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22 17:4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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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學專業的研究生作為高端保險人才,將成為我國未來保險業的主導力量,其專業視野、創新能力等素質將決定未來保險業發展的程度。而這與課程體系的設置密切相關。本文認為,法學,特別是民商法學當中的相關內容應當納入到各高校保險學專業研究生的課程體系當中,以適應保險學研究和保險業發展的需要,培養具有國際專業視野和較強創新能力的保險高端人才。
一、從學科――宏觀層面來看:法學對經濟學有重要的補充作用
保險學從屬于經濟學的范疇,法學對保險學的作用首先體現為法學與經濟學的互補性。傳統觀點認為“經濟學主要解決‘如何將蛋糕做得更大’的問題,而法學主要解決‘如何將蛋糕切得更好’的問題”。2001年,我國著名經濟學家吳敬璉教授與著名法學家江平教授第一次會面,開始了我國經濟學與法學之間的“對話”。兩位學界泰斗對經濟與法律之間的“結合研究”深有同感,遂于2002年籌備并成立了“上海法律與經濟研究所”(該所于2004年遷移至北京,更名為“洪范法律與經濟研究所”)。兩位教授在隨后的多次公開對話中對經濟學與法學之間的關系進行了新的解讀。吳敬璉教授認為,如果沒有法制,僅憑市場經濟本身的資源配置,“蛋糕”肯定做不大,甚至會做出“餿蛋糕”;江平教授則認為,如果不顧經濟規律而制訂法律,這種法律屬于“壞”的法律,可能導致形成“壞”的市場,從而直接影響“蛋糕”的大小。因此,效率與公平具有價值效果的一致性:公平可以促進效率,效率也有助于實現更高層次的公平。經濟與法律的這種相輔相成的關系對我國高校經濟學人才的培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保險學專業作為經濟學科的一個分支,以研究如何將保險業的“蛋糕”做大為己任,如果脫離具體的法制環境,所從事的保險學研究工作將毫無意義,依據這種無意義的研究來指導保險企業的經營也不可能實現高“效率”。
本文認為,為了使保險學專業的研究生了解法律的運行對經濟運行的影響,應該在課程設置中適當增加“法律經濟學”的內容。“法律經濟學”是一門位于法學與經濟學之間的邊緣地帶的新學科,經歷了從純粹的法學方法論到法學經濟學交叉獨立學科的過程。波斯納將“法律經濟學”定位為“法學的經濟分析方法”,認為法律經濟學是“將經濟學的理論和經驗主義方法全面運用于法律制度分析”。而在這門學科的創始人科斯看來,法律經濟學還有另外一個方面的內容:即分析法律系統的運行對經濟系統運行的影響。前者的思維路徑是以法律為起點,經過經濟學分析,最后再回到法律,目的是考量法律是否符合“效率”這一正義價值,以修正現行法律;后者的思維路徑是以法律為起點,終點則是經濟制度,即研究法律制度如何影響經濟活動,以修正現行的經濟制度。因此,前者側重法學意義,后者更側重經濟學意義。作為經濟學的重要分支,我國保險學的研究生教育當中應適當增加經濟學意義上的法律經濟學內容。
二、從課程――中觀層面來看:保險法的課程教學離不開民商法學基礎
“保險法研究”是多數高校保險學專業研究生的主干課程之一。該課程的教學必須以民商法的相關內容為基礎。例如,《保險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投保人對下列人員具有保險利益…近親屬”,其中“近親屬”的范圍是什么?保險法本身并未加以限定,而民法與刑法等其他法律有不同的規定;又如,《保險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投保人不得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保險人也不得承保”,
其中“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也是一個需要以年齡和精神狀況作為雙重判斷標準的民法基本概念;再如,《保險法》第一百一十七條關于“保險人”的規定,需要學生對民事制度中“人”的權利義務有所了解。
同時,保險既是一種經濟關系,又是一種法律關系,其法律基礎便是保險合同。學生要掌握《保險法》第二章關于保險合同的成立、效力、解除、履行、違約、變更以及保險人與投保人的權利義務等規定,均需要與民法當中《合同法》的相關內容相聯系起來學習。此外,保險合同的糾紛也適用民事合同糾紛的法律救濟程序。例如,《保險法》第二十六條中規定了保險合同的訴訟時效:作為保險特別法的《海商法》第十三章則規定了十余種可能涉及保險合同履行的訴訟時效,這些時效的計算均應適用民法中關于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和延長的規則。
此外,《保險法》的內容除了“保險合同法”,還包括“保險業法”,即調整“保險公司”行為的法律規范,因此保險法的法律淵源還包括《公司法》。正如《保險法》第九十四條規定:“保險公司,除本法另有規定外,適用《公司法》的規定”。又如,《保險法》第九十條規定,“保險公司有《破產法》第二條規定情形的……申請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因此,要深入研究保險公司經營、管理方面的問題離不開對公司法、破產法等商法相關內容的學習。
綜上,保險法是規范保險合同和保險企業經營、監管的法律,其法律淵源主要是民商法。保險學專業的研究生要真正了解保險法,有必要同時學習民商法的相關內容。反過來說,脫離相關的民商法學基礎,不可能進行保險法相關問題的深入研究,研究生已經開設的“保險法研究”課程學習也將難以實現課程設置的目的。
三、從保險標的――微觀層面來看:知識產權法的相關內容應作為財產保險學
的重要補充
根據保險標的的不同性質,保險可分為人身保險和財產保險,前者以人的生命、健康作為保險標的,后者以財產及其有關利益作為保險標的。從保險法的現有規定來看,“財產保險”的“財產”指的是動產、不動產;“有關利益”包括積極利益和消極利益,前者指的是被保險人的可得利益(如信用保險),后者是被保險人可避免的損失(如責任保險)。而作為主要無形財產的知識產權至今沒有正式被納入到我國各大財產保險公司承保的保險標的的范圍。保險實務中缺乏“知識產權保險”這一險種,反映在保險學教育當中就是財產保險學的教學內容里缺乏知識產權法的相關知識。本文認為,這恰恰是一個國際專業視野的問題。
在當今這個知識經濟時代,知識產權在商業領域扮演著日益重要的角色,而其存在的風險和相應的保護問題也日益為各國立法所重視。盡管當知識產權遭受侵害時,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尋求救濟,但是風險仍然存在。比如訴訟存在著敗訴的風險,勝訴后也存在著執行不能的風險。高風險高收益的知識產業如何進行風險管理,
無疑是知識產權權利人所關注的核心問題。20世紀70年代起,知識產權保險制度在西方發達國家應運而生,而其中在美國的發展最為完善。目前,美國保險界順應知識產權侵權案件愈演愈烈的發展趨勢,已經將承保標的從專利侵權逐漸擴展到商標權、著作權與商業秘密等幾乎所有類型的知識產權,從而形成了完整意義上的“知識產權保險”。繼美國創設了知識產權保險制度之后,在知識產權業比較發達的德國、英國、日本等國家,也緊隨其后陸續推出了這一險種,如英國推出的“專利申請保險”、日本推出的“知識產權授權金保險”等等。因此,將財險承保標的擴展到知識產權領域已經是一種國際趨勢,折射出了知識產業發展的客觀需要和知識經濟時代對知識產權保險制度的呼喚。
本文認為,在我國建立知識產權保險制度是可能的,也是必要的。
知識產權符合保險的構成要素要求,因此建立知識產權保險制度是可能的。首先,知識產權存在各種法律風險,且這種風險的發生具有偶然性、程度上具有不確定性,符合“有風險才有保險”這一前提;其次,知識產權的這種風險和對風險管理的需求是普遍存在的,具備保險學上“大數法則”的數量基礎:第三,知識產權是法律上承認的財產利益,屬于保險法第十二條規定的“可保利益”;第四,知識產權侵權的利益損失在經濟上可以計算出價值(例如《專利法》第六十五條關于專利侵權損害賠償的規定),屬于“可以用貨幣來衡量”的風險,也符合保險的“損失補償”這一基本功能。
在我國建立知識產權保險制度也是必要的。~方面,知識產權的維權需要保險的保障。近幾年來,我國知識產權訴訟案的數量在急劇增長。據統計,2001年、2002年、2003年全國法院受理的知識產權民事訴訟一審案件分別同比增長8.62%、17.78%、12.61%,其中約80%屬于知識產權侵權案件。從侵權賠償額度來看,知識產權案件的標的額一般遠高于普通的民事賠償案件,相應地,知識產權訴訟程序當中繳納的案件受理費以及律師費等也遠高于普通民事案件。此外,知識產權案件還牽涉到鑒定費、公告費、評估費等其他訴訟費用,如果是涉外知識產權案件,還會涉及國際差旅費、翻譯費、國際通訊費等費用。所有這些費用對于當事人來說可能構成難以承擔之重,甚至有可能拖垮一些涉訴的中小企業。知識產權保險制度通過由保險人承擔訴訟風險的方式,為轉嫁被保險人的財務風險提供了保險工具支持,將為我國企業有效地維護和實施知識產權提供經濟上的保障。另一方面,我國目前知識產權保險發展嚴重不足,“財產保險”的無形財產領域亟待開拓。2010年底,信達財產保險公司于推出了國內首款專利保險產品――“專利侵權調查費用保險”,可謂開創了我國知識產權保險事業的先河。但截至目前,知識產權保險的發展進程緩慢:首先表現為險種單一,即僅限于專利的侵權調查費用,而不涉及專利訴訟費用、侵權損失,更未涉及著作權、商標權等其他知識產權;其次表現為多數險企缺乏開發知識產權險種的熱情。出現這一現狀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國保險界對知識產權缺乏了解,或者說,保險業目前缺乏了解知識產權的保險人才。因此,在高校保險專業研究生課程體系中增設知識產權法基礎課程,有利于培養熟悉知識產權與保險的“兩棲”人才,從而開拓財產保險的另外“半壁河山”,有力地促進我國保險業的健康發展。因此,將作為財產保險標的的“財產”范圍擴展到包括知識產權在內的無形財產,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綜上,保險學專業的研究生要真正做好保險學研究,需要以一定的法學基礎為依托;要真正成為保險業的高端人才,需要對保險法的民商法淵源有所了解;要具備國際視野、開拓無形財產保險領域,需要學習知識產權法律法規。
