決書同時向未成年人一并移送違反法律規定可撤銷緩刑告知書,明確告知其緩刑是刑罰執行的方式,未成年人接受社區矯正是法定義務,引起其思想重視;二是書明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458條規定的撤銷緩刑5種情形,形成外在震懾力,促使其認真改造。對于違反法律規定緩刑犯,依法撤銷緩刑。目前我院已依法審結被告人劉某某犯搶劫罪被判處緩刑期間違反法律規定撤銷緩刑一案,并對該案在網絡上進行了報道。
其次是針對父母的監管教育工作進行審查、督促,定期向社區和司法行政機關了解未成年人緩刑期間基本表現情況。我們在向司法行政機關移送執行通知同時一并移送其父母向法院提交的監管計劃書,針對未成年人每月書寫的思想匯報和判決禁止令內容針對性的審查父母監管情況和未成年人改造期間表現情況,對于表現不良的通過電話聯系、約談等方式,明確告知其違反規定的法律后果,督促父母加強監管、未成年人認真改造。
最后對于緩刑考驗期屆滿的未成年人和父母再次約談。法官和父母一起對未成年人改造期間的表現進行鼓勵、表揚,告知其未成年人前科封存制度的基本內容,核心在于堅定其遵紀守法的信心,打消一些不懂法的未成年人破罐子破摔的不穩定思想,讓孩子在跌倒的人生道路上頑強的站起來。
三、在各類民事案件中注重對青少年權益的保護
今年工作的一個特色是進一步規范了監護人確立機制,加強了人民法院指定監護人工作的強度,也對法律規定的其他監護人確立方式進行了監督。在涉及有子女的離婚案件中,我們堅持調解優先原則,從法理、情理、事理方面反復對當事人做工作,防止當事人因為一時之氣而對未成年子女造成終生缺憾,讓盡量多的未成年人能擁有一個完滿的家庭;對雙方當事人感情確已破裂的,除了案件事實中的雙方過錯責任劃分以外,我們還會在判決前展開大量的調查工作,綜合考量雙方當事人的經濟、文化程度、生活環境等條件,力圖為未成年人找到最合適發展的一方家庭。對于未成年人的生活費、教育費給付,如果發現有可能影響到具體的執行,審判人員則依法直接將案件移送執行庭快速執行,確保未成年人正常的學習和生活。在案件審理中,如果發現有父母在外務工的留守兒童,審判人員即對其生存狀況向當地基層組織進行了解,并在法律范圍內適當予以考慮。近年來,由于經濟的發展和獨生子女制度的普及,很多繼承案件中出現未成年人代位繼承的法律問題,關于監護人的確定缺乏具體有效的措施,讓很多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了親屬和其他利益相關人的不法侵害。我們針對這個現象做了專題調研,在具體的案件處理中堅決維護未成年人合法繼承權,對隱瞞未成年人情況和被繼承財產的情況進行專項處理,確保未成年人的財產繼承份額依法得到實現。
四、工作中尚存在的問題
1、非監禁刑方式單一。目前法院判處未成年犯非監禁刑均判處緩刑,而沒有適用管制或者單處罰金。社區矯正制度由于實踐層面的不成熟,在判決后很多社區不知道未成年人有被判決情況,社區矯正根本沒有執行。
2、當事人和解成為宣告緩刑的重要參考。對于侵犯人身和財產權利的案件,未成年犯取得被害人諒解是是否適用非監禁刑的重要條件。存在的問題是,對于一些無賠償能力、主觀惡性較小、人身危險性較小的案件,被害人如果得不到撫慰,個別被害人往往要求法院重判,如果達不到要求便會引起長期的涉訴上訪、纏訴。對于此類案件法院往往考慮維穩因素不予判處被告人緩刑。
3、禁止令宣告情況不容樂觀。由于缺乏社區和司法行政機關的支持,法院對于判處緩刑的未成年犯,均未適用禁止令,不能很好的對未成年人在緩刑考驗期內加以社會化的約束和教育,以期對其人格進行糾正預防再犯罪,因此緩刑從輕處罰以體現教育為主的形勢政策方針很難落實,實踐中未成年人再犯罪現象時有發生。
五、改進的思路及措施
1、完善未成年人量刑規則。目前沒有專門針對未成年人的量刑規范,對未成年人實行和成年人相同的量刑基準,同時對于緩刑的適用亦未設置較成年人不同的裁量規則,不利于未成年人保護。
2、確立證據開示制度。未成年人調查報告已被司法明確確認要作為量刑參考,在采用時要聽取控辯雙方的意見。建議立法上賦予基層司法行政機關,由該司法行政機關專業人員制定詳細的涉及未成年人人格調查表,圍繞被告人的家庭背景、社區環境、幫教條件等個人情況,制作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報告,在庭審時質證,作為法院是未成年人正確量刑和是否適用緩刑的重要參考。
