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籌劃基本思路模板(10篇)

時間:2022-09-23 12:2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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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籌劃基本思路

篇1

需要提醒納稅人注意的是,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調整的優惠,只適用于符合小型微型企業的個體工商戶,即使是同樣按“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也不適用該優惠政策。

(二)印花稅優惠政策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的通知》(財稅[2011]105號)規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對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三)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17號)規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四)其他優惠政策 《財政部關于免征小型微型企業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財綜字[2011]104號)規定,對依照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認定的小型和微型企業,免征稅務部門收取的稅務發票工本費。

二、小型微型企業稅務籌劃基本思路

(一)恰當選擇納稅人身份進行稅務籌劃 我國增值稅的納稅人分為兩類: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38號)的規定,一般納稅人所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部分增值稅應稅項目為13%),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小規模納稅人所適用的征收率為3%,進項稅額不可以抵扣。《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不作為小規模納稅人。

由于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所使用的征稅方法不同,因此有可能導致二者的稅收負擔存在一定的差異,這就為小型微型企業選擇納稅人身份的籌劃提供了空間。小微企業為了減輕增值稅稅負,需要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從而決定如何在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之間做出選擇。

案例1:濰坊市嘉禾食品有限公司為一家微型生產企業,預計2012年銷售額為48萬元(不含稅)。由于公司的會計核算制度并不健全,不符合作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條件,若公司健全會計制度,每年需多支出2萬元,于是符合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認定標準(增值稅稅率為17%)。嘉禾食品公司從濟南青田農牧有限公司(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率為17%)購入原材料30萬元(不含稅),其他支出6萬元。根據這種情況,請提出納稅籌劃方案。

方案一:嘉禾食品有限公司選擇作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則應納增值稅=48×3%=1.44(萬元),應納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1.44×(7%+3%)=0.144(萬元),公司利潤總額=48-30×(1+17%)-6-0.144=6.756(萬元),應納企業所得稅=6.756×25%=1.689(萬元),稅后利潤=6.756-1.689=5.067(萬元)。

方案二:嘉禾食品有限公司選擇申請作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則應納增值稅=48×17%-30×17%=3.06(萬元),應納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3.06×(7%+3%)=0.306(萬元),公司利潤總額=48-30-6-0.306-2=9.694(萬元),應納企業所得稅=9.694×25%=2.424(萬元),稅后利潤=9.694-2.424=7.27(萬元)。

由此可見,通過稅務籌劃,方案二比方案一多獲得稅后利潤2.203萬元(7.27-5.067)。因此,嘉禾食品有限公司應當選擇申請作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二)合理選擇企業組織形式進行稅務籌劃 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第一條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適用本法,僅對投資者個人征收個人所得稅。但是,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繳納完企業所得稅后,投資者個人從公司獲得股息時還需要再繳納個人所得稅。因此,對于小型微型企業而言,可以計算不同組織形式下其稅負的大小,來選擇稅負最低情況下的企業組織形式。

案例2:2012年1月,青島市民高煒準備設立一家微型商品批發企業,預計該企業年盈利100萬元,高煒原計劃創辦一家有限責任公司,公司的稅后利潤全部分配給股東。根據這種情況,請提出稅務籌劃方案。

方案一:高煒設立一家有限責任公司。則應納企業所得稅=100×25%=25(萬元),公司稅后利潤=100-25=75(萬元),如果稅后利潤全部分配,高煒應納個人所得稅=75×20%=15(萬元),個人獲得稅后利潤=75-15=60(萬元),合計納稅=25+15=40(萬元)。

方案二:高煒可以考慮設立個人獨資企業,該企業本身不需要繳納所得稅。則高煒應納個人所得稅=100×35%-1.475=33.525(萬元),稅后利潤=100-33.525=66.475(萬元)。

由此可見,通過稅務籌劃,方案二比方案一減輕稅負6.475萬元(40-33.525),高煒多獲得稅后利潤6.475萬元(66.475-60)。因此,高煒應設立個人獨資企業。

(三)設立獨立核算的子公司進行稅務籌劃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的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第四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因此,對于國家稅法限制的費用,小型微型企業可以考慮通過設立子公司增加扣除限額的途徑來解決。但前提條件是不能違法,并且要測算好相關的數據,不要“按下葫蘆浮起瓢”,這邊節約了稅金,那邊卻又多交了稅金。

案例3:濟南正佳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為一家小型生產企業,2012的銷售收入預計為1000萬元,但2012年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預計為200萬元,業務招待費支出預計為50萬元,沒有辦法壓縮。根據這種情況,請提出稅務籌劃方案。

方案一:仍采用原來的生產經營方式。則業務招待費超標額=50-1000×5‰=45(萬元),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超標額=200-1000×15%=50(萬元),超標部分應納企業所得稅=(45+50)×25%=23.75(萬元)。

方案二:該公司可以將銷售部門分立出來,組建一個全資子公司專門負責銷售。

這樣,正佳照明科技公司將生產的產品以900萬元賣給銷售公司,銷售公司再以1000萬元對外銷售。同時,該公司將所發生的廣告費、業務宣傳費和業務招待費的一半分配給銷售公司來承擔。由于增加了獨立核算的銷售公司這樣一個新的組織形式,也就增加了扣除限額,但因最后都是1000萬元對外銷售,沒有增值,所以不會增加增值稅的稅負。

則正佳照明科技公司業務招待費超標額=25-900×5‰=20.5(萬元),正佳照明科技公司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發生額為100萬元,而扣除限額=900×15%=135(萬元),因而該公司可以將所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全部扣除。

銷售公司業務招待費超標額=25-1000×5‰=20(萬元),銷售公司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發生額為100萬元,而扣除限額=1000×15%=150(萬元),因而該銷售公司也可以將所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全部扣除。

兩個公司超標部分合計應納企業所得稅=(20.5+20)×25%=10.125(萬元)。

由此可見,通過稅務籌劃,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繳納企業所得稅13.625萬元(23.75-10.125)。因此,濟南正佳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應設立獨立核算的子公司從事銷售業務。

(四)利用起征點進行稅務籌劃 起征點是對課稅對象征稅的起點,即開始征稅的最低收入數額界限。當課稅對象未達到起征點時,不用征稅;當課稅對象達到起征點時,對課稅對象全額征稅。目前,起征點在增值稅、營業稅中的應用比較多,這就為相關納稅人(個體工商戶)的稅務籌劃提供了可能。在具體實務操作過程中,納稅人應充分考慮收入增加帶來的利益和放棄起征點的優惠而增加的稅收負擔間的關系,避免增值率稍高于起征點而得不償失。

案例4:淄博市個體工商戶徐帆經營一家美發店,2012年6月的營業額為20800元,應當按照5%的稅率繳納營業稅。已知該行業的利潤率為40%,當地財政廳和國家稅務局最新規定的營業稅起征點為20000元。根據這種情況,請提出稅務籌劃方案(只計算營業稅及附加稅費,暫不考慮其他稅負)。

方案一:美發店月營業額為20800元。該美發店應納營業稅=20800×5%=1040(元),應納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1040×(7%+3%)=104(元),合計納稅=1040+104=1144(元),當月稅后利潤=20800×40%-1144=7176(元)。

方案二:當月月末實行老年人理發優惠制度,將營業額降低為20000元。則該美發店可以免繳營業稅及附加稅費,當月稅后利潤=20000×40%=8000(元)。

由此可見,美發店當月實行優惠制度既可以贏得顧客,樹立良好形象,實際上又提高了稅后利潤824元(8000-7176),可謂一舉兩得。因此,應當選擇方案二。

(五)利用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進行稅務籌劃 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但對小型微利企業的優惠稅率為20%。財稅[2011]117號文件規定,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1)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2)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因此,對于年應納稅所得額接近30萬元的小型微型企業就有可能利用國家對小型微利企業的優惠政策進行稅務籌劃。對于超過這一規模的小微企業,則可以通過分立機構的方式來享受稅率上的優惠。

案例5:山東新東方出版社下設四個部門:編劇部、廣告部、印刷廠和讀者服務部,四個部門資產分別為200萬元、100萬元、300萬元、30萬元,員工分別為40人、20人、50人、10人。2012年,該出版社年應納稅所得額為90萬元,其中,編劇部、廣告部、印刷廠和讀者服務部的年應納稅所得額分別為28萬元、27萬元、29萬元、6萬元。根據這種情況,請提出稅務籌劃方案。

方案一:新東方出版社保持原有的經營方式。則應納企業所得稅=90×25%=22.5(萬元)。

方案二:新東方出版社將廣告部、印刷廠和讀者服務部分別變更為獨立的企業法人。出版社分立之后,每個公司都符合小型微利企業的認定標準。則四個公司共需繳納企業所得稅=28×20%+27×20%+29×20%+6×50%×20%=17.4(萬元)。

