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顧問的要求模板(10篇)

時間:2023-07-25 16:33:00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法律顧問的要求,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篇1

1.工作職責有短板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企業法律顧問的職責可以概括為:普法教育、制度管理、風險分析、合法審查、法律咨詢、案件處理等幾個大項。從目前實際情況看,國企法律顧問的日常工作較為集中在普法教育、法律咨詢,以及對制度和經濟合同的審查方面,在開展制度建設、參與企業決策、參與重大經濟談判中普遍存在短板。

2.人員素質待提高就目前情況來看,許多企業的法律事務機構都是掛靠在辦公室,人員也大多是兼職,在很多情況下,他們的工作重心更傾向于辦公室的各類綜合性事務,專職的法律顧問占比較低,通常情況下,很多單位名義上的法律事務機構負責人不僅是兼職,而且大多數沒有法律的專業背景以及后續教育。在面對復雜的法律問題時,現有企業法律顧問難以勝任問題的解決。

3.實際作用顯尷尬一方面是機制上對企業法律顧問參與決策缺乏保障,另一方面則是現有人員能力上仍需提高,直接導致一部分企業法律顧問成了名副其實的“顧得上就問,顧不上就不問”的配角。一些國有企業在內部決策時,想咨詢就咨詢,不想咨詢就免了。有的即使咨詢了,對法律顧問的意見也是想聽就聽,不想聽就撂在一邊。

二、企業法律顧問實務的因素

1.法律方面的因素從企業法律顧問的工作原則看,參與管理是應有之義。在企業的實際經營過程中,法律機構應該直接參與企業的管理,其不僅能對企業法律方面進行管理,還可以對企業的發展提出意見。企業法律顧問提出意見時,是以法律為根據的,不會受到其他因素的影響,更客觀有利。

2.工作過程中實際情況的影響從理論上看,企業法律事務機構的工作內容十分多,方方面都有它的影子。但實際情況卻并不是這樣,從業者根本無法參與到管理中去,在工作中處于十分尷尬的地位,實際作用根本無法充分發揮出來。法律工作和企業管理處于游離的狀態下,不能很好的進行結合。這種現狀也是有很多原因造成的。(1)對企業來說,企業法律事務機構屬于新興部門,和其他傳統的部門有很大區別。很多企業領導未意識到其重要性,或者知道但是在實際工作中不知道怎么應用。(2)從自身情況看,我國在這方面發展比較晚,從業人員自身工作能力不是很高,在企業中高層幾乎沒有立足之地。我國經濟發展還處于比較落后的階段,法律制度也不太完善,企業法律顧問的發展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

3.企業法律顧問實務中的對策(1)為法律顧問提供更大的工作便利為保證企業法律事務機構在工作中有更大的便利,不受那么多的條件約束,能對企業履行其職責,真正發揮法律顧問的作用,這就需要企業領導及其監管部門改變其陳舊的觀念,學習新的企業管理策略。同時,作為法律顧問應該拿出真功夫,為企業創造更多的價值,這樣也有利于領導的決策。在規章制度方面,應該用明文規定指出企業法律顧問有哪些事物的處理權利,這樣才有法可依,可以使工作更好的進行。對于企業的大批資金問題,應該使企業法律顧問為其提供法律依據,使企業領導在做出決策時避免有違法行為發生。企業法律顧問應該充分發揮其作用,做出可靠的決策,以防后期出現法律方面的糾紛。努力為企業創造價值,這樣才會有更好的發展前途。(2)深化參與企業經營管理企業領導層要加大對法律顧問的重視力度,鼓勵其參與到企業的經營管理中,以此企業法律顧問的在企業中的地位。企業可以通過以下方式加強企業法律顧問實務管理:①在企業法律顧問實務中可以進行以案說法,這樣促進法律事務與企業經營管理的結合,兩者之間樹立聯系,發揮企業法律顧問在管理上的作用,積極提高自身的形象,這也有利于提高企業法律顧問的自身素質。②在公司相關法律業務中,參與相關業務的訴訟和非訴訟業務,這是企業法律顧問最本質的工作,要不斷提高參與訴訟的能力,這樣就能深化參與企業經營管理。③在日常經營管理活動中作為企業的法律顧問,要加強管理問題的觀察分析,在日常中善于發現問題,根據自身職業素養找出原因。④在企業規定的相關工作外,對其它實務也要做到主動,針對自己發現的問題出具法律意見書,說明自己觀點,這樣有利于企業領導決策的準確性。深化參與企業經營管理工作,就要做到多主動,積極發揮自身專業的能力,為企業發展帶來幫助。(3)提高綜合素質目前的企業法律顧問只是通過相關專業的職業考試教育,這根本不能適應未來工作的職業要求,不能勝任實務中的相關業務的能力。針對法律顧問人員,筆者總結了相關符合基本工作的幾點要求:①相關專業法律素養,這是勝任工作最基本的法律素養要求。②要具備全面的企業管理知識,這是法律人員向更高職位提升的必須具備的要求。③相關法律顧問人員必須熟悉從事的相關行業的了解,不僅包括相關的法律,還有相關行業的基本狀況,必須達到掌握和熟練的要求。④企業法律顧問要主動研究新的經營思想、手段,并且要不斷更新法律法規知識,達到創新工作等。總之,要不斷提高法律顧問的綜合素質。

