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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課程設置。“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這門課程在2006年課程改革之前是分開的兩門課程——“思想道德修養”和“法律基礎”。但是在兩門課程合二為一之后,由于將“思想道德修養”的內容排在“法律基礎”之前,教師在授課的過程往往習慣于把教學重點放在教材的前半部分“思想道德修養”上,而忽視了有關法律知識的教學,教師的不重視就導致學生對于這部分知識的忽視,甚至是無視。除此之外,教材中有關“法律基礎”部分的知識編寫不夠精確、概念含糊不清,難以達到理想的教學效果。再者,整本教材通篇采用文字形式進行編寫,理論概念性較強,知識分布過于緊密,會使學生在學習過程中容易產生疲勞感。
二、改善法律教育部分存在的問題的措施
1.教材改革
(1)保障教材編寫的嚴肅性。
(2)增強法律部分教材的趣味性。
(3)加強“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的平衡性。
2.教學改革
(1)完善我國大學生法律素養教學的機制。根據我國目前法律教育發展現狀,建立起一個從小學開始至初中、高中、大學的完善而銜接有效地法律教學體系,從小就開始培養學生一種法律意識,真正地體會到法律學習的重要性,自覺地利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二、《職業道德與法律》課程分層教學的實施
(一)分層的方式課程開始的時候,我們對所有的學生一視同仁,采取無差別的方式,教學項目任務。根據學生完成任務的情況,把學生按甲、乙、丙、丁四個層次分組。在這個基礎上,對于不同層次的學生不同的項目任務,確保學生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完成相應的教學任務。具體實施過程中,需要教師根據學生的發展情況動態地調整教學項目的難度,乙組的學生經過努力可以升到甲組。甲組的學生不能勝任該組的項目任務,也可以調入乙組。
(二)統一授課和分層輔導相結合在現有的教學條件下,為了保證授課的效率,課程《職業道德與法律》采用集中式的班級授課模式開展。面對不同層次的學生,教師講授的內容和授課的方式是一致的。為了兼顧不同層次學生的接受程度,我們采取“統一授課,分層輔導”的方式。對于接受程度比較好的甲組和乙組的學生,強調“以學生自主學習為中心,教師幫助點撥為輔”的原則,充分發揮學生學習的主觀能動性。丙組和丁組的學生則以“幫助”為主,重在帶領學生學習。目的在于引領學生在各自的“最近發展區”發展,滿足不同層次學生的心理需求,調動學生的非智力心理因素的積極作用。
(三)關注學生的自尊,避免分層教學的負面效應分層教學的目的在于激發不同層次學生的習潛能,使不同層次的學生獲得適合自身的發展。然而,給學生進行分層,難免會給學生貼上“三六九”等的標簽。尺度把握得不好,會給處于低層次的學生帶來心理陰影,對學習產生負面的影響。這就要求授課教師對“分層”的操作進行藝術化的處理,在分層的過程中,弱化“層”的概念,強調“分”的原則。
(四)課程《職業道德與法律》的評價方式為了配合“項目教學”的實施,課程《職業道德與法律》采用了過程性考核和終結性考核相結合的評價方式。1967年美國哲學家斯克里芬(M.Scriven)首先提出了過程性評價(formativeassessment)的概念。隨后,過程性評價被美國教育家盧姆(B.S.Bloom)應用于教育實踐中。過程性評價將評價對象過去的表現跟現在相比較,或者把被評價的個體的有關側面進行相互的比較,從而得到評價的結論。這種評價方式的主要特點在于能及時、客觀地反映學生學習中的情況,評價更為真實、客觀。另外,在教學過程中,及時地將評價的結果反饋給學生,可以使學生全面地了解到自己階段性的學習效果,促使學生積極地進行反思和總結,端正學習的態度,調整學習的方法和心態,取得良好的學習效果。雖然過程性評價有著終結性評價無法比擬的優點,但在實施的過程中也暴露出了教師工作量大,不同教師對評價標準的把握主觀性大等缺點。相比之下,終結性評價具有評價效率高,客觀性強等方面的優點。在教學課時有限的情況下,可以作為過程性評價的補充評價方式。
2.課堂教學與遠程觀摩相結合的教育模式。課堂教學在我國兩千過年的教學體制和理念中都占據著首要的位置,教師在課堂上對學生進行知識的講解和分析,以“傳道授業解惑”。但是,對于實用性極強的法學專業和專業型、復合型的法律碩士來說,法律職業道德的教育和培養僅僅只有課堂教育是遠遠不夠的。目前我國包括中國政法大學在內的少數高校與當地法院進行聯系,構建法庭審判的遠程觀摩網絡,讓學生不出校門,在教室中就能觀摩到各類案件的法庭審理過程,并能夠在法庭審理過程中認真學習和研究律師、法官以及檢察官等法律職業人員的職業行為。課堂教學與遠程觀摩的結合,能夠使學生更好的掌握理論知識和運用技巧。