篇2

1引言

1.1研究背景

我國的市場主體逐步成熟。納稅已成為企業的一項重要成本支出,企業開始關心成本約束問題。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作為一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的法人實體,其經濟行為與經濟利益緊密聯系在一起。而企業的目標是追求價值最大化,所以,如何使企業在稅法的許可的條件下實現最合適稅負,是企業納稅籌劃的重心所在。

研究高新技術企業納稅籌劃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首先,現行的稅法中常常存在一些缺陷,例如內容上分散、尺度上不易把握、差異小等,納稅籌劃工作極為復雜。其次,會計法規在規范企業會計行為的同時,也為企業提供了可供選擇的不同的會計處理方法且現行稅法對此也大都予以認可,為企業在這些框架和各種規則中的會計選擇提供了空間。而企業對于在納稅籌劃的操作中該如何運用政策,采取何種方式和方法來促使籌劃工作取得成效也存在著不同的問題。最后,近年來我國鼓勵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對高新技術企業設置一些稅收優惠。如何充分運用這些稅收優惠政策是高新技術企業面臨的一個問題。

1.2研究思路

論文以高新技術企業為研究對象,在對納稅籌劃以及高新技術企業的基本概念進行界定的基礎上,分析高新技術企業在納稅籌劃方面存在的問題,并針對問題提出建議。

2基本概念界定

2.1納稅籌劃

2.1.1納稅籌劃的概念

納稅籌劃是由英文Tax Planning 意譯而來的,從字面理解也可以稱之為“稅收計劃”。在西方發達國家,納稅人對納稅籌劃早已耳熟能詳,而在我國,人們對它的認識尚處于初級階段。對納稅籌劃的概念總結也沒有達到完全統一。筆者認為,納稅籌劃就是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為達到減輕稅收負擔和實現稅收零風險的目的,在稅法所允許的范圍內,對企業的經營、投資、理財、組織、交易等各項活動進行事先安排,盡可能減少納稅或推遲納稅時間取得稅后利益最大化的經濟行為。

2.1.2納稅籌劃的內容

納稅籌劃的內容包括避稅、節稅、規避“稅收陷阱”、轉嫁籌劃和實現零風險五個方面。(1)避稅籌劃。避稅籌劃是相對于逃稅而言的一個概念,是指納稅人采用不違法的手段,利用稅法中的漏洞、空白獲取稅收利益的籌劃。

(2)節稅。是指納稅人利用稅法中固有的一系列的優惠政策和稅收懲罰等傾斜調控政策,通過對企業籌資、投資及經營等活動的安排,達到少繳國家稅收的目的。

(3)規避“稅收陷阱”。是指納稅人在經營活動中,要注意不要陷入稅收政策規定的一些被認為是稅收陷阱的條款

(4)稅收轉嫁籌劃。是指納稅人為達到減輕自身的稅收負擔,通過對銷售商品的價格進行調整,將稅收負擔轉嫁給他人承擔的經濟活動。

(5)涉稅零風險。是指納稅人不出現任何稅收違法亂紀行為,或風險極小,可忽略不計的一種狀態。

2.2高新技術企業

2.2.1高新技術企業的概念

高新技術企業是指利用高新技術生產高新技術產品、提供高新技術勞務的企業。它是知識密集、技術密集的經濟實體。其核心能力的最顯著表現是技術創新能力。

2.2.2高新技術企業的行業特征

(1)高風險。主要包括市場、采購、技術、生產、資金等方面的風險,明顯高于傳統行業。

(2)高投入。高新技術企業需要進行現代產品的開發和技術創新,因此需要前沿技術與復雜科學理論,因此需要大量的人力與資金的投入。

(3)高利潤。高新技術企業的技術創新在一段時間內帶來了產品功能、性能、成本等方面的巨大競爭優勢,因此可以為企業帶來巨大的利潤優勢。

3.高新技術企業納稅籌劃的基本思路

3.1高新技術企業設立階段的納稅籌劃

3.1.1設立地點的納稅籌劃。2008年,國務院《關于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新設立高新技術企業實行過渡性稅收優惠的通知》規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后,在我國深圳、珠海、汕頭、廈門、海南五個經濟特區內和上海浦東新區內新設立的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可以享受“兩免三減半”的定期稅收優惠。因此,對于高新技術企業來說,不論是出于稅收籌劃的目的還是為了更好的發展環境,在不影響正常生產經營的情況下,入住高新技術開發區和經濟特區都是最佳選擇。

3.1.2 行業選擇的納稅籌劃。2008年實施的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至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因此,在設立高新技術企業時,應重點考慮設立新材料、新能源、節能技術和環保技術的高新技術企業,以便能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方面的稅收優惠。

3.1.3增值稅納稅人身份選擇的納稅籌劃。一般納稅人可以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使用增值稅發票;小規模納稅人,不能抵扣進項稅額,但是小規模納稅人的稅率相對較輕。對于高新技術企業來說,由于生產的大多為高附加值產品,這些技術含量高、增值率高的高新技術產品中可以抵扣的進項稅的成本含量很低。因此,規模不大的高新技術企業可以選擇作為小規模納稅人。對于規模較大的高新技術企業,由于其具備一般納稅人資格,可以考慮通過分立的方法,分立出一個小規模納稅人;當它需要與小規模納稅人進行交易時,可以由分立出的小規模納稅人進行交易,從而達到節稅的目的。

3.2高新技術企業經營階段的納稅籌劃

3.2.1技術轉讓和技術開發的納稅籌劃。稅法規定,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 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 500 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因此,如果本年度技術轉讓所得超過 500 萬元,我們就可以采取遞延技術轉讓所得的方式減輕稅負。

稅法規定,技術合同中只有技術開發合同和技術轉讓合同可以享受營業稅免稅優惠政策。因此,高新技術企業應該增加技術開發的力度的同時,對技術合同活動進行合理分類,使技術開發和技術轉讓合同可以享受免征營業稅的稅收優惠。

3.2.2兼營與混合銷售業務的納稅籌劃。高新技術企業產品的附加值較高,大多數后續技術服務收入也作為了產品價格的一部分。正確的區分兼營與混合銷售并利用好稅法對兼營與混合銷售的有關政策,是企業進行納稅籌劃時值得注意的。

3.2.3研究開發費用的納稅籌劃。在高新技術企業的眾多費用中,研究開發費用占的比例最高。對此,國家給予了相應的優惠政策。“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 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可以根據這一優惠政策,將研發費用在費用化與資本化之間進行合理選擇,可以達到節稅的目的。

3.2.4 固定資產折舊的納稅籌劃。國家對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有比較嚴格的規定,一般只能選用平均年限法或工作量法。但是,國家為了鼓勵企業采用先進技術,加快科學技術向生產力的轉化,也允許某些行業的企業采用加速折舊的方法。高新技術企業的固定資產具有價值高、更新速率高的特點,因此,對高新技術企業來說,固定資產應采用加速折舊法,以盡可能加快速度提取折舊來抵償利潤。

4高新技術企業納稅籌劃存在的問題

4.1納稅籌劃的風險大。納稅籌劃作為高新技術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越來越受到企業的關注。但是在其制定和實施的過程中也存在著很大的風險。高新技術企業納稅籌劃的風險主要來自國家稅收政策政策、企業的經營管理、市場以及現有技術水平四個方面。高新技術企業只有制定周密的措施,規避這些風險,才能合理的節稅。

4.2缺乏納稅籌劃專業人才。納稅籌劃需要高素質的管理人員。籌劃人員必須既精通稅法,隨時掌握稅收政策變化情況,又熟悉企業業務情況及其流程,從而預測出不同的納稅方案,進行比較、優化選擇,進而作出最有利的決策。然而,在目前的高新技術企業市場上,卻很缺乏此類的高素質專業管理人員,專業人員的缺乏使得許多高新技術企業不能最大額度的進行節稅,從而造成資源的流失和浪費。

5高新技術企業做好納稅籌劃的建議

5.1做好前期規劃工作。在成立高新技術企業之前,要充分掌握好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謹慎選擇投資地點、行業、企業組織形式和納稅人身份,以便能夠充分享受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另外,高新技術企業還要辦理好必要的資格認定。因為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享受,往往是建立在資格權限之上的,每項政策優惠最終能否獲得,關鍵看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的認可和審批,其直接依據就是各類資格證書文件。所以當企業正式成立以后,除了辦理相關工商執照以外,取得科技部門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等資格至關重要。

