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3-15 14:3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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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人民銀行機構性質和自身特征,基層行內審部門要把履職審計評價的內容和范圍重點放在審計對象履行央行三大職能以及行使決策、管理、監督等職責上,具體如下:
(一)對領導干部傳達貫徹國家貨幣政策和上級行規章制度及決定等情況的評價。主要包括:是否及時轉發或傳達總行及上級行的有關文件。是否嚴格執行總行及上級行的有關決定。是否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貫徹落實措施,所制定的措施、辦法有無與法律法規和上級行規定相沖突的情況。
(二)對領導干部組織和參與決策情況的評價。重點是領導干部在實施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信貸資金運用、金融風險處置、預算資金分配、大額財務開支、基建立項與變更、物資集中采購等重大事項的效果評價。主要包括:重大事項是否實行集體研究決策。是否建立明確的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決策過程有關記錄材料是否完整、規范、真實。有無因決策失誤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嚴重不良后果的情況。
(三)對領導干部實行內部控制管理情況的效果評價。主要包括:是否建立健全本單位、部門的崗位職責、工作制度、業務流程及應急處置預案等。是否明確各項審核、審批權限。是否嚴格執行崗位職責分工和不相容職責分離的制度。重要業務部門內控監督機制是否落實,發現問題是否及時糾正和處理。
(四)對領導干部履行業務管理職責情況的評價。主要包括:是否按規定嚴格履行有關審核、審批職責。是否按規定開展調查研究工作。對重大突發事件是否及時報告并妥善處置,有無隱瞞不報或因處置不當造成嚴重后果的情況。本單位、部門及所管理的單位各項主要業務是否合規,有無出現嚴重違規、重大業務差錯和責任事故情況。是否了解掌握本單位及所管理的單位各項業務的風險狀況,對嚴重或突出的風險問題是否及時處理或報告。
二、履職審計評價的方法
在審計實務中,基層行內審人員對履職審計評價方法進行了實踐和探索,常用以下幾種評價方法。
(一)對比評價法。采取縱向和橫向比較,評價領導干部在審計期內的各項工作任務和指標完成情況,如領導干部履職期間的各項工作指標相比較;計劃與實際完成指標相比較;報告期與基期相比較;本年度與上年度相比較等。
(二)定性定量評價法。運用能夠反映領導干部履職行為的相關定性和定量指標,評價領導干部的履職效果。定量評價法(見附表一)直接引用審計查證的數據,評價領導干部的管理行為或經濟行為。定性評價法適用于評價領導干部所在單位或部門內控制度的健全性,內部管理的有效性,金融服務的質效性等。
(三)主客觀因素分析法。對領導干部的行政行為或具體事項的結果進行主客觀分析,推究其具體的主客觀成因,分析該行政行為或事項是領導干部主觀因素,還是客觀因素造成的,進而作出客觀公正的審計評價。
(四)責任區分法。區分領導干部的現任責任與前任責任、個人責任與集體責任、主管責任與直接責任、管理責任與領導責任等,正確區分不同責任之間的界限和不同責任人之間的界限,使審計評價做到責任清楚、明確。
(五)其他評價方法。隨著審計技術的日益成熟,履職審計評價的方法也不斷得到改進和提高,基層行可結合轄內工作實際,選擇開展履職績效評價試點,拓寬領導干部履職績效審計評價的應用范疇。
三、履職審計評價中應注意的幾個事項
為有效開展領導干部履職審計評價工作,避免因審計評價不規范而造成的對審計對象評價有失公允的現象,基層行在開展履職審計評價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一)審計評價應當在審計事項范圍內進行,與審計事項不相關的行為和事項不評價。審計評價必須在《中國人民銀行領導干部履行職責審計辦法》確定的審計事項范圍內進行,圍繞被審對象在審計期內貫徹執行國家貨幣政策、組織和參與決策、加強內部控制和履行業務管理等內容進行審計評價,對各級行內設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進行履職審計評價時,應當重點評價其所在部門內控機制的建立健全情況以及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等。
在過去的監管實踐中,由于缺少有效的監管手段、方式、方法和措施,監管部門未能建立起一整套適合高管人員履職行為監管的有效管理模式,‘重審批、輕管理”現象普遍,使監管僅僅滯留在任職資格管理上,缺乏后續行為監管措施,形成監管真空,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監管工作的效果。目前,這方面問題仍然存在。
(一)現行監管制度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人員履職行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健康發展。
(三)缺乏量化指標,高管人員履職行為難評價。現實工作中,監管部門對高管人員的日常監管多采取質詢、約見談話、調查走訪、現場檢查等考核的方式,但在考核評價中,采取定性東西多,定量指標少,考核內容也僅限于其分管的工作完成情況和是否存在違規違紀行為,一般情況下被考核的高管人員均能順利通過,很難全面對高管人員履職期間業務能力、管理能力、經營業績等履職行為進行綜合評價
(四)信息渠道不暢,履職行為監管出現斷層。由于對高管人員履職行為監管的相關信息多數從金融機構報送的資料中獲取,不足以全面及時反映高管人員情況,影響履職行為監管效果。同時,對高管人員的監管目前還未實行計算機信息化管理,未實現全省以至全國高管人員監管信息共享,對高管人員跨地區、跨省干部調動,造成監管信息斷層,加大了高管人員異地任職的監管成本,也使監管的連續性受到影響,給一些違規高管人員制造了可鉆空子。
(五)高管人員履職行為監管存在表面現象。目前,從省、市分局層面來看,對高管人員的監管分散在各監管處室,且普遍沒有單獨設立機構高管監管崗位,而是由其他崗位工作人員負責此項業務。由于這部分人員既要承擔非現場監管報表收集、匯總、分析和上報,還要承擔繁重的現場檢查任務,工作量相當大,難以集中力量、集中時間專心搞好履職行為監管,使這方面監管工作流于形式。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人員履職行為監管的內容和方式設想
(一)履職行為監管考核評價內容。鑒于履職行為監管的內容十分豐富,監管考評應建立一套健全的考核評價體系,對高管人員履職過程進行全方位監管,突出重點,著重考核經營績效。據此,可以將監管考評內容歸結為以下幾個方面:
1.履職期間基本素質的完備性,包括高管人員的政策理論水平、法制觀念;道德品行、行為操守、民主工作作風,是否誠信、廉潔、遵紀守法等;現代銀行經營管理知識的掌握程度和管理能力;勤政廉政情況;家庭重大事項,包括財務收支,直系親屬經商辦企業、出境學習工作情況等方面。2.履職期間內控制度的健全性,包括各項規章制度是否完備并得到有效遵守;機構設置和人員配置是否科學合理,崗位職責及培訓制度是否明確;是否明確規定各部門、各崗位的風險責任;風險管理、內部控制效果等方面。3.履職期間業務運行的合規性,包括各項政策法規是否得到貫徹落實,業務開展過程中各個程序、環節是否符合法律和制度規定;有違規經營、重大案件等方面。4.履職期間的業務經營有效性,即表現為經營績效,主要體現為是否完成了上級行下達的各項經營指標,是否取得預期結果;機構資產質量(不良資產升降)狀況,撥備提取及盈利等重要的風險和經營指標變化情況等方面。
(二)履職行為監管考核評價方式。在監管工作中,監管部門可依據監管的內容并結合被監管者的實際情況采取多種多樣的履職行為監管方式,在傳統約見談話、考試、現場檢查、質詢的基礎上,加大履職行為調查力度,對高管人員在履職期間的表現進行專項或全面了解,并作出對其任職行為的綜合評價。
1.制定考評辦法,進行量化考評。現行辦法雖規定把高管人員的任期考核納入任職資格管理的范圍,但對考核內容與考核方法均未有明細規定。要從個人品行、工作作風、管理能力、業務經營等方面,通過指標量化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履職行為考評,構建起包括任職資格審核、任職期間考核和任職資格取消的全方位、動態監管體系。2.堅持現場測評、監管評價和專家評審相結合。考評工作分為現場測評、監管部門評價和專家組評審三部分分別組織評審,將定量評價與定性評價結合起來,對被考評人員分別給出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等不同評審結論,并對基本稱職、不稱職高管人員提出改進和處理意見。3加強考核評價落實,強化履職行為后續監管。要將考評結果反饋給被考評人征求意見,充分尊重其申辯的權力,促使考評依法合規進行。對考評中發現的問題、相應的改進意見要分別送給被考評人員及其上級相應管理部門,并督促其落實整改,對未落實整改,工作無明顯改進或連續兩年被評為不稱職的,則建議有關部門予以調整或撤換。
三、加強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人員履職行為監管的對策及建議
(一)完善對高管人員監管的法律法規體系。《銀行業監督管理法》明確規定監管部門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董事、高管人員實行任職資格管理,相應要制定具體管理辦法,便于操作掌握。針對目前管理現狀,一是建議盡快制定《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增加和細化履職行為監管相關內容,使基層監管部門有章可循,增強基層監管部門的可操作性。二是出臺配套相關規章制度,進一步補充和完善對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的審查和履職行行為監管的規定,從制度上建立起完善的監管體系。
