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02 15: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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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實施行政執法中,發現用人單位有違法行為,各級勞動行政部門的監察執法機構應根據其違法行為的輕重程度和能否及時改正的具體情況,依據有關規定,口頭責令其改正,或下達《勞動監察限期整改指令書》。對拒不改正的,各級勞動行政部門的監察執法機構應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對拒不履行勞動行政部門做出的行政處理決定或行政處罰決定的用人單位,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關于對解決勞動監察決定強制執行問題的答復》(法辦〔1998〕69號)有關規定,按相應程序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對用人單位違法侵害勞動者經濟權益的行為,各級勞動行政部門監察執法機構應依照《勞動法》、《勞動監察規定》等規定,做出有關用人單位須履行清償財產義務內容的行政處理決定。對拒不履行的用人單位,可按有關規定并按相應程序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針對上述問題,在征求部分事業單位意見的基礎上,海安縣啟動了事業單位評估試點工作。縣編辦確定了幾家具有較強的代表性,又與民生休戚相關的試評估事業單位,明確了對事業單位法人履職評估的內容、流程和結果運用,試點工作正式開展。
一是明確履職評估內容。為引導事業單位正確履行職能,著重從按職能職責和核準的業務范圍開展活動情況、遵守機構編制管理相關規定情況、遵守事業單位法人相關規定情況三個方面對事業單位法人代表履職情況進行綜合評估。二是明確評估工作流程。召開評估會議,與會人員包括:評估組工作人員,舉辦單位的分管負責人,被評估單位領導班子成員、中層干部(無內設機構的事業單位全體干部均應參加)。被評估單位法人作自評報告,開展履職測評,由被評估單位與會人員按要求填寫表格,表格當場收回。廣泛收集情況,通過個別訪談、座談會、現場核驗、問卷調查等形成,收集評估內容所需的相關信息。調閱相關資料。三是明確評估結果運用。綜合各方面情況,形成評估對象履職評估報告,確定其履職等次,并合理運用評估結果。對被評為優秀等次的事業單位法人進行通報表彰。對不合格的單位發出書面整改通知,在規定期限內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對其進行機構編制調整,直至撤銷法人登記。
二、評估初步成效及存在問題
從目前開展的事業單位法人履職評估情況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是增強了事業單位公共管理服務水平。開展履職評估,對事業單位履職情況進行了有效的監督,有利于引導事業單位自覺增強法治理念和履職意識,規范自身行為,不斷提高依法履職、高效服務的能力和管理水平。二是提升了機構編制管理效能。有效地檢驗了事業單位是否有機整合了內部資源,是否最大程度激發了各要素的創造活力,是否有效產生了單位的綜合效能,為科學調整事業單位宗旨和業務范圍,切實管住、管好、管活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創造了有利條件。三是優化了經濟發展環境。開展履職評估,有效遏制了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亂拉贊助的現象。一些單位減少了辦事審批環節,簡化了辦事程序。企業、群眾滿意度不斷提高。
另一方面,事業單位法人履職評估工作量大、涉及面廣、業務性強,在具體的評估工作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需要努力加以解決。
(一)少數事業單位不能依法運行。事業單位主管部門的牽制使部分事業單位不能獨立對外開展社會活動,主管部門怕失權,長期習慣將下屬事業單位按其內設機構進行管理,擔心事業單位成為獨立的法人后,削弱了主管部門對事業單位的控制權,一些事業單位長期依付于主管部門,人、財、物不獨立,根本不具備成為法人的資格;雖然目前市場經濟已經深入到各個階層,但是一些事業單位仍然存在著靠主管部門行政命令和指令性計劃開展工作的不正常現象,造成這些事業單位參與市場競爭的意識十分淡薄;個別法人單位無視國家、省、市有關政策、法規,無視機構編制部門界定的職責和登記管理機關核準的宗旨和業務范圍,見利就上,無利就讓,不能嚴格按照職責范圍開展工作;有的單位成立于上世紀七八十年代,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不斷完善,職能逐漸萎縮,長期“有崗無為”,不能發揮作用。
(二)部分法定代表人履職意識淡漠。部分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對機構編制及登記管理方面的法規和政策知之甚少,缺乏履職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履行職能的能力較低。對機構編制部門開展事業單位履職評估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缺乏理解,草草準備,應付了事,影響了評估工作的有效開展。這方面問題的原因之一是事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兼職情況比較突出。主要表現在兼職范圍廣,兼職時間長,兼職人數多,而且這種發展趨勢還有繼續蔓延擴大之勢。一些事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有的由行政人員兼任,有的由舉辦單位領導兼任,有的一人身兼多個事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影響事業單位健康、有序地發展。
(三)評估主體過于單一化。當前履職評估工作,考慮到起步階段工作難度較大,故對自身力量倚重較多,其他力量在評估工作中總體而言分量不足、權重偏低。此舉固然有利于迅速打開工作局面,但長此以往,將導致舉辦單位、職能部門和社會公眾的功能弱化,不利于實現評估主體多元化的目標。