5.2 規避納稅籌劃的風險。高新技術企業納稅籌劃過程中存在很大的風險,企業采取合理的措施,便可以規避這些風險。首先,高新技術企業要牢固樹立風險意識,密切關注稅收政策的變化趨勢,在策劃納稅籌劃方案時,應充分考慮籌劃方案的風險。其次,納稅籌劃方案要聘請專業人士來做,如稅務律師、稅務專家等。最后,營造良好的稅企關系。高新技術企業要經常與當地稅務機關進行聯系和溝通,了解稅務機關的工作程序,了解稅務征管的標準、政策,爭取在稅法的理解上與稅務機關取得一致,特別在某些模糊和新生事物上的處理得到稅務機關和征稅人的認可。

篇3

關鍵詞:

電力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

我國的稅收方式種類繁多,而企業所得稅是最主要的稅收之一,根據相關稅法規定,企業的所得稅不論是對國家經濟的發展還是對企業自身的發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企業所得稅征收范圍非常廣泛,涉及國有企業、私有企業等所有達到稅收最低限度的獨立經濟體。電力企業作為獨立經濟實體在稅收上沒有特殊性可言,這也是電力企業的一大經濟負擔。因此而言,電力企業所得稅的稅收籌劃工作顯得相當重要,對企業的發展起著重要的促進作用。

一、電力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基本思路

(一)合理使用稅收政策當中的優惠政策

電力企業作為進入經濟市場的新型企業,起步晚,起點高,稅收部門暫少有針對電力企業的稅收政策。因此,電力企業可以更加自如地根據自身稅收籌劃來解決一些稅收難題。在稅收政策上,要充分抓住政策中的優惠政策。譬如在《實施條例》中,廣告費用和業務宣傳費用并沒有明顯區分,所以企業完全可以避免與廣告策劃公司合作,而直接將產品加印標簽贈送給客戶,即達到廣告宣傳目的,又節省了宣傳成本。所以,電力企業若能將自身特點和優勢與政策當中的優惠措施有機結合起來,加以合理籌劃稅收,就能減少稅收數目,降低生產成本,緩解企業發展壓力,為企業未來的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

(二)增加企業各部門之間的聯系配合

企業是一個大的個體,個體之中又細分,只有企業各部門有效配合起來,才能統籌優勢,合理籌劃稅收,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減少浪費,降低電力企業稅收負擔,降低生產風險。電力企業的財務部們要充分了解目前有關的稅收政策,提前做好籌劃準備,并做好風險預估,有針對性地解決財政上不合理問題,節省開支,采購選擇合理恰當。如在采購生產設備時,要根據企業實際需求,盡量選擇采購有政策扶持和優惠的生產設備,這些采購的產品很大程度上有利于減少稅收。收集和整理好采購設備的發票與合同,與稅務部分進行良好溝通,將有關材料積極申報,保障在優惠政策下合法完全享受稅法優惠帶來的好處。

(三)尋求稅務機關幫助和支持

電力企業必須想辦法尋求稅務機關的幫助和支持,因為根據法規,稅法機關有權力評判企業的稅務情況以及判斷該企業是否享一定的優惠政策。作為電力企業一定要保持與稅務機關的溝通和交流,第一時間了解稅務政策新動向,把握準確的稅務法規和稅務問題。保持與稅務機關的良好關系,與稅務機關工作人員達成一定共識,以便充分依法享受優惠政策。若出現與稅務機關關系不和的情況,必須第一時間進行溝通解決。在于稅務機關保持良好關系的情形下,電力企業的所得稅壓力會下降,企業的稅收負擔降低,企業的發展前景更加開闊。

(四)轉化思路

在固定的稅法相關法規下,可以根據人思維的能動性來解決稅務中的一些問題。這就要求電力企業積極轉變轉化稅收思路,在依照稅法法規的情況下,合理轉化稅收方案,不斷創新思維,提升創新能力。在稅收方案轉化過程中,通常有兩種稅收轉化方案,其一是在業務期間進行思路轉化;其二是業務形式上的轉化。業務期間的思路轉化是以節省稅收為目的進行的業務轉化,業務形式轉化是講稅收所覆蓋的稅種和收入進行合理優化和轉化。以上皆不是違法行為,都是在法律規定范圍內進行的相應優化和轉化。

二、電力企業所得稅稅收策劃方案

為了尋求符合電力企業發展的稅收籌劃方案,需要對企業生產線進行設備維修和技術改造。

(一)主要設備維修

電力企業的設備維修是非常重要的一環,電力設備的磨損較為廣泛,必須對電力設備以及生產線進行全方位的維修處理。生產線的維修費用在稅法規定下,是可以在發生當期直接進行山東省稅前扣除的。

(二)技術改造

如生產線需要進行技術改造,按照相關稅法規定,生產線的技術改造如是達到以下情況:一是發生的修理支出達到固定資產原值50%以上;二是經過修理后有關資產的經濟使用壽命延長二年以上,應將發生的費用視為固定資產改良支出。將這部分費用增加固定資產價值或做為遞延費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間內攤銷。這樣就有可能減少企業當期的企業所得稅稅前抵扣金額,增加稅金的繳納金額。因此,同樣的設備是采取維修還是技術改造,結果相同的情況下,都可以通過提前的稅收籌劃節省大量稅金,減少生產成本。

三、結束語

電力企業當今面臨的經濟壓力較大,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其所面臨的市場競爭問題也越來越大。所以,在電力企業所得稅籌劃中,要不斷創新思路,在法律范圍內想方設法優化稅收方案,在合法范圍內最大力度地減少所得稅,減少生產成本,降低企業稅收負擔,增加經濟效益,服務未來發展。

參考文獻:

[1]劉慧.ZY電力公司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案例分析[D].遼寧大學,2014

篇4

引言

我國隨著改革開放程度的不斷深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納稅人更應該懂得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政府、稅務有關部門需要加強完善稅務籌劃工作,提高稅務籌劃工作的實行力度,解決好擺在我們面前的現實為題,提高稅收籌劃回報的效益。我國稅收籌劃工作相對于西方國家來說,起步較晚,雖然納稅人的稅收籌劃意識增強,但是稅收籌劃理論和實務發展相對落后,如概念區分不清、稅收政策體制不完善、籌劃方法與途徑不適應企業發展的環境、缺乏征管部門的支持與指導等,嚴重制約了我國稅收籌劃的深入發展。

一、稅收籌劃三層次簡述

(一)稅收籌劃的定義與特征

目前對稅收籌劃的定義雖然表述上存在差異,但是表達的內涵基本一致。從微觀上說,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在實行實際納稅義務之前對納稅負擔做出的最低選擇;從宏觀上說,稅收籌劃指的是經濟實體通過合法途徑合理籌劃經營與財務活動,達到最大限度減輕稅收負擔的目的行為。

稅收籌劃具有三個方面的特征:第一,合法性。稅收籌劃是在稅收法律法規允許范圍內操作的,這是稅收籌劃與逃稅、偷稅的本質區別,是稅收政策應鼓勵的行為。第二,策劃性。稅收籌劃工作是需要納稅人進行積極的事前策劃、恰當安排的活動。納稅人和征稅對象的差別,所征繳的稅款也不同,納稅人需要對稅收籌劃進行策劃。第三,低風險,高收益性。低風險高收益性,是稅收籌劃工作得以被人重視的重要原因,它不僅體現了立法機構的征稅的意圖,也反映出納稅人的現實收益。

(二)稅收籌劃三層次的構建

稅收籌劃的傳統劃分方法主要從行業、稅種、主體等人們普遍認識的范圍出發,主要強調狹義稅收籌劃即中級稅收籌劃層面出發。稅收籌劃的三層次從廣義的角度將稅收籌劃細分為初級、中級和高級稅收籌劃階段。這三個階段是層層遞進的關系。

初級籌劃是納稅人認識掌握稅收體系的過程,它的投入產出性價比最高,征稅機構最贊成推崇。中級籌劃是納稅人熟知、理解和運用稅收法規的過程,也是納稅人自我調節的一個過程,它的收益最大,是稅收籌劃的關鍵一環。高級籌劃則要求納稅人不僅僅是作為客體的適應,而是要主動參與到稅收改革的活動行列中來,探索適合企業和個人的稅收體制,操作性最難,一旦成功,風險性最小,收益最大。這三個過程不僅層層遞進,還是同時存在的,并沒有先后主次的分別,稅收籌劃三層次的劃分為稅收籌劃提供了基本思路。