(二)樹立以人為本理念,資格審查和履職行為監管有機結合。1.要嚴格市場準人,把好任職資格審查關,防止不合格的人員進入金融機構高級管理層。一是嚴格考試談話制度,著重考察擬任高管人員的金融政策水平;二是嚴格調查走訪制度,著重考察擬任人的思想品質和經營管理能力;三是嚴格離任審計制度,對離任審計中含糊不清的重大問題進行現場檢查;四是實行任職資格公告公示制度,把金融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的審批置于社會監督之下,增強工作的透明度。2.加強履職行為監管,建立高管人員動態監管體系。一是要完善和落實各項管理制度。包括高級管理人員定期匯報制度、重要事項報告制度以及年度談話、提醒談話與誡勉談話制度,對在非現場監管及現場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或潛在隱患,對高管人員及時進行誡勉、警告、限期整改等,把金融風險消除在萌芽環節;二是嚴把考核關,明確并細化考核形式、考核內容和考核標準,定性考核與量化考評相結合,使監管部門對高管人員的考核有依據、監管有標準、處罰有尺度。任職資格管理不能等同于干部考核,但可以把于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好的經驗引入對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管理,使高管人員的任期考核工作能真實、準確、全面地反映被考核人的實際情況;三是嚴把評價關,對于年度評價為稱職的高管人員要建議其主管部門給予獎勵,對于評價為基本稱職和不稱職的高管人員要實行降職、勸辭和免職處理,保持高管人員監管的嚴肅性。3.要嚴格市場退出,誰撞“紅線”就處理誰,促使高管人員嚴格自我管理和約束。
在過去的監管實踐中,由于缺少有效的監管手段、方式、方法和措施,監管部門未能建立起一整套適合高管人員履職行為監管的有效管理模式,‘重審批、輕管理”現象普遍,使監管僅僅滯留在任職資格管理上,缺乏后續行為監管措施,形成監管真空,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監管工作的效果。目前,這方面問題仍然存在。
(一)現行監管制度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人員履職行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健康發展。
(三)缺乏量化指標,高管人員履職行為難評價。現實工作中,監管部門對高管人員的日常監管多采取質詢、約見談話、調查走訪、現場檢查等考核的方式,但在考核評價中,采取定性東西多,定量指標少,考核內容也僅限于其分管的工作完成情況和是否存在違規違紀行為,一般情況下被考核的高管人員均能順利通過,很難全面對高管人員履職期間業務能力、管理能力、經營業績等履職行為進行綜合評價
(四)信息渠道不暢,履職行為監管出現斷層。由于對高管人員履職行為監管的相關信息多數從金融機構報送的資料中獲取,不足以全面及時反映高管人員情況,影響履職行為監管效果。同時,對高管人員的監管目前還未實行計算機信息化管理,未實現全省以至全國高管人員監管信息共享,對高管人員跨地區、跨省干部調動,造成監管信息斷層,加大了高管人員異地任職的監管成本,也使監管的連續性受到影響,給一些違規高管人員制造了可鉆空子。
(五)高管人員履職行為監管存在表面現象。目前,從省、市分局層面來看,對高管人員的監管分散在各監管處室,且普遍沒有單獨設立機構高管監管崗位,而是由其他崗位工作人員負責此項業務。由于這部分人員既要承擔非現場監管報表收集、匯總、分析和上報,還要承擔繁重的現場檢查任務,工作量相當大,難以集中力量、集中時間專心搞好履職行為監管,使這方面監管工作流于形式。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人員履職行為監管的內容和方式設想
(一)履職行為監管考核評價內容。鑒于履職行為監管的內容十分豐富,監管考評應建立一套健全的考核評價體系,對高管人員履職過程進行全方位監管,突出重點,著重考核經營績效。據此,可以將監管考評內容歸結為以下幾個方面:
1.履職期間基本素質的完備性,包括高管人員的政策理論水平、法制觀念;道德品行、行為操守、民主工作作風,是否誠信、廉潔、遵紀守法等;現代銀行經營管理知識的掌握程度和管理能力;勤政廉政情況;家庭重大事項,包括財務收支,直系親屬經商辦企業、出境學習工作情況等方面。2.履職期間內控制度的健全性,包括各項規章制度是否完備并得到有效遵守;機構設置和人員配置是否科學合理,崗位職責及培訓制度是否明確;是否明確規定各部門、各崗位的風險責任;風險管理、內部控制效果等方面。3.履職期間業務運行的合規性,包括各項政策法規是否得到貫徹落實,業務開展過程中各個程序、環節是否符合法律和制度規定;有違規經營、重大案件等方面。4.履職期間的業務經營有效性,即表現為經營績效,主要體現為是否完成了上級行下達的各項經營指標,是否取得預期結果;機構資產質量(不良資產升降)狀況,撥備提取及盈利等重要的風險和經營指標變化情況等方面。
(二)履職行為監管考核評價方式。在監管工作中,監管部門可依據監管的內容并結合被監管者的實際情況采取多種多樣的履職行為監管方式,在傳統約見談話、考試、現場檢查、質詢的基礎上,加大履職行為調查力度,對高管人員在履職期間的表現進行專項或全面了解,并作出對其任職行為的綜合評價。
1.制定考評辦法,進行量化考評。現行辦法雖規定把高管人員的任期考核納入任職資格管理的范圍,但對考核內容與考核方法均未有明細規定。要從個人品行、工作作風、管理能力、業務經營等方面,通過指標量化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履職行為考評,構建起包括任職資格審核、任職期間考核和任職資格取消的全方位、動態監管體系。2.堅持現場測評、監管評價和專家評審相結合。考評工作分為現場測評、監管部門評價和專家組評審三部分分別組織評審,將定量評價與定性評價結合起來,對被考評人員分別給出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等不同評審結論,并對基本稱職、不稱職高管人員提出改進和處理意見。3加強考核評價落實,強化履職行為后續監管。要將考評結果反饋給被考評人征求意見,充分尊重其申辯的權力,促使考評依法合規進行。對考評中發現的問題、相應的改進意見要分別送給被考評人員及其上級相應管理部門,并督促其落實整改,對未落實整改,工作無明顯改進或連續兩年被評為不稱職的,則建議有關部門予以調整或撤換。
三、加強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人員履職行為監管的對策及建議
(一)完善對高管人員監管的法律法規體系。《銀行業監督管理法》明確規定監管部門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董事、高管人員實行任職資格管理,相應要制定具體管理辦法,便于操作掌握。針對目前管理現狀,一是建議盡快制定《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增加和細化履職行為監管相關內容,使基層監管部門有章可循,增強基層監管部門的可操作性。二是出臺配套相關規章制度,進一步補充和完善對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的審查和履職行行為監管的規定,從制度上建立起完善的監管體系。
(二)樹立以人為本理念,資格審查和履職行為監管有機結合。1.要嚴格市場準人,把好任職資格審查關,防止不合格的人員進入金融機構高級管理層。一是嚴格考試談話制度,著重考察擬任高管人員的金融政策水平;二是嚴格調查走訪制度,著重考察擬任人的思想品質和經營管理能力;三是嚴格離任審計制度,對離任審計中含糊不清的重大問題進行現場檢查;四是實行任職資格公告公示制度,把金融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的審批置于社會監督之下,增強工作的透明度。2.加強履職行為監管,建立高管人員動態監管體系。一是要完善和落實各項管理制度。包括高級管理人員定期匯報制度、重要事項報告制度以及年度談話、提醒談話與誡勉談話制度,對在非現場監管及現場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或潛在隱患,對高管人員及時進行誡勉、警告、限期整改等,把金融風險消除在萌芽環節;二是嚴把考核關,明確并細化考核形式、考核內容和考核標準,定性考核與量化考評相結合,使監管部門對高管人員的考核有依據、監管有標準、處罰有尺度。任職資格管理不能等同于干部考核,但可以把于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好的經驗引入對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管理,使高管人員的任期考核工作能真實、準確、全面地反映被考核人的實際情況;三是嚴把評價關,對于年度評價為稱職的高管人員要建議其主管部門給予獎勵,對于評價為基本稱職和不稱職的高管人員要實行降職、勸辭和免職處理,保持高管人員監管的嚴肅性。3.要嚴格市場退出,誰撞“紅線”就處理誰,促使高管人員嚴格自我管理和約束。
(一)領導干部履職審計的特點與優勢
全面審計和離任審計是過去人民銀行內部審計的主要內容,而領導干部履職審計,與這兩者都有很大的不同,具有自身的特點和獨特的優勢。
與全面審計相比,兩者的審計對象不同。全面審計的對象為下屬單位,而領導干部履職審計的對象為領導者個人,發現問題后還要認定領導干部應負的責任,審計目標更集中,審計責任更明確,審計過程更嚴肅,因此,無論是現場審計,還是事后落實整改,都更容易引起審計對象的重視,取得的效果也更好。
與離任審計相比,雖然兩者都是對領導干部個人的審計,但審計目的不同。離任審計是事后審計,即在領導干部將要離開原崗位時開展的審計,其審計目的是對審計對象的履職情況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為人事部門進行干部的考核、調動、任免提供依據。領導干部履職審計是事中審計,其目的是及時發現領導干部履職過程中的不足,督促其整改,從而促進領導干部依法、高效地履行職責。雖然離任審計也涉及對發現問題的整改,但由于整改工作需要新到任的領導來組織實施,而新領導往往情況不十分清楚,因為不是自己的問題,落實整改的責任相對較輕,積極性也不一定很高,整改效果顯然不及領導干部履職審計。
(二)領導干部履職審計的作用