3.實習與研究相結合。教師與律師的最大區別就在于,一個在研究中研究,一個在實踐中研究,大學教師甚至教授,通常都是埋頭做學問,理論能力和學術能力很高,但卻忽視了實踐。我國目前的高校教育,多是以學校教育為主,學生的實習成為畢業和就業前的一道程序。但對于專業型和復合型極強的法律碩士來說,雖然其在就業和擇業方面比法學專業的學生有著更多的選擇和機會,但是專業理論功底較弱,使其在走上工作崗位后的勝任能力存在一定問題。增加專業型法律碩士的實習教育,已經變得越來越迫切。只有更多的進行實習,深入法律職業的基層和實踐中,真正與法律職業工作者聯系在一起,才能發現目前我國法律職業道德的現狀和問題所在。讓學生更多地在實習中發現問題,并進行研究和總結,能夠更好地鍛煉學生的觀察能力,提升實務技巧,培養職業道德。
二、如何將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結合起來
當前社會形勢變化的十分快速和巨大,許多大學生一時會產生一些迷茫,世界觀,價值觀不科學,一些良好的道德意識淡薄,對道德品質的認識不足,導致大學生的誠信意識,素質越來越低下,對法律的敬畏心更是不夠,很可能導致犯罪。
1.大學生是祖國未來的棟梁,所以他們能否樹立一個正確的法律觀,道德觀是很重要的。法律教育是一種大學生必須接受的教育,必須要教給他們法律知識,無論他們是否從事法律行業,對一些必須的法律知識必須要了解。比如,一些違法犯罪的事情堅決不能去嘗試。法律的教學不僅僅是傳授一些法律知識,更要教導學生的一些為人處世,一些法律素養,鍛煉學生的思維能力,深入了解進去,更能接觸到法律文化。當然,對于一些法律的細節問題,不是法律專業的同學可以不用研究了。
2.道德教育是應該從小就要開始的,一些好的道德行為和意識并不是先天就有的,是要在后天的學習中慢慢學會并運用的,要把一個好的行為變成一個好的習慣,不是一節課或者一次談話就能做到的,是需要一個慢慢教導的過程,不然是得不到學生內心的認可的。很多道德觀念是要在長時間的潛移默化中慢慢變成習慣的,大學的道德教育更是必不可少的。道德教育主要是激發人們內心美好的心靈,使人處處向善,如果做了違反道德底線的事,首先就應該受到自己內心的譴責和感到愧疚,然后還會受到社會輿論的譴責。
3.從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的教學方式來說,最直接也是最有效的就是在課堂上教學。當然,課堂外的實踐也是很重要的,一些關于法律實踐,道德行為實踐,例如可以舉行模擬法庭的活動,使學生感受到法庭的嚴肅性和法律的不可侵犯性;在道德教學方面,可以進行許多現實生活場景的再現,讓學生知道究竟什么樣的行為才是不道德的,應該怎樣做,并在以后運用到實踐中,學以致用。
【中圖分類號】R541.4【文獻標識碼】B【文章編號】1674-7526(2012)04-0366-01
據全球移植中心名錄統計,目前全球已有70余萬身患絕癥者通過器官移植獲得了第二次生命。在我國,目前器官移植已超過2.5萬例。其中腎移植46002例次,我國腎移植數量已成為僅次于美國的第二大國。但我國器官移植規模遠不能滿足日益增長的醫療需求。我國目前每年進行腎移植約3000余例,而需求者達30余萬人。在全國500萬盲人中,有近3萬人可通過角膜移植重見光明,但因供體缺乏每年只有不到1200個病人能接受角膜移植。我國約有1億肝病患者,30%的肝病患者最后會發展成肝硬化,而肝的供給比腎還緊俏。到底是什么制約了器官移植的廣泛開展呢?下面將從供體的人格保障,供體的來源,器官的分配,供方和受方的知情同意權以及特殊器官移植五個方面簡要闡述現今器官移植中所面臨的問題及解決辦法。
1供體的人格保障
自然人享有人格權,是自然人生存、發展的客觀需要任何人均是其身體及各部分的所有者,應能自由地以自己意思處分,從現代思想出發,人的自己決定權是意思自治理念在人格權領域的具體體現,所以對于人在生存中,做出承諾從自己身體上分離一部分(如器官)的行為,自然應被視為該人行使其人身自決權的一種體現。活人是具有法律人格的權利主體,故具有處置其人格利益的自己決定權。
2供體的來源問題
(1)無償捐獻問題——捐獻的范圍。首先要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器官捐贈這種純粹使提供者負擔肉體的不利益場合,無論如何也不得由法定人行使行為能力欠缺者的器官處分權。其次是遺體捐獻,遺體和人體器官是物權法的客體,歸屬于生前的本人和繼承法理下的其他人,在法律限制流通的范圍內可由權利人進行處分。