二、稅收籌劃基本途徑探析

(一)稅收籌劃狹義途徑探析

從稅收的三個層次來說,中級稅收籌劃即狹義的稅收籌劃。因此,稅收籌劃的狹義途徑即中級稅收籌劃途徑,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的策略:縮小稅基及選用低稅率。這兩種籌劃途徑經常一并使用。稅基即應繳稅額的依據,隨計稅依據變化而變化,它與產品的生產銷售方式密切聯系。在稅率固定時縮小稅基,或稅基固定時降低稅率,都可實現降低納稅的目的;規避納稅義務及稅負轉嫁。規避納稅義務是指對納稅義務人、征稅對象和征稅項目的籌劃,具有一定的剛性。納稅人通常使用在不改變原來資產的情況下,將部分資產所有權轉為公司的做法,以此降低個人的納稅負擔,并增加企業的稅后收益。稅負轉嫁是指納稅人將自己應繳稅款,通過相關途徑如稅負前轉、后轉,稅負消轉、碾轉等轉由他人負擔的過程。日常生活中企業通過提高原價轉嫁消費稅的做法就是典型案例;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延遲納稅。稅收政策優惠籌劃成本小、操作性強、收益大,有國家的法律法規密切相關,可以通過貨幣政策,稅基、稅額、稅率式減免實現減免稅務的目的。另外可充分利用納稅義務實行的時間差,延遲納稅,節省利息資金,積累財富。

(二)稅收籌劃廣義途徑探析

廣義的稅收籌劃是從三個層次對整體出發。針對目前存在的稅收籌劃概念不清、納稅人復雜的納稅環境、各機構部門納稅意識不統一現象,提出三點建議:第一,樹立科學正確的稅收籌劃觀念,加強區分稅收籌劃、避稅、逃漏、漏水等概念和行為,提高稅務機關依法治稅的水平。納稅人也應當提高自身的稅收籌劃水平,懂得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第二,完善我國稅收法制,使納稅人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的開展稅收籌劃工作。第三,讓國家通過政策優惠大力扶持開展稅收籌劃工作,為更廣泛的進行科學的稅收籌劃工作提供必要的客觀環境。

三、結束語

改革開放的深入推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發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人均收入的增值,使得納稅人群體更需要合法有效的途徑維護自己的納稅權利與義務,稅收籌劃作為政府與企業、個人之間溝通的橋梁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稅收籌劃三層次理論的發展是我國稅收籌劃實踐歷程的印證。從遵守稅法、籌劃稅務行為到改革稅制,納稅人、企業、政府都需要樹立科學的籌劃觀念,不斷完善稅征體制,創造合法支持性強的客觀稅收籌劃大環境,不斷開拓與完善稅收籌劃的有效途徑。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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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稅收籌劃的含義

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提高,稅收籌劃在企業和個人間逐漸被我們所熟知。而對于稅務籌劃的定義,國內外均有研究,但卻不盡相同。荷蘭國際財政文獻局所編寫的《國際稅收辭典》提出:“稅務籌劃是指通過納稅人經營活動或個人事務活動的安排,達到繳納最低的稅收。”著名經濟學家薩繆爾森在其《經濟學》中指出:“比逃稅更加重要的是合法地規避稅賦,原因在于議會制定的法規中有許多‘漏洞’,聽任大量的收入不上稅或以較低的稅率上稅。我國蓋地認為“稅務籌劃是納稅人依據所涉及的稅境,在遵守稅法、尊重稅法的前提下,規避涉稅風險,控制和減輕稅負,以實現稅后收益最大化的謀劃、對策與安排。”

2個人所得稅稅收籌劃的必要性

我國對個人所得稅的征收至今,越來越多的納稅人認識到可以采用稅收籌劃的方式來為自己減輕稅務的負擔,使自己的實際收入盡量的多。因此,個人所得稅的稅收籌劃也就有了其運作的必要性。第一,個人所得稅的稅收籌劃有利于稅收知識的傳播,有助于納稅人依法納稅意識的提高。作為我國的公民或多或少都會與稅收發生聯系,可能我們最為熟知的是增值稅,增值稅是企業所繳納的稅種,對于我們公民個人,個人所得稅與我們關系最為密切。為了減輕納稅人個人所得稅的稅負,提高個人的實際收入,納稅人會不斷研究稅收政策方面的“漏洞”,由此,通過不斷的學習可以提高納稅人對稅收知識的了解和提高納稅意識。第二,個人所得稅的稅收籌劃可以幫助納稅人實現收入的最大化,節約和減輕稅負。稅收籌劃可以在同樣的情況下,提出多個納稅方案,納稅人可以通過比較選擇稅負較低的方案,有利于保證納稅人個人的實際利益,同時不違反國家的法律。這樣提高了職工的實際收入,有助于納稅人在工作方面的積極性和保證納稅人的順利發展,避免了繳納多余的稅。第三,個人所得稅的稅收籌劃可以幫助國家不斷完善和規范個人所得稅稅收的法規和相關的政策。稅收籌劃主要是針對稅收政策方面的漏洞提出更優的方案,這樣從表面上看是有利于納稅人減少繳納稅額,但同時也是對稅收政策法律的一種反饋,國家可以通過收集和分析納稅人的稅收籌劃反饋信息,不斷規范現行的個人所得稅稅法,同時改進與此相關的稅收法律政策。

3個人所得稅稅收籌劃的基本思路和方法

我國現在所實行的個人所得稅規定個人的11項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根據不同的情況確定了不同的費用扣除標準、不同的計稅方法和不同的稅率,并且基于不同的原因和目標,設置了較多的稅收優惠。這就使得納稅人在稅收籌劃方面有了潛在的活動空間。個人所得稅稅收籌劃的思路和方法,已有的文獻已經有比較深入的研究和總結,在此僅列舉幾種主要的籌劃思路。第一,通過有效利用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來實施稅收籌劃。稅收優惠是通過減輕特定納稅人的稅收負擔,達到鼓勵或支持納稅人的政策目的。就捐贈項目而言,稅法規定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和社會公益事業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義務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的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首次,通過一定的機構捐贈和直接捐贈是有明顯的區別,直接捐贈是沒有30%的扣除標準的,所以在捐贈納稅中一定要選擇規定的機構進行捐贈;其次,如果捐贈的數額超過了捐贈的扣除限額,此時應該找到捐贈的臨界點,選擇分次捐贈,這樣能夠有效的達到節稅效果;最后,納稅人如果有多個項目的收入來源,例如有工資、勞務報酬、中獎和稿酬所得,這四個項目的稅率是不同的,稅率分別為3%、30%、20%、14%,這時的捐贈額應該在各應稅項目間進行分配,納稅人應優先將捐贈額分配在適用高稅率納稅的項目上,這樣可以最大程度減輕納稅義務。第二,同樣的收入額按照不同額所得類別繳納的稅額是不同的。個人所得稅的所得項目之間有的可以互相轉化,納稅人可以利用不同應稅項目的轉化來恰當地進行稅收籌劃。全年一次性獎金是一個典型的案例。稅法規定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應先將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使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通過這個規定,可以計算出各個區間的臨界值,運用臨界值可以選擇分次發放獎金。通過計算表明,除一次性發放全年獎金外,同樣多的獎金隨著發放次數的增加,納稅人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會逐漸減少,從而達到稅收節約的目的。對于勞務報酬所得的納稅籌劃,提供勞務的納稅人可以考慮,將本應由自己承擔的費用,改由對方承擔,同時適當降低自己的報酬,這樣能夠有效地提高納稅人的凈收入。稅法同時規定勞務報酬所得以每次收入減去一定費用后的余額為納稅所得額,針對“次”的規定,納稅人可以通過盡量增加“次”來增加費用的扣除,單次收入使用的累進稅率級次就會相應地降低,從而相應減輕納稅負擔。第三,個人所得稅法根據居住地標準和居住時間標準規定了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可以充分利用納稅人身份轉換來達到節約稅收的目的。居民納稅人的納稅范圍是境內境外所得均應納稅,而非居民納稅人只限于境內所得納稅,很明顯可以看出非居民納稅人的稅負較輕。因此,借助于納稅人身份的認定來減輕納稅義務,實現節稅效果是可行的。第四,個人所得稅都是采用比例稅率,但其中也有些項目也采用超額累進稅率,這使得稅率分級導致的臨界點的存在,每當突破臨界點,稅率就會相應地得到提高,稅負必然同時也會增加。納稅人可以很好的把握臨界點,將應納稅所得額合理地進行拆分,盡可能的靠近臨界值,這樣可以有效的起到節稅作用。

4結論

合理運用稅收籌劃,有利于納稅人個人的實際收入,也有利于公司對職工的鼓勵和獎勵,實現個人和企業的利益最大化,同時,也必須保證國家的利益,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通過以上的闡述,可以得知稅收籌劃是門很有學問,很有深度的學科,需要納稅人不斷的鉆研,不斷的學習稅法法規,實時跟蹤稅法法規的最新動態,才能使自己在同樣的勞動成果下獲得最大的收益。當然,個稅的稅收籌劃的精髓遠遠不止本文說闡述的這些內容,還有很多其他有效的方法。