與其他審計項目相比,領導干部履職審計在督促問題整改,落實審計成果方面,具有一定的優勢。把履職審計作為人民銀行改進內部審計,進一步實現自我完善的一項重要舉措,必將大力促進整個人民銀行系統加強內部管理,依法辦事,促進效能建設和行風建設。具體說,領導干部履職審計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有利于反腐倡廉的整體功能得到進一步發揮。反腐監督體系,主要是黨內監督與黨外監督相結合,有上級監督、同級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但每種監督都存在各自的特點和局限性,而對領導干部開展履職審計,彌補了傳統干部監督制度的某些缺陷,健全了監督手段,從而有利于及時防止領導干部,是源頭治腐的一項重要措施。
2、有利于預防和控制風險。風險是隨著事務、具體業務的開展而表現為多種多樣,但主要有管理風險、操作風險、道德風險等,依法履職與監督是并向開展的,如果缺乏一個有效的監督機制,就會使央行領導干部履職過程中出現失誤,甚至犯各種錯誤,直至違法亂紀。對領導干部的履職審計,由于從事后的檢查向事中執行、事前的制度完善的提前介入,并開展經常性的審計監督,能及時督促各級領導干部依法、公正地處理日常事務,并正確有效地執行金融政策,協調轄區金融工作,促進當地經濟、金融的穩健發展,從而達到進一步完善金融生態環境的目的。
3、有利于對領導干部作出經常性的評價。每次履職審計,都應對領導干部傳達、貫徹國家金融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總行規章制度及上級行的決策情況,組織參與決策情況、內部控制管理、履行業務管理職責及個人廉潔自律等方面進行評價,由于評價是在審計檢查、調查了解的基礎上進行的,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客觀性和公正性,有利于組織人事部門及時掌握和了解領導干部的管理能力、思想素質等,為提拔和使用干部提供依據。同時有利于促進領導干部健康成長,更好更深入地完善各項制度,貫徹執行各項規章,更加深刻地研究、理解和認識各種現代管理方法,從而更加有效地預防、發現和糾正各種可能發生的風險。
二、開展領導干部履職審計的缺陷及難點
(一)審計的范圍和重點不明確,責任難以確定
所謂領導干部履行職責,理解應包括該領導在執行金融政策、維護金融穩定、協調轄區金融事務、內部行政和業務管理、組織人事、黨風廉政建設等多方面內容,但在實際審計過程中,卻往往發現難以操作。
一是審計范圍不全面、審計內容不明確。現在出臺的履職審計辦法,缺少組織人事、黨風廉政建設等內容,難以全面反映領導干部履職全貌。同時,由于缺少具體內容的規定,在實際執行中存在“帽子大,內容少”的情況,對一些審計事項如維護金融穩定、協調轄區金融事務、組織人事等等,不知具體從哪里入手,漫無頭緒。
二是審計重點不突出。既然是領導干部履職審計,就需要緊緊圍繞領導干部的個人工作職責,作為審計的重點。但目前的狀況是,在人民銀行的分支機構中,其他工作人員都有明確詳細的崗位職責和責任書,恰恰行長沒有。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是:根據下一級向上一級負責的原則,通常由上級對下級制定崗位職責,簽訂崗位責任書,而行長直接對上級行負責,其崗位責任本應由上級行簽訂,但一般分支行在制定崗位責任制,通常是對轄屬行整體提出要求,而不會對其行長制定詳細明確的職責。這樣一來,在履職審計中,具體確認行長應具體承擔哪些職責,哪些事項應屬于審計的范圍,就有一定的困難。在實際進行履職審計中,往往出現審計內容和原有的全面審計基本相同,大量人力投入到對日常性、事務性、操作性業務的檢查中去,審計重點不突出。
三是審計對象應承擔的責任難以確定。對于在履職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如何確定審計對象應承擔的責任,也不容易。在“履職審計辦法”中,把應承擔的責任分為直接責任、主管責任和領導責任,并作了簡單的解釋即領導干部直接參與的為直接責任,分管部門的問題為主管責任,其他問題為領導責任。但是這種分類方法并不十分科學。舉個例子,如果有兩家支行的行長,一位分管的部門很少甚至沒有,而另一位分管的較多,在履職審計中發現了同樣的問題,是否就是前者負領導責任而后者負主管責任?從另一方面看,同為支行行長,相同的職位是否應擔負同樣的職責,承擔相同的責任?這兩者是否產生了矛盾?此外,實際檢查中遇到問題的多樣性,與對領導干部個人責任認定的敏感性,在實際操作中較為困難,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從行長決策到基層操作,在哪一層面以上發生的問題應由行長承擔責任?二是問題發生到什么程度應由行長承擔責任?例如,對于日常操作上的差錯,領導干部是否要承擔責任?如果發生大量差錯,是否要承擔責任?這些問題都有待進一步明確。
(二)審計方法有待完善
根據《履職審計辦法》,履職審計的方法有四項:進點公告、問卷調查、資料查閱和座談、質詢、走訪等,其中進點公告是履職審計特有的審計方法。目前在開展履職審計中,除增加進點公告外,其他方面通常延用原有審計項目的方法。但由于領導干部履職審計的特殊性,一些審計方法在實際工作中效果很不理想。其一,無法全面、真實、廣泛地采集領導干部的個人相關信息。目前采用的問卷調查、座談等方法,由于不夠深入,結果往往流于形式,發言的不是泛泛而談,講些空話,就是只褒不貶,刻意回避談問題、談不足,從而無法獲取真實的信息。其二,缺乏對現有結果過程的審計監督。就目前對領導干部履行職責審計的情況看,仍注重對工作結果的審計監督而缺乏對結果過程的監督。這樣的審計結果并不能代表被審計對象的整個管理過程或操作過程,無法體現績效效率。
(三)評價內容不全及審計結論透明度不夠
領導干部履職審計,從字面上理解應該是對領導者個人的審計,對人的審計,理應通過審計作出全面的評價。無論是離任審計還是現行的履職審計,由于受審計內容的局限,所謂的評價也只是局限于對所管理的事務和業務工作的評價,缺乏對其領導風格、用人及黨風廉政等方面的評價,且現有的評價由于沒有統一的評價標準,出現了對領導干部的評價起點低、內容不全、評價對象難以區分清個人還是單位等問題。按照現行履職審計辦法規定,審計結論僅報派出審計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本人及被審計單位一概不知,缺乏一定的透明度,剝奪了個人的知情權,也會使被審領導心存疑慮,同時也不利于被審領導所在單位對干部的同級監督。
(四)在審計過程中容易遇到阻力
這種阻力體現在幾個方面:一是由于領導干部履職審計是一項新舉措,一些領導干部可能對開展這一項目的意義認識不足,容易產生抵觸情緒;二是領導干部的下屬可能會出于各種原因而對審計工作不支持、不配合;三是普通職工可能會因為對這一審計項目的不了解而產生思想顧忌,明哲保身,不愿真實反映情況。
三、對完善履職審計的思考和建議
(一)完善并制定相應的制度、辦法,進一步明確履職審計的范圍、內容和責任劃分
基本思路是修改完善《履職審計辦法》,再制訂相應的《實施細則》,列明所要監督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各項條目,使監督制度得到進一步完善。
1、履職審計中增加紀檢監察、組織人事方面的內容,以保證人民銀行領導干部履職審計的完整性。領導干部的勤政廉政、黨性原則、選人用人是準確履職的重要基礎。從紀檢監察角度入手,能夠進一步了解對該領導干部履職監督的有關線索,如群眾舉報、來信來訪等;當發現嚴重違紀違規問題線索而審計手段無法深入,需要紀檢監察部門協助介入的,就可形成監督合力。事前、事中取得紀檢監察、組織人事部門的協助,有助于審計監督目標的更好實現,并能進一步規范對領導干部的管理。
2、《實施細則》應列出具體的審計內容,對領導干部履職審計的各方面內容加以詳細描述。要防止出現“帽子大、內容少”的情況,審計范圍很全面,具體的審計內容卻很少。
3、總行對各級領導干部的分工要有一個指導意見,明確行長、副行長的崗位職責,便于領導干部履職審計能在行長承擔的職責范圍內開展,以便正確把握好審計重點,同時也可以減少基層行長與副行長分工隨意情況的發生,便于審計人員確定行長應承擔的責任。
4、進一步明確三項責任劃分的內容,提出指導性意見,解決“從行長決策到基層操作,在哪一層面以上發生的問題應由行長承擔責任?問題發生到什么程度應由行長承擔責任?”這兩個問題。
5、建立對各級領導干部進行總體評價的評價標準。
(二)探索審計手段,完善審計方法
一是深化調查和信息采集方法。針對履職審計對象為在任領導,采取問卷調查、座談會、談話等一般方法不易了解真實可靠的審計信息的實際,可采用“走出去,請進來,內外結合”的方法,擴大調查范圍,提高調查深度。二是重視結果過程的審計。通過結果去監督過程是尋求提高績效的途徑,能充分體現績效效率,并能鼓勵和幫助被審計者采取必要措施以改進工作方式方法及控制措施,在花費較少精力的基礎上取得更多成績。在方法上可根據年度、月度工作目標,上級行布置的任務,在規定時間內應處理的事務等,在時間上,所耗人、財、物上作出相應評價;也可根據制度對日常事務性、規定性的業務完成情況所耗時間,與所取得的最佳效果進行評價等等。
(三)增強審計結論的透明度
增強審計結論的透明度,有利于群眾對審計組依法履行審計職責、如實反映問題給予積極支持,有利于被審領導接受監督、認真整改,使干部群眾更加堅定了推進依法行政、加強民主法制建設的信心;從被審領導所在單位看,審計結論透明,有利于對存在的問題高度重視,認真對待,加強整改,規范管理;審計結論透明對審計部門自身建設、審計能力和水平、審計質量要求也是一個極大的促進和推動。為達到審計結論的公正、透明,建議首先在本單位內公布審計結果,向群眾征求審計結果及評價的全面性與正確性,以提高審計結論與處理決定的可信度。其次通過談話形式向被審計領導反饋審計最終結果,既可消除被審領導的思想顧慮,又增強了履職審計的嚴肅性。與此同時將審計結論抄送被審領導所在單位,利于實施同級干部監督。
(四)加強監督力度,優化審計環境
中圖分類號:F830.31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674-0017-2015(9)-0079-03
“兩管理、兩綜合”是近年來基層人民銀行在新形勢下為更好地履職進行的有益探索。筆者以相關法律依據為基礎,從“兩管理、兩綜合”的法律內涵及其關系出發,對如何完善基層人民銀行“兩管理、兩綜合”工作、提升履職能力和效果進行了探討。
一、“兩管理、兩綜合”的內涵及其內在聯系
(一)“兩管理、兩綜合”的內涵。人民銀行開展“兩管理、兩綜合”工作具有以下的屬性:
1、法定性。法定性是指人民銀行依法行使開展“兩管理、兩綜合”工作的權力。《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五章“金融監督管理”中列明了九個方面的金融監督管理檢查權,賦予了人民銀行對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建議檢查權和特定情況下對金融機構的全面檢查權。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也對各級人民銀行的相關監管權進行了明確規定。人民銀行開展“兩管理、兩綜合”工作,就是把各項分散的檢查監督權進行整合,是依法履職的體現。
2、宏觀性。宏觀性是指開展“兩管理、兩綜合”的目的包含著防范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和維護金融穩定。2008年金融危機后,發達經濟體以及一些新興經濟體吸取危機教訓,不斷強化宏觀審慎管理,我國“十二五”規劃中也提出,要“構建逆周期的宏觀審慎管理制度框架”。人民銀行通過探索開展“兩管理、兩綜合”等履職的新途徑,與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保持事前、事中、事后各環節更加密切的聯系,從總體上把握金融體系的運行和風險情況,為構建和設計宏觀審慎管理框架提供決策參考。
3、社會性。社會性是指人民銀行開展“兩管理、兩綜合”工作,不僅涉及銀行業金融機構,還涉及非銀行業金融機構、企業、組織和個人,具有廣泛的社會性。“兩管理、兩綜合”工作,將分散于十多個業務部門的金融管理資源整合運用,有利于降低金融機構特別是新設金融機構成本和費用。同時,借助整合資源、歸口管理的方式,不斷提高人民銀行金融管理的有效性,從而更好的服務金融機構和社會大眾。
(二)“兩管理、兩綜合”的內在聯系。“兩管理、兩綜合”工作是一項綜合性很強的工作,涉及人民銀行政策12類59項,13個專業,以及人民銀行和金融機構的多個部門。
開業管理是事前的管理,營業管理主要是重大事項報告管理是事中的管理,而綜合執法檢查、綜合評價是事后的管理與評估。開業管理是報備性管理,備案完成即終結。重大事項報告管理是為了防范金融風險、機構經營過程中的管理,主要依賴于機構自發的預警性報告。綜合執法檢查是四者之中的“重型武器”,既是對金融機構一段時間經營情況的檢測,也是警示問題的窗口,是根據機構的經營狀況而定,具有非特定性、影響力強的特點。綜合評價是以年為單位的常規性的工作狀態評估,是促進機構規范發展的長效激勵機制。
“兩管理、兩綜合”的四者之間是既有區別又相互聯系的有機統一體。四者之間的管理結果相互促進影響,違反規定報送開業管理報告、重大事項報告的機構,可能會在綜合評價中扣除較多的分數,而綜合評價的結果是綜合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反之,在日常工作中經營規范、及時報備有關工作情況、未檢查出問題的機構,在綜合評價中則可以獲得較好的名次。
二、“兩管理、兩綜合”工作特點分析
近年來,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兩管理、兩綜合”工作全面鋪開,取得了較快的發展,進一步規范了金融機構的經營行為,有效維護了區域金融穩定,增強了基層人民銀行履職效能,也得到了地方黨政部門的肯定。“兩管理、兩綜合”工作呈現以下特點:
(一)普遍重視且工作積極性高。人民銀行各地分支機構對“兩管理、兩綜合”工作都高度重視,人民銀行36家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以上的分支機構均明確了“兩管理、兩綜合”工作的牽頭部門,地市中支有270多家分支機構出臺了“兩管理、兩綜合”工作制度。有的分支機構積極創新管理措施,如濟南分行特批滕州市支行增設管理檢查部,專門行使對縣域金融機構的管理檢查職能;重慶營管部對新設金融機構提供一對一輔導,全程專人跟進。
(二)各地管理方式不盡相同。人民銀行各地分支機構開展的“兩管理、兩綜合”工作多是因地制宜,在管理權限劃分上,有的是將審批權交給地市中支和縣支行,要求新設金融機構開業僅需向當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提交申請;而有的中支堅持屬地和層級管理相結合,籌建向上一級人民銀行申報,加入金融服務體系則向當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申請。在申報事項的報送上,有的行確定統一的報送時限,有的行要求金融機構分事前、事中、事后報告。在綜合執法檢查方面,大多數行是根據屬地原則開展檢查,而有的行之間實施異地交叉檢查。
(三)管理對象有向外延伸的趨勢。在綜合評價中,綜合評價的對象從銀行業金融機構逐漸拓展至保險業、證券業金融機構。在綜合執法檢查的工作內容中,有的行將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工作納入其中,還有近年來開展的金融業機構信息管理工作,根據反洗錢、征信管理等有關文件要求,人民銀行各地分支機構加強金融業機構信息管理,逐步開展了對證券、保險類金融機構、小額貸款公司、非金融支付機構、融資性擔保公司等機構信息的規范管理。
(四)不斷加大綜合執法檢查力度。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綜合執法檢查逐漸常態化、制度化,有的制定了3-5年全轄的工作規劃。在開展檢查中,將綜合執法檢查優于專項檢查安排,對于在工作中配合程度不高的金融機構,偏好于運用綜合執法檢查加強管理。有的行積極創新檢查方式、拓展檢查內容,從宏觀審慎管理的角度考慮,將檢查內容延伸至金融機構風險管理與內控制度執行情況。
三、目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一)“兩管理、兩綜合”工作效能沒有充分發揮。綜合執法檢查的范圍和處罰手段都存在局限性,如縣支行沒有反洗錢工作的檢查權、處罰權,加之基層人民銀行受檢查時間、金融機構數量、外部環境等因素影響,并非每次綜合執法檢查都能全面、深入地查出金融機構存在的風險隱患及深層次問題。由于人民銀行的監管未能與金融機構金融產品的開發、金融業務的增長保持同步,綜合評價多數是各職能部門根據日常經營情況對有關情況進行整理,牽頭部門匯總,缺乏對金融機構前瞻性強、參考價值高的評價,評價結果雖然對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有一定的約束力,但對于證券業及保險業金融機構而言約束力很小。
(二)“兩管理、兩綜合”工作缺乏統一的標準。“兩管理、兩綜合”工作是一項全新的工作,沒有先例可循,人民銀行各地分支機構無論是在工作程序、工作方法還是在綜合評價指標的掌握、適用法律、法規、制度文件的選擇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差異,有時甚至同一地區的人民銀行之間、人民銀行內部各部門之間的工作要求和流程差別都很大。
(三)履職的內、外部環境尚需進一步順暢。“兩管理、兩綜合”工作涉及工作事項多、部門廣、綜合性強,但有時容易出現因內部信息不對稱而造成了對金融機構的管理真空。在外部,涉及的綜合性工作需要金融機構確定牽頭部門與人民銀行進行對接,涉及到具體工作,需要人民銀行各部門與金融機構對口業務部門對接,需要探索形成既便捷開展工作又能夠無縫對接的工作機制。“兩管理、兩綜合”工作是對金融機構的一個有形且較為全面的監管抓手,對于如何能夠加強與政府部門的聯系、讓管理的結果更好地促進執行貨幣政策、支持地方經濟發展還需要進一步探索。
(四)“兩管理、兩綜合”工作的人員保障是制約發展的瓶頸。“兩管理、兩綜合”工作對人員綜合能力的要求較高。在開展綜合執法檢查、綜合評價的具體工作中,基層人民銀行既懂金融理論和業務、又熟悉金融法律規定的復合型人才不多,尤其是各縣支行人員年齡結構基本都在40歲以上,隊伍素質參差不齊。
四、完善“兩管理、兩綜合”工作的建議
(一)健全完善相關法規政策。建議對現行的涉及“兩管理、兩綜合”的金融法律法規進行全面的梳理,制定統一的工作規章,以中國人民銀行令的形式下發,增強“兩管理、兩綜合”制度的約束力和效力等級。在規章中明確適用對象、工作標準、工作流程、管理權限等,構建起科學合理、操作性強、協調統一的法律法規體系,為基層人民銀行開展工作提供完備的法律依據。同時,積極推進《中國人民銀行法》的修改,賦予中央銀行宏觀審慎管理權、系統性金融風險監管職權等;重新修改《賬戶管理條例》、《金融統計管理規定》、《國家金庫條例》等,增強各項法律規章的可操作性。
(二)強化信息應用提高金融管理效能。將“兩管理、兩綜合”工作搭建成人民銀行與金融機構的通訊平臺、維護金融穩定預警中心,在人民銀行內部強化信息共享,促進金融機構報送的數據資料轉化成人民銀行的監管信息、判斷金融政策落實情況的評價信息。更重要的是,通過開業、在營管理,專項、綜合執法檢查,現場、非現場監管,及時了解金融機構的運行狀態,強化人民銀行的綜合監管能力及預警分析金融風險能力。
(三)建立標準化的“兩管理、兩綜合”工作機制。建議定期或不定期總結“兩管理、兩綜合”工作經驗,將“兩管理、兩綜合”中比較成熟的做法、注意事項、格式文書、工作要求等制作成指引,建立起一套規范統一的工作流程、規范的登記簿格式,規范現場檢查和現場核驗內容、綜合評價量化考核標準、檔案管理要求等,為基層人民銀行維護轄區金融穩定提供必備的監管手段和履職依據。
(四)加強基層人民銀行“兩管理、兩綜合”工作干部隊伍建設。加強對執法檢查程序、現場檢查技能、相關法律知識和檢查處理等基本知識的培訓,夯實功底,做到問題定性準確、處理合法。必要時可建立綜合執法人員聯系行制度,安排綜合執法人員深入金融機構學習和進行實務操作鍛煉。建立基層人民銀行金融監督管理人才庫,加強上下級人民銀行之間人才的流動管理,適當抽調一些基層人民銀行工作人員參加上級行組織的較大規模綜合執法檢查,提升基層人民銀行的金融管理水平和質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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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flection on Improving “Two Management, Two Comprehensive”
of PBC Branches
HE Anrui WANG 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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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審計作為人民銀行內部的監督評價、風險控制手段,對優化組織結構、理順組織運行機制、改善組織治理等方面起著重要作用,并通過不同的傳導途徑增加組織價值。所以,應從多方面采取措施,完善內審在央行治理中的傳導途徑,確保其效能得到有效發揮。