3、建立未成年人非監禁轉化機制。目前未成年人審前羈押現象較為普遍,審前羈押不僅難以避免因監禁而帶來的交叉感染,葉容易導致管制、到處罰金等非監禁刑適用困難。建立審前非監禁化機制,加大取保候審力度是解決這個問題的出路。
4、借鑒未成年人非監禁措施。加大未成年社區矯正制度的執行力度,借鑒國外經驗增設非監禁刑措施,如增強未成年人承擔社會公益勞動的處罰、擔保釋放、監管令等。
*縣法院建于1955年4月,至今已有52年的歷史,隨著時代和社會的發展,*縣法院的各項審判工作,隊伍建設及物質裝備建設等方面都有了很大的進步。目前現有在編干警66人,由維、漢、回、哈四個民族組成,其中維吾爾族35人,占全院干警總數的53.03%,漢族27人,占全院干警總數的40.91%,回族3人,占全院干警總數的4.09%,哈薩克族1人,占全院干警總數的1.52%;大專以上文化程度64人,占全院干警總數的96.97%;黨員44人,占全院干警總數的66.67%;干警中副處級干部2人,正副科級22人,具有審判員以上職稱40人,院機關設有行政辦公室、政工科、研究室、監察室、立案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刑事庭、監督庭、執行局、法警大隊十二個庭室,下轄火車站、魯克沁兩個中心人民法庭。法院作為國家的審判機關,如何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供優質高效的司法服務,為新農村建設營造良好的法制環境,成為*縣法院工作中面臨的十分重要的課題。
二、充分認識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強自覺服務的意識。
站在全局的戰略高度,充分認識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縣是農業大縣,絕大多數人口分布農村,農村人口占的比例大。城鄉發展不平衡,城鄉之間還存在著較大的差異。事實證明,沒有廣大農村鄉鎮的全面發展,*縣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也不可能完全實現。因此,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戰略任務。為盡快縮小城鄉差別,努力實現城鄉一體化,縣委根據*縣實際,提出了“以工促農,以城帶鄉,城鄉聯動”的方針,抓住農民持續快速增收,提高農民素質,培養新型農民和加強村鎮建設改善人居環境三個關鍵環節,堅持政府主導、群眾主體的原則,建立多種模式,分類指導,推進三產聯動,實現農業產業化、新型工業化及城鎮化“三化”互動,最終實現城鄉經濟社會大融合、大發展,從根本上縮小城鄉差距。縣法院立足*縣工作實際,從區情、縣情出發,以與時俱進的思想觀念、飽滿的精神狀態、高昂的工作熱情、務實創新的工作作風,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保駕護航,大力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三、服務新農村建設,積極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
目前,*縣新農村建設正在全縣鄉鎮按計劃分步實施,扎實有序鋪開,發展勢頭良好。自治區已將*縣列為新農村建設試點縣,將連木沁鎮列為試點鄉鎮,將連木沁巴扎村列為試點村,同時*縣確定魯克沁鎮、吐峪溝鄉、迪坎鄉為全縣試點鄉鎮,另外還確定了3個示范村,20個建設村。縣法院應抓住這一有利時機,乘勢而上,加快發展,充分發揮審判職能,搞好各項審判工作,積極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務。為新農村建設貢獻力量,并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依法維護農村社會安全穩定,增強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穩定是前提和基礎。依法打擊犯罪,維護社會治安,確保社會穩定是人民法院的首要任務。縣法院必須繼續堅持“嚴打”方針不動搖,認真貫徹中央關于打黑除惡專項斗爭的部署,堅決打擊農村黑惡勢力犯罪,重點打擊以及其他坑農害農,制售假農藥、假種子、假化肥、劣質生產資料和農機具,侵犯農民合法權益的犯罪,保障農村群眾安居樂業。運用刑法武器,嚴厲打擊盜竊、搶劫、投毒、故意傷害等刑事犯罪,做到從重從快,切實增強農村人民群眾的安全感。