[參考文獻]

[1]韓明橋.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籌劃技巧分析[J].吉林省經濟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14,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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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稅依據,是指納稅人計算應納稅額的依據。降低計稅依據,就會導致應納稅額的降低。納稅人需要研究各個稅種計稅依據的不同稅法規定,來降低計稅依據,從而降低企業稅負。

籌劃思路:企業應當設立銷售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先以較低但合理的價格將應稅消費品出廠銷售給該銷售公司,則消費稅以此較低的銷售額作為計稅依據,從而降低了應納消費稅稅額;然后,該銷售公司再以較高的價格對外零售,該環節只繳納增值稅,不再繳納消費稅。于是消費稅稅負下降,而增值稅稅負保持不變。

案例分析1:光明酒廠生產藥酒,出廠銷售給中間商的價格是2500元(不含稅)/箱,直接零售給消費者的價格為3000元(不含稅)/箱。2012年預計零售戶直接到光明酒廠購買藥酒約1000箱。藥酒屬于其他酒,其消費稅比例稅率為10%。

方案一:光明酒廠直接零售給消費者。

則應納消費稅=3000×1000×10%=30(萬元)。

方案二:光明酒廠設立一個獨立核算的銷售公司,將產品以2500元/箱的價格出售給該銷售公司,銷售公司再以3000元/箱的價格零售給消費者。則應納消費稅=2500×1000×10%=25(萬元)。

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納消費稅5萬元,因此,方案二最優。

二、降低適用稅率

降低適用的稅率是在存在不同稅率的前提下,運用一定的方法選擇適用相對較低的稅率,從而降低應納稅額的方法。選擇該方法的前提條件是存在稅率差異以及存在選擇的機會。企業所得稅稅率一般情況下是25%,而小型微利企業運用的稅率為20%。

籌劃思路:將規模較大、盈利較多的大企業分立為兩個或者多個小型微利企業,便可達到適用20%的企業所得稅低稅率的目的。

案例分析2:宏運運輸公司共有兩個相對獨立的運輸車隊,預計2012年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為58萬元,但各自的應納稅所得額恰好都為29萬元,從業人數各為50人,資產總額各為600萬元。

方案一:保持一個公司形態。應納企業所得稅=58×25%=14.5(萬元)。

方案二:將宏運運輸公司按照運輸車隊分立為兩個獨立的小運輸公司甲和乙。甲公司應納企業所得稅=29×20%=5.8(萬元),乙公司應納企業所得稅=29×20%=5.8(萬元),整個集團共應納企業所得稅=5.8+5.8=11.6(萬元)。

由此可見,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納企業所得稅2.9萬元(14.5-11.6) ,因此,方案二最優。

三、加大可抵扣稅額

加大可抵扣稅額就相當于抵減了納稅人應當繳納的稅款。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或組織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分公司由于不具有法人資格,因此,與母公司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子公司由于具有法人資格,因此,單獨繳納企業所得稅。

籌劃思路:企業在打算新設立分支機構的時候,應當根據對盈利預測來選擇設立子公司或分公司,一般情況新設立的分支機構在設立之初不會盈利,處于虧損狀態,因此,選擇設立分公司為好。

案例分析3:順達公司欲在外地設立分支機構甲公司,預計2012年甲公司虧損100萬元,順達公司盈利200萬元。

方案一:將甲公司設立為子公司。則順達公司應納企業所得稅=200×25%=50(萬元),甲公司不納稅,其虧損額100萬元在以后5個年度納稅前彌補。

方案二:將甲公司設立為分公司。此時,甲公司匯總到順達公司統一納稅。順達公司應納企業所得稅=(200-100)×25%=25(萬元)。由此可見,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納企業所得稅25萬元(50-25),因此,方案二最優。

四、延遲納稅時間

延遲納稅的時間,屬于相對節稅的方法,基本思路可以歸結為:一是盡量推遲確認收入,二是盡早確認成本和費用。

籌劃思路:企業在產品銷售過程中,在貨款一時無法收回或部分無法收回的情況下,可選擇賒銷或分期收款結算方式,避免墊付稅款。這相當于獲得了一筆無息銀行貸款利息,充分地利用了資金的時間價值。

案例分析4:信達公司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1年5月發生銷售業務3筆,共計應收貨款2 000萬元(不含稅價)。其中,第1筆收入為800萬元,貨款兩清;第2筆收入為500萬元,兩年后一次性收款;第3筆收入為700萬元,一年后收款300萬元,余款400萬元兩年后結清。

方案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

本期增值稅銷項稅額=2000×17%=340(萬元),

方案二:對第2筆和第3筆業務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結算方式,在合同中明確收款日期。

本期增值稅銷項稅額=800×17%=136(萬元),

一年后支付的增值稅銷項稅額=300×17%=51(萬元),

兩年后支付的增值稅銷項稅額=(500+400)×17%=153(萬元)。

由此可見,方案二比方案一甲企業本期少納稅204萬元(340-136),因此,方案二最優。

篇7

在市場經濟下如何合法合理地減輕企業稅負是一個復雜的問題,企業不同,面臨的稅收環境各異,稅務籌劃的結果或許不會一致。相比之下,企業樹立籌劃意識并把它融入到企業經營決策的始終要比機械地學習、運用幾個具體方法更為重要,畢竟意識是行為的先導,沒有稅務籌劃意識,也就不可能有稅務籌劃行為。如此,國家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對企業無異于紙上談兵。

開展稅務籌劃對我國企業而言最大的障礙是籌劃意識的缺乏。企業領導由于對財務、稅收知識的了解欠缺,加上社會上偷逃稅款成風,因此涉及到企業稅務問題時,腦子里想到的就是找政府、找稅務局長、找熟人,壓根就沒想過通過自身的稅務籌劃能合理合法地節稅。對財務人員來講,限于稅法知識的欠缺,又認為領導在稅務問題上神通廣大,碰到稅收事務就找領導,會計只能寫寫算算,未能為企業稅務籌劃有所作為。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改革的深入,依法治稅各項政策措施的出臺,企業必須徹底摒棄這些在計劃經濟體制下的做法。作為領導不僅要做到自身加強稅收法規的學習,樹立依法納稅、合法“節稅”的理財觀,而且要積極過問、關注企業的稅務籌劃,從組織、人員以及經費上為企業開展稅務籌劃提供支持。作為財務人員不僅要消除自身核算員的定位思維,向管理型輔助決策者角色轉變,而且應加緊稅法知識的學習,培養籌劃節稅的意識,并將其內化于企業各項財務活動中,通過開展稅務籌劃為企業獲得財務利益來贏得更高的職業地位和領導的重視。

二、規范稅務籌劃基礎工作

稅務籌劃的開展建立在企業財務管理體制健全、各項活動規范有序進行基礎之上,而從我國企業財務管理現狀來看,存在較嚴重的不規范現象,使稅務籌劃活動缺少根基。一是各項管理活動并非嚴格按照財務工作規程來做,不經過充分的可行性論證,甚至沒有經過財務上的必要預算,更不需要稅務籌劃,就由企業的領導“拍板”決定的事例比比皆是。二是權責不清,企業中稅收籌劃主體不明:會計人員認為自己的職責是做好會計核算,提供會計報表,至于立項前的稅收成本比較及相關決策是領導的事。在老板心目中,稅收籌劃是財務部門份內的事。三是由于管理不嚴、體制不善、會計人員素質低、地位差,導致會計政策執行不嚴,企業的會計賬目時有差錯:賬實不符、賬外賬、小金庫、無原始憑證、不按會計程序做賬、隨意更改核算方法等現象嚴重,稅務籌劃無從下手。為此,企業應從如下方面健全財務管理,為稅務籌劃打下堅實的基礎。

(一)強化決策科學化的管理

籌劃性(在事件發生之前而非之后進行“謀化”)是稅務籌劃的特點之一。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的各項活動最終都會歸結為一種財務活動,為使每項活動的財務效果最優,企業必須建立起科學嚴密的決策審批體制,保證必要的技術、人才、資金以及稅務上的可行性論證,杜絕領導干部的“一言堂”。只有如此,才能開展正常的稅務籌劃活動,稅務籌劃也才能真正在企業中發揮“節稅”的綜合財務作用。

(二)規范企業財務會計行為

設立完整、客觀、規范的會計賬目和編制真實的財務報表既是國家財務法規對企業的要求,也是企業依法納稅、滿足稅務管理部門要求的基本需要,同時又構成了企業稅收籌劃的微觀技術基礎。完整、規范的財務會計賬證表和正確進行會計處理便于企業對稅務籌劃進行本利分析,為提高籌劃效率提供依據。實踐證明,企業會計資料越規范,稅務籌劃的空間越大。為此,治理我國企業中普遍存在的會計賬目不全、假賬濫賬現象,不僅是企業外部監管部門的工作,更是企業領導義不容辭的職責。