篇2

中圖分類號:DF411.9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1)12-058-02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現代企業在市場經濟的激烈競爭中,無論是企業內部治理還是企業外部交易都面臨著日益增多的法律風險,這種風險從宏觀上說屬于社會風險,從微觀上說屬于人為管理的風險,具有可預見性和可控性。因此,預見和控制企業的法律風險,是企業必須面對的一個重要課題,這就需要專門的法律人才,企業的法律顧問就是為了滿足這種需要而產生。相對于企業的其他部門而言,一些企業對法律顧問的地位和作用沒有足夠重視,通常只在咨詢建議和事后補救方面發揮作用,并沒有全部發揮企業法律顧問的功能。筆者作為企業的法律顧問,從服務企業的視角來探討企業法律顧問應有的地位和作用。

一、企業法律顧問的概念和種類

企業法律顧問是企業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聘請律師就其在業務方面的問題提供法律幫助而擔任的特定職務。企業法律顧問一般有兩種,即常年法律顧問和專項法律顧問。常年法律顧問與企業簽訂法律顧問協議,在協議約定期限內(通常是1年或1年以上)處理該企業所有的法律事務,這類法律顧問服務范圍廣、時間長,故稱為常年法律顧問。專項法律顧問受企業聘用專門處理某一項法律事務,法律顧問關系待該項法律事項辦理結束而結束,一般不受時間限制,故又稱臨時法律顧問或者短期法律顧問。如今企業大多聘請常年法律顧問,因其能在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活動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法律幫助。

二、企業法律顧問的地位

1.地位平等、權利對等和合同契約關系。法律顧問的產生變更或解除由聘請方和應聘律師事務所雙方具體商定,通過簽訂法律顧問合同確定下來,雙方之間是地位平等、權利義務對等和合同契約關系。

2.根據合同確定的咨詢服務關系和關系。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履行法律顧問職責,主要是依據法律顧問合同提供咨詢服務和有關法律事務與訴訟、調解、仲裁等活動。因此,雙方又是根據合同確立的咨詢服務關系關系。

3.顧問律師的組織領導機關是律師事務所。

三、企業法律顧問的功能

1.法律顧問的社會功能主要有如下幾個方面:(1)協助聘請方實行依法治企、依法管理、依法進行生產經營和其他活動,運用法律手段,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從而提高經濟效益,促進企業的發展。企業領導多數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但缺乏法制觀念,決策有時往往因與法律、法規相抵而導致無效。有了法律顧問,就會使領導決策更科學化和法律化,避免不必要的損失。(2)幫助企業理順縱向關系,協調橫向關系。在我國大力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新形勢下,要求各業務主管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都要嚴格依法辦事,用法律手段解決經濟領域中的問題,而擔任法律顧問的律師,能以獨立的身份在理順縱向關系方面,促進各項經濟法規的貫徹實施,維護企業的自和各項合法權益。例如:幫助企業嚴格依法辦事,排除非法干涉和不合理的攤派等,保護消費者的利益,改善生產經營,促進企業的發展。協調橫向關系,管理好合同。法律顧問幫助聘請方草擬、審查國內外經濟合同,協助建立和健全企業的合同管理,維護其經濟利益,有助于維護其生產經營,防止聘請單位的經濟利益受到侵害,避免和減少可能發生的糾紛,對已經發生的糾紛也可以通過法律顧問的斡旋,與對方進行協商和解決受托參與調解,仲裁或者訴訟以求得到妥善解決。(3)幫助聘請單位提高自身的素質,使內部管理活動逐步走上法制軌道。法律顧問可協助建立和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使其管理活動和生產經營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管理者和職工明確該做什么,不該做什么,獎什么,罰什么,自覺地按照國家法律、單位的規章制度和各項計劃的要求,從事管理活動、生產經營和開展本單位的工作,使人人懂得依法行使權利,合理承擔義務,并使企業的各項機制都能夠合法、有效地運轉,以取得最大的經濟效益和最好的社會效益。(4)協助聘請方處理好涉外經濟事務。為了避免在談判中失誤或簽訂合同中出現漏洞,使國家和企業受到損失,按照國際慣例,處理涉外事務一般都有律師參加,法律顧問委托單位就經濟貿易和引進技術等方面與對方進行談判,通過提供法律幫助,草擬、審議或簽訂經濟貿易合同,加強與外國的經濟科技合作,促進對外貿易和國際交往的需要,維護簽約企業的合法權益。(5)為聘請方傳播法律知識,協助聘請方培訓法律事務人才,建立自身的法律事務機構,增強干部和職工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加強聘請方的法制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等等,都有著很大的現實意義,具有重要的作用,這已為越來越多的企業所認同。