(四)評估指標操作性不強。實踐中發現:不論各職能部門工作人員,還是參評的社會方面代表,均對所評估的事業單位了解不多,特別是對一些機構編制、登記管理方面的業務性較強的問題,更是一頭霧水。盡管采取了提供自評報告、詳細介紹情況等辦法,但憑印象打分、憑感覺打分的問題仍然存在,影響了評估的準確性。評估過程中,如何突出重點、抓住要害,精簡指標體系,這些問題有待進一步探討。
(五)評估結果運用范圍有限。目前對評估結果的應用,形式還比較單一,局限性較大,運用范圍很有限。事業單位法人履職評估的主導性和權威性不夠,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評估工作的實效性。
三、提升評估效果的對策措施
要在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廣泛宣傳開展事業單位法人代表履職評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積極營造有利于此項工作開展的濃烈氛圍的基礎上,采取四個方面的措施確保評估取得實效。
(一)科學操作,提升評估工作準確性
一是注重評估內容的全面性。要跳出單純的機構編制工作,站在全局的高度來科學設置指標,準確反映事業單位規定職能的履行情況,綜合考慮履行職能的績效和社會滿意度。通過目標明確的評估內容,引導事業單位增強公共管理服務水平,不斷優化社會經濟發展環境。
二是注重評估過程的連貫性。要注意日常評估和年終評估相結合,特別要結合事業單位年檢工作,來全面掌握相關情況。評估工作不僅要通過日常工作了解法人履職情況,而且要通過年終綜合考核全面了解法人在一段時間內的履職績效。日常評估重在平時表現,并逐漸積累形成整體印象,為年底評估提供詳細的基礎資料,從而有效地克服年度評估走過場的可能,更準確地評估法人履職情況。
三是注重評估指標的可操作性。對不同層次或不同類型的測試對象的評價,指標應不同對待。在這個前提下,評價指標要細分為“個性指標”和“共同指標”,“定性指標”和“定量指標”。要根據不同機構的特點和職責,設置一些詳細的指標,每項指標應有詳細的說明,以增強參評人員對評估指標的理解度。
(二)加強聯動,拓寬評估工作渠道
實施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履職情況評估工作,必須堅持多部門聯動。具體是由編辦牽頭、財政、審計、人社等部門參與的工作責任機制。 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工作出實效,各部門之間要主動溝通信息,健全工作網絡,整合相關資源,合理調配力量,形成分工明確、各負其責、相互配合、運轉協調的整體聯動機制,進一步提高評估工作的水平。
一是多層面邀請人員參加評估。在具體評估工作中,不應局限于被評估單位內部,應擴大到其管理或服務對象和關聯單位,聽取了解相關單位及群眾的反應和評價,同時,還要聘請社會各界人士,從各個社會層次反映事業單位的履職情況和社會反響,增強評估的真實性和說服力。
二是建立健全民意反映機制。為暢通事業單位履職評估工作渠道,擴大社會監督范圍,強化事業單位履職評估工作的嚴肅性,要建立健全“簡便、安全、高效”的民意反映機制,擴大“12310”舉報電話和網上舉報信箱的知曉率,充分發揮黨員干部群眾及輿論等方面的作用,使履職工作始終在有效的監督下正確行使。特別是推行“政務公開”活動,使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三是構建履職評估工作信息網絡。聘請特約監督員,特約員可以從黨政群機關和社會各界熱心關注機構編制工作的人事、監察干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中聘任,聘期一般為兩年,期滿后視情況續聘。對監督員要明確權利和義務,加強業務培訓,對工作成績突出,實績較為明顯的監督員,進行表彰獎勵;對因各種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職責的,及時予以解聘。
(三)固本強基,提升評估工作水平
要做好事業單位履職評估工作,面對不斷出現的新形勢、新情況,就需要加強學習,固本強基,不斷提升評估工作水平。
一方面,加強履職評估隊伍建設。評估人員要到位、水平要提升,要把那些事業心強、有責任感和進取精神的同志,選拔到事業單位履職評估工作上來。通過學習交流和考試,做到持證上崗,并加強對他們的考核和獎罰。組織他們認真學習機構編制理論知識,特別是事業單位履職評估方面的知識,不斷提高對履職評估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提升履職評估能力。另一方面,增強評估對象依法履職能力。舉辦事業單位法人代表培訓。精選培訓內容,創新培訓方式,通過學習不斷增強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的法制意識、責任意識和市場風險防范意識,自覺規范事業單位的行為,維護事業單位的合法權益,提高事業單位的管理水平。
(四)嚴明獎懲,強化結果運用力度
評估目的是通過評估結果的使用來實現的,結果運用是評估系統的動力機制。對評估結果一定要進行廣泛公示,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群眾監督,使優勝者廣受贊譽,讓庸碌者無地自容。根據目前機構編制管理現狀,主要是在以下三個方面加強使用力度:
一、深化財政資金監督,做好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
按照審計工作安排,除完成區財政局和區地稅局的審計,對我區的民政局、文體廣電旅游局、區紅十字會和XX區蒙古族小學4個部門的資金使用情況進行了延審。本次審計重點關注了預算收入、支出執行情況、專項資金分配管理、財政存量資金問題、稅收政策落實和稅費征管情況等方面。審計后,我們已向區委區政府、區人大分別報告審計結果,審計報告得到區人大的充分肯定,并獲得高票通過。為區委、政府宏觀決策、人大依法監督提供真實依據。
二、加強政策落實跟蹤審計,促進上級部門下達的各項任務圓滿完成
一是根據上級審計機關統一部署,對我區2016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進行跟蹤審計,此次審計涉及居民3573戶,涉及房屋3408套,同時關注以前年度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和落實情況。這都在促進保障資金撥付,加強棚改項目和資金管理工作,推進閑置保障房及時分配,保障項目規范、順利實施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二是完成對2017年度國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任務,主要圍繞財政存量資金管理使用情況、“旅游+”戰略相關政策措施落實情況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情況開展跟蹤審計。