(三)明確稅務籌劃的主體

稅務籌劃是一項政策性、業務性較強的工作,企業必須有相應的執行主體具體經辦才能使稅務籌劃真正開展。由于稅務籌劃涉及的職能部門較多,籌劃主體專業要求較高,因此,目前可以采取的措施有:1.成立由領導、會計、稅務專家組成的企業稅務籌劃組。稅務籌劃與會計具有天然的聯系,高質量的會計信息是稅務籌劃的基礎,會計人員做稅收籌劃的優勢是具有扎實的會計專業功底,不足是對稅法了解不夠。同時,因角色定位我國會計人員目前難以參與企業的高層決策,由會計人員單獨從事稅務籌劃效果不會理想。企業的領導者雖負有使企業發展增值的責任,也具有最高決策權,但他們對會計、稅法的了解不夠,做稅收籌劃既缺乏能力,又沒有太多的精力,也無法充當稅收籌劃的執行主體。聘請稅務籌劃的中介機構參與可以彌補企業內專業人員的不足,但中介機構盡管具有較強的專業能力,但對于企業的具體業務、經營特點、發展方向等信息缺乏足夠的了解。因此,可以考慮建立三者合作模型,在領導的重視、會計支持、專家獻計的情況下,把稅收籌劃工作落到實處。2.改變財務會計兼任辦稅人員的做法,在企業內設立專職稅務會計一職。目前,許多國家的企業都設置了專門的稅務會計,在企業中發揮著顯著作用。隨著我國稅收、會計改革的逐步深入,會計政策和稅法之間出現了越來越多的差異。企業追求自身利益的主動性,要求會計不僅能夠提供企業納稅義務發生和履行情況的信息,而且能夠提供避稅和節稅的信息以支持管理決策。對此,筆者認為,在現階段我國對稅務會計和財務會計應否分離的討論沒有定論的情況下,企業可以借鑒國外做法,專設稅務會計崗位。其職責除了編制納稅申報表、辦理涉稅事宜滿足稅務機關的要求外,應有更多的精力對企業稅務活動進行合理籌劃,盡可能使企業稅收負擔降到最低。

三、加快引進和培訓企業內稅務籌劃人才

稅收籌劃是一項高層次的理財活動,高素質的人才是其成功的先決條件。具體來看,事這項專業工作的人員必須具備的能力條件有:

第一,精通國家的稅法及稅收相關法律,并時刻關注其變化。只有如此,企業才能選準節稅活動的籌劃點,了解什么是合法、非法以及合法與非法的臨界點,在總體上確保經營活動和稅務行為的合法性,“用透”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現實經濟中,許多企業對放在身邊的稅收優惠不知道使用,發生了應享受稅收優惠的經濟行為,但沒有辦理相關的審批手續,也沒有進行相關的稅收申報,沒能享受到稅收優惠政策,白白喪失了大量的節稅利益,成為只知道辛苦創業、埋頭拉車的“愚商”。

第二,不僅要了解企業所面臨的外部市場、法律環境,為企業爭取最大的外部發展空間,而且必然熟悉企業自身的經營狀況、能力,給企業自身的稅務籌劃進行一個準確的定位,因為好的稅收籌劃方法不一定對每個企業在任何時候都合適。例如,固定資產的加速折舊,方法可以減少當期應納所得稅額,推遲所得稅的繳納時間,是一項很好的稅務籌劃方案。但是,如果企業正處于減免稅階段,運用加速折舊法則會使當年應納所得稅額減少,所享受的稅收優惠額度減少,而在以后年度應納稅額反而增加,這對企業是不利的。因此,稅務籌劃人員要在熟悉內外環境的前提下,針對企業自身的特點設計適當的稅收籌劃方法。

第三,近年來,國家稅制變動頻繁而復雜,參與國際市場活動的企業面對的各國稅制更是如此,這就要求稅收籌劃人員不僅必須具備扎實的理論知識,更需具備豐富的實踐經驗、較高的操作業務水平。

此外,稅務籌劃活動涉及企業經營的方方面面,籌劃人員為此還必須具備財務、統計、金融、數學、保險、貿易等方面的知識及嚴密的邏輯思維、統籌謀劃的能力,否則,即使有迫切的稅收籌劃愿望也難有成功的籌劃作為。

從國際范圍內看,自20世紀50年代以來,稅務籌劃專業化及跨國稅務籌劃趨勢十分明顯。許多企業不惜花費大量的精力和財力聘請稅務專家(稅務顧問、稅務律師、審計師、會計師、國際金融顧問等高級專門人才)從事稅務籌劃活動,以節約稅金支出。如以生產日用品聞名的聯合利華公司,其子公司遍布世界各地。面對著各個國家的復雜稅制,母公司聘用了45名稅務高級專家進行稅收籌劃。一年僅“節稅”一項就給公司增加數以百萬美元的收入。

從我國的情況看,要解決企業因能力不足而帶來的稅務籌劃水平低下的問題,筆者認為有多種措施可供企業選擇;

(一)聘請外部專業稅務人員為企業進行稅務籌劃。

我國的稅務業經過十多年的建設,已有了很大的發展。從最初的僅僅為企業辦理一些簡單的納稅申報等業務發展到現在已逐漸地介入企業的稅務籌劃,其為企業所帶來的節稅效應已令不少企業相當滿意。有條件的企業可以聘請專業的稅務中介機構為其提供專業化的納稅服務。

(二)引進高素質專業稅務籌劃人才。

在我國,出資雇用外界為稅務活動出謀劃策還不普遍的情況下,企業要想降低納稅籌劃的風險,提高納稅籌劃的成功率,必須引進具備稅務籌劃能力的人才。國外一些企業在選擇高級財務會計主管人員時,總是將應聘人員的“節稅”籌劃知識與能力的考核,作為人員錄取的標準之一。我國也應朝著這一趨勢發展,在淘汰不稱職財務人員的基礎上引進高素質的財務人才,強調財務人才的稅務及其所應具備的其他知識背景。

(三)加快現有辦理稅務工作人員的專業知識培訓。

在現階段大多數企業由會計辦理涉稅事務的情況下,重視內部稅務籌劃人才的培養可能是大多數企業最現實的選擇。企業必須重視對現有財務會計人員稅法知識的培訓,促使其提高稅收知識修養,掌握節稅籌劃的理論和技能,更重要的是具備稅務籌劃的意識,從而能夠依法高效地為企業開展節稅籌劃工作。在我國稅收法律法規日趨完善,企業所面臨的稅務籌劃環境不斷變化的情況下,這種培訓工作更顯得必要。

【參考文獻】

[1] 蓋地.稅務會計與納稅籌劃[M].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1.

篇8

在實施有效的稅務管理前,我們先要了解稅務風險,稅務風險是公司稅務責任的一種不確定性,是指公司涉稅行為因未能正確有效遵守稅收法規而導致公司未來利益的可能損失,稅務風險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政策遵從風險――納什么稅的風險;準確核算風險――納多少稅的風險;稅收籌劃風險――納最少稅的風險;業務交易風險――何時何地怎么納稅,這是最難控制的一種風險。

如何進行有效的稅務內控管理

了解了稅務風險后,那么我們應從以下幾方面進行有效的稅務內控管理:

設立有效的稅務管理架構及崗位職責。進行有效的稅務管理,企業內部稅務組織的建設至關重要,以集團公司為例,集團總部、二級公司和基層單位都需要參與稅務內控管理。從集團稅務管理架構來看,集團總部可設立稅務處,然后層層下設稅務經理、稅務會計等職位負責稅務管理。從稅務管理職能來看,集團稅務處可承擔建立稅務管理制度,重大稅務事項的溝通解決等職責;二級公司可承擔監督稅務管理制度的實施,稅務事項的上傳下達等職責;基層單位可負責落實具體的稅務管理制度及具體的稅務風險控制措施等。

對于涉稅崗位,有3層含義:第一,對于許多企業,單獨設置稅務部門可能是并不現實的,但是,合理的涉稅崗位安排是必不可或缺的;第二,無論是單獨設置稅務部還是僅設置專業的稅務專員,涉稅崗位是最基本的元素;第三,涉稅崗位不僅僅是指稅務部的人或者財務部的人,還包括公司與稅收聯系緊密的其他人員。