(2)允許死刑犯捐獻器官,擴大供體來源,以緩解現在供受嚴重不平衡的局面。允許死刑犯自愿捐獻器官,可滿足患者對人體器官的迫切需求,同時也滿足了死刑犯悔罪的愿望,有利于實現一般預防的刑罰目的。按照《民法通則》的規定,死刑犯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具有按照法律規定和自己的意志立遺囑的能力和權利。按照《刑法》的規定,死刑犯也并沒有被剝奪捐獻人體器官的權利。
(3)嚴禁買賣器官。與“無償捐贈”相比,市場操作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人體組織提供者的利益分享,能有效的解決人體組織和器官的供需矛盾問題,但是將會帶來人的商品化,醫療關系和研究關系的扭曲,影響供給源的純凈,甚至會危及當事人“知情”的有效性和真實性,與我國的利他主義觀念也嚴重不協調。綜上,我們有絕對的理由禁止器官的買賣。
3器官的分配問題
因為來源有限,供給緊張,怎樣分配供體也是個棘手問題。美國的分配標準包含了社會標準和醫學標準。美國議員倫理委員會曾制定合理分配器官資源的若干原則,大致是:回顧性原則,即照顧病人過去的社會貢獻;前瞻性原則,即考慮病人未來對社會的作用;家庭角色原則,即家庭中的地位;余年壽命原則,即考慮病人的年齡狀況;科研價值原則,即有科研價值者優先于一般病人。此外,還有一個廣為采用的原則,即排隊原則。韓國器官分配網是集中分配器官的組織,對受體選擇的優先機制有:①病人是否捐獻過器官;②年輕人先得;③先來先得。我國《條例》第六條規定,國家通過建立人體器官移植工作體系,開展人體器官捐獻的宣傳、推動工作,確定人體器官移植預約者名單,組織協調人體器官的使用,同時規定人體器官移植預約者名單制度以及按照公正、公平、公開原則確定申請人體器官移植手術患者的排序制度。相比之下《條例》的規定很模糊,沒有具體如何操作的原則,這也就是《條例》的不足之處。筆者認為應在此增加相關具體的操作標準。
4建立知情同意制度
器官移植術是具有高技術性和高風險性的醫療技術,三方當事人掌握的信息并不對稱,醫方具有相關的豐富專業知識,而捐贈人或接受人甚至對醫學術語一竅不通,因此他們實質上并沒有處于平等地位。故而,器官移植立法應貫徹利益權衡的民法理念,對信息弱勢者予以特別保護,尋求實質上的公平和平等。知情同意制度就是要求在器官摘取或器官植入前,必須由專業醫生對捐贈人或接受人進行器官移植術相關信息的充分說明,使之在信息平等的基礎上根據自己的真實意志做出拒絕或同意接受器官移植術的意思表示。
5特殊器官的移植——生殖器官及腦移植中涉及的問題
1978年美國silbe首先進行了人體移植,對一例先天性無睪癥患者采用孿生兄弟同質移植。術后第8日受體中出現活動,2個月后數與活率達到正常人水平。2年后該受者的妻子分娩一健康男嬰。在我國,湖北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于1984年首先進行了一例雙側外傷性無睪癥患者采用父親供睪進行同種移植術,獲得成功。同時卵巢、子宮移植也在一些大醫院展開并獲成功。生殖器官的移植中身份權的認定成了爭論焦點,現在大多數傾向于依傳統的血緣、婚姻為基礎確定身份關系,而不是以受者子女的基因信息來確定親子關系,即無論供者與受者是什么關系,受者都是其生育的子女的父親或母親。
腦組織移植是擇取供體腦組織一定的神經元或特定區域的細胞群植入宿主腦內,使其存活、生長分化,并與宿主腦組織整合,以替代受到損害或變性的神經元進而重建其神經環路,并產生神經遞質等物質,達到調控神經功能、改善癥狀的目的,并不會使受者喪失原來的意識繼而被供者的意識取代,即生物學上的受者成為社會學上的供者,因而也不會帶來繼承、債務等一系列社會關系的變更。
在醫學領域中不斷尋求更新、更好的挽救患者生命方法的同時,醫學法律與倫理的研究也要跟上醫學的發展步伐,只有這樣,才可為拯救人類之偉大事業保駕護航。
參考文獻
[1]李善國.移植的倫理難題[J].政治與法律,2002,(5)
[2]湯暉.器官移植的立法思考[J].政治與法律,2002,(5)
文章編號 1008-5807(2011)03-149-01
一、探討的緣由
就一般而言,“價值”表達的是主體與客體之間的一種相關性,是客體所具有的屬性及其對主體而言的意義.教育的價值是建立在教育的本質特性基礎之上的,是教育對于主體的存在和發展而言所具有的意義。追求價值是教育教學活動重要的驅動力,而且教育教學還是一種創造價值的實踐活動,這不僅意味著教育教學的內容本身是具有價值的,還意味著我們對教育教學活動存在一種價值期待,希望能藉此實現我們在某一方面的需要、利益和追求。
因此,如果沒有動態的價值追求和價值實現,沒有存在于這一過程中的價值取向,整個價值系統就會成為沒有生命的東西,課程的真正價值也就無法實現。而很多老師沒有重視這一點.