三、加強重點項目投資審計,保障我區經濟穩步發展
一是按照XX區棚戶區(城中村)搬遷改造實施方案的要求,認真做好110國道、210國道沿線等重點地段,以及我區北出口、沙河、賽汗、白音席勒等重點區域拆遷等棚改項目的資料審核工作。堅持“監督與服務并重”的理念,對搬遷改造期間征收補償、土地及地上物評估、資金的管理、撥付、使用、項目建設等工作進行審計監督,確保各重大市政工程順利實施。截止目前,審計組已配合完成99家企業、651戶居民的審核,涉及補償金額16.81億元。
二是嚴格執行《XX市XX區政府投資建設工程審計監督管理辦法(試行)》及其實施細則,對工程建設前期及過程中與工程投資有關的各項經濟活動進行監督。充分發揮審計在政府投資項目科學決策、規范管理、控制成本、提高質量上的監督和服務作用,提高了項目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節約財政資金,避免資源浪費。
四、積極開展機關事業單位“吃空餉”問題再清查和集中整頓工作
按照XX市、XX區兩級《關于開展機關事業單位“吃空餉”問題再清查和集中整頓工作的通知》要求,會同組織、人社、編辦、財政等部門,對XX區機關事業單位是否存在“吃空餉”問題進行了再清查和集中整頓工作,確保底數清楚,清理到位。本次清查共涉及全區所有行政事業單位3760人,清理并扣回違規領取的退休養老金30177元。在進行“吃空餉”工作檢查的同時,也強化了責任,規范了財務管理,健全了各項規章制度。
五、充分發揮職能作用,配合做好“雁過拔毛”式腐敗問題專項整治工作和區委巡察工作
一是按照《XX區開展集中整治“雁過拔毛”式腐敗問題工作方案》的要求,充分發揮審計在集中整治中的揭示、促進整改與建制作用,為全區“雁過拔毛”式腐敗問題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作出積極貢獻。目前已上報清理核查問題數2個。
二是按照XX區巡察工作的需要,專門派出審計人員對被巡察單位進行財務監督并提供違紀違規問題線索。
(一)堅持理論學習,提高工作水平。我始終堅持學習,通過區委理論中心組集體學習和個人自學相結合,系統學習了黨的十、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和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政治素養和理論水平得到進一步提高。同時,注重對新常態下業務知識的學習,先后在《蚌埠日報》、《蚌埠工作》等黨報黨刊上發表《以新理念引領新發展》、《精準發力奮發有為努力開創新常態下禹會發展新局面》、《搶抓歷史機遇推進產城一體全面促進禹會經濟社會更好更快發展》等調研文章,切實做到理論聯系實際,學以致用、推動工作,促進發展。
(二)堅持群眾觀點,強化行動自覺。我始終要求自己堅持開門接訪,堅持走群眾路線,深入群眾,深入基層,及時解決群眾最迫切、最關心的問題。遇到重大問題和突發事件,如秸稈禁燒、安全生產事故、防汛等,均做到身體力行,親臨一線,靠前指揮。結合群眾路線路線教育、“三嚴三實”和“兩學一做”活動,多方籌集資金,解決了以柴油機廠為代表的老舊小區征遷、以天潤化工周邊區域為代表的化工周邊棚戶區改造、以張公山二村為代表的老舊小區環境改善等一批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以實際行動提升了黨性修養,踐行了為民服務的宗旨。
二、履職盡責,推動經濟社會各項事業發展
(一)綜合實力顯著提升,經濟結構逐步優化。我始終堅持把加快發展作為第一要務,堅持以創新為引領,大力實施調轉促“486”行動計劃,全區各項主要經濟指標增速持續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多項經濟指標總量、增幅和貢獻率均居全市前列,三次產業結構優化為3.3:75.8:20.1。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快速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到56家、家庭農場10家,市級以上農業龍頭企業達到19家,糧食產量實現“十三連增”。工業主導作用進一步凸顯,中糧、豐原、八一等重點骨干企業生產經營平穩,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達99家,其中億元以上企業15家,高新技術企業44家。總部經濟發展取得新突破,豐原集團、蚌埠玻璃設計院“走出去”成就斐然。佳先化工、中晶光成功在新三板上市,佳先化工、中晶光成功在新三板上市,中旭建設、利德工程設備、行星工程、禾泉農莊、亞源印染、匯能動力等公司新三板上市工作正加速推進,其中,佳先化工到創業板上市已獲省批準,中旭建設即將進入券商內核階段,有望在今年實現新三板上市。服務業蓬勃發展,總投資超10億元的安徽財經大學商學院、總投資6億元的北師大蚌埠附屬學校、總投資5.65億元的市第一人民醫院病房大樓改擴建項目、總投資5.1億元的蚌埠花博園項目、總投資5億元的民政園項目、總投資3億元的歐尚項目等一批具有重大影響力和重要帶動作用的重點項目支撐經濟提速。總投資1.5億元的禹會雙創中心建成并投入運營,總投資9億元的匯能小微企業創業中心成為省內工業園區第一家在股權交易市場掛牌的專業營運公司。園區平臺承載力不斷提高,六六房車項目、游艇項目、智能電動車架項目、疏水性二氧化硅新材料項目、直埋式蒸汽管道項目等一批高附加值、高帶動性、高成長性的優質項目成功落戶園區,成為未來經濟新增長點和持續發展新引擎。
(二)城鄉統籌步伐加快,產城一體加速融合。我始終堅持把統籌城鄉發展重要抓手,全力實施舊城改造和馬城新區建設雙輪驅動戰略。征遷拆違、大建設及棚戶區改造工作始終保持全市前列,“十二五”期間,累計完成拆遷2.1萬戶,拆遷面積約224.4萬平方米;開工安置房約2萬套、180萬㎡,竣工約9800套、80萬㎡,7000多戶拆遷戶順利實現回遷;實施市級大建設項目29個,累計完成投資65億元。實施棚戶區改造項目34個,城市“一環”內棚戶區改造任務基本完成,全市最大連片棚戶區改造項目柴油機廠周邊等8個棚戶區改造項目穩步推進,金域藍灣、榮盛西湖觀邸、御湖觀瀾世家、和順第九街等一批現代化生活小區拔地而起,濱河西片區、釣魚臺、酒精廠等一批老舊棚戶區舊貌變新顏。圓滿完成區劃調整,組建禹會馬城行政中心,總投資15億元的206國道、總投資8.5億元的馬城新區安置房、總投資4億元的黃蘇段淮河干堤退堤項目、總投資2.5億元的現代水運碼頭等一批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快速推進,總投資5億元年產12萬平方米PC板項目、總投資5億元年產1.5萬噸高性能玻璃微珠項目、總投資5億元的大連尚能風電場開發項目等一批產業項目進展順利。全區上下呈現基礎設施全面鋪開、產業項目加速推進、產城融合不斷加快的新景象。