一、內部審計在央行治理中價值增值途徑分析
價值增值是內部審計的根本目標,內審的最終目的是幫助央行實現貨幣政策目標,其核心已由防弊興利上升為提高機構的管理效率。當實施內審的成本小于可預見的損失時價值就相應地增加。內審通過介入風險管理、履職績效、廉政建設等領域,促進人民銀行治理結構的完善;通過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并嚴格監督其執行,以減少或避免損失,降低公共資源耗費和央行管理成本,從而達到增值目標。內部審計發揮價值增值作用主要通過以下途徑:
(一)監督約束途徑。內審部門從建立之初發展至今,監督約束就是內審所具有的最基本職能。通過對人民銀行各項業務進行監督,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糾正,從而督促各級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嚴格執行各項管理制度和業務制度。內審發揮監督作用的途徑有:一是通過對財務收支活動進行審計監督,督促財會部門遵守財經紀律,合理節約使用各項預算資金;二是通過對會計核算、國庫業務、貨幣發行等業務部門的審計,促進這些部門規范業務操作,杜絕“一手清”等違規問題;三是通過對執法檢查、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方面的審計,促進行政執法部門嚴格執法流程,依法開展行政執法工作;四是圍繞基建投資、集中采購、資產處置、科技費用支出等重點環節、重點資金、重點部門,積極開展事前監督及事中監督,從源頭上控制風險。
(二)制度建設途徑。內審部門依據人民銀行的業務制度對照開展審計工作時,能夠及時發現制度制定與實際執行脫節的地方、制度修改與業務發展的相對滯后地方,通過審計報告或建議職能部門,將問題反饋到上級部門,促成制度的完善與修改。內審部門在對職能部門開展審計時,能夠有效發現制度執行的薄弱環節和難點,督促職能部門嚴格按照制度規定開展業務,強化制度的執行。
(三)風險防范途徑。風險防范是人民銀行內部審計的核心功能,各級內審部門從“審計關注風險,風險引導審計”的理念出發,積極開展風險導向審計、內部控制審計和風險評估活動,系統勾畫了各個部門、各項業務的流程圖,排查和表示業務的關鍵控制環節和風險點,提出了有效的風險防控措施。從具體的審計工作來看,審計部門從評價各部門的內部控制制度入手,深入到業務管理的細微環節,查找管理的漏洞和風險環節,分析各項業務制度的科學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監督業務部門貫徹執行制度的執行力,對風險發生的可能程度進行分析估計,并以此為評價標準,對風險起到了積極預防作用。同時,內審還承擔著風險管理的組織協調作用,通過組織風險排查、風險自評估等活動,促進各部門加強日常的風險管理工作。審計部門還可以通過審計成果的運用,及時向管理層反映或通報關鍵風險問題,促進各部門對相關問題的防范,起到“審計一個點,影響一大片”的作用。
(四)咨詢服務途徑。內審部門不僅要發揮為組織“看病”的功能,更要發揮內審為組織提高“免疫力”的功能,提高組織應對風險的能力。內審通過全面審計和各種專項審計,覆蓋了央行所有的業務,對業務經營活動的了解全面而且深入,對管理層提供的建議具有較大的參考價值,為領導管理決策起到“參謀”作用。這種咨詢服務活動只涉及相關部門和審計部門兩方關系人,其目的是通過提高組織實現目標的能力來增加組織價值。目前,咨詢活動在央行審計工作中還沒有普遍開展,但一定是未來審計發展的方向。
(五)評價鑒證途徑。內審承擔著對基層單位、同級部門及管理者個人的履職行為、履職效果的評價和鑒證職能。這種職能在績效審計、履職審計、離任審計中體現得尤為明顯。在績效審計中,通過對單位和部門工作目標設定的科學性,工作的時效性,內控的健全性等進行審查,對其業績做出評價。履職審計中,通過對所屬單位管理決策、內部控制、工作運行、業務操作進行全面審查,對管理者個人履職情況進行綜合評價,為干部的考核及使用提供重要的參考依據。在離任審計中,通過對管理者任期履行職責情況、工作效率情況進行評價,為組織部門干部任用提供依據。
二、完善內審在央行治理中價值增值的傳導途徑
目前,人民銀行除了應進一步加強內部審計的監督功能,更應強化其在組織中的內部控制和風險評價功能,并不斷探索其在央行治理中起到的鑒證作用。我們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提升央行內部審計價值增值成效。
(一)探索建立以治理為導向的內部審計方式。央行內部審計現有模式以風險為導向,與此同時,可以建立以治理為導向,從央行內部治理的結構進行分析,使得內部審計能夠滿足提升央行履績效的目標。具體來說,以治理為導向的央行內審可以首先對央行整體組織模式進行分析,確定審計的風險和重點領域,進而制定審計計劃,實施開展審計工作。
探索和建立央行治理情況的評價手段。建立央行治理情況的評價手段首先要對現有治理情況進行分析,歸納影響因素,雖然央行和公司在運營等方面存在著諸多差別,但仍可以采用公司治理的相關方法,并在此基礎上進行改進,從內控機制、履職效果、業務狀況、經濟責任等多因素進行分析和評價。
探索和建立以治理為導向的央行內部審計流程。在現有以風險為導向的內部審計模式基礎上,可以進一步探索如何建立以“治理引導審計、審計服務治理”為目標的治理導向審計。具體分析,可通過以下流程:首先,明確央行治理的最終目標。其次,對央行治理的最終目標進行分解,從內控機制、履職效果、業務狀況、經濟責任等多因素進行分解。再次,通過具體指標量化這些分析因素,建立相應的定性定量模型,通過具體模型計算出各個因素的得分。最后,確定內審的重點和風險點,開展審計工作,撰寫審計報告。由于以治理為導向的內審需要關注組織成員在組織結構中的相互作用,以及這種作用對最終審計結果的影響,因此其評價內審的重點和風險點的過程可能更為困難。 (二)強化以常規型審計為基礎的內審模式,確保內部審計涵蓋所有重點業務領域。較之新型審計,常規審計往往是經歷過較長時間的探索實踐,已經形成了完整的審計模式和審計方法,審計人員也積攢了豐富的審計經驗,其審計有據可循,便于開展,在現有央行內部審計中,被廣泛開展和實施。因此,人民銀行不僅僅要探索新型審計,還要繼續強化以常規型審計為基礎的內審模式,確保內部審計涵蓋所有重點業務領域。首先,要加強經濟責任方面的內部審計。根據央行內部審計的要求,需要在離任審計中重點關注經濟責任,在履職審計中重點關注內部控制和履職績效。通過審計財務收支狀況,查清被審計單位領導干部有無違法違紀,濫用職權的情況,加強對權力的約束和管理,使人民銀行各個層級的部門都能夠清廉高效。通過對被審計單位的內控進行審計,能夠發現在內部控制中存在的問題和需要改進的地方。與此同時,對被審計單位內控建設提出有價值的參考意見,使人民銀行各級能夠建立有效運行的控制制度和控制程序,將風險發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通過對各項職能業務進行審計,能夠發現實際操作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并能從表面發現的問題探尋出深層次的原因,進而提出改善措施,保證各項制度得到有效實施,強化人民銀行作為央行的履職效果。通過對被審計單位的整體管理、各項工作目標的完成、落實情況進行審計,能夠落實被審計單位各項問題的具體責任人,明確被審計單位領導干部在審計期內具體的履職情況,明確主管責任。最后,持續關注審計的重點風險點,如基礎建設、采購、大規模資金流出等方面,這些方面屬于容易出現舞弊腐敗的重點關注領域,因此應當對這些項目的全過程進行審計評價和監督,確保資金使用符合規定,降低使用過程中的低效和浪費,使資金的使用效率達到最大化。
(三)明確以新型審計為突破口的審計方式,全面提高人民銀行內審的層次。與傳統審計相比,新型審計將更多的資源放在組織的評價咨詢上,并以此為手段作為央行增加內部價值的途徑,通過以新型審計為突破口,可以強化人民銀行的各項業務管理,提高審計建議的價值,使內部審計在提升央行管理和提升風控水平中發揮較好的作用。
1.確立風險導向審計模式。新時期,央行職能的內涵和外延都發生了新的變化,其任何一種潛在風險都有可能造成巨大損失,因此央行必須建立以風險為導向的內審模式。人民銀行各級行應當開展風險評價和自我評估工作,并以此確定內部審計關注的重點問題和主要方向,合理布局有限審計資源。進行自我評估時,可以采用控制自我評估的方法(CSA),使業務人員明確掌握存在缺陷并可能產生風險的業務領域,并提出具體措施予以改正,從而使得各個業務部門能夠對自我進行改善,并建立風險防控機制。對風險進行評估時,需要加強對各項職能和整體系統運行分析,從事前、事中、事后三個方面建立全過程的風險防控體制,其中在監督檢查手段上,需要加強信息技術的應用,注重審計方法上的創新,更大程度上采用計算機輔助審計系統,使央行內審工作的自動化水平得以提升。
2.進一步完善內部控制審計。COSO將內部控制劃分為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溝通、監控五要素。根據COSO五要素,人民銀行內部審計需要把握這五個方面的要點,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合理的內部審計方案,形成科學合理、明確清晰、具有指導性的審計操作流程,并以此形成總體審計策略和具體審計方案,以便內審人員據此開展相應的自我評價評估工作。在撰寫審計報告和審計意見書時,要條理清晰,重點突出,不要過多強調理論,而要根據實際發現的問題提出建設性、有針對的意見建議,并通過此項措施改進被審計單位的內部管理,促使人民銀行各級行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評價標準和評價體系。
3.多方面開展績效審計。根據美國政府內審協會的定義,績效審計指的是根據客觀的標準和體系,參照其他相關信息,對政府履職工作進行相應評價,使其能夠改善經營管理,并為進一步的改進措施提供可參考的意見建議,使其能夠更好地履行職責。根據這個定義,績效審計需要明確具體的審計參照體系。對此,人民銀行可以大范圍的使用績效審計的方法,如在貨幣發行、財務執行、內控管理等方面。在人民銀行的治理體系中,能夠通過目標考核績效審計來體現內部審計的具體作用,通過實現程度與實際效果進行比較,評價績效管理的優劣,促進目標考核在人民銀行分配資源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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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況