二、教學實踐中形成“基礎”價值取向的依據
思政課的根本任務是要把理論教育和人才培養結合起來,通過科學的理論武裝來促進大學生的全面發展和健康成長。青年大學生是社會發展的新生力量,他們的理論認識、思想觀念和行為選擇并不是憑空出現的,而是有著十分豐富的理論和實踐根源。因此,培養怎樣的人才,培養這些人才具有怎樣的素質品質,是我國社會主義高等教育的基本要求,新課程教學中價值取向的形成必須充分體現這一基本目標,并由此出發形成一條貫穿教學過程始終的線索。新課程在展示其全新的結構體系和內容安排的同時,也對教育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基礎”課程教學中價值取向的基本內容
(一)政治性與科學性相統一的價值取向
教學的至高宗旨是以此為方向引領學生的思想、觀念,并進而引導其行為。這一方向既要落實在思想修養和道德修養的教學中,也要體現在法律修養的教學中,要在教學中避免具體地、逐個地講解法律條文。可以說,政治性與科學性共同構成了“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的“課程生態”,政治性是其根本方向,科學性則是其生命之源,新課程在教學中必須形成政治性與科學性相統一的價值取向。
(二)社會性與個體性相統一的價值取向
要做到社會性與個體性的統一,必須把思想、道德、法律領域社會性的要求轉化為青年學生的內在需要,事實上,在這些領域的社會性要求中包含著許多對于人的主體地位、人的全面發展、人的社會性生存等方面內容的關注。因此,我們的理論教育一定要緊扣學生的現實生活,要了解學生的需要和追求,分析學生的需要和追求,只有深入學生的生活實踐和思想實際才能使學生在思想上產生共鳴,從而喚起并引導學生的需要和追求,只有把規范領域社會性的要求放到社會實踐的情境中去體驗,才能形成學生在實踐中遵循規范的心理基礎,并成為個體行為的重要動力。
(三)思想、道德與法律教育“一體化”的價值取向
“新教材從社會秩序結構的角度,把這個法哲學、社會哲學中的問題以全新的面目展示在我們面前,把思想、道德、法律放到社會規范的層面上讓我們重新認識:思想、道德與法律都以社會為其發生的基礎,它們在內容上相互影響、相互吸收,在實施中相互作用、相互支撐,在功能上相互補充、相輔相成,共同立足于社會、歷史經驗和現實的基礎之上,共同構成影響社會秩序的要素;它們所要達到的最終目標是一致的,即通過綜合提高人們的思想、道德和法律素質,來形成我國社會發展所需要的特定的社會秩序。可以說,教育“一體化”的價值取向,是取得教學實效的重要途徑。
四、以改進教學方法、增強教學實效來促進課程可持續發展的價值取向
一、學術研究中的三個層次
學術研究中有三個層次[1],如圖1所示。本文把學術規范放第一個層次,學術規范,是指學術共同體內形成的進行學術活動的基本規范,或者根據學術發展規律制定的有關學術活動的基本準則。具體有:學術研究中的具體規則,如文獻的合理使用規則,引證標注規則,立論闡述的邏輯規則等;高層次的規范,如學術制度規范、學風規范等。第二個層次是學術道德,是指學術共同體內形成的從事學術活動所應遵循的道德規范和準則,是學術研究者應遵循的道德底線。學術道德的核心內容是學術道德規范。學術道德失范則是學術人用不符合學術道德規范的手段來實現自己的文化目標。學術道德失范表現為種種學術腐敗行為,體現于學術活動的各個環節。申報課題中以權謀私、投機鉆營,研究過程中的弄虛作假、偽造數據、獨占合作者的研究成果,學術論文、專著寫作中抄襲、剽竊他人的研究成果,學術評價中的營私舞弊、弄虛作假,學術批評中的人身攻擊、打擊報復,一稿多投等都是學術道德失范的行為表現。第三個層次是法律規范,法律規范是指由國家制定或認可,并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行為規則。凡是學術不端行為觸碰到法律規范就必須受到法律的制裁和嚴懲。三個層次就如三個屏障,層層保護學術研究的純潔性和科學性,在學術規范層一定要嚴格控制。依據科學研究的三個層次圖,分別找出學術規范、道德約束、和法律防線三個方面沒有很好地制約學術道德失范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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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校教師學術失范的三個主要原因
(一)社會轉型期的價值標準唯物化