(二)切實加強訴訟指導,確保農民群眾正確行使權力。針對*縣農民群眾文化程度、法律意識的現實情況和土地、鄰里糾紛、人身損害賠償、農副產品購銷等案件的多發性,不斷加強和改進訴訟指導、舉證規則和訴訟風險提示及法律釋明工作,通過網上立案、巡回法庭等方式及時受理農牧民群眾的各種訴求,耐心向當事人講解有關的訴訟常識,告知其法定的訴訟權利和義務,提示其訴訟可能存在風險。善于做群眾工作,善于用通俗易懂的語言為農村當事人講理釋法,引導群眾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達訴求,理解法律,對待糾紛。大力加強訴訟調解工作,充分發揮調解的作用,能調解的盡量調解,盡量以調解的方式結案,認真落實“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案結事了”的目標要求,把握好涉農案件當事人利益的均衡點,提高調解水平。鄉鎮基層法庭要充分發揮前沿陣地作用,大力推行上門立案、電話預約等便民服務措施,把庭開到田間地頭,邀請村干部或基層人民調解員參加調解,就地化解矛盾,努力做好法律服務和法律宣傳等項工作,加強對人民調解工作的指導,力爭使矛盾和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真正做到定紛止爭,維護*縣農村的社會穩定和諧。
(三)妥善快速審理好涉農案件及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發展。農村建設、農業發展和農民生活有著特有的規律和特點,涉農訴訟糾紛針對審判效率也有著特殊的要求。特別是對于具有農業生產季節性強等因素的案件,如每年3-5月間,*縣各鄉鎮農村出現土地承包合同糾紛不斷,當事人到*縣法院后,因時值春耕季節,應快立案、快審判、快執行,盡量簡化訴訟程序,減少訴訟時間,使農村當事人盡快從訴訟紛爭中解脫出來,確保農時,不誤生產。另外,每年不少的農民工進城務工,老板拖欠農民工工資案時有發生,一到年終,農民工拿不上錢,到*縣法院訴訟的也比較多,法院對拖欠農民工工資案給予高度重視,優先辦理,快審快結,確保農民工能夠及時地拿到工資。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主體是農民,而活躍在城鄉各地,從事各行各業的農民工則通過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有效實現形式,發展農村經濟,促進鄉村文明,已經成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生力軍。努力加速“農民變工人”、“農民變市民”進程。向農民工廣泛宣傳,普及勞動法等基本法律知識,提高他們的法律意識,增強自我保護能力。在廣大的農村,通過加大對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廣泛宣傳,提高農民的法律意識,讓他們知道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應該如何解決,教會他們如何依法維權,讓他們知道只有通過合法正當的途徑,才有可能成功地維權,討回自己的工資,依法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xxxx黨委下設33個黨總支部,目前共有黨員1651名。2016年1月至7月,共發展黨員17名,其中男性黨員11名,女性黨員6名。大專以上學歷4人,年齡都在35歲以下16人。新發展的黨員,都是政治思想素質較好、工作表現較為突出的同志。
二、發展黨員工作的主要做法
1、措施上強化“兩個管理”。一是實行責任管理;二是實行目標管理。
2、方法上堅持“三個打破”。一是打破“坐等上門”的思維定式;二是打破“單兵作戰”的工作模式;三是打破“單一審查”的傳統形式。