(三)各項改革全面發力,發展活力不斷增強。我始終堅持向改革要動力,以改革增活力,讓人民群眾在改革中有更多的獲得感。加快推進全面深化改革,有序完成了政府機構、城市管理、醫藥衛生等各項改革。在全市率先完成社區體制改革,圓滿完成社區換屆,穩步開展村改居試點,成功創建“全國和諧社區示范建設城區”、“ 全省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先進區”。積極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持續深化行政審批改革,公布權力清單586項。扎實推進基層醫改,成功創建“省級衛生應急綜合示范區”。深化農村綜合改革,積極探索“兩權”融資,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5.2萬畝。搭建建投、禹發、禹泰等融資平臺,爭取各類資金57億元。創新能力和科技水平快速提高,組建國家、省級研發中心14個,專利申請授權量位居全市首位、進入全省市轄區前十強,獲評“全國科技進步工作先進區”。
(四)民生工程扎實推進,社會事業全面進步。我們始終把改善民生作為最大的政績,將有限的財力優先向民生傾斜。社會保障制度日益完善,城鄉居民累計享受低保金3億元,新農合參合率達到113.8%。大力實施義務教育均衡工程,義務教育普及率達到100%,初升高比例達96%以上,獲評“全國義務教育發展基本均衡區”。公共文化事業進一步發展,大禹文化產業園被評為“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禹墟遺址被列為“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并已爭取國家建設資金,花鼓燈生態保護工程通過國家文化創新工程驗收,馮嘴村花鼓燈傳習所被省文化廳授予“安徽省非物質文化遺產傳習基地”稱號,禹會花鼓燈藝術教育基地和特色學校揭牌,群眾文化產業蓬勃發展。區殘疾人綜合服務中心建成投入使用,榮獲省“殘疾人社區康復”示范縣區稱號。我始終把“青山綠水”作為最大的民生,投入近2億元對張公湖、八里溝、席家溝等城市水體進行治理,新增街頭游園、城中綠地20余處,淮河河道及周邊環境整治取得顯著成效,大洪山林場非法盜采行為得到堅決遏制。創城工作累計投入超過1億元,老舊小區、背街小巷、農貿市場、經營性公共場所等重點區域整治基本到位。秸稈禁燒連續四年實現零火點目標,主要節能減排指標均控制在市下達目標范圍以內。積極創新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手段,不斷深化法治禹會、平安禹會建設,被評為“全國法治縣(區)創建活動先進單位”。
三、率先垂范,切實加強黨風廉政建設
(一)嚴格履行一崗雙責。我始終把黨風廉政建設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實好“兩個責任”。堅持民主集中制,身體力行嚴格做到“三必須”。一是重要事項和重大財政支出必須提交區政府常務會議或區財政審批領導小組會議集體研究決定;二是涉及工程建設、政府采購等經濟活動必須嚴格按程序進行招投標;三是新進人員必須實行公開招聘、逢進必考。進一步強化問責機制,健全廉政機制,筑牢廉政防線,先后制定《關于禹會區征地拆遷項目跟蹤審計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關于印發禹會區政府投資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工作方案的通知》等制度,切實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中央和省市紀委全會精神,圍繞基層執法檢查、行政處罰、行政收費等重點執法行為,對全縣行政執法單位執法行為的規范性、公正性、廉潔性等開展再監督、再評估,強化執紀問責,推進依法行政、合理行政,推動科學執法、規范執法、文明執法、公正執法,進一步優化我縣的政務環境,為科學發展新跨越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務
此次公正執法專項督查行動是在2013年規范基層行政執法專項行動的基礎上,對行政執法過程中存在的違規違紀問題和履行行政執法職責中的不規范問題開展專項督查、責任追究,重點開展以下幾個方面工作:
(一)梳理規范行政執法依據。全縣各級行政執法機關(包括在我縣行政區域內設立的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執法部門)、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行政執法機關依法委托的組織(以下統稱行政執法單位)對本單位的行政執法依據進行梳理,完善行政職權目錄和行政執法流程圖,明確界定執法權限、規范執法程序、控制自由裁量、排查執法風險、落實風險防控措施和執法責任,形成行政執法權力清單,于7月底前在適當范圍進行公開并報縣政府法制辦審核、縣紀委執法室備案。
(二)清理規范行政處罰行為。重點檢查縣物價、工商、質監、安監、藥監、環保、農委、水產、林牧、國稅、地稅、審計、人社、公安、計生、交運、住建、衛生、文廣新局等19個部門的以下行政處罰事項:
1.有無未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等依據實施行政處罰的問題;
2.有無法律法規適用不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實施行政處罰的問題;
3.有無違反法定程序進行處罰或者改變處罰幅度的問題;
4.有無行政處罰決定執行不到位或罰款數額與收繳數額不一致的問題;
5.有無未按有關要求細化、公開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標準,濫用自由裁量權進行行政處罰的問題;
6.有無下達或者變相下達罰款指標,或者違反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規定收繳罰款的問題;
7.有無實施罰沒時不使用法定的單據或者將罰款以及沒收的違法所得、非法財物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的問題;
8.有無重大行政處罰決定不依法報送備案的問題。
(三)清理審核行政事業收費行為。重點檢查縣工商、公安、交運、住建、規劃、國土、教育、衛生、計生、林牧、城管等11