2.企業法律顧問在企業中的現實功能。(1)預防功能。通過為企業領導進行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意見,就企業經營、管理活動中有關法律問題提供法律意見,起草、審查企業的經濟合同和有關法律事務文書,解答企業職工的法律咨詢等,使企業依法進行各項經營、管理活動,防止出現違法行為和各種法律漏洞,預防企業發生法律糾紛,避免企業經濟損失。(2)挽救功能。在企業發生法律糾紛或企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通過企業進行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活動,依法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避免或挽回企業的經濟損失。(3)宣傳教育功能。在處理企業法律事務的同時,通過與企業職工的廣泛接觸和解答咨詢等,宣傳有關法律常識,提高企業職工的法律意識,使企業職工能夠自覺地遵守法律、維護法律,并結合自己的實際工作運用法律武器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四、企業法律顧問的作用

公司法律顧問制度在現代企業治理中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管理層和董事會的參謀。公司法律顧問的首要職責是向管理層和董事會提供法律意見,為公司的重大決策當好參謀。在大多數跨國公司中,公司首席法律顧問也是管理層和董事會成員,直接參與公司決策的全過程。同時,因現代企業管理與法律越來越密不可分,許多跨國公司的法律顧問也是公司的業務顧問。

2.法律和政策的執行者。公司的經營活動要符合所在地的法律要求,因而,保證公司運營“合軌”,是公司法律顧問的又一重大職責。公司法律顧問通過對公司決策和運營的直接參與確保相關法律和政策在公司得以執行。

3.公司目標管理的支持者。公司的經營目標確定后,不僅業務人員在為實現公司經營目標而努力,法律顧問也積極支持業務人員實現目標。一般來說,跨國公司都有一系列規章制度,而這些規章制度可能會影響公司業務的高效率運作。法律顧問因參與公司的目標管理,從而會主動對公司政策的調整提出建議,以適應市場的變化和實現公司經營目標的需要。

4.商務合同的實踐者。現代公司的經營活動,從采購、生產、銷售到售后服務,都是通過合同進行的。公司法律顧問全面負責合同的起草、談判和簽署等事項,以確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并使公司利益得到充分反映和保障。

5.公司自律制度的維護者。現代公司內部一般都實施職工行為守則,并設有審計部門負責監督和控制企業的商業行為。公司法律顧問一般負責職工行為守則的教育工作,并指導審計部門的工作。

6.公司內部糾紛的仲裁者。在現代公司里,職工與職工之間、職工與公司之間難免發生爭議和糾紛,此時,公司法律顧問成為依照法律和公司規定處理爭議和糾紛的仲裁者。

7.業績和風險的協調者。公司業務人員通常以經營業績為主要目標,所以有時會出現忽視經營風險,甚至法律風險的情況。例如,為爭取某項業務而承諾承擔毫無限制的賠償責任;為了擴大業務而不顧法律的限制性規定等。公司法律顧問則在幫助其實現業績最大化的同時,堅持將風險控制在可以接受的限度。

8.公司合法權益的捍衛者。這是公司法律顧問最基本的職責。公司法律顧問負責處理本公司與他人的經濟糾紛和權利爭議,保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五、企業法律顧問的服務內容