截止9月20日,全縣郵儲余額17636萬元,凈增余額1996萬元,
完成全年計劃的62.37%,點均余額2204.50萬元,活期比重31.33%;保費383萬元,完成全年計劃的93.41%,每月工資500多萬元,每月代收稅40多萬元,1-9月份無案件發生。
二、自查和剖析檢查
1、綜合管理
(1)、縣局儲匯資金票款安全聯席會議領導重視,按期和定期召開,會議議題明確,經營思路清晰,措施要求具體。
(2)、局長按期和定期召開了儲匯資金票款安全聯席會議,對存在問題有整改措施和要求。
(3)、分管局長按月填報檢查報告書,并按月對儲匯稽查員、農村郵政檢查員、安全保衛人員、儲蓄會計的檢查報告書均進行了審簽,提出了建議意見及要求。
(4)、儲匯稽查員的履職情況:
按年制定了儲匯稽查計劃,認真開展了儲匯稽查工作,并認真填寫了原始稽查記錄、稽查記錄1-9表,按月填報了儲匯稽查報告書,檢查網點有走訪用戶記錄。
(5)、安全保衛的履職情況:
按月填寫了安全保衛檢查報告書,檢查內容齊全,檢查發現的問題敢于逗硬考核;
(6)、農村郵政檢查員的履職情況:
按月填寫了農村郵政檢查報告書,檢查內容較為全面,查賬記錄齊全,對代辦所、投遞人員的檢查較落實,有走訪用戶記錄。
2、檢查儲匯會計和儲匯出納的檢查:
(1)、核對7-8月份郵儲、電子匯兌銀郵余額、7-8月份郵儲、電子匯兌資產負債表銀行余額,銀行對帳單余額,出納銀行日記帳余額、出納收支日報余額,帳帳相符。
(2)、檢查現金支票:轉賬支票。印鑒管理:現金支票,轉賬支票由儲匯出納保管,出納印鑒,會計印鑒由各自管理,財務提款專用章由局辦公室秘書保管;建立購買支票登記簿,作廢支票及時上交會計,現金轉賬支票連號使用,儲匯出納賬簿無挖、刮、擦、補,賬頁無撕毀現象,改賬符合要求。
(3)、會計每月到銀行領取對賬單,按月對銀行賬單進行勾核。
(4)、會計未按頻次對網點業務指導和檢查。
4、金庫管理檢查:
(1)、現場盤點出納庫存現金賬實相符。
(2)、按規定建立了金庫“五大簿”,但金庫、票庫值守由于條件所限未落實雙人二十四小時值守。
(3)、儲匯出納和綜合出納輪崗,金庫內鑄鐵保險柜鑰匙交接未在鑰匙交接本上登記交接。
5、儲蓄事后監督,電子匯款事后檢查:
(1)、儲蓄事后監督:盤點重要空白憑征管理賬實相符,密碼設置嚴密,管理完好,審核勾核不到位,報表有漏加蓋審核人員名章的情況。
(2)、電子匯款事后檢查:盤點重要空白憑證賬實相符,對手工網點收匯、兌付及時進行了補錄,審核勾核不到位,報表有漏加蓋審核人員名章的情況。
6、中間業務檢查:
(1)、養老金。工資由委托單位先將的資金轉入縣局指定的賬戶,出納收到進賬單后,將單位的細表交給網點,網點通過中間業務平臺做代字業務處理。會計、出納做相應賬務處理,每月工資500多萬元。
(2)、保險業務,各網點按天繳款,會計按天收款,憑證次日結清,截止9月15日共計保費383萬元。
(3)、代收稅款,建立重要空白憑證登記簿,通過現金收繳和儲蓄代扣進行,按月與稅務部門結清賬務,每月代收和儲蓄代扣稅款40多萬元。
7、押運鈔管理:
(1)、現場檢查運鈔車車況較好,運鈔中嚴格執行了規章制度未
搭載無關人員。
(2)、防爆槍、彈分管落實。
8、縣局中心機房管理:
機房建立了設備管理制度、安全保密制度、系統維護管理制度、機房管理制度、監控設備管理辦法等制度并上墻,嚴格執行了無關人員不能進入機房制度。
9、儲蓄聯網點的剖析檢查:
(1)、大石支局:
a、銀行余額113097.44元,核對銀郵余額相符,支局無手工銀行日記賬。
b、密碼管理:己按規定設置儲蓄臺席“三級”密碼和電子匯兌密碼,但執行有一定差距,現場檢查儲蓄普柜、綜柜是普通柜員一個人掌握使用,三級密碼成了二級密碼,存在安全隱患。
c、大額存取款預約登記不規范,無大額存取款登記,新開卡登記簿7月—9月無記錄,現場檢查營業情況處理業務質量較差。
(2)、孔京支局:
a、按月按頻次對支局進行了安全防范設施檢查,按月召開了內控制度學習,但學習記錄不全。
b、金庫管理,己按規定建立了金庫“五簿”,但在執行中有一定差距,經手人姓名字跡潦草,金庫、票庫鑰匙交接登記不及時。
c、支局長履職情況,未按日及時審核繳撥款單、儲蓄日報單和電子匯款日報單,繳撥款單簽字潦草,對盤點現金查賬節目不全,未對儲蓄查帳,鄉投員有時利用逢場天有坐堂收費現象。
d、大額存取款登記與大額預約登記不符,未嚴格按大額預約登記制度執行,營業室現金超限未放入鑄鐵保險柜。
e、執行儲蓄“三級”密碼管理較差,普通柜員和綜合柜員是一個普通柜員保管使用,存在安全隱患。
(3)、吳東支局:
a、儲蓄營業員執行離柜簽退或正式簽退制度較差。
b、金庫管理,已按規定建立金庫“五大簿”,但在金庫、票庫出入庫人員登記方面不規范,經手人姓名字跡潦草,出入時間不符。
(4)、雙福支局:
a、金庫管理,已按規定建立了金庫“五大簿”,但執行有一定
差距,現金出入庫登記簿未放入金庫內的鑄鐵保險柜,金庫內的鑄鐵保險柜未關鎖,金庫內存放有包裹和分發的報刊雜志,造成有其他工作人員進入金庫。
b、大額存取款登記和預約登記不符,預約登記已按規定執行,
但大額支付未登記。
(5)、清江支局:
a、支局長履職情況:支局長未按頻次進行履職檢查記錄,對
代辦所、投遞員未按頻次進行檢查,無走訪用戶記錄。
b、鄉投員、代辦員到支局報帳未將結存委托代存單帶到支局
銷號核對結存數。
c、營業室衛生較差。
(6)、桂花支局:
a、支局長履職較差,未能規定檢查頻次對代辦所投遞員進行檢
查和業務指導,未按日審核儲蓄和匯兌日報表,對業務檢查頻次不夠。
b、金庫管理:按規定建立了金庫“五大薄”等,但現金出入登
記未放入鑄鐵保險柜。
c、鄉投員、代辦員到支局報賬未將結存委托代存單帶到支局銷
號核對結存數。
(7)、新新支局:
a、現場盤點金庫結存現金和營業現金賬實相符。
b、儲蓄、電子匯款、重要空白憑證賬實相符。
c、支局長履行檢查內容不全,檢查頻次不夠。
d、按規定建立了金庫“五大薄”,但執行有一定差距,金庫進
出入登記未按實際進出入頻次登記。
(8)、縣局郵政班:
a、班長的履職情況:對儲蓄日報表和電子匯兌日報表,繳撥
款單審核不很落實,對安防設施的檢查和查賬頻次不夠。
b、營業室內的鑄鐵保險柜未使用密碼。
c、未嚴格執行大額取款預約登記,大額預約登記與大額支付登
記不符。
集團公司:
按照省國資委《關于對出資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情況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近日我公司開展了2017年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和業務支出情況的自查工作,自查過程中,結合國資委《通知》要求對各方面內容認真進行梳理,現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主要內容
(一)年度預算及執行情況
2017年年初,結合公司生產經營的實際情況,編制預算,并將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和業務支出均納入年度預算管理,明確預算編制、審核、調整、動態監測及執行等規定和程序。年初預算車輛使用費為***萬元,業務招待費***萬元,差旅費***萬元,截止2017年*月,長城公司共發生車輛使用費**.*萬元,業務招待費**.*萬元,差旅費**.*萬元,沒有超預算或者無預算安排支出、虛列支出、轉移或者套取預算資金等問題,沒有違反規定擅自設立項目、超標準超范圍發放津貼補貼等問題。
(二)公務用車
2017年*月起,長城公司負責人不配備公務用車,不存在超標準配備的情況。2017年公司自有車輛兩臺,租用車輛一臺,均為辦公用車。同時,公務用車使用情況及維修保養均有詳細記錄,不存在公車私用的問題。
2016年長城公司負責人交通補貼實際發生**.*萬元(經公司批準在中新食品區合資公司列支),16年長城公司主要負責人員主要負責人即總經理薪酬及補貼由集團列支,公司負責人即副總經理交通補貼預算金額**.*萬元(中新食品區合資公司列支),預計實際發生**.*萬元。
(三)辦公用房
公司主要領導的辦公用房建筑面積為40平米以內,副職領導的辦公用房建筑面積為32平米以內,均未超過辦公用房標準。
(四)培訓
2016年長城公司負責人實際發生培訓費用**.*萬元,2017年該項費用預算數為1萬元,尚未發生。公司負責人未參加在職教育和其他培訓,不存在負責人參加各種學歷教育以及為取得學位而參加的在職教育報銷費用的情況。沒有超范圍列支培訓費,沒有虛報和未按規定程序報銷培訓費等問題。
(五)業務招待
公司業務招待費一直堅持節儉的原則使用,招待標準、陪同人員數量等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執行,沒有超過公司的招待標準,不存在奢侈浪費、大吃大喝的情況。沒有存在轉嫁企業負責人招待費
用的情況,也不存在報銷因私招待費用、個人消費等費用的情況。
(六)國內差旅和因公臨時出國
2016年公司負責人國內差旅費實際發生**.*萬元,2017年該項費用預算數為3萬元,截止2017年*月末實際發生**.*萬元。國內差旅嚴格執行公司制定的出差費用開支標準,嚴格執行乘坐交通工具的類型和等級,以及住宿、就餐標準。公司負責人因公出差時,如火車出行一般是二等座,飛機出行為經濟艙,不存在超規格乘坐交通工具的情況。沒有因公出國事項發生,此項費用不存在。
(七)通信
長城公司主要負責人通信補貼尚未在長城公司列支。公司副總經理通信補貼為**元/月,2017年預算數為**.*萬元,截止*月末已發生**.*萬元。該項費用嚴格按集團相關規定執行通,并且納入公司財務預算,沒有超標準補貼及通信費用報銷情況。
二、存在的問題及整改措施
公司負責人履職待遇及業務支出情況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執行,不存在超標準現象,但存在著相關規章制度建立滯后的現象。下一步將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加強制度建設及約束。在實際工作中,嚴控各項指標,嚴格執行年度預算,進一步強化企業負責人的主體責任,促進了負責人廉潔從業、履職盡責。爭取達到堅持厲行節約的同時,合理確定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的標準和行為,實現促進企業的業務發展和市場開拓的目的。
履職待遇和業務支出自查報告
本人在信貸業務中主動把握好角色、明確職責和定位。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制度規定,組織好支行的經營管理、風險管控及隊伍建設等工作,確保完成各項任務目標,未發生任何信貸風險案件。在組織經營和管理中,提高執行力,抓好風險防控。