我國的社會轉型大致可以劃分為轉型初期、中期及后期三個階段,將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從農村社會向城市社會轉變;從工業社會向信息社會轉變;貧困社會向富裕社會轉變。目前,我國正處在社會轉型的中期階段,我國社會政治、經濟發展等各個層面發生了急劇變化,這種劇烈的變化給社會結構產生激烈碰撞,衡量個人的價值標準由原來的多元變向單元的唯物化,這種評價的標準滲透到中國的各個高等學校。
1.好老師的標準打上唯物的標簽
“搞了多少課題,國家自科基金嗎?多少錢?你上了多少課?那課時費就多啊?你發了多少論文?學校獎勵多少?”。搞到自科基金可以買房了買車了買黃金了啊,許多高校校園到處停滿了名車,都是在爭取自己的利益在拼搏,很少有人問“上課的學生認真嗎?”“學生工作找的怎么樣?”“學生喜歡你的課嗎?”“用了什么新的教學方法?”許多老師花大量的時間去搞論文、搞課題、找發票套取國家的大量的科研經費,這種現象包括許多重點大學都存在。如關于審計署2012年4月審計發現5所大學7名教授弄虛作假套取國家科技重大專項資金2500多萬元的問題,其中涉及中國農業大學教授李寧等人承擔的“轉基因生物新品種培育”重大專項有關課題等。這種唯物化的觀念使社會具有功利性,科學研究產生浮躁。致使大批博士教授忽視了學術研究的學術規范和學術道德的約束,甚至觸及了法律的底線。
2.教育唯物化
有些人把學術變成了可以轉化為名利的產物,不擇手段地用學術換取金錢、住房、職稱、官位、獎品、名聲……他們拋棄了社會科學改造社會、凈化人格的崇高使命,把社會科學研究的價值僅僅轉化為商品的價格。有些人就因為只看到了這種價格,便在出賣學術的同時也出賣了自己。”現在的教師還有幾個能像孔子?為了金錢利祿,有人喪失做人準則,什么學生畢業20年不掙3 000萬就不要來見我。我只把三分之一時間用在教學上……而這些教師卻被封為“當代精英”“突出貢獻者”。
3.權益籌碼而非價值的體現
行業之間、地方與地方之間、學校與學校之間、學校內部之間工資差距相差比較大,職稱與工資津貼掛鉤,沒有職稱工資就比別人低,最高和最低收入相差幾倍甚至幾十百倍。致使許多教師因工資低生存壓力大而去鋌而走險。工資的高低與職稱掛鉤,職稱的評定與論文課題的掛鉤,教師的晉升和定崗考核也與職稱以及論文課題掛鉤,有一部分評上教授后什么都不做也拿教授的工資,實行教授終身制。而工資與教學水平和實際研究水平關系不大。致使許多沒有科研能力的人通過非法途徑獲取論文和課題就可以評職稱,對教師所寫的論文沒有進行有效的監管,放任自由。
高校的實力與的情況掛鉤,過分強調的數量影響了學術研究的健康發展,助長了學術不端的風氣,多數高校將科研成果與辦學水平、領導政績掛鉤,有些學校在重點崗位聘任中,甚至明確要求教師發表文章和科研項目的數量。較少地審視自己在獲得成果的過程中是否堅持誠信,是否嚴格遵守學術規范。
(二)自我道德約束和監管機制缺失
高校教師學術素養的形成須借助于求學期間的系統訓練,使學術規范和學術道德內化為基本的學術信念,使學術誠信轉化為具體的學術行為。大學生未來將在各行各業承擔起建設社會的責任,特別是部分碩士和博士將從事學術研究工作。如果他們不能在求學階段樹立學術規范意識、形成學術誠信品質,就必定會對其今后的學術研究和社會發展產生極為不利的影響[2]。教育部出臺了諸多相關學術規范的法律法規,也成立諸多學術道德的監管機制,然而對學術不端行為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執法無力,任其泛濫。
(三)互聯網對學術的影響
互聯網加速了高等學校及個人和外界的連接,政府教育科研機構、學術機構期刊和社會非法團體通過互聯網很輕易地產生連接,從而輕易地產生制造學術不端的網絡平臺,形成所謂的論文制造產業鏈。非法團體利用網站、微博、微信、QQ和郵箱等網絡媒體手段滲透到高校學術領域,利用教師的功利思想從事非法的學術交易。
三、高校教師學術道德規范的三層次對策
(一)對學術規范的相關對策
首先,由國家教育部、省教育廳以及地區教育局相互協作建立公開透明的網絡學術誠信管理平臺,任何學術不端行為都可以在網絡公開公布,教育部、學術期刊、社會團體、課題部門及學校等課題和論文的審核與該網絡關聯,有不良記錄的拒絕課題申請和,從而杜絕學術不端行為。其次,成立獨立的學術機構,其人事、經濟和審核等權力不由高校領導層控制,直接由上一級學術機構控制,學術機構成員共同制定出學術活動的基本規范和基本準則,編制成小冊發給在職的教職員工,對學校教職工發表的課題、論文和書籍等科研項目進行定期和隨時抽查審核,對審核有學術不端行為上報學校和上級部門,如果學術不端行為成立,將名單錄入網絡學術誠信管理平臺,并開出相應的懲罰措施。這是杜絕學術腐敗和不端行為的重要措施。最后,學校做到官學分離,我國學術機構、科研院所中行政權力不僅能控制各種行政資源,而且能控制各種學術研究資源。這就使得手中掌握行政權力的人和與之相關的人在申報課題、評獎、職稱評審中出現“權錢”交易、“權權”交易,甚至出現“權色”交易現象[3],管理和學術研究分離意味著管理學校的領導要充分給教職員工以學術自由,不限制學術的自由發展,現在大部分的課題都在學校管理層,只有少部分的課題由教師擔任,而控制課題的領導最終由于種種原因又交給其他的課題組成員,教師的積極性不能激發出來,課題和論文的質量得不到很好的提高,抄襲的現象就隨之而來。