一、我國保險業人才供需矛盾突出
(一) 保險企業人才需求難。
2008 年底, 我國共有120家保險公司, 是1980年的120倍;2008 年全國實現原保費收入9784.1億元, 是1980年的2127倍。保險業高速增長、對外開放以及保險機構持續增多,使保險人才需求進入了一個旺盛期。據測算近幾年我國每年的保險人才需求一直徘徊在16000名左右。盡管目前有近百所大學培養保險專業人才,但依然無法滿足保險業對人才的強勁需求。2007年全國保險專業畢業生大概有5330名, 其中有30多名博士、1000多名碩士、4000多名本科生、300多個中專生。這與每年大約16000 名左右的保險人才需求量相比,供需比例僅約為1:4,高級經營管理人員和精算人員則更加缺乏,保險業界出現了不斷攀升的高薪挖角現象。
(二) 高校保險畢業生求職難。
雖然從總量上看,保險人才供不應求,但從結構上來看,保險人才供求出現了崗位、經驗和技能方面的錯配。保險專業畢業生很難找到滿意的工作。第一,崗位供求錯配。保險公司招聘的崗位大多為營銷員,而畢業生由于存在行業和崗位偏見、缺乏人際關系、社會經驗和吃苦耐勞精神等原因,對營銷崗位往往敬而遠之,均希望能直接做管理、策劃和組織培訓等內勤工作。第二,經驗供求錯配。各家保險公司都對人才的從業經驗提出較高要求。統計結果顯示,有95.6%的招聘廣告對工作經驗提出明確要求,例如對主管人員的工作經驗要求為3-8年不等,對于總精算師要求為具有10年以上工作經驗。剛畢業的大學生不可能具備這些工作經歷要求,對非常渴望的內勤崗位只能望而興嘆。第三, 技能供求錯配。保險公司對應聘人才在專業技能、口頭表達能力及人際交往能力等方面均提出較高要求,但由于保險學界與業界之間聯系和溝通嚴重不足,高校在目前的教育資源、教育體制和教學方式下培養出來的學生,不能很好地滿足保險公司的技能要求。
(二) 我國保險專業實踐教學存在的問題。
1.重視程度不足。
大多數學校雖然一直提出實踐教學,但是缺乏有效的實踐教學激勵和管理制度。目前,高校對教師的考核和職稱評定評價體系主要以科研為主,教學為輔,實踐教學只能淪為輔中之輔。
2.實踐教學師資缺乏。
目前在各高校中的保險專業教師雖然大都具備了較高的學歷資質,但具備一定的保險實踐經驗的教師更是少之又少。這與高校的人才招聘制度密切相關,各高校為了迎合主管部門的各種評估工作,在人才引進中不側重于學歷、證書,對保險工作經歷并不重視。
3.實踐教學流于形式。
當前保險實驗室利用率不高,保險實踐教學軟件過時、過簡、過陋,難以真實模擬保險實踐中的交易環節,甚至有可能給學生的學習造成誤導。保險實踐教學中存在為教而教的現象,不注重學生操作能力的培養。
三、對于我國保險專業實踐教學模式的探討
(一) 校內實驗室模式。
作為保險實踐教學的基礎環節,其可控性較強。在教學研究中,校內保險實驗課可以由兩部分構成:一部分是從《財產保險》、《人身保險》、《海上保險》和《保險精算》等實務性較強的保險專業理論課中抽選出部分課時開設實驗課;另一部分是把自成體系或綜合性的實驗課程進行單獨開設,如《財產保險實踐》和《人身保險實踐》等。
(二) 校內第二課堂模式。
第二課堂是由學生自愿參加、有組織的各種有益活動,這些活動項目包括一系列的學術活動以及各種各樣的保險實踐活動,采取以點帶線、以線帶面的學習方式,力求在那些學有余力、思維創新的同學影響帶動下,在廣大保險專業學生中形成一定的學習氛圍。主要形式包括內部刊物(期刊)的編寫、社會調查、課程論文和保險知識競賽等。
(三) 校外實踐基地模式。
校外實踐基地旨在為學生提供實習場所,共分成三個層次,即認知實習、專業實習和畢業實習。認知實習安排在大一結束的暑假,專業實習安排在大二結束的暑假,大四的第二個學期則進行畢業實習。為了保證校外實踐工作的效果,校外保險實踐應當根據不同的專業知識體系分別和財產保險公司、人壽保險公司以及保險、保險經紀、保險公估等中介公司簽訂實踐基地協議,定期安排學生進行相應的實習。
參考文獻:
采訪路的上,在北京工商大學校園里,又一次驗證了朱志忠教授的觀點。問道學生,眾口一詞:“校園里的名師,保險圈的名人,風趣幽默,聽他的課是一種享受。但是他很嚴格,對教學和學生要求很高。他的研究生不好考,競爭太激烈。”
“說得沒錯,我對自己弟子的要求較高,這是為了專業的長期發展。”王緒瑾直言,選弟子一定要堅持自己的原則,德、才、貌一個都不能少。
“保險行業有自己的行業特點,加上我希望培養的人才是在保險行業能夠有所作為的人才,所以定了三個條件:第一是德,品質要好,基本要求是以善為人;第二是才,專業基礎過硬,包括筆頭能力和口頭能力兩方面;第三是貌,強調氣質,長相是父母給的,氣質是自己培養出來的。”讓王緒瑾由衷寬慰的是,畢業進入保險界的弟子就業較好、多居重要崗位,口碑業績都不錯,在海內外大學做研究的也是喜訊頻傳、成果不斷。
說到教書,王緒瑾最初并不想教書,大學畢業時,校長和書記認為他學習認真、成績好,讓他當大學老師,北京商學院屬于商業部直屬的院校,要分給他們一個可靠的老師。
說實在的,大學畢業,誰都想到商業部去工作,但那個時代講服從組織分配,王緒瑾也就無可奈何地干上了這一行。他是個干一行愛一行的人,慢慢地也就找到教書育人的樂趣了。從1983年開始,經過多年努力,他與同事一道,于1994年在北京工商大學創辦了保險專業,2003年增設了保險精算學方向,并使該專業成學校專業亮點之一。
學者的觀點要經得起時間的考驗
他認為專業的發展是眾多保險學界與業界同行支持、學生與老師共同努力的結果。許多事情他放手給得力的兩個副主任,兩個不到30歲的年輕人不負眾望給保險系帶來一片活力。最近一例即是2007年底,由北京工商大學保險學系和教務處主辦、北京工商大學保險學社承辦、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臺灣)贊助的“第二屆全國大學生保險模擬法庭大賽”。來自北大、人民大學、中央財大、對外經貿大、南開、復旦、武大、上海財大、中山大學等全國10所保險名校的代表隊經過激烈角逐,最終由北京工商大學代表隊獲得亞軍,該校代表隊胡虹獲得最佳辯手獎。
“這幫孩子素質好,能吃苦,有潛力。”學者經常稱自己的學生為孩子,盡管欣賞愛護有加,仍嚴格要求他們。在他眼里,年輕人聰明、有潛力,但也需要引導。
2007年底,王緒瑾教授應邀參加了第四屆“中國平安精英大學生勵志計劃”論文頒獎活動,讓他高興的是系里五位學生的論文在全國50多所參賽高校的110多篇參選學術文章中脫穎而出,占總獲獎數30篇的六分之一,在2006年該系保險專業學生獲獎6篇,也是占總獲獎數37篇的六分之一,連續四年來,該系學生每年都獲獎。這個活動一大特點是對論文質量要求嚴,論文要求具有較強的學術含金量。該系研究生2007年獲獎的論文均曾在《保險研究》上發表。
研究成果較多對一個教授來說也是價值的體現。這算不上什么成果!王緒瑾不滿意自己的成績:做學問不應該是簡單地為了發多少論文、出多少書,而是要論證有價值的學術觀點,也就是經得起時間檢驗的觀點,若干年后大家看來還是值得讀的文章,但要做到這點太難了。這取決于自身的理論水平、研究方法,還有保險市場的實踐。
尋找中國保險市場理想模式
壟斷競爭型是中國保險業的理想模式
《保險家》:最近學界一個討論的熱點是您提的關于中國保險市場模式的問題,你認為中國保險市場模式是一個什么模式?
王緒瑾教授(以下簡稱“王”):在封閉經濟環境條件,寡頭壟斷型模式是中國保險市場模式的理想選擇,它既能夠促進競爭又能夠保障市場的穩定;而在開放型經濟條件下,中國保險市場的理想模式將是壟斷競爭型模式。
《保險家》:有最危險的可能選擇?王:在我國目前而言,那就是自由競爭型危險模式,因為它也可能帶來中國保險市場的不穩定,從而引發金融危機。
《保險家》:中國保險市場的理想模式將是壟斷競爭型模式,您得出該結論的依據是什么?
王:中國保險市場模式的選擇是基于以下依據:
第一,保險公司自身特點需要一定的壟斷。由于保險公司是風險管理企業,只有具有一定規模的保險公司,才能在其它小型保險公司破產時有大型保險公司接管,從而使被保險人得到保險保障。1997年到2002年日本8家壽險公司破產,被大型保險公司接管,就是較好的先例。
第二,規模經濟產生一定程度的壟斷。由于一定經濟規模可以降低費用率,因此,由于規模經濟的要求,促使保險公司向一定的規模化經營。
第三,經濟全球化條件下需要打造保險“航空母艦”。由于經濟全球化,帶來了保險公司之間的國際競爭,各國為了提高本國保險公司的競爭力,在產業組織上將會注重打造民族保險業的“航空母艦”。
第四,入世承諾。中國的保險入世承諾中,只對申請設立外資保險機構的條件做出了規定,而加入時營業許可的發放不設經濟需求測試或執照數量限制。這就決定了將會有大量的外國保險公司在中國設立。
第五,中國國情。據統計,2006年,財產保險最為發達的為廣東,市場份額為第一位占13%,其次為江蘇占7.98%;人身保險最為發達的為廣東,為9.96%,其次為江蘇9.25%和北京7.92%。保險業落后的5省區保費收入的市場份額僅僅為1.72%, 不及中部地區一個中等省的份額。
由于中國幅員遼闊、經濟發展不平衡:東部沿海地區發達,中西部地區相對落后。因而政府一方面加快東部發展,另一方面扶持西部地區經濟發展,開發保源。
《保險家》:如何實現這個模式,有何建議?