銀行已成立四年,要進一步拓展業務知識的廣度和深度,既要熟悉銀行開辦的各項業務、操作流程、崗位設置及風險防控措施,也要對其他商業銀行的性質、一般業務及操作流程進行廣泛了解。此外,還要了解國家對金融行業的法律、法規、政策及監管部門對商業銀行的要求,只有全面、到位、深度熟悉銀行知識,才能正確、有效地開展好各項工作。其次,盡職盡責。本人以身作則、率先垂范、廉政勤政,保持敬業精神和工作激情。領會上級精神,定期召開工作通報會或經營分析會,不折不扣地落實上級的工作部署。熟悉當地的金融市場環境和客戶需求,帶領員工因地制宜、創造性地發展業務。深入一線,及時掌握員工的思想動態和制度執行情況,加強對重點人員、關鍵崗位的教育、管理和考核。高度重視信貸資金安全,確保不發生風險案件,嚴肅紀律,保證各項業務合法、合理、合規。
本人在日常工作中能最大限度地調動員工的積極性,不斷增強員工的忠誠度、凝聚力。知人善任,善于發現和使用人才,根據員工特點安排到合適的工作崗位。樹立了良好的風氣,敢于批評,發現苗頭問題及時制止。要認真執行等相關制度,按程序辦事,做到公開、公平、公正。要尊重、信任員工,關心員工生活,不斷密切干群關系,營造團隊和諧氛圍。
本人在工作中不斷強化各級業務人員素質、管理水平、風險識別和防范能力。同時,高度重視由于市場不穩定而導致的信貸風險,以優良作風營造“風清氣正”良好氛圍,確保一方平安。
履職待遇和業務支出自查報告
根據教育局關于開展“履行崗位職責
規范從政行為”主題教育活動的實施方案》精神,我校在第一階段學習動員的基礎上,對照崗位職責,認真開展了自查自糾工作,深入查找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現將自查工作情況報告如下:
一、加強領導,確保組織工作和管理工作取得成效。
為了認真抓好第二階段的工作,我校成立了由姚校長為組長的自查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對照“五個方面”的自查要求,帶頭自查,帶頭征求意見,落實責任,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先從領導班子成員查起,然后到每一位教職工,分層分級組織進行。按照權責對等的原則,逐項逐條展開自查,找出差距廣泛聽取意見,真誠采納意見和建議。
1、行政班子說職責
學校行政班子成員重點自查做的不足的方面并提出整改措施。隨后,討論明確各自的崗位職責,并對職責范圍進行了局部調整。會上,大家還一致認為,作為組織者、管理者,必須從傳統辦學觀念中解放出來,增強創新意識,提高自身的管理能力和科研能力。
2、班主任說職責
班主任首先分年級組,集中圍繞“帶好一個班,教好每一個學生,聯系好每一個家庭”來談體會,談師德,談職責。大家普遍認為,班主任職責在于調查研究學生情況,了解學生的家庭情況,思想品德情況,學習情況,身體情況,以及個性心理特點、興趣特長,做好家訪工作;組織管理班級集體,班主任要依據教育方針、教育任務和學生實際情況制定本班集體建設的目標,建立班級常規,培養良好的班風,搞好班主任如下的日常組織管理工作;協調教育力量,溝通各種渠道,要負責聯系和組織科任教師商討本班的教育工作,協調各種活動和課業負擔,聯系本班家長和社會有關方面的支持、配合,共同做好學生的教育工作;要訂好班主任計劃,檢查計劃執行情況,做好總結工作。會后要求每一位班主任撰寫自查自糾報告。
3、科任教師說職責
科任教師分備課組開展了履職情況匯報,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活動,然后分科組圍繞“備好每一節課,上好每一節課,改好每一本作業”來談體會,談師德,談職責。大家一致認為,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突出特色,是每一位教師的歷史使命。
二、加強學習,為自查工作奠定牢固的思想基礎。
我校把加強執行力的學習貫穿始終,召開由年級組長、教研組參加的會議,重溫教育局和學校下發的相關文件的精神,深入學習《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教師法》等教育法律法規及有關文件,多渠道收集并學習好的經驗和做法,牢固樹立依法行政、依法辦學、依法從教的觀念,為自查做好了充分的思想準備。
三、廣泛宣傳,發動教職工主動參與,消除教職工疑慮。
我校采取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向教職工講清開展這項活動的目的意義,是為了更好的為學校、為教師、為學生服務,講明我們改進工作、把各種責任落到實處的誠心和決心,取得教職工的理解、信任和支持,以真心換真誠。
四、集中精力,梳理現有崗位職責、責任制度。
自查工作開展以后,我們在繼續完善現有崗位制度的基礎上,認真梳理現有的責任制度和崗位職責。梳理內容包括:下達給各年級組的工作任務指標;各處制定的崗位職責、工作規范、廉政建設、師德師風、績效考核、責任追究等一系列規章制度。
五、認真查找差距,切實做到“五對照”。
我校結合家長會中群眾反映的意見和建議,對照已梳理的責任制度和崗位職責,切實做到“五對照”,深入查找工作中存在的各種問題。學校領導班子主要在權責設定、依法行政、服務態度、辦事效率等方面對照檢查;全體教師在思想作風、工作作風、服務態度、敬業精神以及教育教學等方面對照檢查。通過自查,從而找準找出我校在權責設定、依法履職、依法治教、工作規范、辦事效率、責任機制、服務質量和教育教學、培訓機制建立、師德師風建設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
六、廣泛征求意見,促進自查工作取得成效。
為了讓自查取得更大成效,營造工作作風和師德師風建設的良好氛圍。我校采取征求家長、教師、社會意見的方式,廣泛征求意見。*月*日下午,開展了“家校攜手,共創和諧”活動。向家長發放征求意見表,就依法辦學、校風校紀、教風學風、學校管理、教書育人、教學成績等方面對學校進行評價,滿意率為**%。家長一致認為學校領導班子創新務實,能夠高質量執行各項工作任務,創辦人民滿意的學校;教師隊伍敬業有活力,能夠高效益地落實教育教學任務。這次活動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十一假后,學校召開了各年級組長和部分教師座談會,就學校和
各部門學期工作計劃的落實情況、日常安排的各項工作的落實情況以及勤政廉政等方面征求他們的意見。一致認為,學校能嚴格執行上級的政策法規,積極認真完成上級組織的各項活動,執行效力高強,常做實事、大事,特色學校建設不斷出新。學校內部政令暢通,辦事效率非常高,各項工作落實到位。今年教師節,校長帶領部分行政人員慰問受傷教師,組織教師到秀水公園。讓教師在工作之余,充分享受生活的美好。
盡管獨董承擔著巨大的責任,但由于“兼職”性質,對其履職過程勤勉性的監管存在著較大的難度。雖然能夠對是否親自出席董事會、缺席現場董事會次數、董事會上是否投反對票等關鍵點考察獨董的勤勉履職狀況,但大多數行為是無法考察和判斷的。例如,是否主動掌握任職公司行業特色及行業監管方面的知識、是否在參會前認真閱讀董事會會議資料、是否就決策中的重大事項事前與有關人員溝通等。對獨董而言,勤勉是憑良心,而不是靠監管。作為勤勉盡責的獨董,必須同時服務于公司治理的合規性和效益性,缺一不可:必須在把好合規關的基礎上,花費更多的時間和精力貢獻于公司的效益性。
如何把握合規性更加重要
什么是獨董的合規性職責?保證董事會在決策過程中遵循現行法律、法規或專業、行業標準,保護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的利益不受侵害。客觀地說,絕大多數獨董在公司運行的合規性方面投入的時間與精力不少。他們對年報、關聯交易、擔保等交易和事項的關注度非常高,在合規性把握上做出的努力和成效有目共睹。獨董基于合規性的盡責履職主要原因有:合規方面的監管規定明確、并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上市公司風險意識總體上講比較強,愿意利用獨董的知識與經驗共同把好合規關;獨董本人自身的風險意識與自我保護意識。在董事會這一群體中,獨董與其他董事不是對立關系,也不是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而是與其他董事一道,共同把好合規關、最大限度降低違規風險。
對獨董而言,如何把握合規性比把握合規性本身更重要。理論界和實務界流行一種看法,將獨董投反對票理解為對合規盡責,而把長期未投棄權票、反對票的行為當成“花瓶”的證據。事實上,這是一種簡單的、形而上學的看法。我認為,作為獨董,不能簡單地通過行使否決權來達到合規的目的,而應該在董事會就有爭議事項投票形成決議之前,通過與其他董事、管理層溝通、共同商量,找出具有合規性的解決辦法。例如,本人曾任職獨董的一家上市公司,其一家下屬三級企業需獲得一筆銀行貸款,但銀行要求上市公司擔保,按持股比例計算,上市公司在該三級公司中的權益不到30%。在該方案上董事會之前,我們獨董通過與其他董事、高管多次溝通,提出應該由下屬二級公司與該三級公司的其他股東共同按出資比例擔保,而上市公司本身不應該參與該筆貸款的擔保,最后我們的建議得到各方的讓可,公司撤銷了該項議案。
事實上,獨董投棄權票和反對票是迫不得已的做法,不是最佳的履職方式。不能將獨董是否投棄權票、反對票作為衡量是否勤勉盡責的標準,中國的協商制民主的文化決定著決議之前充分溝通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形成決議,是最佳的決策方式。
價值創造需重效益性履職
效益性指的是,獨董確保董事會在決策中有效地使用企業資源以滿足企業運行和發展的需要,在給定的戰略框架下,使得企業在中長期發展中作出資源配置最優化的決策。《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履職指引》有兩點涉及對獨董提高企業經營效益方面的要求:獨董對募集資金的使用應當要求相關人員就新投資項目的可行性、項目收益及風險預測等進行分析論證,并發表獨立意見;獨董應對授權、重大融資和資產重組及相關資產評估事項的合理性進行考慮并提出建議。
勤勉盡責要求獨董同時為合規性和效益性而努力。合規性和效益性的區別表現為:獨董在合規性職責方面不作為意味著跌破了履職底線,將會產生個人法律風險,而在效益性職責方面不作為通常只會對獨董的聲譽和能力產生損害;合規性職責的履行能夠保證企業建立基本的制度和正常運作,只有在此基礎上履行好效益性職責才能發揮提升企業價值的作用。有的獨董認為對效益的追求是股東董事的責任,置身于企業經營外部、與企業無利益關系的獨董必須關注的是企業在追效益過程中不得損害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而不是企業追求經濟效益本身。