(二)對道德約束的相關對策
馮友蘭說:人生的境界分為“自然境界”“功利境界”“道德境界”和“天地境界”,一般人都處于自然境界和功利境界,只有極少的人能達到天地境界,而道德境界又有三層,第一層,利己而不損人,二層是利己利人,三層是損己利人。一般能到道德境界第一層就很不錯了,能達到第一層的基本滿足了前面兩個境界,根據馬斯洛層次需要理論,滿足下層要求后才能對上層要求提出要求,道德也是如此,一個天天為生活奔波、壓力山大的教師哪有心情講道德,當然影響道德還有許多因素。首先,政府要增加政府投入,提高教師待遇,在發達的西方諸多國家,政府對教育的投資資金非常大,教師待遇比較高,許多人愿意從事教師這個行業,從而樂意從事教育科學研究工作。其次,取消職稱與經濟利益掛鉤,實現工資雙軌制。職稱是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級稱號。是對目前水平的認定,但現實的教授基本是終身制,沒有產出實際課題和論文等研究成果,工資卻是高工資,所以取消職稱與實際的工資水平掛鉤,實現工資雙軌制,依據教學和科研業績,進行單獨的教學和科研獎勵。杜絕了部分人為了評教授而走關系或剽竊不端的學術行為,同時也斷絕一部分評上教授不搞科研的行為,鼓勵部分教師堅定地走自由和獨立的科研道路,有教學能力的多去教學。第三,加強學術道德和師風師德建設,開展學術道德和師風師德建設,將道德他律行為變成道德自律行為,做到學術的利己而不損人及利人利己的學術道德層次[4]。樹立師風師德榜樣的豐碑,切實打造不同專業學科的師風師德團隊,尤其是團隊的領頭人的學術道德,他的學術道德水平影響一個團隊的學術道德水平,一個嚴于律己的道德高尚的人對自己團隊同樣也這么要求,這樣學校就會容易形成良好的學術氛圍,杜絕學術不端行為。最后改善評價教師的標準,好老師不一定是那些科研學術做得好的教師,不一定是那些拿著幾千萬的課題經費開名車的教師,做到好教師評價的標準多元化,充分體現做老師的尊嚴和價值,使教師安心遵守學術規范,自由從事學術研究。
一、我國研究生科研道德和學術誠信教育現狀
目前,我國研究生招生規模空前擴大,高校科研學術氛圍空前活躍,研究生積極參與科研,而且在醫學教育“早科研”政策改革下,已有大量本科生加入科學研究,并且取得了豐厚的研究成果,不斷有研究生甚至本科生發表高水平論文的報道。總體而言,研究生的學術道德修養水平整體良好,基本上能以實事求是的態度對待科學研究及其成果,但在研究生培養過程中也出現一些與科研道德和學術誠信相悖的現象。這主要表現為:論文撰寫不符合學術規范,找人或幫人撰寫論文;修改實驗數據;撰寫論文時或多或少地抄襲他人研究成果等。隨著學術研究的進一步商品化、產業化,很多人忘卻了科學研究的初衷,將學術成果變成逐名逐利的商業工具,也讓許多學術機構在盲目追求數量和高層次科研成果方面你追我趕,社會急功近利的不良風氣逐步滲透進大學[1]。受這種風氣影響,當研究生面臨評優、畢業等利益沖突時,違背科研道德和學術誠信的現象屢有發生。教育部已經開始采取一系列抵制違背科研道德和學術誠信現象的舉措。比如,所有研究生在提交自己畢業論文時都會簽署論文成果真實可信的相關協議。201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4號正式《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2014年,國務院教育督促委員會辦公室對學位授予單位開展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工作的專項檢查;2015年6月,29所“985工程”高校研究生科研誠信研討會國內首份《中國研究生科研誠信公約》等。縱觀這些舉措發現,多數方法是讓學生宣誓或是簽署誠信協議來保證對學術負責的行為。這些舉措在一定程度上告訴學生要注意學術誠信和科學道德,但實際上,科學道德和學術誠信涉及的內容非常復雜和廣泛,學生不通過系統學習科研規范和科研誠信的法律法規,深刻理解什么是科學道德和學術誠信,很難真正對自己的研究行為負責。
二、國外研究生科研道德和學術誠信教育現狀
[5] 郭衛華.“論性自的界定及其私法保護”[J].法商研究,2005(1).