王:主要是一些宏觀政策建議。
第一,加速保險市場主體的培育。尤其是加速保險中介市場主體的培育,發揮保險人、保險經紀人和保險公估人在市場上的傳導作用;完善再保險市場主體,構架以再保險集團為主的、多主體的再保險市場體系。
第二,打造保險航空母艦。國有保險公司進一步進行深化股份制改造;對原有的股份公司應當逐步增資擴股,并且逐步引入民營資本,以提高其償付能力和競爭能力;在股份制企業制度下逐步打造民族保險業的保險“航空母艦”以提高保險業抗風險的能力。
第三,進一步完善保險法律法規,形成與國際接軌的完善的保險法律法規體系。一方面,建立以《保險法》為核心的配套法律和法規;另一方面,結合本國國情,進一步修訂《保險法》。
第四,實現保險監管職能和方式轉變。保險監管的根本目的在于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保險監管職能轉變在于發揮監管部門應當發揮的職能,并增加監管的透明度;在監管方式方面,應以償付能力監管為核心建立組織機構和監管制度。
第五,完善行業自律和企業內控制度。行業自律的目的在于使保險公司的市場行為在國家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最大限度地保護中國保險行業的利益。要讓中國保險行業自律組織真正成為中國保險行業利益的代表。
第六,要進行保險營銷渠道的創新,充分發揮保險中介的作用。一方面,推進有關保險公司產品的交叉銷售;另一方面,通過允許利用中介展業降低成本,同時設立理賠服務部控制風險,扶持中小保險公司的發展。
創新是主題
《保險家》:您剛才提到完善保險法律,意味著法律修訂?
王:是的。
《保險家》:具體說《保險法》應該在哪些條目上進行完善?
王:保險業法待研究的問題中,可概括為保險業法和保險合同法,兩方面都需要修改。從保險業法看,主要為保險組織形式和保險資金運用的監管。從保險組織形式看,由于經濟發展的差異性,決定保險需求的多層次性,各種保險組織形式能夠滿足不同需求。目前中國保險法規定的保險組織形式為:股份有限公司、國有獨資公司及其他組織形式。而在國外,相互保險公司和保險合作社也是保險組織的重要形式。尤其是相互保險公司,在1999年全球500強中的53家保險公司中,占有21家;在2000年全球500強中的49家保險公司中,占有17家,這是因為相互保險公司有投保人與保險人利益一致性的重要優勢。因此,中國的保險組織形式應當有:股份有限公司、相互保險公司、國有獨資公司、保險合作社,以及其他保險組織。從資金運用監管看,應當放松投資方式、控制投資比例。
從保險合同法的修訂看,在不可抗辯條款、受益人條款等均有待完善。
當然,也有金融一體化問題。目前在中國存在銀行保險,有銀行保險業務,也有控股公司,也存在購并,但金融控股公司法尚未頒布,適應銀保融通的金融控股公司法亟待制定和頒布。
《保險家》:說到組織形式的創新,有觀點認為大量的保險中介組織生存已經困難,還有必要提保險組織多樣化?
王:組織形式創新是需要的,應該多樣化。原因在于:經濟發展的不平衡性和保險需求的多樣性;保險組織功能的差異性;同時,有利于構架中國壟斷競爭型保險市場模式。一方面具有大量的公司存在,利于促進競爭;另一方面少數公司所占市場份額較高,利于保證保險市場的穩定,從而,使被保險人得到保險保障。為此,應當打造中國的“保險航空母艦”,通過國有獨資公司股份制改革、股份公司的增資擴股,以及一定程度的購并來實現。
保險組織如何創新?要多元化。由于已經入世,為了保護民族保險業,應當適當發展一些相互保險公司,在有些地區或行業,發展保險合作社,如農村、漁船業。同時,國有獨資公司,將面臨逐步股份化,以提高其融資能力和適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形成以股份有限公司為主體的國有獨資公司、相互保險公司、保險合作社、自保公司為補充的多樣保險組織。優秀的中介忙著跑馬圈地以期上市,大量的中介為生存而戰,這里涉及的是保險服務創新的問題。
《保險家》:保險服務創新有哪些內容?
王:保險服務創新方向是服務的綜合化,為客戶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務。金融業發展的趨勢是,銀行、證券、保險融為一體經營,跨業經營在所難免。短期內,從銀行窗口銷售保險商品,對保險業只是多了一個代為促銷的機構,但長期而言,保險及銀行的結合,已為不可避免的發展趨勢,保險業應有所準備。
銀保業務的融通目前在中國部分地區已經開始,銀行已經保險業務,但規模較小,主要是人身保險業務。在近期內還會擴大,主要是保險業務。目前在國外銀行保險在壽險業務比例在逐年提高,從1994年到2004年,法國從55%上升到62.5%,英國從12%上升到17.2%;意大利從12%上升到59.1%;德國從8%上升到23.5%;西班牙從21%上升到73.7%。
逐步與國際接軌也是必然,一方面保險消費者消費需求的綜合化,要求我國保險公司提供“保險套餐”或“保險超市”,甚至“金融超市”;另一方面,保險公司不僅要在承保方便、及時理賠和售后服務等方面做好基本服務,而且要在承保后和理賠中提供附加服務。
《保險家》:保險營銷渠道的創新應該從哪些方面突破?,
王:要充分發揮保險中介的作用。
一方面,推進有關保險公司產品的交叉銷售;另一方面,通過允許利用中介展業降低成本,同時設立理賠服務部控制風險,扶持中小保險公司的發展。具體講,在目前條件下,展業要創新,即網絡銷售、電話銷售、柜臺銷售和陌生拜訪相結合;保險公司直接展業與保險人展業、保險經紀人展業相結合,并以保險人和保險經紀人展業為主。
目前中國電腦和網絡發展非常迅速,相應地,網絡在保險業的運用也將較為廣泛,主要表現在公司的管理和銷售方面。國民保險意識和網絡的發展狀況,網絡銷售近期發展將較為緩慢。現在網絡銷售主要應用在人壽保險和部分財產保險中的簡易險種;然而,從長期來看,網上交易具有較大的發展潛力。
監管路徑
《保險家》:保險投資是現代保險業存在與發展的關鍵,保險投資監管如何與時俱進?
王:保險投資監管的方向是,放松投資方式,控制投資比例。在立法上,放松投資方式的同時,控制投資比例。從法律監管的角度看,在放松投資方式規定的同時,如允許投資于有價證券、不動產、抵押貸款、銀行存款等,同時應規定投資比例。前者是為了提高保險投資的盈利能力;后者則為控制投資風險提供了條件。保險業的穩健發展,一方面要求保險投資的安全性和流動性,另一方面要求保險投資的盈利性。顯然,協調是十分重要的,法律應當為保險投資監管提供制度上的保障。
不少國家和地區的法律在注重投資方式多樣化的同時,也規定了投資比例。如美國紐約州、日本、德國、我國臺灣等均有這方面的規定。這些法律規定不僅涉及了風險比較大的投資方式所占總投資的比例,而且規定了某一投資方式投資與有關每一籌資主體的比例。
當然,加強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監管立法是需要的。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愈大,表明保險公司可自由運用的資金愈多,則保險投資方式上可選擇盈利性大、風險高的方式。由于保險監管的核心在于確保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所以,對保險投資監管的核心在于提高其償付能力。
《保險家》:剛才談到了對保險公司的風險問題,如何看待?
王:自從1980年我國恢復國內保險業務以來,保險業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在發展過程中由于內外部環境所限,如內控制度不十分完善、人才儲備的緊缺以及資本市場、貨幣市場的變化等,都可能增加保險公司的風險,從而使保險公司面臨更加復雜的市場環境。因此,需要嚴控保險公司的風險。但這都是發展中的風險,隨著我國保險市場的完善,將會逐步解決。
《保險家》:對保險公司進行有效的風險管理的對策有何建議?