建立統一的內部稅務管理標準。內部稅務管理,是指企業通過建立科學的內部涉稅事務管理組織與標準,即建立“計劃、執行、控制、分析、評價”的一整套管理體系,以完善各環節涉稅鏈條,加強稅務工作的事前籌劃和過程控制,實現企業稅務價值的最大化。內部稅務管理標準既包括分稅種日常稅務申報、繳納管理流程,分稅種常見風險控制流程等稅務管理標準化操作流程,也包括獎懲制度、績效考評等稅務指標標準化考核管理。通過建立涉稅事務管理標準,完善企業各環節涉稅鏈條,加強稅務工作的事前籌劃和過程控制,實現企業稅務價值的最大化。具體操作上可通過編寫內部稅務管理手冊、制定涉稅事項的流程處理標準、建立內部培訓機制以及稅務業績考評制度等方式進行。

公司可以根據情況,建立適合自身的各種涉稅業務流程,包括管理層面與業務層面。管理層面包括稅務、稅務計劃的制定,納稅申報的流程標準等;業務層面包括采購環節、生產環節、銷售環節等的涉稅事項處理流程。

完善內部風險匯報及測評體系。風險匯報,包括匯報制度與匯報標準兩個方面,主要作用是明確各級涉稅人員的責任,提高公司對涉稅風險的反應速度。匯報制度以公司管理的高度,明確重大涉稅事項必須要進行匯報,哪些屬于重大事項,根據不同行業、不同地域很難一概而論,必須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進行針對性的分析。一般而言,稅務檢查、稅收籌劃、重大涉稅合同、重大稅收優惠政策的應用等屬于必須匯報的事項。匯報標準解決公司各級涉稅人員如何進行匯報,是一個流程標準的問題,便于匯報在不同部門、不同人員的簽字流轉中的統一理解。比如,稅務專員在工作中發現公司存在重大不合規處理,可能存在較大稅務風險,他應該向他的稅務總監及時匯報,并以標準化的內部文本進行簽字流轉,稅務總監可能與其他部門的總監進行溝通,并向主管副總經理匯報。

篇9

在現代經濟發展階段,企業集團作為一個高級經濟組織形式普遍

存在,核心是實力雄厚的大企業,各成員單位之間通過明確的產權關系和集團內部的契約關系來維系,并按照總部經營方針和統一管理的進行重大業務活動。企業集團的稅收籌劃相對于單個企業來說,范圍更廣,涉及的業務性質更多,在多個法人之間的業務形式更復雜,難度高,但是籌劃的空間也就較大,合理安排決策,會給集團帶來好的整體效益。

一、企業集團稅收籌劃的意義

稅收籌劃是納稅人在法律許可范圍內,對企業經營、投資、籌資等活動進行合理的事前謀劃,以實現企業稅收負擔最小化和經濟效益最大化的一種財務管理活動。對企業集團來說,有以下幾方面意義:

(一)綜合考慮,統籌安排產業經營模式,減少稅收風險

現代多元化發展的企業集團,涉及的領域往往有多個產業,不僅是不同產業間、即使在同一產業不同環節稅法也不盡相同,甚至差別很大。利用企業集團經營多元化優勢,統籌安排各產業的經營規模、采購方式、營銷策略等,在稅法允許范圍內,平衡各產業的合理稅負。

(二)合理設置,享受產業地方優惠政策,獲取經濟效益

各企業根據注冊地的不同,即使同一經濟業務,由于國別的差異或者國內各地區經濟發展差異,都會導致稅收政策包括稅收優惠措施的有所區別。對企業集團來說,在統一安排下,可以較為靈活地在利用這些地區政策差異,在集團綜合發展的同時,最大幅度地享受到各地優惠政策,取得整體經濟效益。

(三)妥善處理,充分利用集團虧損資源,降低稅收成本

集團各產業的發展,往往做不到完全平衡,有些弱勢行業的虧損資源,經過提前決策安排,可以與集團其他優勢資源相結合,以減少集團總體稅負。

二、企業集團稅收籌劃的基本思路

稅收是影響企業利潤很重要的一個因素,稅收籌劃的基本思路有以下三點:

(一)降低稅率

根據現行的稅收政策,所有的稅種里所得稅稅率最高,標準稅率25%,優惠稅率有小微企業20%,高新技術企業15%,非居民企業10%;其次是增值稅,根據業務內容不同,有17%,13%,11%,6%;營業稅5%;房產稅12%,1.2%等。不同的企業性質,采取不同的業務操作方法,可能就會有機會選擇較低稅率納稅。

(二)減少稅基

稅基也就是應納稅所得額,在稅法允許范圍內,根據獲利趨勢,綜合考慮,合理規劃年度收入、成本、費用以及各項利得損失,降低應納稅所得額,減少應納稅額。

(三)延緩納稅

通過集團各企業間的業務調整、資源整合等手段,采用各自適用的稅收政策,達到延緩納稅的目的,也就利用了資金的時間價值,創造了最直接的現金流收益。

三、企業集團稅收籌劃的實際運用

(一)企業的組建

集團公司在籌備一家新企業時,往往擁有決策權,其中一項重要的決策依據就是稅負測算。測算相關的因素有:

1、企業所在地的區域性稅收政策

根據所在地不同,稅收政策在具體操作上也不盡一致。中國經濟迅速發展,積極推進稅制改革,各類稅收政策的變化也較為頻繁。一方面有國家政策試點推行差異的因素,例如2013年8月1日開始才覆蓋到全國的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改增試點,而在上海2012年1月1日就開始實行該政策了。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性稅收政策根據當地經濟財政情況地區形成的差異更為普遍,例如房地產行業的稅收、水利基金的收繳政策等。

2、地方以及行業的優惠政策

及時全面了解地方以及行業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在開展業務之前做好可享受條件的規劃,有利于企業爭取區域性或者行業的稅收減免。

3、采用子公司或分公司的不同稅負

兩者在稅收方面的主要區別有:子公司能單獨享受地方或行業的優惠政策,而分公司則只能適用于總公司的政策;分公司與母公司的所得要合并納稅,在各分支機構盈虧不平衡時,可得到盈虧互補,降低應納稅所得額,而子公司則作為獨立的法人依法履行納稅義務;子公司之間的資產轉移屬于納稅范疇,而分公司之間基本不涉及稅收(增值稅跨區域銷售除外)。

(二)企業的經營活動

企業經營活動過程中的稅收籌劃,分以下幾個方面:

1、轉移定價

利用集團內部關聯交易實現轉移定價,以達到降低稅負的目的。主要存在兩種情況:一是稅率不同的企業間轉移,以選擇較低稅率;二是在盈虧企業間轉移,以減少稅基。2008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較大地關注了關聯交易的獨立性問題,在不違反相關規定的前提下,企業要更加合理地運用轉移定價進行避稅。

2、資金管理

集團以本級或核心企業向銀行融資,并在所屬企業間統一撥付使用、支付利息并歸還貸款,這樣的統借統貸資金模式發揮了集團的整體優勢,解決集團中小企業的融資難問題,還可以綜合調節集團資金結構和債務比例,資金利用效率高,并可以有效避免重復納稅。

3、財務核算

收入確認條件、固定資產折舊、存貨計價、費用攤銷等核算方式的選擇對當期以及以后會計期間的利潤形成有著較大的影響,進而反映到各期應納稅額上。企業應根據稅務相關規定,結合實際情況,綜合考慮流轉稅環節以及企業所得稅,選擇適當的方式確認收入;而在后三種方式選擇時,在經濟大環境的前提下,結合企業實際情況,一般來說充分利用稅收扣除的政策,延緩納稅,即實現納稅籌劃的目的。

4、資產租賃

采用資產租賃的方式是企業調節稅負的一個重要方式。集團各企業間資源共享,合理分攤關聯企業購置或租賃的固定資產,企業折舊費用提取的多少、租賃費的高低,直接影響到企業間利潤的分配。這樣不僅免去了部分籌資的負擔,風險小,且可以統籌安排利潤,減少稅基或者稅率,降低集團整體稅負。

5、集團費用平衡

集團利用集中管理優勢,統籌安排各類資源,實現最大效益的共享,同時收取相應的服務費、技術開發費等,可以在一定范圍內適當平衡集團各企業間的盈虧狀況,調節稅收,節約資源。

(三)企業的投資活動

業業及面更結束履行納稅義務,,一方的虧損額不能抵減另一方同期的納稅所得額,企業集團在進行投資活動時,可以考慮集團內部企業的虧損資源,選擇非貨幣資產與貨幣資金的適當比例,通過分立、組建、合并等方式,合理利用,在進行產業重組的同時,統籌安排,減少整體稅負。例如,集團內部企業間的吸收合并,如采用符合特殊性稅務處理條件的企業重組,被合并企業的虧損可由合并企業按規定計算的金額結轉彌補。另外,在某些行業范圍內,如原有減免稅到期的企業結束后,可考慮重新設立新的企業繼續享受有關優惠政策,產生稅收籌劃的實際效益。