3、制度上做到“四個嚴把”。一是嚴把“入口關”;二是嚴把“考察關”;三是嚴把“民主關”;四是嚴把“透明關”。
二、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健全醫院各項工作制度,不斷提高醫療服務質量,促進醫院健康、可持續發展。在醫療質量方面,著重抓好三級醫師查房、典型疑難病例討論、術前術后病例討論等基本制度的落實,確保安全行醫。縮短平均住院日,加快病床周轉。推行整體化系統護理服務制度,病人一入院即知曉自己的主治醫生、責任護士,加強對病人的心理護理和健康教育,讓病人了解自己的病情,主動配合治療。對出院病人實行回訪制度,如婦科、內科進行電話回訪,了解治療效果及病人對醫院的意見。在檢查、用藥方面,規定各科室都要嚴格按照病情合理實施檢查,必要的檢查一項不能缺,不合理的檢查一項也不能查,既要保證檢查質量、又要減輕病人負擔。用藥要貫徹有效、質優、價廉,先國產、后進口,先一線、后二線三線的原則,合理用藥,切實為病人減輕負擔。
三、狠抓行業不正之風,將反“商業賄賂”進行到底。真正做到取信于民,服務于民,以實際行動實現“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我院嚴格按照各級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堅持從實際出發,以對人民群眾高度負責的精神,始終把“糾風”工作作為一項重大的政治任務來抓,真正把“糾風”工作與醫院的生存和發展緊密聯系在一起,積極主動采取有效措施,不斷加大工作力度,扎扎實實開展工作,重點抓了在藥品和醫療器械購銷中收受的回扣,在醫療服務中“開單提成”、收受“紅包”和亂收費等不正之風,確保廣大人民群眾用藥安全,力爭實現全程優質服務。
1、成立組織機構,制定實施方案。我院在此次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中成立了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事務。研究制定了《哈市第九醫院治理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專項工作實施方案》,并打印下發到各科室。
2、加強輿論宣傳,完善監督制約機制。我院在門診大廳懸掛活動宣傳條幅,營造良好的活動氛圍。向全院職工公布了區衛生局黨委設立的舉報電話和區衛生局的詳細地址、郵政編碼,以及省衛生廳設立的“治理商業賄賂指定銀行賬戶”;在門診大廳向患者公布了院內舉報電話;醫院與各科室簽訂了《醫療藥品購銷不正之風責任狀》,與各醫藥公司簽訂了《藥品購銷質量協議書》、《要上代表行為約束合同》;各病房均設有“嚴禁醫藥代表和器械商入內”的標志,堅決杜絕要上與醫生直接接觸,從而形成科較為廣泛的監督制約機制。
3、加強職工學習與教育,杜絕腐蝕思想入侵。組織職工深入學習貫徹市衛生局下發的《醫療衛生人員職業道德規范讀本》,堅決以科室集中組織學習和個人業余時間自學相結合;利用各種方式,有計劃地對相關人員進行《職業醫師法》、《藥品管理法》等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培訓學習;組織全院職工分兩次收看了2月27日中央電視臺播出的以醫藥界存在的商業賄賂問題為內容的焦點訪談節目錄像。省新惠區人民醫院和省縣醫院的兩個典型案例,一組組觸目驚心的數字,使職工受到了震撼,也起到了很好的教育警示作用。
四、從一點一滴做起,提高醫院收入。除了做好醫院正常診療外,針對自身二級醫院的定位,我與院領導班子商量,我們不能“守株待兔”,積極尋找創收之路,在全院的職工大會上積極動員,全院職工熱情很高,把各項體檢列為創收的基礎,同時我們積極發動周邊企事業單位來我院進行健康體檢,我們打出了“質優、價廉”的王牌,真正做到了雙方
互惠的目的,由于我院的優質服務、誠信,讓對方非常滿意,現在已經有好多院校與機關主動要求來我院進行健康體檢。年我院除圓滿完成了區高考體檢、兵檢的任務外,還進行了其他各項體檢為次,總收入約為元,占醫院總收入的%。