個重點部門的以下行政事業收費事項:
1.有無亂收費、亂攤派行為;
2.有無收費許可證范圍以外的收費行為;
3.有無未按照收費標準進行收費行為;
4.有無行政事業性收費未入財政專戶行為;
5.有無借服務性收費名義行行政事業收費之實行為;
6.有無違反規定收取會員費、培訓費、檢驗檢測費用等行為。
(四)對“兩清理一整治”專項檢查開展督查。根據省、市統一部署,在全縣范圍內開展“兩清理一整治”專項檢查,即由縣住建局牽頭開展拆遷(征收)安置房的清理、由縣財政局牽頭開展公有房屋租賃工作的清理、由縣食安辦牽頭開展校園食品安全專項整治。3個職能部門要按照市主管部門統一安排,突出重點,統籌謀劃,深入開展“兩清理一整治”專項檢查。縣紀委執法室要切實履行監督執紀職責,督促整改問題,嚴肅查處專項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紀行為。
(五)建立和完善四項監督機制,加強對行政執法機關及其執法行為的監督。
1.建立行政執法信息報告制度。全縣各行政執法單位要進一步清理執法權限、程序、方法方式,排查行政履職廉政風險,每半年向縣紀委報送執法計劃、具體執法行為和執法結果。
2.建立行政執法風險動態巡查制度。各類監督主體要強化動態監督,通過明查暗訪等措施,定期不定期對行政執法行為開展動態監督檢查,重點是檢查易發“三亂”行為、違法行為易發多發領域監管措施落實情況、廉政風險點監控措施落實情況等。
3.建立違法問題監管責任倒查制度。各級監管部門要強化責
任倒查,以問題為導向,認真剖析食品藥品安全、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用地與工程建設等方面發生的監管責任缺失問題,以及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敗訴的案件,對影響較壞、損失較大的事故(事件)和嚴重執法違法問題進行倒查執法監管責任,嚴肅追究執法責任、失職責任。
4.建立案件線索移送制度。各類司法、行政執法機關要按照規定及時向縣紀委報送行政執法違紀違規信息。縣法院、縣政府法制辦于7月底前將2012年以來行政復議被糾錯、行政訴訟敗訴的案件以及在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調解案件中因行政違法造成經濟損失或其他不良影響的案件情況報送縣紀委執法室。
三、時間安排和方法步驟
全縣公正執法專項督查行動自2014年5月底開始至10月底結束,共分為調查摸底、自查自糾、專項督查、總結完善四個階段進行。采取全面檢查與重點督查相結合,部門自查與上級抽查相結合,督導巡查和群眾訪查相結合的方法,統一組織,分級實施,上下聯動,扎實推進,確保行動效果。
(一)調查摸底階段(6月20日前)。各鎮、各有關行政執法單位按照方案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梳理匯總行政執法的種類、法律依據及條款以及相關管理方面的規范性文件、工作流程等,摸清各類行政處罰、行政事業收費情況,并將調查摸底情況分類報指定部門審核備案。
(二)自查自糾階段(8月15日前)。各鎮、各有關行政執法單位要制定具體工作措施,排查在行政執法中存在的問題,深刻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明確整改時限,落實整改責任,認真進行整改,并健全完善制度。
1.7月20日前,19個重點部門對照行政處罰8類檢查事項開展自查,并將2012年1月至2014年6月底行政處罰自查結果報縣紀委執法室備查。
2.7月20日前,11個重點部門對照行政事業收費6類檢查事項進行自查,并將許可資料報送縣物價局審核,將2012年1月至2014年6月底的實際收費項目、收費金額、入賬情況報送縣紀委執法室、縣物價局備查。
3.7月20日前,縣住建局、財政局將行政征收、公有房屋租賃調查情況報縣紀委執法室備案。9月底前,縣食安辦將校園食品專項整治行動情況報縣紀委執法室。
4.各單位在上報行政處罰、行政事業收費自查情況的同時啟動整改糾正工作,對相關問題視情主動進行問責處理。
(三)專項督查階段(9月底前)。縣紀委監察局牽頭組織縣政府法制辦、財政、物價、審計等有關單位專業人員,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黨風聯絡員和特邀監督員參與參加,成立專項督查組,對重點部門、重點項目進行專項檢查,重點檢查群眾反映強烈、存在問題較為集中的行政罰款、行政事業收費、公有房屋租賃等問題,著力發現和解決問題,對存在的問題按照《市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專項行動實施方案》要求進行嚴肅處理。
(四)公示總結階段(10月底前)。
1.各鎮、各有關行政執法單位專項督查工作結束后,要認真進行系統總結,提出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的意見和建議,將行動開展情況在有關媒體進行集中公示(公示事項另行通知)。
2.根據專項督查行動中發現的薄弱環節,有針對性地建立和完善四項督查機制,進一步健全行政執法機制,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推進行政執法管理長效機制建設。各鎮、各部門要將四項督查機制相關制度于10月20日前報縣紀委執法室備案。
3.各有關行政執法單位的專項督查行動工作總結于10月30日前書面報送縣紀委執法室。
四、工作要求
圍繞學習貫徹黨的會議精神和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情況;落實第二次中央xq工作座談會精神情況;聚焦xq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總目標和兵師黨委決策部署,全面深化農牧團場綜合配套改革,推動社會穩定、經濟發展、民生改善、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以及完成重點任務情況;嚴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發揮領導核心作用,貫徹民主集中制、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開展 “訪惠聚”活動和“兩學一做”、“學轉促”學習教育情況;強化“兵”的職能,發揮兵團特殊作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民族團結和兵地融合情況;推進法治建設的情況進行考核。
二、考核原則