王:對保險公司進行有效的風險管理,可以從兩個基本途徑入手,一是保險公司自身內部的風險管理;二是監管部門對保險公司風險的預防與監管。保險公司自身進行風險管理的對策,第一,加快人才培養、加大技術開發與引進力度;第二,加快自身組織機構建設、強化內部相互監督、制約機制;第三,樹立科學的市場經營理念。
同時,要進一步完善市場準入與退出機制,要加強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設,只有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才能對保險公司的風險狀況進行及時地了解、監控,才能及時地發現保險公司面臨的潛在風險,進行及時的風險管控。
1904年,《奏定大學堂章程》規定京師大學堂設立銀行及保險學門。當時,大學堂設八個分科大學(注:“分科大學”相當于今天大學下設的“學院”):經學科大學、政法科大學、文學科大學、醫科大學、格致科大學、農科大學、工科大學、商科大學。其中,在商科大學之下,設有銀行及保險學門(注:“門”相當于今天大學學院下設的“系”)、貿易及販運學門、關稅學門。根據當時的課程安排,在銀行及保險學門的主課中,有一門課程是“保險業要義”,它是所有課程中對學時要求最多的三門課程(注:這三門課程是外國語、銀行業要義、保險業要義)之一:第一年每周3學時,第二年每周4學時,第三年每周2學時,三年共18學時。從學時要求看,“保險業要義”這一門課程相當于今天大學里六門課程的容量。
1909-1910年間,京師大學堂分科大學籌辦工作緊鑼密鼓,1910年3月31日,京師大學堂分科大學舉行開學典禮。不過,鑒于師資和經費限制,《奏定大學堂章程》原定的八科46門的宏大計劃被迫大幅縮減為七科13門,它們分別是:經科大學(毛詩學門、周禮學門、春秋左傳學門)、法政科大學(法律門、政治門)、文科大學(中國文學門、外國文學門)、格致科大學(化學門、地質學門)、農科大學(農學門)、工科大學(土木工學門、采礦及冶金學門)、商科大學(銀行保險學門)。商科大學原計劃開設三門,大幅縮減之后,銀行保險學門成為僅存的碩果。
關于這一籌辦和開學過程,北京大學史料有較為詳細的記載。1909年《學部奏籌辦分科大學情形折》記載,“除醫科,須俟監督屈永秋到堂,再行妥籌辦理,計經科、法政科、文科、格致科、農科、工科、商科,分門擇要先設”。1909年《學部奏籌辦京師分科大學并現辦大概情形折》記載,“商科原分三門,現擬先設銀行保險學一門”。1910年《學部奏分科大學開學日期片》記載,“京師分科大學,迭經臣部商同大學堂總監督劉廷琛籌劃開辦事宜。…… 現在中外各科教員均已到堂,應行升學各生,業經詳加考驗,分別錄取。茲定于本月二十一日行開學禮”。經查,該“本月二十一日”為當年農歷二月二十一日,即公歷1910年3月31日。
1912年,保險學成為一門獨立學科。據1912年《民國元年所訂之大學制及其學科》記載,大學商科共設六門:銀行學門、保險學門、外國貿易學門、領事學門、稅關倉庫學門、交通學門。1913年民國政府教育部《大學規程令》對此亦作同樣規定。有學者認為,從學科設置看,商科專業比清末多了三門,保險學從銀行保險學中獨立出來,成為單獨一門,這不僅意味著保險學本身的發展,也反映了民國初年保險業的興盛以及對專業人才的需求[ 張亞光,2011:《中國近代金融學教育考探》,《貴州財經學院學報》,2011年第1期。]。
當時,保險學門的課程包括:經濟原論、商業數學、商業地理、商業簿記學、商業各論、財政原論、商業史、商品學、商業通論、商業經濟學、保險通論、生命保險、損害保險、決疑數學、應用統計學、商業政策、統計學、民法概論、商法、破產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會計學、英語、第二外國語、實地研究。其中,“保險通論”相當于今天大學課程里的“保險學原理”,“生命保險”相當于“人壽保險”,“損害保險”相當于“財產保險”。
不僅保險學門開設保險課程,經濟學門也開設“保險學”課程。1912年《民國元年所訂之大學制及其學科》和1913年民國政府教育部《大學規程令》均規定,大學法科之經濟學門開設“保險學”課程。據《國立北京大學學科課程一覽》記載,1919-1920年度,北京大學經濟學系本科課程設有一門“保險學”,主講教師為教授(注:曾在北京大學擔任經濟學教授,并于1919年出任北大第一任教務長,1951年任北京大學校長)。據1922年《國立北京大學職員錄》記載,經濟系教授講授銀行論、貨幣論、保險學、國際金融論等課程。
除了保險學門和經濟學門,法律學門和政治學門也開設過與保險有關的課程。據《政治學系課程沿革說明書》記載,1917-1918年度,北京大學法科之政治學門開設“保險統計算學”課程。1918年《國立北京大學廿周年紀念冊》記載,北京大學法科研究所法律門設有“保險法”這一研究科目,擔任教員是左德敏教授。《法學院法律學系課程一覽》和《法學院政治學系課程一覽》記載,1935-1936年度,北京大學法學院的法律學系和政治學系均開設“保險法”課程,主講教師均為戴修瓚教授。
從保險實務中選擇實際操作型案例,鍛煉學生的動手操作能力。這種類型案例主要針對保險業務操作流程方面的基本概念和行業慣例。如在講解保險經營環節時,可以先通過案例提出“如何填寫投保單”這一問題,讓學生由投保單入手,逐一按順序掌握投保、承保、防災、理賠等4個主要經營環節,從而更好地理解保險經營環節中需要堅持的風險大量、風險選擇和風險分散原則。
(2)計算分析型
從技術層面來看,保險學以大數法則為基礎,主要涉及費率的厘定和賠款的計算。現實中很多案例都是圍繞理賠問題在保險人和被保險人之間產生爭議。譬如在講授重復保險分攤原則時,可以選擇此案例:李某于2012年7月22日向A保險公司投保了家庭財產保險并一次交清保費,保險金額為10萬元,保險期間為1年,自2012年7月23日零時起至2013年7月22日24時止。2012年9月1日,李某所在單位用職工福利基金為全體職工在B保險公司投保了家庭財產保險,李某的保險金額為8萬元,保險期限也是1年。2012年12月20日,李某家中被盜,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并通知了保險公司。經查勘現場,共計損失15萬元。3個月后,公安機關未能破案。按保險合同約定,索賠條件成立,李某向2家保險公司均提出索賠。A公司決定為李某賠償10萬元,但B公司認為李某已先向A公司投保,構成了重復保險,拒絕賠償。首先向學生介紹案情,提出關鍵問題,即此案中是否構成了重復保險,重復保險合同的效力如何,然后引導學生帶著疑問,查詢相關資料,展開分析討論。待得到統一結論后,繼續向各個小組拋出第2個問題,即根據我國《保險法》保險人如何分擔重復保險責任。此時,就需要學生在定性分析基礎上,利用重復保險中比例責任制來計算各保險人應承擔的賠款大小。此案例的應用,既可讓學生充分掌握重復保險的構成要件及分攤計算方法,又可讓學生明白在現實中應盡量避免出現重復保險,減少索賠理賠爭議。
(3)綜合分析型
綜合分析型案例就是用綜合性分析方法進行分析的案例類型。保險學中各種險別的條款都體現著保險合同的4大基本原則,而現實中有爭議的保險案例也往往都具有綜合性,所以綜合分析型案例牽涉到險別和基本原則的各個方面。現舉例說明:2013年9月15日晚,趙某在家就餐時被突然爆炸的啤酒瓶炸傷右眼,醫治共花費6萬元。因啤酒制造廠商已向某保險公司投保了產品責任險,責任限額為4萬元,趙某遂向啤酒制造商索賠,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內支付了賠償金4萬元。后經調查,啤酒瓶爆炸是因專門為啤酒商生產啤酒瓶的B廠產品質量不合格所致,啤酒商遂要求B廠承擔責任。保險公司則認為應由自己向B廠提出賠償請求。啤酒商與保險公司為此發生糾紛,訴至法院。該案例把產品責任保險和補償原則中的代位追償等問題綜合在一起,需要全方位考慮。在組織學生討論時,可以首先從責任保險性質和特點提問,為什么保險公司理賠并支付了責任限額內的賠償金,然后再就爭議,提出后續問題:
(1)保險公司是否具有代位追償的權利,為什么;
(2)啤酒商是否可以就未獲賠償的部分向B廠請求賠償,為什么。基于PBL的特點,應選擇那些綜合性強、一案就包含多個問題、涉及多個知識點的案例。通過綜合分析,由點及面地把看似復雜的內容理清,讓學生在輕松活躍的課堂氣氛中理解、掌握保險學原理和實務,培養學生解決問題的綜合能力,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積極性和主動性。
2基于PBL的案例教學組織
在PBL模式下,針對不同的授課內容選擇適宜的案例,然后需要設計組織好案例教學過程。
2.1教學前準備
(1)教師是整個教學過程的引導者和組織者,必須認真做好課前準備,熟悉案例,提出問題,設計好每個環節,充分考慮在討論中可能出現的各種情況,做好預案。
(2)對學生進行合理分組。理論上應根據學生的性別、性格、思維方式和知識結構等因素進行分組,但是在實際的教學過程中,尤其是首次和授課對象接觸,限于學時和人數等因素,可按學號對學生進行分組,每組人數控制在5~7人。第一次討論效果可能不是很好,但隨著討論次數增加,小組成員間逐漸磨合,默契度會大大提高,學生的交流溝通和團隊合作能力也會不斷增強。
(3)注意教學環節的銜接。提前充分考慮案例教學涉及的主要環節:熟悉案情,提出問題;小組討論,形成共識;結果展示,全班交流;總結點評,強化效果。
2.2組織課堂教學的主要環節
(1)插入案例
PBL的案例式教學作為傳統教學的有益補充,并不是完全割裂與傳統教學的聯系,而是在傳統講授基礎上適時地插入案例,提出問題,讓學生變被動學習為主動學習。因此,插入案例的時機把握很重要。一般主要有3種方法。
①課前插入。在引入一個新的保險概念時,可以選擇一個案例在講授前插入,讓學生們帶著導入案例中的問題,學習專業術語和基礎知識,從而找到答案。這種方法比較適用于保險學中簡單易懂的知識點。
②課中插入。由于保險學中有很多既有區別又有聯系的知識點,學生很容易混淆并張冠李戴。在講授中通常需要對比,此時插入案例有助于學生的理解。如講授原保險與再保險的問題,就最好在邊學概念、邊比較的過程中插入案例,讓學生通過思考實例中相似事物的不同之處,可以更好地掌握保險專業術語和操作原理的本質。
③課后插入。很多現實的保險問題涉及廣泛的專業知識,對于綜合分析型案例最適合在主要知識點講授完畢后進行案例分析。通常可以在課后安排案例,提出一個綜合問題,讓學生有充分的時間查閱相關資料,串聯起分散的知識點,總結討論,然后在下次課堂進行分組展示。比如在講授保險合同時,包含合同主體、客體、要素、形式、訂立、生效、履行等多方面內容,為了讓學生形成一個完整、系統的知識架構,可以在講授后布置綜合案例———為客戶量身制定一份保險合同。
(2)分組討論
案例教學中成敗的關鍵還取決于案例分析和分組討論的情況。各小組成員根據老師提出的問題,進行明確分工,各自查閱有關文獻資料,然后匯總交換意見,認真討論,形成小組統一結論。根據案例插入的時機,可以隨堂分組討論,也可以課后討論。重點在于以問題為導向,以案例為基礎,引導學生主動參與,在討論中各抒己見,相互展開辯論,鍛煉溝通與合作的能力,強化學生對抽象概念與晦澀理論的理解。
(3)評價考核
對各個小組將討論的結果應該給予及時、有效的評價考核,才能真正調動全體學生學習的積極性。考核可以采用口頭匯報、書面論文、幻燈展示、小品表演等多種形式,一般先由該小組進行優劣評價,然后小組之間進行評價,最后由教師給予總結點評。教學實踐中發現,學生能夠充分發揮自己的聰明才智,如編輯各種保險視頻,利用角色扮演或新聞播報等方式,在課堂上向大家展示小組的討論結果。此外,在很多問題的討論中往往又會產生意想不到的新的問題,所以除了課堂的教學外,還可以利用QQ群、微信平臺、公共郵箱等現代信息手段,與學生在網絡上互動,達到開放式教學的要求。