我院黨組認識到,調解制度是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我國獨特的解決民事糾紛的一項重大創舉,符合我國依法治國的思想,也符合我國“和為貴”的民族傳統。民事訴訟調解對于提高辦案質量與效率,維護社會穩定和諧具有積極作用。為此,我院黨組非常重視司法調解工作,多次在黨組會上研究調解工作,并要求各業務庭把調解作為主要的結案方式。特別是在省、市“三位一體”大調解工作現場會和全市法院司法調解工作現場會后,我院黨組更加重視司法調解工作,及時召開干警大會,把會議精神傳達貫徹到民事業務庭和每位干警,并結合實際提出了具體的調解工作要求,從而進一步加強了調解工作,增強了干警的調解意識。
二、健全組織機構,完善工作機制
灤縣法院成立了民事調解工作領導小組,由黨組書記、院長楊景明任組長,分管民事審判的副院長胡井泉同志任副組長,其他黨組成員為成員。同時,我院還把調解工作納入全院的規范化管理考核內容,明確規定了調解率的目標。另外,我院各業務庭都建立了案件調解結案登記臺帳,還實行了各業務庭調解率月通報制度。嚴格按照上級法院的要求抓好民事訴訟調解,堅持把調解工作貫穿于整個審判過程,庭前、庭中、庭后結合調解。明確了辦案人員的調解責任,要求辦案人員把調解作為主要的結案方式,堅持能調則調,不能草率判決。
三、實施調解工作的目標管理,健全了激勵機制
我院把案件調解率納入全院的規范化管理考核制度,明確規定民事案件調解率必須達到55%以上,低于目標要求的,在考核時予以扣分處理。同時,于年終對案件調解率高的單位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鼓勵各業務庭和干警進行案件調解。把案件調解作為考核法官司法能力的一項重要內容,干警調解案件的成效作為對其進行考核和年終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
四、貫徹落實調解方針,堅持正確調解原則
我院嚴格貫徹落實了“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案結事了”的審判工作方針,把調解工作貫穿于民商事審判的全過程,努力追求辦案的法律效果、社會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機統一。我院確立了四項“調解原則”。一是合法原則,即民事訴訟調解的過程和當事人達成的調解協議的內容必須符合法律規定,不得違背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國家、集體以及第三人的合法權益。二是公開原則,即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調解;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調解的,可以不公開調解。三是效率原則,即應當及時、便捷調解,化解矛盾,減輕當事人訴累,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四是規范原則,即在制作調解書時,必須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規范來進行制作,防止出現調解書失范問題。我院各業務庭和法官都嚴格落實了四項“調解原則”,沒有出現違法調解、強迫調解的問題,沒有出現超審限案件,也沒有出現調解書不規范的問題。
五、抓好案件調解,構建和諧社會
具體到民事審判工作中,我院堅持既不無限夸大調解的作用,杜絕了不能調強調而使案件審限過長甚至超審限問題,又不將訴訟調解制度視為可有可無,防止了在庭審中走過場,不作任何耐心細致的調解工作就草率判決的現象。由于較好地落實了調解工作的方針和原則,我院的民事訴訟調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今年上半年,我院共受理各類民事案件1128件,審結804件,其中調解結案的537件,調解率達到66.8%,較去年同期提高了5.35個百分點。同時,我院還特別注重在案件調解的同時,最大限度地要求當事人當庭履行到位。今年以來,我院調解案件當庭履行到位率達到80%以上,總履行到位率達到95.8%,從而最大限度地化解了社會矛盾和糾紛,防止了“民轉刑”案件的發生。版權所有,全國公務員共同的天地!