綜合考核以平時考核為基礎,在考核責任主體不變、基本內容不變的前提下,遵循以下原則:
1、堅持有統有分、統分結合;
2、堅持分類進行、綜合評價;
3、堅持客觀公正、注重實績;
4、堅持問題導向、強化運用;
5、堅持務實有效、簡便易行。
三、考核對象
師市黨委管理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含二級局、非領導職務干部、援疆干部、掛職干部、“訪惠聚”工作組成員、“住連管寺管委會”工作成員以及師市黨委直屬的副處級、正科級單位領導班子及班子成員)。
四、考核內容運用
此次考核內容主要有師市黨委管理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年度考核和團處級試用期滿一年干部的考核。采取一次考核,結果多次運用的原則。即對團場團處級干部的考核結果,既用于對干部個人年度考核定等的依據,又用于試用期干部是否通過試用期的依據。
五、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年度考核具體要求
(一)領導班子考核評價和定等原則
領導班子考核評價實行百分制,由分項考核和民主測評兩部分組成。分項考核得分由各分項考核責任單位根據平時考核和年度考核情況綜合研究提出;民主測評得分為得票情況量化分值。
領導班子考核責任單位及分值設置情況如下:
1.團場領導班子考核評價
(1)分項考核(各責任單位,70分)
對團場領導班子的分項考核主要有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核、組織建設考核、意識形態考核、統戰和民族宗教工作、安全生產考核、環境保護考核、團場目標管理考核、人口和計劃生育考核、團場集聚人口能力、科教文衛、民生建設和工程建設等。
以上分項考核指標由各職能部門打分。
(2)民主測評(組織部,30分)民主測評主要包括發揮黨委領導核心作用、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貫徹民主集中制、維護穩定、經濟發展、改善民生、深化團場綜合配套改革、改進作風、民族團結、向南發展、兵地融合、完成重點任務和解決突出問題等方面內容。
民主測評意見按照“好”“較好”“一般”“差”四個檔次設置并量化(好,按照得票率×100%×30計算;較好,按照得票率×80%×30計算;一般,按照得票率×60%×30計算;差,按0計算)。
2.zd系統和直屬事業單位領導班子考核評價
(1)分項考核(各責任單位,70分)
對zd系統和直屬事業單位的分項考核主要有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核、組織建設考核、意識形態考核、統戰和民族宗教工作、安全考核和履行工作職責及重點工作完成情況等。
以上分項考核指標由各職能部門打分。
(2)民主測評(組織部,30分)
民主測評主要包括發揮黨委領導核心作用、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貫徹民主集中制、發揮職能作用、推動改革、改進作風、民族團結和兵地融合、完成重點任務和解決突出問題等方面內容。
3.直屬企業單位領導班子考核評價
(1)分項考核(各責任單位,70分)
對直屬企業單位的分項考核主要有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核、組織建設考核、意識形態考核、統戰和民族宗教工作、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額、利潤總額、資產負債率、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安全生產考核和環境保護考核等。
以上分項考核指標由各職能部門打分。
(2)民主測評(組織部,30分)
民主測評主要包括發揮黨委領導核心作用、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貫徹民主集中制、發揮職能作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改進作風、企業經營狀況、完成重點任務和解決突出問題等方面內容。
4.對師市機關各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考核,由師市直黨工委參照本方案組織進行;對各單位下屬處級單位由行業主管部門考核。
5.領導班子考核定等原則
領導班子考核等次分為好、較好、一般、差四個等次。考核等次原則上根據領導班子綜合考核得分和“一票否決”等情況綜合確定。
(1)評定為“好’’等次的,團場領導班子綜合考核得分一般應不低于90分,且無“一票否決”事項;直屬企事業單位領導班子綜合考核得分一般應不低于90分,且排名在同類班子的前30%,無“一票否決”事項。
(2)評定為“較好’’等次的,領導班子綜合考核得分一般應不低于80分,且無“一票否決’’事項。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應評定為“一般”等次:
①某項工作受到師市以上通報批評的;
②因工作落實不力,發生重大暴力恐怖事件、重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重大環境事故、重大、系統性區域性質量安全事件、重大財經違規行為且審計整改率低的;
③抓基層黨建工作考核民主測評“好”和“較好”得票率達不到三分之二,但“差”票得票率不超過三分之一的。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應評定為“差”等次:
①領導班子綜合考核得分低于60分,且排名在同類班子中后15%的;
②發生重大違法行政案件造成惡劣影響和嚴重后果的;
③抓基層黨建工作考核民主測評“差”得票率超過三分之一,經組織認定確實存在問題的。
(二)關于領導干部考核評價和定等原則
1.領導班子正職考核評價
領導干部考核評價實行百分制,各級各部門黨政正職采取班子總分成績的30%和民主測評總分的70%計算百分制成績。沒有班子的各單位黨政正職由行業主管部門提供30%的成績。
2.領導班子副職及其他干部考核評價
(1)領導評價(30分)。團場黨委書記、政委根據年度履職情況,商團場黨委副書記、團(場)長對班子副職及其他師市黨委管理干部按總分30分進行打分評價。機關部門、直屬企事業單位黨組(黨委)書記商行政正職對班子副職及其他師市黨委管理干部按總分30分進行打分評價,無黨組(黨委)書記的單位由行政正職或負責人對班子副職或其他師市黨委管理干部進行評價。班子副職及其他師市黨委管理干部的打分工作由所在單位政工部門(或黨辦)負責,分數確定后,由所在單位加蓋公章后安排專人于12月30日前報師市黨委組織部。
(2)民主測評(70分)。測評內容:德、能、勤、績、廉。