3應用過程中需要注意的問題
基于PBL的案例式教學在保險教學中具有獨特優勢,但在應用中還需要注意一些問題才能更好地發揮提高教學質量的作用。
3.1增強學生專業基礎知識學習
案例教學要求學生必須具備必要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基礎知識,這樣才能對案例所提出的問題給出合乎情理的分析和看法,從而取得較好的教學效果。《保險學》課程要求學生不僅具有一定的經濟學基礎、金融貿易知識,還要有良好的數理基礎,比如可以開設《精算學基礎》等選修課程,以增強學生的數理功底。
3.2合理分配教學時間
目前,高校的保險學總學時總體控制在48~54學時。在有限的總學時范圍內,展開PBL的案例教學就必須合理分配教學時間。首先,確定案例教學在總學時中的比重。然后,每學時中安排好插入案例、分組討論和評價考核各環節所需時間。如在課前插入導入案例不宜超過10分鐘,課中插入案例不宜超過1個學時。總之,應保證學生有足夠時間開展案例討論,同時教師要留有總結點評的時間,才能達到事半功倍的教學效果。
3.3采用多媒體為核心的綜合教學手段
高效的教學方法必須與先進的教學手段相結合。注意運用多媒體教學手段,大力推廣網絡技術,開發針對保險教學實際的教學軟件,整合校內各類資源,為學生打通獲取教學信息的渠道,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提高學生的學習效率,使學生在課堂參與中充分與教師互動。
保險專業實踐教學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對保險專業的就業崗位定位不準確。目前不少應用型高校開設的保險專業培養目標不明確,不切合實際地拔高培養規格,導致保險專業學生學的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多而不精,不能滿足就業崗位的要求。據有關統計數據表明,保險行業的營銷崗位數占全部崗位數的80%,保險營銷崗位人力資源缺乏。應用型高校保險專業的學生應當先定位于保險營銷而不是保險管理人員。
(二)實踐教學計劃不完善,考評體系不健全。根據我院保險方向2011年培養計劃,保險方面的相關課程有保險學原理、保險實務、保險精算、保險公司經營管理、社會保險,缺少財產保險案例分析、人身保險案例分析,缺少保險單填制、保險銷售、保險理賠、保險查勘等實踐課程。保險專業的實踐教學計劃與專業理論教學計劃、其他金融專業的教學計劃等,都沒有明確的保險專業實踐教學目標。從整個教學計劃來看,其中只有大二暑假以后的實踐環節,但此環節多為學生自主選擇,所以效果并不佳。這關鍵是實踐教學各項管理制度不夠健全,特別是對實踐教學缺乏有效的管理與考核體系,學生暑期的實習更多的帶有應付性,起不到真正的鍛煉、提高。同時,課程實習、社會實踐、畢業論文等環節是由不同老師來完成,缺乏統籌安排與協調,沒有完整的實踐教學體系。
(三)金融實驗室還有待完善。目前,我院金融控制中心已經成為現代化的金融實驗室,具有了標準的證券投資模擬交易和商業銀行業務模擬操作系統,使學生能在實驗室即可獲得與證券公司相同的實時股市行情及相關信息,據此進行模擬投資實習,除了虛擬資金外,與實際投資完全一致。另外,具有完善的金融各領域的考證題庫,但缺少保險的實踐操作,比如保險單的填制,保險出單系統的模擬,保險理賠等的模擬操作。
(四)實踐教學環節脫鉤,教學方式單一,達不到實踐教學的目標。一方面我院保險方向缺乏完善的課程實驗、實習、課程論文、畢業論文體系,各環節相互脫鉤,實驗項目無法進行,教學課時得不到滿足;課程實習等過于形式化,主要依靠學生的自主選擇,缺乏有效的實習基地,所形成的論文很少深入實際進行調研,文章質量不高。目前的實踐教學主要就是側重于案例教學,雖然能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提高學生分析問題、解決問題及口頭表達的能力,但終歸紙上談兵,與現實差距較大。
(五)保險專業教師缺乏社會經驗與實踐經驗。我院現有三名保險專業教師,一名是保險專業畢業,另外兩名是金融專業畢業,無任何保險公司從業經驗。另外,學院管理體制使得老師難以有課余時間參與保險公司的實踐。教師在學生培養過程中處于主導地位,教師隊伍的質量直接制約著人才培養的質量。教師空有理論缺乏實踐,也難以教給學生符合行業發展的實踐經驗。雖然專業基礎扎實,雖然備課充分,但難免照本宣科,泛泛而談,難以正確把握保險市場對人才的需求。
加強保險專業實踐教學途徑思考
(一)完善教學計劃和實踐考評體系。首先,要完善教學計劃,主要體現在案例分析課程及實踐教學環節、課程實習等,比如增加財產保險案例分析、人身保險案例分析課程等;其次,完善實踐考評體系,針對大二學生暑期的實習,一方面學院可事先聯系并指定實習地點,其次對于實習加大考核力度,通過嚴格的考核使得學生能夠真正從實習中得到鍛煉,從而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念;再次,端正學生的就業理念,不要只想著到保險公司當管理人員,而應該具有從基層干起再逐步晉升,脫離基礎環節的實踐經驗是難以勝任內勤及其他管理方面工作的。
【基金項目】本文是湖北省教育廳教學研究項目“依托湖北保險市場的保險專業訂單式人才培養路徑研究”(項目編號:省2012276)的階段性研究成果。
【中圖分類號】G45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3089(2013)07-0169-02
“創新是一個民族進步的靈魂,是國家興旺發達的不竭動力”。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不僅是素質教育的基本要求,更是提高人才競爭力的有效途徑,因此,實踐創新能力的培養成為高校素質教育的重要內容。湖北工業大學保險專業是2007年新增專業,自2007年正式在全國范圍內招生以來,辦學規模穩步提升,第一、二、三屆學生已分別于2011、2012和2013年畢業,一次性就業率達100%。結合湖北工業大學的理工科背景,本文就工科院校保險專業學生的創新實踐能力的培養進行了深入思考。
一、培養保險專業學生實踐創新能力的必要性
保險學屬于應用經濟學科,它既區別于工商管理或公共管理學科,又區別于理論經濟學科。保險專業人才培養與學科建設有自身的“學科特色”,這種學科特色主要體現在培養能從事保險及相關行業實際工作的應用型創新型人才,使學生在掌握現代經濟理論和金融理論的基礎上對中國的保險理論與實務有較為深刻的理解和運用。同時,保險實踐的快速發展也要求培養的人才具有創新精神。培養保險專業學生實踐創新能力的必要性表現在:
1.培養學生創新實踐能力是我國高校素質教育的重要內容。在2010年6月6日的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中對人才的定義是具有一定的專業知識或專門技能,進行創造性勞動并對社會作出貢獻的人,是人力資源中能力和素質較高的勞動者。由此可見新時期高等教育人才培養的一個重要問題就是如何培養出具有創新實踐能力的高素質人才。保險專業人才培養也不例外,創新實踐能力的培養應該是保險教育的核心環節和永恒主題。
2.保險學科屬于應用經濟學,其發展具有很強的實踐性與應用性。這就使得保險本科教育在注重基本經濟理論和現代金融理論學習的同時必須重視實踐教學環節,讓學生將理論與實際有機結合起來。通過對學生創新實踐能力的培養,學生在實際崗位中將凸顯其實踐能力、社會適應能力和創新能力。
3.保險行業的人才需求現狀決定了保險人才培養須注重實踐創新能力。目前我國保險行業人才需求旺盛,尤其是具有高學歷的專業技術人才如精算師、核保核賠師。保險企業對這些專業技術人才一般要求上手快、能獨當一面,如果沒有很強的實踐創新能力是很難快速適應相應工作崗位的。
4.培養保險專業學生實踐創新能力有利于促進我國保險業的良性發展。在國家大力支持下我國保險行業迎來了巨大的發展機遇,民族保險業在入世后面臨著與國外保險同行有序競爭,因此,保險教育要與時俱進,高校作為人才培養單位急需培養具有實踐創新能力的保險人才,為實現保險業的可持續發展提供人才與智力支持。
二、湖北工業大學保險專業學生實踐創新能力培養的迫切性和有利條件
湖北工業大學是湖北省重點建設的一所以工學為主,工、文、理、經、管等多學科協調發展、具有鮮明辦學特色的地方多科性大學。多年來,學校把握發展機遇,注重內涵建設,綜合實力不斷增強。保險專業辦學時間短,作為學校的一個新增專業,更加迫切需要加大力度培養保險專業學生的實踐創新能力。
1.學生實踐創新能力的培養是我校辦學方針的具體體現。作為地方多科性大學,在人才培養定位上以服務地方經濟為主,而地方經濟又以應用型人才的需求最為廣泛,保險專業學生的創新實踐能力的培養是學校辦學方針的迫切需要和具體落實。
2.在湖北地區很多高校的保險專業已經探索出適合本校特色的人才培養模式值得我們借鑒。在武漢既有武漢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等名牌大學在保險專業人才培養方面的優勢特色,又有中南民大、湖北經濟學院等后起之秀在保險專業人才培養上的新探索,可以說在武漢地區已經形成了多層次的保險專業人才供給。因此,以人才培養特色為突破口,加強人才實踐創新能力培養是我校保險專業發展的關鍵。
3.人才市場的激烈競爭促使我們加大力度培養學生的實踐創新能力。隨著我國保險本科專業辦學規模的擴大,雖然市場上保險人才需求旺盛,但每年的畢業生就業形勢仍然不容樂觀,加上金融、計算機等相關專業的畢業生也可能在保險行業就業,使得保險專業的學生在就業時面臨著更大的競爭。如何凸顯保險專業的優勢使學生在就業時能具有核心競爭力,這就需要高校在人才培養過程中注重保險專業學生的實踐創新能力的培養,用企業的思維培養能獨當一面的專業人才。
4.我校保險專業開辦晚,在市場上的知名度還不高。因此我們應該站在更高的起點上加快教學研究,探索出具有顯著特色的保險專業人才培養模式,以培養學生的實踐創新能力為突破口,迅速在湖北乃至全國保險教育界樹立品牌。
作為一個地方多科性大學,我校在培養保險專業學生的實踐創新能力方面具有其他地方高校所沒有的優勢,體現在以下方面:
1.我校培養應用人才、服務地方經濟的辦學方針為我們的保險專業學生的創新實踐能力的培養提供了正確的指導思想。作為地方性的省屬重點院校重點是培養應用型人才,而應用型人才的關鍵是實踐創新能力和動手能力。
2.作為理工背景的高校,一批高質量的實驗室、科研基地為培養保險專業學生的創新實踐能力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保險行業涉及的領域廣泛,有建筑、工程、質量、醫學等等,尤其是財產保險業務會涉及到工程、建筑、橋梁等專業知識。我校在機械、建筑等領域處于全國領先水平,輕工等特色學科有其他高校所沒有的優勢。在保險專業人才培養過程中如果能有效運用這些優勢,讓保險專業學生掌握一定的工程、機械、橋梁等專業知識,并利用實驗室培養學生的實踐動手能力,無疑會增加人才培養的技術含量。
3.武漢地區保險企業眾多,行業競爭激烈,這為我們培養學生的實踐創新能力提供了良好的平臺。目前在武漢市場已有中英人壽、太平人壽等多家保險企業有意與我們合作建立實習基地、聯合培養人才等,這為我們培養學生的實踐創新能力提供了實訓平臺。
三、湖北工業大學保險專業學生實踐創新能力培養的途徑與方法
學生實踐創新能力的培養離不開學校實踐教學環節的具體設計,因此實踐教學體系的構建就成為培養學生實踐創新能力的一項重要內容。具體來說,我校保險專業的實踐教學體系的構建應當以人才培養目標為依據,充分利用校級平臺和學科交叉的有利條件,探索適合本校特色的新途徑和新方法。
1.打造雙師型教學團隊。這是培養學生實踐創新能力的基本保證。