六、開展聘請調解助理員工作,抓好民調組織的指導
(一)思想認識需要進一步加強
公正、高效、權威的現代司法制度的確立,是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人民法院追求的目標,為此為適應審判工作需要,首先須樹立反映現代司法理念的思想認識,也就是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然后是適應現代司法要求的司法制度、審判格局。但是,我們負責辦公室工作的部門,服務領導決策、服務審判工作、服務人民法院的理念還不夠強,或多或少存在有消極、懈怠、不思進取的思想狀態,導致政令不夠通暢,相關政務工作的停滯。為此,必須強化辦公室人員的責任意識和服務意識。
(二)部門職能交叉設置
當前基層法院的機構設置,基本上沿用著計劃經濟年代的模式,與上級法院相對應設置,沒有充分體現出基層法院自身的職能特點。在人員配備上,基本上是處于“官多兵少”狀態,有些工作不得不聘用臨時工作人員完成;在管理層次上,一項工作從院決策機構到落實到具體人,一般要經過二至三個層次,效率不高;在職能上,部門內部之間,與審判部門之間不少地方存在職能交叉,職能模糊現象;在工作任務的分配上,不少部門存在“以人定事”現象,誰能干就讓誰干,不管機構職能,不管任務輕重緩急,造成工作能力強的人累死,干不了事的人閑死,嚴重地影響了辦公室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三)辦公室人員相關素質有待提高
人員狀況和綜合素質還不能完全適應工作任務需要,辦公室工作的質量和效率還有差強人意之處。總言之,相關專業人才奇缺。辦公室工作需要一批擅長心理學、文化藝術、財務、基建、計算機等方面的專業人員,但不少法院長期以來上述崗位均由法律專業或其他人員進行輪崗或頂崗,有的法院甚至找不出一名專業人員。而且法院分管領導由于法官職務的特殊性,也同樣缺乏相關的文秘、財務管理等專業知識,導致管理工作乏力。
(四)管理制度不配套
雖然說管理出效率,管理出人才,管理出戰斗力。管理離不開規章制度。管理是一項龐大的系統工程,必須建立和完善各種規章制度。從目前基層法院落實情況看,盡管大都建立了一些規章制度,但是還很不全、不細,缺乏具體可操作性,在運行過程中抓得不嚴、抓得不死、落實乏力,有了問題是臨時搭班子、抽人員,有頭疼醫頭、腳疼醫腳之嫌,工作上秩序不夠,考核標準不嚴,獎懲不能到位,這使辦公室的管理處于一種時緊時松的紊亂狀態。
(五)經費保障欠缺,管理難度加大
從近年來的運行管理情況看,基層人民法院日常經費供給和保障機制已初步形成,但由于受制于地方財政體制上的影響,法院的經費保障仍然停留在比較分散的層面上,省及中央財政給予的適當補貼,加大了地方財政的依賴性,法院所需經費撥付有時不能及時到位,使法院后勤政務管理難度大、壓力重,一定程度上影響法院正常工作的開展。此外,信息化服務和現代化辦公水平有待提高,該項工作必須有厚實的資金支持。
(六)缺乏長效激勵機制
法院傳統管理模式不注重考核和獎懲,過分倚重思想道德教育,忽視物質激勵作用,不注重現代考核獎懲機制,往往以民主測評或者領導帶有濃厚主觀性的年終總結代替客觀的考核,優秀與稱職差不多,選拔、晉級、獎懲不與業績掛鉤,不能有效調動干警積極性,激發干警的潛力。
二、加強法院辦公室管理工作的對策
(一)實現辦公管理的科學化
(1)規范化。辦公管理的規范化,就是要求管理工作按制定的原則、標準去實施。一是會議安排規范化。按格式化和程序化的要求,將會議安排涉及的各方面元素逐漸按定制模式固定下來,避免重復操作,避免浪費時間和精力。二是接待工作規范化。要根據接待對象的級別、來訪目的,明確接待規格,制定接待工作規范和接待方案等,以便按章接待。
(2)程序化。
辦公管理的程序化,就是把日常工作分解成若干步驟并固定下來,以后辦事就按規定的步驟去做。制定工作程序時注意按工作的先后順序,把每一個步驟的做法、要求都要規定清楚。