3.領導干部考核定等原則
領導干部考核等次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考核等次根據領導干部所在班子考核定等情況和干部考核得分等情況綜合確定。
(1)評定為“優秀”等次的,團場領導班子正職考核得分一般應不低于80分、無“一票否決”事項;機關部門、直屬企事業單位正職考核得分一般應不低于75分,且排名在同類干部的前40%,無“一票否決”事項;領導班子副職和其他師市黨委管理干部考核得分一般應不低于60分、無“一票否決”事項。
團場領導班子正職不計入團場領導干部評優基數、評優比例不受限制。其他師市黨委管理干部優秀等次名額一般不超過本單位或同類型單位師市黨委管理干部數的15%。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應評定為“基本稱職’’等次:
①領導干部考核得分低于50分但不低于40分,且排名在同類干部后3%的;
②領導干部民主測評“優秀”和“稱職”得票率達不到三分之二,“不稱職”得票率不超過三分之一的;
③分管工作受到師市通報批評的;
④對工作人員嚴重違紀違法負有領導責任的;
⑤有問責情形的。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應評定為“不稱職”等次:
①領導干部考核得分低于40分,且排名在同類干部后1%的;
②領導干部民主測評“不稱職”得票率超過三分之一的;
③違反政治紀律,不按政治規矩辦事的;
④有其他不適宜擔任現職情形的。
(4)其他領導干部,一般應評定為“稱職”等次。
領導班子正職(含二級局正職)定等,由師市黨委研究確定,所在單位黨委(黨組)不提出定等建議;各單位領導班子副職和其他師市黨委管理的干部考核定等由所在單位黨委(黨組、黨總支)研究提出建議,師市黨委組織部結合各單位總體評優比例情況統籌報黨委確定。領導班子考核評定為“一般”或“差”等次的,正職和負有直接責任的班子成員不能評定為“優秀”等次;黨組(黨委)書記抓基層黨建綜合評價未被評定為“優秀”等次的,年度考核不能評定為“優秀”等次。受到省部級以上表彰獎勵的,可適當提高評優比例。領導職數較少的處級單位和無主管部門的副處級單位,可按1個優秀名額推薦,由師市黨委統籌確定。一級局轄多個二級局或副處級單位的,一般優秀等次名額不超過領導干部總數的15%。師市機關部門副職的評優,按照以總支述職、測評為基礎,師市黨委綜合統籌確定。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確定等次:
①因職務行為以外的錯誤受到嚴重警告處分的;
②受一年處分的第二年,或受二年處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
③受處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
④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
⑤涉嫌違紀違法被立案檢查、調查期間尚未結案的。
(6)師市黨委管理的援疆干部不計入受援地、受援單位評優基數、評優比例不受限制。
(7)按照規定有一票否決、兵團干部在線學習任務未完成或其他規定不得評為優秀情形的,相關領導不得評優。
六、各單位團處級試用期干部考核具體要求
對2017年新提任且試用期滿一年的干部,進行試用期考核。
1.考核一般采取本人書面述職、個別談話等方式,全面了解領導干部試用期間的思想政治表現、組織領導能力、工作作風、工作實績和廉潔自律等情況,重點考核其對試任職務的適應能力和履行職責的情況。考核前,領導干部所在單位黨委(黨組)應對領導干部能否正式任職提出初步意見,提前報師市黨委組織部。
2.團處級干部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經師市黨委組織部部務會研究后,報師市黨委書記審批,辦理正式任職手續,正式任職前,委托單位黨委按規定與試用期干部談話。
3.領導干部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經師市黨委組織部部務會研究提出意見,報師市黨委常委會討論決定,免去試任職務,一般按試用前原職級安排適當工作。
七、考核方法程序
(一)撰寫總結述職材料。
領導班子根據考核內容撰寫年度工作總結,每項考核內容形成專項報告。年度工作總結要把貫徹落實中央和自治區、兵團、師市黨委決策部署,發揮職能作用情況作為主要內容,簡要報告其他考核內容。報告要突出以下方面內容:
1.學習貫徹黨的精神、《》、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情況;
2.落實中央關于深化兵團改革精神,全面推進團場綜合配套改革情況,第二次中央xq工作座談會精神和兵團黨委、師市黨委重要決策部署,推動經濟發展、民生改善、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以及完成重點任務情況;
3.嚴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發揮領導核心作用,發揚黨內民主、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嚴格黨內組織生活和行為操守,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開展“兩學一做” 常態化制度化、“學轉促”、“訪惠聚”和“住連管寺”活動情況;
4.強化“兵”的職能,發揮兵團特殊作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民族團結、兵地融合和向南發展的情況;
5.推進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建設、法治建設、環境保護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情況。
領導干部按照分工全面總結一年的德、能、勤、績、廉等情況,撰寫述職述德述廉述學(以下簡稱“四述”)報告。報告要把遵守黨的政治紀律政治規矩,貫徹民主集中制,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參加專題教育活動,落實中央八項規定以及依法辦事情況等作為重要內容。黨委(黨組)書記要把落實黨風廉政建設、抓基層黨建第一責任和加強“三支隊伍”建設作為重要內容;黨委(黨組)成員要把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一崗雙責、履行黨建責任作為重要內容。