要培養學生的實踐創新能力,首先需要老師具有創新精神和實踐經歷。目前我校保險系的師資結構有利于打造雙師型教學團隊,既有高學歷的博士,又有教學經驗豐富的老師和具有金融保險從業經驗的老師,將這些資源進行科學的整合,打造一個雙師型教學團隊。
2.設置開放性課程體系和開放式科研體系。這是培養學生實踐創新能力的核心內容。
保險學科是一門實踐性極強的應用經濟學科,僅有學不行,還必須有術,也就是具體的技巧。設立開放式教學課程系列對培養學生綜合運用知識的能力和激勵性的創造性思維活動是十分重要的。它與國內傳統的填鴨式的教學方式是截然不同的,課程特點是使學生成為教學主體,教師只是協調學生開展這方面的教學活動。其主要課程內容包括:
(1)保險專題討論課。適合在大三下或大四上學期開設,由幾個老師聯合上這門課,事先由專業課老師商量設定專題并向學生公布,學生課前查找相關資料寫出小論文,在課堂上由老師組織進行討論,對學界、業界的重點熱點問題可以聘請校內外學者、業界人士現場參與,培養學生研究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2)案例教學課。目前我們只在大四上學期開設了一門保險理賠與案例分析課,實際上案例教學是保險專業課程講授的重要方法之一,通過對各類典型案例的分析和講解可以加深學生對基礎理論、專業理論的理解,有利于培養學生獨立分析、解決各種錯綜復雜的技術問題的能力。
(3)課外學時課,包括認識實習、社會實踐、社會調查、畢業實習等。目前我們的培養計劃中已有認識實習、畢業實習環節,但缺乏社會實踐和社會調查環節。從大三開始每學期應至少安排學生一次到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保險公司或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進行保險展業、風險勘查和保險理賠等業務實習,平時在課堂教學環節可以聘請保險一線人員對學生進行保險實務演示或講解。教師還可以根據課題教學內容指導學生進行問卷設計和實地調研,撰寫社會調查報告。
除了開放性課程體系外,還應建立開放式科研體系,鼓勵學生真正參與到保險專業教師的科研活動中來,由教師根據自己的科研內容確定一些學生力所能力的問題進行實地調查,收集一手資料,這樣既鍛煉了學生的實際工作能力,又有利于教師科研活動的展開,實現了教學與科研的有機結合。
3.建設創新實驗教學綜合平臺。這是培養學生實踐創新能力的軟件環境。
目前我們已有專業的金融保險綜合實驗室,在培養學生的動手能力方面是一個很好的平臺。結合保險專業的特點我們應該進一步優化、整合學校資源,在已有的平臺中加入一些理工實驗室的元素,通過對機械、建筑實驗室的考察借鑒,建設一個財產保險創新實驗教學綜合平臺。
4.積極探索校企合作新模式。這是培養學生實踐創新能力的硬件條件。
目前各高校在保險專業人才培養過程中都在積極探索適合本校的校企合作模式,實踐也證明保險專業極強的應用性要求在人才培養過程中校企合作是不可或缺的。根據我校的實際特色,在選擇校企合作的對象時以財產保險企業為宜,然后根據合作對象的特點、結合我校發展方向設計具體的合作模式比如訂單式、產學研一體式、捆綁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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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孫國忠、謝勝利、陶韶菁.培養研究生實踐能力的新途徑[J].學位與研究生教育.2000年第1期
一、引言
雇主責任險是財產保險中的一個重要險種。推廣發展雇主責任險不但可以使自身在遇到意外時免受因巨額賠償而帶來的經濟上的災難,而且使受害者能得到及時的救助。正所謂一舉兩得。然而這么好的一個險種在我國卻難以推廣發展?就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也是以法律強制方式來實施的。我國雇主責任保險開始于二十世紀八十年代,恢復保險以后,經過二十多年的發展雖已有了顯著的發展,但與西方國家相比仍存在很大的差距。據美國1993年統計數字,美國員工賠償保險的凈保費收入占總財產和責任險保費的13.8%,而中國2003年總責任保險保費收入僅占全國財產保險總保費的4%,從而推之雇主責任保險的保費收入還不及4%。
我國雇主責任保險發展緩慢的最主要原因是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夠健全,特別是有關民事損害賠償責任方面的規定缺乏力度。我國沒有專門的雇主責任法,勞動法僅適用于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以及國有、集體企業,而大量的非公有制企業雇員的權益很難得到保障,造成保險人在經營雇主責任保險時,一般只能以民法為法律基礎,以雇主與雇員之間的雇傭合同作為法律依據。更沒有員工賠償法方面的相關規定,而美國在1908年就已經出臺了第一部《員工賠償法》。加之,各企業雇傭合同條文不夠完善、規范,彼此之間差異較大,賠償標準也不統一,進而也不利于雇主責任保險的經營和發展。
當雇員在工作期間發生意外事故,通常都會與雇主進行協商,在協商過程中,雙方都需要花費大量精力來弄清事實,確定賠償方案。如果賠償方案得不到雇員或雇員家屬的認可,就可能會造成不必要的糾紛,甚至由于一個案件得不到妥善的處理而影響整個生產活動,這個時候如果投保了雇主責任險則可以把一切麻煩交給保險公司了。另外投保雇主責任險還可以緩解政府財政壓力,把原先很大一部分靠政府分擔的責任通過商業保險轉嫁給保險公司。另一方面又可保障工人的工作安全、生活安定,保證企業全心全力投入到生產建設領域。
那么聽起來這么好的一個保險為什么得不到很好的發展?在一些煤礦發展重地比如山西,雇主責任險發展可謂舉步維艱。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這一現象?在發展雇主責任險的過程中政府該如何發展其作用?論文從煤礦業入手,力圖通過對這些問題的研究為開發煤礦雇主責任險找到突破口,使得這一險種能在最需要它的地方發揮應有的作用。從而為政府減輕財政壓力,保障工人生命安全,生活安定。
二、雇主責任險在山西煤礦業的發展現狀及原因
有這么一則事例:從臨汾到介休,越野車在山路上一路顛簸,山西省保監局的孟處長給記者講了個真實的故事:今年初,介休金三坡煤礦發生事故,有20多位礦工遇難。當保險公司的人到達現場時,愁腸百結的縣長像等到了大救星,可當他得知僅有1名礦工買了保險后,頓時頹然無語。同行的山西臨汾人保業務經理小賈告訴記者,僅這條路兩邊的山溝里,就有大小百余座煤礦。“現在的煤礦企業保險意識薄弱,投保意愿不足,去推銷保險,路難走不算什么,關鍵是‘臉難看,話難聽’。”大型國有煤礦的安全狀況好,事故率低,這些企業認為自己能夠解決安全問題,對商業保險的依賴性不高。鄉鎮煤礦的采煤工藝落后,風險集中,但受利益驅動,承包者不愿意額外增加對礦工的安全投入。還有一個重要原因是,企業索賠時,必須向保險公司出具政府有關部門的事故證明,這就暴露了事故,并因此受重罰,所以礦主們更愿意私了。
由此我們可以清楚的看到雇主責任險在山西各個煤礦里發展的狀況了。也可以清楚的了解產生這些狀況的原因了。首先,從保險意識談起,煤礦一般都設在一些相對落后的邊遠地區,來礦上打工的相對來說文化程度較低,他們甚至連什么是保險都說不清,更別談為自己買份保險來保障自己了。而大多數礦主眼睛里看到的只是利益,不會去花這個錢甚至可以說不敢去花這個錢,吃力不討好的事是沒有人會做的,他們認為只要為工人上了工傷保險就沒事了。工傷保險無疑成了阻礙雇主責任險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第二,從保險公司談起,由于雇主責任險保費較低,而出事率卻極高,相對于其他保險產品,可以得到的利益就少了。所以誰也不愿在這么燙手的山芋上下工夫。再則保險公司在提供保險產品時,產品單一,并沒有有效區分不同的風險種類,不能滿足不同煤礦不同地質結構的要求,不能滿足不同規模、不同安全條件的煤礦企業的要求,也不能滿足不同群體的不同保障需求的要求。其結果是產品供應和市場需求難以吻合,市場需求得不到滿足。第三,從政府的角度看,政府各部門之間往往缺乏有效的聯系,對保險業監管不力,對其發展難以提供有力的支持,在責任事故發生后自然成了主要的事故承擔者,面臨著巨大的財政壓力,社會管理風險難以有效轉移。這就形成了惡性循環,結果使得政府發喪,雇主責任險也難以發展。三、發展煤礦雇主責任險需要政府與市場“雙輪驅動”
雖然發展煤礦雇主責任險離不開政府的支持,但煤礦雇主責任險的經營仍需要以市場機制和商業化運行為主。如果單純依靠政府,責任事故發生后的財政壓力仍然很重,政府會面臨較大的風險,目前存在的“業主發財,政府發喪”的局面仍無法改變,政府的社會管理風險難以有效轉移。因此,煤礦雇主責任險不能純粹運用社會保險的方式經營,而只能根據其強制性商業保險的性質來選擇其經營模式。
運用市場機制來發展煤礦雇主責任保險是保險業市場化取向改革的要求。通過市場機制,可以適應煤礦企業保險市場分化和保險需求多樣化的要求,使保險產品更加貼近市場,更加人性化,保險服務更有針對性。通過市場機制,可以充分發揮保險的作用。應利用費率杠桿,激勵煤礦企業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利用保險的防災防損功能,有重點、有針對性地強化企業的安全監督檢查,消除安全隱患;利用保險的風險管控專業優勢,吸納相關部分的人才優勢,通過風險監測,事故調查等,發現問題,堵塞漏洞,提供風險顧問型的服務;利用市場規律和商業手段,探索保險與安全生產的結合點,促進保險在安全生產方面發揮其獨特的作用。
利用市場和政府“雙輪驅動”推動煤礦雇主責任險發展,關鍵是要掌握相關各部門之間的關注點,尋找結合點,通過體制創新,構造相應的機制,充分發揮市場與政府的各自優勢,形成合力。尋找結合點,應考慮以下因素:一是有利于地方政府在負責煤礦安全生產方面發揮主導作用,有利于妥善處理事故,減輕政府壓力;有利于地方政府對煤炭安全生產的管理,充分發揮保險業經濟補償、資金融通和社會管理功能,利用保險服務于地方經濟建設。二是能夠調動煤炭管理局等相關部門的積極性,加強《煤炭法》等法規中的關于建立井下職工意外傷害保險制度的執行力度。三是有利于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事故的預防工作。使保險融入企業的管理活動之中,不僅發揮事后有補償,還可發揮事前預防作用。真正為煤礦經營者分擔風險。四是有利于促進煤礦雇主責任險產品和服務的創新,適應市場的變化,滿足市場的需求。
鑒于此,結合山西煤礦雇主責任險的開展情況,可以采取兩種方案:一是由煤炭管理或安全生產部門組成專門的保險公司,利用其行業優勢,為商業保險公司進行。其優點是簡便、易于操作;不足是無法真正有效地調動公司進行產品創新和服務創新的積極性,同時容易導致公司之間的惡性競爭,目前經營中存在的一些問題仍難徹底解決;二是設立專門的煤炭行業政策性保險公司。其優點是可以對全省煤礦企業的保險進行統籌規劃,以一種全新的機制實現市場功能和政府作用的結合,有利于政府對保險的利用,有利于地方經濟的發展,并探索出一條推動責任險發展的新路。
四、結論
發展雇主責任險可以緩解政府財政壓力,把原先很大一部分靠政府分擔的責任通過商業保險轉嫁給保險公司。另一方面又可保障工人的工作安全、生活安定,保證企業全心全力投入到生產建設領域。更為礦主解除了發生礦難后的處理問題。也有利與保險公司從中獲利。可以說是一舉多得的好事。
參考文獻
[1]黃雄.煤礦雇主責任險走起來好難.中國安全生產報,2005年02月19日第004版.