(3)制度化。通過制定崗位責任制,對每個工作人員的職責、分工和任務都必須作出明確而具體的規定,進行目標管理和考核,使每項工作都有章可循。
(二)不斷引進專業性高素質行政事務管理人員
做好辦公室管理工作,離不開專業性高素質的管理人員。近年來,對法官職業化強調很多,但對法院行政事務管理人員的專用性講得比較少,在客觀上造成了政務管理工作缺乏專業性人才,使其變成了一項是什么人都可以干、可有可無的工作,導致辦公室隊伍龐大,效率低下,并且形成了一種惡性循環。為此,必須加強專業管理人才的引進。如從事司法財務工作人員應具備會計師職稱,司法秘書工作人員要有較強政策理論水平和文字工作功底,黨務人事工作人員要有很強的黨性和公道正派的作風,所有人員都要會運用計算機等現代化辦公工具,不斷提高辦公效率。要建立能者上、平者讓、庸者下的競爭激勵機制,精簡機構和人員,提高效率和效能,暢通政務管理人員進口和出口,對于不適合崗位的人員要加強培訓及時調整崗位,建設一支專業性高素質的政務管理隊伍。
(三)加強辦公室人員的培訓
長期以來,由于缺乏對政務管理重要性的認識,上級法院只注重對審判業務性的學習和培訓,而很少對法院辦公室人員進行系統化培訓,導致上下級法院、區域性法院之間在管理上不平衡、不統一和不協調。因此,應當從體制、機制和保障功能上入手,制定與現代審判管理相配套的管理機制,在縱向和橫向上加強管理事務的經驗交流和培訓,以適應審判改革和發展的需要。對聘用人員的管理,要從多方面入手把好聘入關、用人關和監督關,落實聘用人員責任制,做到規范管理,規范使用。
(四)強化管理制度建設,完善管理措施
狠抓管理和強化功能是基層法院辦公室工作的兩個關鍵節點。由于人民法院工作的特殊性,光靠行政手段來搞好司法行政管理工作已經不能再適應司法行政改革和審判管理工作的需要,要用行政和經濟相結合的手段逐漸變革不合理的管理體制。為此,要以強化管理制度建設為抓手,不斷探索和完善司法辦公室管理的新途徑、新方法。
一、當前基層法院辦公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一)思想認識需要進一步加強
公正、高效、權威的現代司法制度的確立,是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人民法院追求的目標,為此為適應審判工作需要,首先須樹立反映現代司法理念的思想認識,也就是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然后是適應現代司法要求的司法制度、審判格局。但是,我們負責辦公室工作的部門,服務領導決策、服務審判工作、服務人民法院的理念還不夠強,或多或少存在有消極、懈怠、不思進取的思想狀態,導致政令不夠通暢,相關政務工作的停滯。為此,必須強化辦公室人員的責任意識和服務意識。
(二)部門職能交叉設置
當前基層法院的機構設置,基本上沿用著計劃經濟年代的模式,與上級法院相對應設置,沒有充分體現出基層法院自身的職能特點。在人員配備上,基本上是處于“官多兵少”狀態,有些工作不得不聘用臨時工作人員完成;在管理層次上,一項工作從院決策機構到落實到具體人,一般要經過二至三個層次,效率不高;在職能上,部門內部之間,與審判部門之間不少地方存在職能交叉,職能模糊現象;在工作任務的分配上,不少部門存在“以人定事”現象,誰能干就讓誰干,不管機構職能,不管任務輕重緩急,造成工作能力強的人累死,干不了事的人閑死,嚴重地影響了辦公室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三)辦公室人員相關素質有待提高
人員狀況和綜合素質還不能完全適應工作任務需要,辦公室工作的質量和效率還有差強人意之處。總言之,相關專業人才奇缺。辦公室工作需要一批擅長心理學、文化藝術、財務、基建、計算機等方面的專業人員,但不少法院長期以來上述崗位均由法律專業或其他人員進行輪崗或頂崗,有的法院甚至找不出一名專業人員。而且法院分管領導由于法官職務的特殊性,也同樣缺乏相關的文秘、財務管理等專業知識,導致管理工作乏力。