[6] 古斯塔夫?勒龐.烏合之眾[M].戴光年,譯.北京:新世界出版社,2010-01.
[7] 鄧正來.哈耶克法律哲學[M].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9-08.
[8] 燕樹棠.“自由與法律”,民國法律論文精萃[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08.
[9] 張明楷.刑法學[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08.
[10] [英]休謨.人性論[M].關文運,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91.
[11] [美]理查德?A?波斯納.性與理性[M].蘇力,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2.
[12] [法]雅克?馬里旦著,[加]威廉?韋斯特編.自然法:理論與實踐的反思[M].鞠成偉譯.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09:72.
1.學術動機不純。倫理學認為,動機決定行為,行為反映動機。在市場經濟的功利影響下,原本為創新學術成果,推進社會發展,促進文明進步這一純正的學術動機也被功利化了,許多大學教師把學術研究看作是職稱評聘的一個無奈的必要手段和工具。于是許多教師竭盡所能,使出渾身解數,東拼西湊,抄襲剽竊,到處掛名,以求在短期內取得規模效應。而一旦職稱到手后就擱船歇網了,“著書立說”也就成為歷史了,學術研究動機的功利化昭然若揭。
2.學術自律不夠。道德既是一種他律性規范,更主要是一種自律性規范,道德主體沒有對自身的嚴格自律就很難有道德的行為,當然也包括學術上的道德行為。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深入推進,西方的一些生活方式和價值觀念也隨之而來,一些人格不健全、缺乏自律的教師在價值取向上向拜金主義、功利主義、實用主義傾斜,而且隨著各方面競爭的加劇,使得學術研究也走上了形形的機會主義道路。在學術道德和切身利益面前迷失了方向,見利忘義,甚至不惜出賣自己的人格尊嚴。
3.學術監管不力。我國社會正處于轉型時期,維護學術誠信的法律制度和行政管理體制還未完全建立起來,致使一些教師能夠鉆法律的空子。盡管我國在《著作權法》、《專利法》等法律法規中對學術道德有過一些規定,但往往是有法不依或執法不嚴,對于作假者缺乏應有的打擊力度。正是因為作假者受到制裁的非常少,無形之中助長了作假者的囂張氣焰,這也就是學術道德生態出現嚴重危機的重要原因。
4.學術評價不公。所謂學術評價公平是指既要重視學術量的規模性,更要重視學術質的品位性。學術研究是一個復雜嚴謹、艱苦細致、厚積薄發的過程,不經歷風雨怎么見彩虹?而許多大學在對教師的科研工作考核和職稱評審中主要是外在數量上的要求,而忽視了內在質量上的要求,即便有要求也只是以所謂國家核心刊物來評價之,豈不知核心刊物本身的評價體系也暴露出許多問題。為了拯救自己的“學術生命”和教師生涯,為完成繁重的科研任務,不少教師采取剪刀加糨糊或者移花接木的方法大肆進行“學術創作”。
5.學術刊物不善。在學術刊物上發表文章是廣大教師強烈的心理需求,也是他們晉升職稱的現實需要。應該說,絕大多數學術刊物學術態度嚴謹,為推動科學創新做出了重要貢獻。但在利益的驅動下,一些不負責任的“學術刊物”恰好利用了教師的這種需求,不堅持學術標準和學術公正,不以學術質量和創新水平,而是以關系親疏、出價高低來決定論著或成果是否發表或出版與否,以贏利為目的,大肆違規收取版面費,出現一些不道德的行為。
二、正視大學教師學術道德生態危機的負面效應
1.玷污學術研究的純潔性。大學是學術的園地,大學教師是學術園地的辛勤耕耘者和守護者,由于學術道德失范而引起的學術腐敗現象的蔓延嚴重損害了教育的形象,損害了學術的權威,制約了科學的進步,使本該受到人們尊重并為之奮斗的學術在人們心目中的地位蕩然無存,學術的本來面目和價值被少數蛀蟲踐踏得體無完膚。而且,學術道德失范問題嚴重侵害了科學研究領域,影響了學術工作者之間的相互信任,瓦解了學術共同體內部的團結和穩定,從而破壞了科學研究的純潔性和科學性,破壞了學術共同體的凝聚力,損害了學術共同體的形象,降低了公眾對學術共同體的信任度,影響了學術研究的健康發展。