一、引言
雇主責任險是財產保險中的一個重要險種。推廣發展雇主責任險不但可以使自身在遇到意外時免受因巨額賠償而帶來的經濟上的災難,而且使受害者能得到及時的救助。正所謂一舉兩得。然而這么好的一個險種在我國卻難以推廣發展?就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也是以法律強制方式來實施的。我國雇主責任保險開始于二十世紀八十年代,恢復保險以后,經過二十多年的發展雖已有了顯著的發展,但與西方國家相比仍存在很大的差距。據美國1993年統計數字,美國員工賠償保險的凈保費收入占總財產和責任險保費的13.8%,而中國2003年總責任保險保費收入僅占全國財產保險總保費的4%,從而推之雇主責任保險的保費收入還不及4%。
我國雇主責任保險發展緩慢的最主要原因是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夠健全,特別是有關民事損害賠償責任方面的規定缺乏力度。我國沒有專門的雇主責任法,勞動法僅適用于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以及國有、集體企業,而大量的非公有制企業雇員的權益很難得到保障,造成保險人在經營雇主責任保險時,一般只能以民法為法律基礎,以雇主與雇員之間的雇傭合同作為法律依據。更沒有員工賠償法方面的相關規定,而美國在1908年就已經出臺了第一部《員工賠償法》。加之,各企業雇傭合同條文不夠完善、規范,彼此之間差異較大,賠償標準也不統一,進而也不利于雇主責任保險的經營和發展。
當雇員在工作期間發生意外事故,通常都會與雇主進行協商,在協商過程中,雙方都需要花費大量精力來弄清事實,確定賠償方案。如果賠償方案得不到雇員或雇員家屬的認可,就可能會造成不必要的糾紛,甚至由于一個案件得不到妥善的處理而影響整個生產活動,這個時候如果投保了雇主責任險則可以把一切麻煩交給保險公司了。另外投保雇主責任險還可以緩解政府財政壓力,把原先很大一部分靠政府分擔的責任通過商業保險轉嫁給保險公司。另一方面又可保障工人的工作安全、生活安定,保證企業全心全力投入到生產建設領域。
那么聽起來這么好的一個保險為什么得不到很好的發展?在一些煤礦發展重地比如山西,雇主責任險發展可謂舉步維艱。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這一現象?在發展雇主責任險的過程中政府該如何發展其作用?論文從煤礦業入手,力圖通過對這些問題的研究為開發煤礦雇主責任險找到突破口,使得這一險種能在最需要它的地方發揮應有的作用。從而為政府減輕財政壓力,保障工人生命安全,生活安定。
二、雇主責任險在山西煤礦業的發展現狀及原因
有這么一則事例:從臨汾到介休,越野車在山路上一路顛簸,山西省保監局的孟處長給記者講了個真實的故事:今年初,介休金三坡煤礦發生事故,有20多位礦工遇難。當保險公司的人到達現場時,愁腸百結的縣長像等到了大救星,可當他得知僅有1名礦工買了保險后,頓時頹然無語。同行的山西臨汾人保業務經理小賈告訴記者,僅這條路兩邊的山溝里,就有大小百余座煤礦。“現在的煤礦企業保險意識薄弱,投保意愿不足,去推銷保險,路難走不算什么,關鍵是‘臉難看,話難聽’。”大型國有煤礦的安全狀況好,事故率低,這些企業認為自己能夠解決安全問題,對商業保險的依賴性不高。鄉鎮煤礦的采煤工藝落后,風險集中,但受利益驅動,承包者不愿意額外增加對礦工的安全投入。還有一個重要原因是,企業索賠時,必須向保險公司出具政府有關部門的事故證明,這就暴露了事故,并因此受重罰,所以礦主們更愿意私了。
由此我們可以清楚的看到雇主責任險在山西各個煤礦里發展的狀況了。也可以清楚的了解產生這些狀況的原因了。首先,從保險意識談起,煤礦一般都設在一些相對落后的邊遠地區,來礦上打工的相對來說文化程度較低,他們甚至連什么是保險都說不清,更別談為自己買份保險來保障自己了。而大多數礦主眼睛里看到的只是利益,不會去花這個錢甚至可以說不敢去花這個錢,吃力不討好的事是沒有人會做的,他們認為只要為工人上了工傷保險就沒事了。工傷保險無疑成了阻礙雇主責任險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第二,從保險公司談起,由于雇主責任險保費較低,而出事率卻極高,相對于其他保險產品,可以得到的利益就少了。所以誰也不愿在這么燙手的山芋上下工夫。再則保險公司在提供保險產品時,產品單一,并沒有有效區分不同的風險種類,不能滿足不同煤礦不同地質結構的要求,不能滿足不同規模、不同安全條件的煤礦企業的要求,也不能滿足不同群體的不同保障需求的要求。其結果是產品供應和市場需求難以吻合,市場需求得不到滿足。第三,從政府的角度看,政府各部門之間往往缺乏有效的聯系,對保險業監管不力,對其發展難以提供有力的支持,在責任事故發生后自然成了主要的事故承擔者,面臨著巨大的財政壓力,社會管理風險難以有效轉移。這就形成了惡性循環,結果使得政府發喪,雇主責任險也難以發展。
三、發展煤礦雇主責任險需要政府與市場“雙輪驅動”
雖然發展煤礦雇主責任險離不開政府的支持,但煤礦雇主責任險的經營仍需要以市場機制和商業化運行為主。如果單純依靠政府,責任事故發生后的財政壓力仍然很重,政府會面臨較大的風險,目前存在的“業主發財,政府發喪”的局面仍無法改變,政府的社會管理風險難以有效轉移。因此,煤礦雇主責任險不能純粹運用社會保險的方式經營,而只能根據其強制性商業保險的性質來選擇其經營模式。
運用市場機制來發展煤礦雇主責任保險是保險業市場化取向改革的要求。通過市場機制,可以適應煤礦企業保險市場分化和保險需求多樣化的要求,使保險產品更加貼近市場,更加人性化,保險服務更有針對性。通過市場機制,可以充分發揮保險的作用。應利用費率杠桿,激勵煤礦企業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利用保險的防災防損功能,有重點、有針對性地強化企業的安全監督檢查,消除安全隱患;利用保險的風險管控專業優勢,吸納相關部分的人才優勢,通過風險監測,事故調查等,發現問題,堵塞漏洞,提供風險顧問型的服務;利用市場規律和商業手段,探索保險與安全生產的結合點,促進保險在安全生產方面發揮其獨特的作用。
利用市場和政府“雙輪驅動”推動煤礦雇主責任險發展,關鍵是要掌握相關各部門之間的關注點,尋找結合點,通過體制創新,構造相應的機制,充分發揮市場與政府的各自優勢,形成合力。尋找結合點,應考慮以下因素:一是有利于地方政府在負責煤礦安全生產方面發揮主導作用,有利于妥善處理事故,減輕政府壓力;有利于地方政府對煤炭安全生產的管理,充分發揮保險業經濟補償、資金融通和社會管理功能,利用保險服務于地方經濟建設。二是能夠調動煤炭管理局等相關部門的積極性,加強《煤炭法》等法規中的關于建立井下職工意外傷害保險制度的執行力度。三是有利于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事故的預防工作。使保險融入企業的管理活動之中,不僅發揮事后有補償,還可發揮事前預防作用。真正為煤礦經營者分擔風險。四是有利于促進煤礦雇主責任險產品和服務的創新,適應市場的變化,滿足市場的需求。
鑒于此,結合山西煤礦雇主責任險的開展情況,可以采取兩種方案:一是由煤炭管理或安全生產部門組成專門的保險公司,利用其行業優勢,為商業保險公司進行。其優點是簡便、易于操作;不足是無法真正有效地調動公司進行產品創新和服務創新的積極性,同時容易導致公司之間的惡性競爭,目前經營中存在的一些問題仍難徹底解決;二是設立專門的煤炭行業政策性保險公司。其優點是可以對全省煤礦企業的保險進行統籌規劃,以一種全新的機制實現市場功能和政府作用的結合,有利于政府對保險的利用,有利于地方經濟的發展,并探索出一條推動責任險發展的新路。
四、結論
發展雇主責任險可以緩解政府財政壓力,把原先很大一部分靠政府分擔的責任通過商業保險轉嫁給保險公司。另一方面又可保障工人的工作安全、生活安定,保證企業全心全力投入到生產建設領域。更為礦主解除了發生礦難后的處理問題。也有利與保險公司從中獲利。可以說是一舉多得的好事。
參考文獻
[1]黃雄.煤礦雇主責任險走起來好難.中國安全生產報,2005年02月19日第004版.