(四)管理制度不配套
雖然說管理出效率,管理出人才,管理出戰斗力。管理離不開規章制度。管理是一項龐大的系統工程,必須建立和完善各種規章制度。從目前基層法院落實情況看,盡管大都建立了一些規章制度,但是還很不全、不細,缺乏具體可操作性,在運行過程中抓得不嚴、抓得不死、落實乏力,有了問題是臨時搭班子、抽人員,有頭疼醫頭、腳疼醫腳之嫌,工作上秩序不夠,考核標準不嚴,獎懲不能到位,這使辦公室的管理處于一種時緊時松的紊亂狀態。
(五)經費保障欠缺,管理難度加大
從近年來的運行管理情況看,基層人民法院日常經費供給和保障機制已初步形成,但由于受制于地方財政體制上的影響,法院的經費保障仍然停留在比較分散的層面上,省及中央財政給予的適當補貼,加大了地方財政的依賴性,法院所需經費撥付有時不能及時到位,使法院后勤政務管理難度大、壓力重,一定程度上影響法院正常工作的開展。此外,信息化服務和現代化辦公水平有待提高,該項工作必須有厚實的資金支持。
(六)缺乏長效激勵機制
法院傳統管理模式不注重考核和獎懲,過分倚重思想道德教育,忽視物質激勵作用,不注重現代考核獎懲機制,往往以民主測評或者領導帶有濃厚主觀性的年終總結代替客觀的考核,優秀與稱職差不多,選拔、晉級、獎懲不與業績掛鉤,不能有效調動干警積極性,激發干警的潛力。
二、加強法院辦公室管理工作的對策
(一)實現辦公管理的科學化
(1)規范化。辦公管理的規范化,就是要求管理工作按制定的原則、標準去實施。一是會議安排規范化。按格式化和程序化的要求,將會議安排涉及的各方面元素逐漸按定制模式固定下來,避免重復操作,避免浪費時間和精力。二是接待工作規范化。要根據接待對象的級別、來訪目的,明確接待規格,制定接待工作規范和接待方案等,以便按章接待。
(2)程序化。 辦公管理的程序化,就是把日常工作分解成若干步驟并固定下來,以后辦事就按規定的步驟去做。制定工作程序時注意按工作的先后順序,把每一個步驟的做法、要求都要規定清楚。
(3)制度化。通過制定崗位責任制,對每個工作人員的職責、分工和任務都必須作出明確而具體的規定,進行目標管理和考核,使每項工作都有章可循。
(二)不斷引進專業性高素質行政事務管理人員
做好辦公室管理工作,離不開專業性高素質的管理人員。近年來,對法官職業化強調很多,但對法院行政事務管理人員的專用性講得比較少,在客觀上造成了政務管理工作缺乏專業性人才,使其變成了一項是什么人都可以干、可有可無的工作,導致辦公室隊伍龐大,效率低下,并且形成了一種惡性循環。為此,必須加強專業管理人才的引進。如從事司法財務工作人員應具備會計師職稱,司法秘書工作人員要有較強政策理論水平和文字工作功底,黨務人事工作人員要有很強的黨性和公道正派的作風,所有人員都要會運用計算機等現代化辦公工具,不斷提高辦公效率。要建立能者上、平者讓、庸者下的競爭激勵機制,精簡機構和人員,提高效率和效能,暢通政務管理人員進口和出口,對于不適合崗位的人員要加強培訓及時調整崗位,建設一支專業性高素質的政務管理隊伍。
(三)加強辦公室人員的培訓
長期以來,由于缺乏對政務管理重要性的認識,上級法院只注重對審判業務性的學習和培訓,而很少對法院辦公室人員進行系統化培訓,導致上下級法院、區域性法院之間在管理上不平衡、不統一和不協調。因此,應當從體制、機制和保障功能上入手,制定與現代審判管理相配套的管理機制,在縱向和橫向上加強管理事務的經驗交流和培訓,以適應審判改革和發展的需要。對聘用人員的管理,要從多方面入手把好聘入關、用人關和監督關,落實聘用人員責任制,做到規范管理,規范使用。
(四)強化管理制度建設,完善管理措施
狠抓管理和強化功能是基層法院辦公室工作的兩個關鍵節點。由于人民法院工作的特殊性,光靠行政手段來搞好司法行政管理工作已經不能再適應司法行政改革和審判管理工作的需要,要用行政和經濟相結合的手段逐漸變革不合理的管理體制。為此,要以強化管理制度建設為抓手,不斷探索和完善司法辦公室管理的新途徑、新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