2.挫傷教師科研的積極性。盡管學術道德失范和學術腐敗現象不是發生在每個教師身上,但由于教師與教師原本就是一個矛盾統一體,教師總是在相互比較中存在,在相互競爭中發展,他們總是在與其他教師的比較和競爭中來評價社會的公正,實現自身的價值,贏得社會的尊重。當身邊其他教師通過不正當手段而獲得了“科研成果”并由于這些“科研成果”而順利晉升職稱職務時,他們在心理上就會產生強烈的失衡,原本純潔和高尚的自尊心就會受到極大的傷害,其學術研究積極性就會受到嚴重挫傷,進而懷疑自身潛心科研的價值和意義,甚至產生對自己的學術生命的徹底否定,或許他們從此開始成為抄襲一族的成員了。
3.顛覆學生道德的基礎性。大學教師教給學生的不僅僅是知識,也包括誠實守信、表里如一等等最基本的倫理道德規范,教師不僅要成為大學生學識的楷模,而且要成為大學生人格上的典范。而出現在大學校園的學術道德失范問題又會給學生以怎樣的“典范作用”呢?教師能抄襲,為什么他們不能?習慣抄襲的老師還有什么資格來制止學生抄襲呢?教師學術道德失范嚴重影響了大學生對真理、公平、正義等倫理道德規范的理解與認同,甚至養成了他們好逸惡勞、自欺欺人的惡劣道德品質,動搖我們長期以來所倡導的誠實守信的道德基礎,甚至使大學生正在建造的道德大廈徹底倒塌。
4.消解社會道德的前進性。由于大學是建設先進文化、發展先進生產力的排頭兵,在學術研究方面應該發揮著策源地和輻射源的重要作用。人們很容易將她的負面效應放大,使人們悲觀地看待社會現實。如果他們把學術道德問題與政治腐敗、經濟腐敗等現象串聯起來考察,極容易消解整個社會的公平、公正、善良、真理和美好等道德觀念,抑制了人們的道德追求,不利于整個社會的進步與發展。同時,學術道德規范與職業道德的其他范疇一起并存,相互影響,也就是說人們在學術研究領域里的道德實踐也會或多或少影響到其他職業領域的道德實踐,學術領域的不道德現象使人們在相互比較中喪失了其他領域道德訴求的愿望,也不利于其他職業道德的完善。
三、加強大學教師學術道德生態的綜合治理
1.要進一步重視學術道德教育。亞里士多德認為,美德來自于習慣,習慣來自于教育。建設優良的學術道德,教育是基礎。近幾年來,國家教育主管部門頒布了一系列學術規范文件,為我們制訂大學教師學術研究道德規范提供了重要依據。但從全國范圍來看,目前只有少數大學建立了學術道德規范,許多大學還沒有設立專門的學術研究道德規范并將之推廣開來。因此,要在全國大學中積極倡議,制定適合本校實際的學術研究道德規范,明確什么是該做的,什么是不該做的,什么事情應該這樣做,什么事情應該那樣做。同時,在廣大教師和大學生中深入持久地開展學術道德教育,發揮道德教育和理論滲透的作用,倡導奉獻社會、服務于人類的精神,一切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的精神,與時俱進、勇于創新的精神,追求真理、捍衛正義的精神,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精神,促進學術研究健康持續快速發展。
2.要進一步強化學術道德自律。停留在他律階段的道德規范,無論人們怎樣盡職地去遵循它,它終究是一種外在于道德主體的異己的力量,一切他律的道德規范都要轉換為自律的道德規范。而在學術中實現這個轉換,其關鍵環節是道德實踐即具體的學術研究活動。筆者贊同學術的重要性,贊同職稱評定要看學術成果,但是更贊同教師要以德治學,反復實踐。只有廣大教師按照學術道德規范的要求認真科研,誠實學術,點點滴滴地感受學術道德規范的魅力,深刻認識學術道德對于學術研究與道德建設的重要意義,在實踐中提高認識,在認識中不斷實踐,經過認識與實踐的多次反復,才能使外在的他律轉化為內在的自律,從他律的外在約束轉化為自律的約束,從社會的客觀道德要求轉化為主體自身的道德需要,最終使他律性約束內化為自律性道德,成為自身思想道德體系中的永恒因素。
3.要進一步加大學術法制力量。從一定意義上說,學術腐敗不只是道德問題,也是法律問題,遏制學術腐敗既要堅持德治也要堅持法治,要德法并舉。在我國,法律與道德在根本上是一致的,道德倡導的也是法律所允許的,法律禁止的也是道德所反對的。我國目前已經建立了一些相關的法律,《著作權法》、《專利法》、《科學技術進步法》等都對此有過規定。在治理學術腐敗問題上,我們要堅持法制在一定程度上先行的原則,或者說在以法制推行道德的過程中發揮法律的更直接、更強勁的保證作用,也就是說體現法制力量的關鍵是要加大執法力度,發揮法制的威懾作用。如果我們對學術腐敗問題都能依法治理,無論是行政處罰還是刑事處罰都令出法隨,秉公執法,那么學術腐敗者將被震懾而有所收斂直至停止不道德甚至腐敗行為。同時,學術道德領域呼喚“王海”精神,作為被抄襲或被剽竊者,要大膽地站出來,敢于和善于拿起法律的武器,同錯誤或違法行徑作斗爭,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