[2]隗永鵬.雇主責任險為雇主扛責任.證券日報,2006年09月14日第B01版.
一、國內外高校產學合作模式經驗借鑒
美國、德國、英國、加拿大、德國、法國、韓國等發達國家的高校都通過各種途徑,采用各種方式,與企業共同搭建產學合作模式。
(一)美國
產學合作在美國的體現方式為:學校為主,企業為輔。學校利用其具備的師資力量為企業培訓所需的人才,而企業一方面向學校提供人才需求信息和設備資源,另一方面幫助教師設計課程,更新教學內容,明確學生應掌握的技能,并委派工作人員輔導學生實踐。同時,還為學生提供就業崗位支付薪酬,與教師共同對學生的成績進行評價。社區大學的教師配比更有利于產學合作的進行,兼職教師的比例至少為50%,其余為專職教師。兼職教師因其豐富的實踐經驗,所以負責講授應用性的課程。[1]
(二)英國
產學合作在英國的體現方式為:工讀交替制度。工讀交替制度即為學生在校學習與校外工作實踐交替進行。根據薪金發放主體的不同分為兩種:學生的薪金完全由企業給付,不考慮是在企業工作還是在學校學習;在學校學習期間,學生的薪金來自學校的資助,而在企業工作期間,則由企業提供工資。[1]
(三)加拿大
產學合作在加拿大的體現方式為:帶薪實習項目。帶薪實習項目是指學生是在學校學習和在企業學習交替進行的學習方式,其中工作實踐學時應占理論學習學時的三分之一。不同于英國的產學合作模式,加拿大的院校建立了專業委員會。專業委員會的職責是確保每個專業的培養目標和教學內容與企業的人才需求匹配融合。同時,建立互相評價的考評機制――學生通過考評機制來決定是否接受企業提供的工作崗位,企業與院校則通過考評機制來決定學生參與產學合作的資格和學分的獲得。[2]
(四)德國
產學合作在德國的體現方式為:雙元制。雙元制指的是企業全程參與合作教育。產學合作中,由企業提供辦學資金和實踐工作的條件,并參與專業培養和課程建設,每個專業均成立企業和教師代表組成的教育委員會,主要負責評價企業的產學參與資格、學生參加職業考試的相關事宜。在教學時間分配上,只有30%至40%的課程在學校進行,其余課程均在企業進行,企業和學校共同對學生的成績進行考核。與美國的產學合作模式相同的是,師資主要來源于企業――絕大多數教師是來自企業的工程技術人員或管理人員。[3]
(五)法國
產學合作在法國的體現方式為:精英教育模式。法國的應用型本科院校建立了嚴格升學選拔制度,即只招收少量優秀的高中畢業生。在精英教育模式下,學生只有通過在校學習和企業實習等數個環節的考核,才能獲得學位,并且與企業簽訂工作合同。成績不合格的則會被淘汰,一定的淘汰率保證了畢業生的質量和就業率。[3]
(六)韓國
產學合作在韓國的體現方式為:進行訂單式教育。大學根據區域特色,專門開設一些有針對性的課程,以培養企業所需的專業人才為主要目的,這種應用型教育模式就是訂單式教育。訂單式教育的實施流程如下:首先由學校進行先期專業特色的深入研究;然后結合對企業的訪問,采取問卷調查等方式,了解企業的需求;根據專業特點及企業需求,學校與企業界人士共同對訂單式教育涉及到的各個方面進行分析;經過細致的分析后,通過研討會的形式,落實訂單式教育的實施方向,同時開發專業課程及對應的應用型教材;最后建立對訂單式教育成果和效率進行判斷的定性、定量的評價機制,并以此為依據,總結制訂下一期的訂單式教育實施方案。[4]
二、民辦高校保險學產學合作現狀與存在的問題
(一)專業設計不適用于產學合作
很多民辦高校在設計保險學專業時并沒有考慮產學合作這方面,因此在教學大綱、教材的選擇及師資的安排上還是遵循傳統理論授課占主導的教學模式。為了配合產學合作,部分高校臨時改變原有的教學課時,強行安排一些實踐課時,使理論課時縮減,導致學生在沒有扎實保險專業知識的前提下,進行實踐操作。可見,產學合作僅僅流于形式,高校保險學教育未與企業真正融合,最終的結果就是學生實踐效果差,受益少。
(二)校內教師實踐能力較弱
由于一直以來,對教師的評價標準都局限于理論授課及研究,導致教師本身的實踐能力薄弱,從而影響了實踐課程的效果。究其原因,主要是高校對教師的評價仍過分強調學術論文與縱向課題。很多保險專業的教師都是從學校畢業就直接進入高校就職,毫無在保險機構的社會實踐或工作經驗,而在授課的過程中,也從未有機會到相關的企業進修學習,導致與保險行業實際脫軌,因而不具備獨立承擔產學合作項目的能力。
(三)缺乏互利共贏合作機制
目前,保險企業參與產學合作的積極性不強,主要原因是由于缺乏互利共贏合作機制。產學合作的目的在于高校借助企業彌補理論教學的不足,企業則借助高校獲得技能型人力資源。保險行業經營的特殊性決定了其對于保險商品開發、營銷、核保、理賠、投資及管理等一系列環節的廣泛人才需求,但現實是產學合作模式也很難培養出真正滿足企業“崗位零距離”的人才要求[5],學生畢業后上崗往往需要企業再次投入人力和物力進行“二次培訓”,增加了雇傭成本。同時,在產學合作中,保險企業對高校的科研成果和教學資源幾乎無依賴性,導致產學合作成為高校單方面收益,而保險企業收益甚微的“冷門”項目,產學合作的目的沒有得到實現。
(四)缺乏產學合作評價體系
目前,民辦高校還未形成系統的產學合作評價體系,對于學校、企業、學生等參與主體的表現沒有合理的評價標準。教師參與實踐如何考核,企業在合作項目中的參與程度如何,學生在產學合作中的收獲無法量化等問題都亟待解決。
三、民辦高校保險學專業產學合作人才培養計劃
民辦高校與保險機構進行產學合作的過程中,后者往往處于被動地位,因此要求高校能夠制定一套切實可行,達到互利共贏目標的合作計劃,以此來吸引合作企業。下面就以保險學專業為例,具體闡述一下合作計劃的相關內容。
保險學的產學合作計劃應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以專業知識的認知為主,這個階段主要是在大三這個學年。根據保險學專業的教學大綱,學生會在大三學年學習專業主干課,至少包括人身保險和財產保險這兩門課程。在設計以上兩門課的教學大綱時,應該將總課時的四分之一或三分之一作為實踐課時。同時,學生還會涉及其他專業限選課的學習,這些課程也應安排不少于四分之一的實踐課時。上述實踐課時應該在理論課時完成后進行。實踐課時分為校內和校外兩部分:校內的部分主要是由校內老師以進行,主要幫助學生梳理相應課程的理論知識,指導學生在模擬仿真實驗室進行專業軟件操作,使學生能夠理論聯系實際,學以致用,同時為學生順利完成在校外的實踐課時做準備;校外的部分主要是由合作的保險企業負責,學生在其經營場所由專門的工作人員帶領,先熟悉各部門的工作環境和業務流程,然后在每個部門進行見習或是實踐操作。通過校內與校外的實踐課,學生可以進一步地了解保險業的性質,對所學專業有更深入細致地認識。第二階段是以學生自主選擇金融機構為主,這個階段主要是在大四這個學年。學生結合學習的相關專業課程和第一階段進行的實踐課程,根據自己的職業規劃或是興趣特長,選擇保險公司的某個業務部門進行為期2~3個月的專項實踐。如果有同學對未來并不想從事保險行業,學校應尊重學生的選擇,可以安排他去其他領域的合作企業進行實踐,達到產學合作的真正目的。
四、民辦高校保險學專業產學合作注意事項
根據上述產學合作計劃的具體內容和國外產學合作模式的借鑒,具體實施過程中有如下幾點需要注意:
(一)奠定保險學專業產學合作的基礎
民辦高校在產學合作人才培養過程中更注重應用性,因此在設計培養方案、課程大綱,選用或編寫教材時要將實踐課程或課時考慮在內,奠定產學合作的堅實基礎。因此,學校需要產學合作企業提供一定的技術指導,使培養方案更貼近實際工作,更有利于提高學生的能力和競爭力,課程大綱的理論知識和實踐比例適當,教材更具有實用性和時代感。作為保險學專業,就是要在壽險和非壽險兩個領域分別涉及的保險商品(包含市場分析、險種的開發、合同的制定、營銷、核保、理賠)和公司管理(包含計劃、統計、投資、財務、償付能力、人力資源、效益評價、再保險)兩大模塊進行合理設計,根據包含的內容對大模塊進行分解,將其劃分為若干個小模塊,使教師易于傳授,學生能夠更好的理解對應的知識點,并與實踐緊密結合,學以致用。
(二)加強“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
民辦高校進行產學合作,建設“雙師型”教師隊伍是必不可少的一個重要環節。學校應選派教師到合作企業進行頂崗實習,充分了解實際工作流程,并參與相關企業的從業資格考試,進一步掌握和鞏固企業所需的一系列技能。對于保險學專業的教師而言,除了在保險公司或再保險公司進行實踐能力培訓外,還可以選擇保險公司、保險經紀公司、保險公估公司等保險中介機構,如果有機會進入地方保監會學習,更有利于實踐教學工作。對于資金較雄厚、資源較豐富的民辦高校,還可以將教師送到國外優秀的應用型財經院校進行實地考察,學習他們的先進教學理念、有效的產學合作模式來加強“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提高教師的“雙師型”能力的另一種方法就是鼓勵教師指導學生參加技能大賽,在培養學生創新意識、應用能力的同時,教師的實踐能力也會得到顯著提高。
(三)建立互利共贏合作機制
保險企業在產學合作中希望獲得的利益主要涉及三個方面:首先,希望從產學合作中發掘實踐型保險人才日后為企業服務;二是通過與民辦高校的產學合作,提高保險企業的聲譽,樹立良好的保險形象;三是借助民辦高校的學術平臺和學術能力,進行保險新產品的研發。[6]鑒于目前企業在產學合作中“無利可圖”的局面,民辦高校與保險機構應共同建立互利共贏合作機制,即以技術研發、人才培養、長期效益為契合點,充分利用高校與企業提供的差異性的保險環境和保險資源,實現理論教學與實踐教學、專業素養與職業能力的有機結合,共同培養適應未來保險行業發展的綜合型實踐人才。[5]
(四)建立產學合作評價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