上市公司聘請獨董通常會考慮獨董的知識結構,獨董中通常有財會、法律、行業方面的專家。某一上市公司的獨董群體中,既講求分工,也講求合作。獨董的效益性方面的履職,主要體現在投資決策參與度和籌資決策參與度。盡管提交議案的同時管理層會提交內容詳細的可行性報告,然而獨董事前不僅需要詳細研讀方案和相關可行性報告,還需要重點關注可行性報告形成過程中基礎數據的客觀性。例如,對于項目投資方案,獨董要更多地關注投資方案的行業前景、政策現狀與趨勢、方案可能面臨的市場風險,同時對投資回報測算中所采用的產能、銷量、價格、市場占有率、貼現率等基礎數據的可靠性進行驗證,必要時需要查閱相關資料、實地調研、與管理層溝通,避免因過于樂觀、盲目決策造成重大投資損失。
上市公司需正確對待獨董
勤勉履職、追求合規與效益雙目標是獨董應盡的義務。獨董履職過程與作用發揮程度呈正相關關系。但不可否認,獨董履職過程關鍵點并非獨董自身所能完全把握的。獨董勤勉履職的程度,以及履職的最終效果,與任職公司對獨董機制的認識、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狀況,以及為獨董提供履職條件有著密切的關系。本人曾對獨董參加董事會會議情況進行過調研,發現同時做若干家上市公司獨董的人士,在有的公司任職兩屆從未缺席現場董事會,而在另一家公司則每年都有缺席董事會的情況,原因是有的公司會就董事會的開會時間與獨董充分溝通,從而保證全體獨董均能參加會議,而有的公司未進行充分溝通的情況下下達會議通知,致使有的獨董因時間沖突未能參加會議。
為了使獨董勤勉履職能夠產生合規性和效益性雙重效果,上市公司應該做到以下幾點:
隨著市場利率化進程的加快,傳統的盈利模式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戰,過度依賴利差的傳統模式會越來越難以為繼。在此新形勢下,商業銀行主動思考,積極應對,求變圖強促發展,努力探索一條適合該行實際的應對之路。
一、念好“四字訣”(精、準、細、嚴),做好精細化管理的加法
(一) “精”,就是做精、求精,追求最佳、最優
1.優化信貸審批流程,有力提升質效。商業銀行應對各類貸款品種操作規程進行了全面梳理,將各貸種的操作流程歸納為了一個大的操作流程。以此流程為基礎,一是成立放款中心,實現“貸放分離”,變“崗位制衡”為“部門制衡”,有效提升信貸質量;二是實施“檔案不回頭”,倒逼各環節高度重視檔案質量,落實流轉環節責任,提高業務處理效率;三是規范審查審批結論,使結論更詳實,更具操作性;四是對審查發現問題進行ABCD 分類,避免“眉毛胡子一把抓”、“大小問題都不放過”,防范實質性風險的同時,提升客戶體驗。
2.完善網點合規檢查,大大提升效率。一是在檢查人員上作了創新和優化,由網點綜合柜員代為履職,節約檢查成本,提升網點人員的合規意識和技能水平。二是優化合規檢查內容。實現對網點業務的全覆蓋。三是優化問題整改過程。針對合規檢查或審計發現的問題,召開問題審議會,集體討論,對問題準確定性,并排查共性和重大問題,以點上發現問題、面上解決問題的思路推進整改工作。四是優化合規檢查模塊。按非現場檢查為主、現場檢查為輔的思路,設計檢查模塊,提升檢查效率。
3.量化審計評分標準,細節創造效益。一是實施了對二級支行內控積分排名。實施單項業務積分排名和評價工作的正向激勵,為評價二級支行的內控水平創造了一種量化方法,促進二級支行持續改進內控狀況,也為人力資源部的績效考評提供依據。二是改進對一級支行的內控評價。在滿足上級行評價要求的基礎上,結合實際增加評價內容,將各部門的條線評價、二級支行內控積分排名、消費者權益保護等工作均納入評價內容。
(二) “準”,是準確、準時
1.全流程時效管理,提升競爭力。商業銀行為提升貸款業務市場競爭
能力,應制定了各貸種各環節的作業流程及時限要求。個人商務貸款業務全部流程應在14 個工作日內完成;小額貸款全部流程應在7 個工作日內完成;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業務全部流程在5 個工作日內完成;個人綜合消費貸款、個人信用消費貸款業務全部流程在7 個工作日內完成;小企業抵押類貸款全流程時效控制在20 個工作日以內,小企業單筆業務全流程時效控制在16 個工作日以內。通過全流程時效管理,工作效率和客戶口碑明顯提升。
2.審查審批限時服務,提高支撐力。審查審批限時服務承諾制,具體是指,供應鏈、小企業、個人經營性貸款承諾T+3;消費類貸款業務承諾T+2;小企業額度項下單筆貸款支用業務承諾T+1;個人額度項下支用業務承諾當天反饋審查意見。單人審批業務審查完成后1 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雙人審批業務則在2 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每周召開兩次貸審會,貸審會委員當場出具審批意見單,貸審會秘書最遲于次日匯總完成審批意見并下發審批決策意見單。按日公布審查審批臺帳,按月通報審查審批情況,接受前臺監督。
3.定時定人充分履職,提高執行力。為使貸審會成員充分履職,為業務發展創造積極條件,將貸審會固定安排在每周二、四下午。貸審會參會人員實行排班制。每次貸審會授信管理部必須參加,其他部門委員進行周二、四排班。定下A、B 崗,A、B 崗都參加不了時,主動報備貸審會秘書。貸審會實行回避制度,主任委員為分管授信管理部的行長,前臺業務部門的委員不審批自己條線業務。
(三)“細”,是做細,細分目標和流程、細分市場和客戶。
1.細分目標、細配資源,實現效益最大化。商業銀行應強化精細化目標管理,目標按各種檔次細化分解,配以不同的激勵考核辦法和相應的資源,建立有效的正向激勱機制。
2.細分客戶、細制方案,實現效果最大化。個金融業務針對不同的客戶群針對性的推出營銷活動方案。方案從策劃、客群分析、費用測算、營銷話術、業務宣傳、方案培訓每個環節均進行了細節描繪。城市網點業務宣傳更多與同業接軌,線上與線下并行。鄉村網點的宣傳則更多地符合當地經濟情況和民俗,簡單而直接,一目了然,宣傳效果明顯提升。
3.細分團隊,細推項目,實現兵力集中化。為了有效打通市縣、前后臺之間的屏障,商業銀行把分行要的效果、縣支行要的業績、落地經辦人員要的績效都綁定在一起,多種形式對項目小組進展進行定期通報,同時對項目小組進行動態管理,叫停或取消長期無進展項目小組,以便把精力集中到優質項目上。
(四) “嚴”就是嚴格執行,對管理制度和流程嚴格控制
1.貸后管理積分制,保障資產質量。商業銀行創新試行積分管理,對小企業和個人貸款業務的貸后管理實行月度積分、年度考評。不僅對是否及時上交貸后報告進行打分,還對貸后報告質量進行打分,保證了貸款質量持續安全可控。與此同時,對個人貸款客戶實行100%電話回訪,并建立有客戶電話回訪臺賬。回訪制度不僅提升了客戶滿意度,同時提升了客戶經理的服務意識,增加了放款流程的合規性。
2.各級施行績效考評,鼓勵創先爭優。商業銀行應嚴格執行《內設部門員工月度績效考評辦法》和《部門負責人月度績效考核辦法》,加強對部門工作的過程管理,進一步提高部門員工的服務意識和業務能力,提升部門服務質量和工作效率。每月根據部門負責人及部門員工工作計劃完成情況及工作表現進行考評,考評結果應用在績效分配中。合理拉開了員工間的收入差距,提高了優秀員工和優秀干部的工作積極性。
二、算好“四本賬”(費用成本、人力成本、運營成本、資金成本),做好成本管控的減法
(一)優化管控模式,壓降費用成本
1.調結構,提高廣告費使用效益。商業銀行廣告取得的效果進行評估的基礎上,應調整廣告宣傳的結構和內容,大幅減少形象廣告,增加產品廣告。
2.定標準,降低“三項”費用支出。商業銀行嚴格控制接待、會議標準,避免鋪張浪費,降低招待費、會議費、差旅費支出。其中,交通方面仍嚴格按照距離、時間等標準,鼓勵員工選擇經濟便捷的交通工具。
3.控新增,降低固定資產折舊費。
(二)優化營銷、管理模式,節約人力物力成本
1.深化銀網合作,建設網上直銷團隊。通過直銷團隊,既彌補了業務發展缺口部分,又節約了蘇州業務發展的人力成本,提高了該產品的收益。
2.管控集中采購,節約人力物力支出。各商業銀行應加強對物資集中采購的歸口部門的管理與考核,通過辦公室對物資集中采購工作的扎口管理,一是對物品價格起到把控作用,二是保證了采購物資的質量,同時減輕支行采購工作的壓力,符合財務管理的要求。
(三)持續改造低產網點,降低運營成本
高度重視低產網點整治工作,有計劃的進行合理的遷移、安排。每年可節約房租費4,押運費、保安服務費、水電費等基礎營業費用,同時減少了客戶維護,業務宣傳的相應支出。
(四)強化利率和資金流動性管控,節約資金成本
1.推進利率精細化管理,嚴控優惠利率。一方面分時段、分產品、分客戶群制定了適應本地區利率市場的存貸款業務指導利率,在上級行授予的利率審批權限內進一步實施分級審批,擴大了利率審核范圍強化定價底線管控;另一方面,分貸種、分情況制定了信貸業務優惠利率申請執行標準,量化針對每項優惠條件可給予的優惠幅度,提高了利率審批決策的科學性。推動利率精細化管理,杜絕無限制向客戶讓利,使利率優惠成為營銷成本,換取客戶綜合收益最大化。
2.強化流動資金精確管理,節約資金成本。一是在分支機構設立資金管理員,實時監控資金動態;下發資金頭寸管理通報和流動性風險報告;對資金頭寸報備中的突出問題逐一專題分析,三管齊下提高各級相關人員認識和技術水平。二是壓降網點現金、降低在途資金、加快加強繳交以壓降金庫庫存、降低同業存放余額,做小備付率考核指標的四個分子指標,。三是壓降金庫庫存,制定《現金中心庫存現金壓降激勵辦法》。
三、下好“一盤棋”(提高單個客戶貢獻度),做好綜合營銷的乘法
優化客戶經理管理,提升其綜合營銷意識和技能。一是提高客戶經理議價意識和綜合營銷意識,在績效辦法中,將實際放款利率與信貸績效掛鉤;將季度個人綜合營銷指標與個人季度績效基數進行掛鉤。二是完善客戶經理評級及綜合評價辦法,打破了客戶經理按業務條線分類的模式,有效整合個金、公司、信貸業績,推進交叉營銷;對客戶經理業務報審質量、貸款簽約發放質量、貸后履職和教育培訓四個環節定期進行評價通報,評價結果作為客戶經理等級評定、評優評先,勞務用工轉聘及崗位調整、退出的有效依據。三是建立客戶經理準入、退出機制。四是組織客戶經理營銷系列培訓和季度技能大賽。多措并舉,有效解決客戶經理新制度掌握不全面、缺乏主動而獨立的營銷能力、議價能力弱、業務報審質量一般等問題。以客戶經理綜合營銷能力的飛越,大大提升單個客戶的綜合貢獻度,化解利率市場化帶來的市場危機、客戶源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