領導班子工作總結、領導干部“四述”報告,要突出問題導向,認真查擺謀穩定、抓黨建、改作風、促發展中存在的問題。領導班子工作總結由黨委(黨組)集體審定,領導干部“四述”報告由黨委(黨組)主要負責同志審簽。領導班子工作總結(不含專項報告)和領導干部“四述”報告提前發參會人員閱讀,為考核做好準備。
(二)召開考核會議。
綜合考核會議由帶隊師領導作動員,黨委(黨組)書記主持,并代表領導班子報告年度總結工作、黨委書記抓黨建工作報告。其他班子成員及處級干部年度考核“四述”報告均采取書面形式。上述有關材料要提前印發給參會人員。
各單位要按照要求制定參會人員名冊、民主評議表、布置會場、印制各類表冊、確定聯絡員等。
各農牧團場及水管處參加述職述廉大會的人員范圍是:黨委領導班子成員,黨委委員、紀委班子成員,其他團(處)級干部,機關科室負責人,直屬單位主要領導,人民團體主要負責人,部分基層一線黨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要有一定人數參加(10%左右)。
zd系統各單位參加述職述廉的范圍是:單位黨委(黨組)領導班子成員,其他副處級領導干部,各科室主要領導和各墾區領導班子成員,一定數量的“兩代表一委員”。
直屬企事業單位參加述職述廉大會的人員范圍是:黨委(黨組)領導班子成員,其他團處級干部,機關全體干部,下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
師市機關團處級干部的考核主要以黨總支為單位,參會范圍為黨總支全體正式工作人員。
(三)民主測評。
在綜合考核會議上,對考核內容進行測評。領導班子正職和副職后備干部會議推薦工作,結合綜合考核民主測評、民主評議一并進行。
(四)評定等次。
根據綜合考核情況和責任單位提出的意見,按照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要求,結合平時掌握情況,在征求有關方面意見基礎上,師市黨委組織部綜合分析形成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定等建議方案,報師市黨委常委會議審議。
(五)上報材料。
1.各單位黨委(黨組)根據后備干部民主推薦結果,結合平時掌握的情況,集體研究提出團處級后備干部人選。正團處級后備干部人選按照領導班子正職職數1︰1比例確定;副團處級后備干部人選,由各單位黨委(黨組)按照領導班子副職職數1︰1的比例確定,并上報后備干部人員花名冊和登記表。
2.各單位在考核結束后,根據考核組意見反饋情況,上報單位副職(包含其他處級干部、援疆干部等)定等意見。
八、綜合考核結果的運用
1.師市黨委組織部分別向各單位、各部門反饋考核的相關情況。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應當根據反饋情況、結合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或專題會議,認真總結經驗,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提出整改措施。
2.公務員(含參公)單位的領導干部確定為優秀等次的,按照《公務員獎勵規定(試行)》(中組發〔2008〕2號)有關規定予以獎勵。
3.領導班子確定為差等次的,進行綜合分析研判,提出組織調整的意見。
領導干部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的,正職由師市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進行批評教育、誡勉談話,限期整改;連續兩年確定為基本稱職的,進行組織調整。
領導干部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視具體情況適時進行組織調整。
4.對綜合考核中發現涉及領導干部工作和作風等方面的問題,分別依據中央《關于組織人事部門對領導干部進行提醒、函詢和誡勉的實施細則》、《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和兵團《關于組織人事部門對干部進行打招呼的實施辦法(試行)》等規定,對干部進行及時提醒、批評教育或函詢、誡勉談話以及予以調整、追究責任等。
九、一般干部的考核
一般干部的考核主要是指對師市機關科級及以下公務員、zd系統各單位科級及以下公務員、已實行公務員制度的團場機關科級及以下職務公務員和師市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的科級及以下工作人員。考核工作主要由師市人社局、師市直黨工委負責。
十、其他要求
1.師市黨委管理的援疆干部的年度考核,除已進行考核的,其余人員與所在單位其他師市黨委管理干部一并進行考核。進疆工作不足半年的,原則在派出單位參加考核(各受援單位要與援疆干部派出單位提前做好溝通,以防出現重復考核和均未考核的情況)。
2.參加“訪惠聚”活動的干部年度考核,由“訪惠聚”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有關要求組織實施;參加“住連管寺管委會”活動的干部年度考核,由師市黨委統戰部根據有關要求組織實施。
3.擔任多個職務的領導干部,一般在承擔主要工作職責的單位進行年度考核。
4.新提拔任職的領導干部,按現任職務在現單位進行考核。交流任職的領導干部,由現單位進行年度考核,交流任職不足半年的,其交流前的有關情況由原單位提供。
5.參加培訓學習的領導干部,在現單位考核,考核期間本人可不回單位進行“四述”,可采取書面形式進行,其學習、培訓的相關情況由所在學習、培訓單位提供,其中參加一年制以上學習培訓的,不參加“四述”、民主測評和民主評議。
6.掛職鍛煉或參加專項工作的領導干部,在掛職期間由掛職或服務單位考核,并確定等次;掛職或服務不足半年的,由掛職或服務單位提供表現情況,在派出單位考核并確定等次。
7.到齡免職的領導干部,已批準退休的,不參加年度考核。
8.師市機關各部門的年度總結考核工作由師市直黨工委按通知相關要求具體負責組織落實。
9.團處級領導干部考核結束后,填寫“團處級干部年度考核”登記表,由機關各總支、各單位負責統一收集和上報師市黨委組織部。師市機關一般干部總結結束后,填寫“公務員年度考核登記表”,并由總支統一收集上報師市人社局。
10.各考核組及各單位要及時與師市黨委組織部相關業務科室溝通聯系,黨風廉政建設測評表報師市紀委,黨委(黨組)抓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制民主評議結果上報師市黨委組織部組織科,干部選拔任用“一報告兩評議”上報師市黨委組織部干部監督科,其他材料上報師市黨委組織部干部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