四、企業集團稅收籌劃存在的風險與對策

進行稅收籌劃追求稅收利益的同時,可能會引發經濟收入的減少或者成本的增加。因為稅收籌劃只是財務管理活動的一部分,如果片面追求稅收成本的減少,而忽視其他連帶的效益,就可能會與實現企業經濟效益最大化的目標背道而馳。因此,在籌劃納稅方案時,必須綜合考慮采取該稅收籌劃方案是否給企業帶來絕對的收益。一項稅收籌劃方案是多種方案的優化選擇,稅負輕的方案不一定是最優方案,只有綜合成本小于利益時,該項籌劃方案才是合理的。

稅收籌劃經常是在稅法規定的邊緣操作,這就必然蘊涵著很大的操作風險。一是對稅收政策的理解、運用不到位造成的不依法納稅、偷稅漏稅的風險,二是籌劃失敗,反而增加了稅收成本的風險。此外,稅收籌劃是一種事前行為,具有長期性和預見性,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在今后一段時間內可能會發生變化。所以,稅收籌劃和其他財務管理決策一樣,收益與風險并存,在決策時要十分慎重,必須充分考慮宏觀和微觀經濟環境,特別是稅收環境,切合企業實際,進行全面調查分析。

總之,企業集團的稅收籌劃更復雜于單個企業,業務多元化,政策涉及面大,它的制定不僅與每個企業的實際情況有關,與集團總體的規劃有關,也與地方、國家的經濟環境密切相關;同時與各行業涉及的現行政策有關,與未來的政策的變化也息息相關。因此,企業集團的稅收籌劃要從各子公司出發,集團綜合考慮,結合各企業所在地政策,同時還要關心國家的稅制改革、稅收政策的導向,合理合法地進行有效的稅務籌劃,以降低稅收成本和稅收風險,使得企業集團既能盡可能多地享受國家的稅收優惠,獲得最大的收益,又能符合國家稅收政策,順應國家的稅收調控,促進我國國民經濟的迅速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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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812.4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07)09-0038-02

稅收籌劃是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并且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稅收籌劃將具有廣闊的發展前景。在稅法規范的前提下,納稅人往往面臨著一個以上的納稅方案的選擇。不同的方案,稅負輕重程度往往不同,甚至相差甚遠。而稅收負擔的輕重直接關系到納稅人利益的多寡。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作為獨立的法人參與競爭,其自身利益獨立化,稅收籌劃必然成為企業理財工作的重點。

一、稅收籌劃面臨的發展機遇

隨著我國加入WTO和整個國民經濟總體水平的提高,我國的稅收籌劃將面臨新的發展機遇。

第一,由于我國稅制將與國際慣例接軌,所得稅和財產稅體系將日益完善和豐富,在整個稅制中的地位將逐漸提高,越來越多的個人將加入到納稅人的行列,使納稅人的總量不斷增加,全社會的納稅意識會不斷提高,對稅收籌劃的需要會越來越大。

第二,稅收征管水平的提高和稅法建設步伐的加快將使得更多的稅源和稅基被納入所得稅等直接稅體系,偷稅的機會日益減少、風險日益增加,使得稅收籌劃變得日益重要。

第三,更多的跨國公司和會計師(律師、稅務師)事務所將涌入中國。它們不僅直接擴大稅收籌劃的需求,而且會帶來全新的稅收籌劃的觀念和技術,促進我國稅收籌劃的研究和從業水平的提高。

因此,結合當前的實際情況,我覺得企業應加大對稅收籌劃的研究,合理合法地進行納稅籌劃,才能有效地降低稅收成本,節省稅收支出。

具體講,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在稅收法律許可的范圍內,當存在多種納稅方案可供選擇時,以稅收政策為導向,通過投資、理財、組織、經營等事項的事先安排和策劃以達到稅后財務利益最大化的經濟行為。

二、正確理解稅收籌劃的概念

1.合法性

稅收籌劃不僅應符合稅法的規定,而且應符合稅法立法的意圖,這是稅收籌劃區別偷稅避稅的根本點。稅收籌劃和偷稅避稅的結果都是少繳稅款、減輕稅負。但偷稅是以弄虛作假的方式實施的,不僅違反了稅法的規定,更違反了立法意圖,必將受到嚴懲,避稅則是抓住稅法的疏漏進行的,盡管不違反稅法規定,但也違反了稅法立法意圖,頂多一時得逞;而稅收籌劃則是以稅收政策為導向,不僅符合稅法規定,而且符合稅法立法意圖。國家在制定稅法及有關制度時,對稅收籌劃行為早有預期,并希望通過稅收籌劃行為引導全社會資源有效配置與稅收的合理分配,以實現國家宏觀政策。因此,稅收籌劃不僅不違法,而且作為納稅人的權利受到國家的保護。所以這為企業搞好稅收籌劃奠定了法律基礎。

2.超前性

“籌劃”就是要企業做好事先規劃、設計、安排的意思。稅收籌劃就是要將稅收作為影響納稅人最終收益的重要因素,對投資、理財、經營活動做出事先的規劃、設計、安排。

具有獨立經濟利益的納稅人追求較低的稅負和最大的稅后財務利益是其稅收籌劃的內在動力,對不同的納稅人和不同的行為規定有差別的稅收待遇,這是國家有意為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提供的外在操作空間。這兩點是稅收籌劃得以進行的前提條件。

只有存在可籌劃空間,企業才可以選擇較低的稅負,取得最大的財務利益;只有納稅人有進行稅收籌劃的內在動力,國家才可用有差別的稅收待遇,從利益上誘導納稅人對自己的投資、理財、經營活動朝著國家鼓勵的方向做出規劃、設計、安排,從而實現國家調控政策。因此,稅收籌劃是實現稅后利益最大化與貫徹國家調控政策的統一,必須是納稅人對其投資、理財、經營活動后,對其既定結果以及納稅義務進行事后改變。這種改變目的只是少納稅款,并不能實現國家宏觀調控。要進行這種事后的改變只有采用弄虛作假的方法,勢必異化為偷稅行為。

3.整體性

整體性是指對納稅人而言稅收籌劃的最根本目的是稅后財務利益最大化,即使個人稅后財務利益最大化,使企業價值最大化或股東財富最大化,而不僅僅是少納稅金,使個別稅種稅負或納稅人整體稅負的降低。這是因為稅收籌劃的結果――企業的稅務計劃只是財務計劃、企業計劃的一部分,稅收籌劃的目標必須服從以納稅人整個財務計劃、企業計劃這些整體目標。一種稅少納了,另一種稅可能要多納,整體稅負不一定要降低;整體納稅支出最小化的方案不一定是使納稅人稅后財務利益最大化的方案。

企業進行稅收籌劃不僅要考慮現在的財務利益,還要考慮未來的財務利益;不僅要考慮短期利益,還要考慮長期利益;不僅要考慮所得增加,還要考慮資本增值;不僅要考慮稅后財務利益最大化,而且還要盡量使因此承擔的各種風險,如稅制變化風險、市場風險、利率風險、信貸風險、匯率風險、通貨膨脹風險等降到最低。總之,稅收籌劃只有從財務計劃、企業計劃這些整體利益出發,趨利避害、綜合決策才能真正達到目的。

三、稅收籌劃的基本思路

正確理解稅收籌劃的概念是正確進行稅收籌劃實際操作的前提。下面以增值稅為例提出一些稅收籌劃的基本思路:

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

增值稅是價外稅,實行進項稅抵扣制度,由于增值稅的這些特征,導致一些原材料缺乏進項稅發票的單位實際稅負率偏高,致使稅負不公。

某水泥生產企業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對其增值稅進行稅收籌劃,通過調查,由于其原材料大部分從個人手中購進,有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僅占20%左右。其一年的實際稅負率高達12%,使該企業由于稅負太高,一直不能盈利,經過調查,財稅[2001]198號《關于部分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問題的通知》中對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提出了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其第1款第4條中規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對在生產原料中摻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燒煤鍋爐的爐底渣(不包括高爐水渣)及其他廢渣生產的水泥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的政策”,由于該企業附近工礦企業廢棄不用的煤矸石較多,建議在原材料之中采用超過30%的煤矸石,并對生產工藝進行攻關,保證其質量。該水泥生產企業采納了該策劃,并且生產出合格產品并通過省經委的驗收,最終獲得了稅務局關于增值稅免稅的認定,通過該項籌劃,該水泥生產企業一年免交增值稅及相關城建稅、教育費附加達200余萬元,當年便實現了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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