1.企業日常的法律服務。(1)為企業在日常業務運營中所提出的問題或疑問進行法律分析,提供口頭或書面的法律咨詢,必要時出具書面法律意見或以法律顧問的名義對外簽發律師函。(2)協助企業建立和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工作規程、內部安全防范機制等各項管理規章制度,進行企業規范管理,并為企業合同管理提供法律建議和意見,監督、跟進合同的履行。(3)為企業草擬、修改、審查勞動與人力資源等相關合同、制度,協助調整勞資關系,規范員工的招聘、培訓、福利等勞動人力資源管理。(4)應企業要求,參與起草、修訂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杜絕財務管理的漏洞;并根據企業提供的財務資料,對企業財務中涉及法律的相關問題,提供法律建議及相應的處理方案。(5)為企業起草其他規章制度、條例或法律性文書,或者對企業草擬的法律文書進行審查,幫助企業制定、修改內部的規章制度,以起到增強企業本身素質、運營活動符合法律要求、內部管理納入法制軌道的作用。(6)對企業管理層、員工以及專題項目組成員進行法律輔導、培訓和講座以及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工作指導,增強管理人員和員工的法律意識,保障企業規章制度得到貫徹執行。(7)根據企業的要求,參與對外合同談判,制定談判策略與方案,起草、審查、修改企業因日常業務運營需要而與第三方簽訂的協議以及其它法律文書,出具一般性的法律意見,預防合同糾紛的發生。(8)根據企業要求,接受企業員工的聘請,為其提供法律咨詢,相關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訴訟、仲裁、復議、聽證或調解活動,勞動爭議案件的訴訟、仲裁或調解活動,舉報、控告損害其利益的犯罪行為。(9)根據企業要求,以法律顧問的名義對外簽發律師函、律師聲明、律師公告,應企業要求起草并以企業名義在公共媒介公布法律公告。(10)為企業設計知識產權(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商業秘密和專有運營權的保護方案提供法律建議,并協助企業制定保密制度和保密協議。(11)為涉及企業工商管理和稅收法規等法律事務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12)對新注冊企業工商登記資料、企業章程等法律文件進行起草、審核。(13)根據企業需要不定期向企業介紹、宣傳國家和地方新頒布的有關法律法規,提供與該企業有關的最新法律資訊和動態。

2.企業重大運營活動的法律服務。(1)為企業運營和管理中的決策事項進行法律上的可行性分析,并提供可行性法律報告,出具法律建議和意見。(2)參與企業的合并與分立活動,對其法律可行性和操作性進行論證,具體的法律文件的起草、審訂,參與整個活動的談判和監督執行。(3)參與企業招標投標活動,參加對外重大談判,對招標投標活動出具法律意見。(4)參與重大投資項目的選擇、談判,參與投資方案的設計,提供相關法律資訊和建議。(5)為企業與其他企業開展項目合作提供相關法律服務。

3.企業重大專題項目活動的法律服務。(1)就專題項目,參加與法律有關的規劃咨詢,進行行業規劃、專題調查研究。(2)參與有關項目可行性研究、實施方案的設計與起草,提供法律保障意見。(3)協助企業在對外活動或項目運行中,為企業進行所需的有關項目、企業資信和信息,對有關單位或個人資信狀況等背景資料進行必要的法律調查,出具調查意見,必要時出具書面法律意見。(4)根據企業的要求,審查或準備重大項目談判所需相關文件,并提供法律意見,參與企業的重大項目談判。(5)在項目開展中,參與并協助企業同政府相關部門、各商業合作伙伴就企業的運營和業務進行法律溝通與聯系。

4.訴訟與仲裁法律服務。在企業與第三方發生糾紛時,代表企業參與訴訟、仲裁或申訴,具體如下:(1)接受企業委托,參加民事、經濟糾紛的調解、和解;(2)制定訴訟、仲裁方案;(3)作為受托律師參加民事、刑事、行政行政案件訴訟;(4)作為受托律師參加國內、國際民商、勞動仲裁;(5)應企業要求,在訴訟、仲裁程序中解答相關法律咨詢;(6)相關的判決、裁定、裁決生效后,申請執行企業強制執行;(7)各類民商案件的申訴。

六、結語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要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避免企業的法律風險,就必須轉變觀念,充分認識律師在擔任企業法律顧問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發揮法律顧問充當企業經濟的法律衛士作用,將企業經營活動納入法律規范的軌道,保障企業合法權益得到維護,真正全面地為企業的發展起到保駕護航的作用。

參考文獻:

1.齊奇主編.公司法疑難問題解析.法律出版社,2006

2.王林清著.勞動爭議熱點問題司法實務指引.人民法院出版社,2010

篇3

2014年5月,我省率先全面推行法律顧問制度,省政府主要領導給7位新聘任的省政府法律顧問頒發證書。兩年過去了,我省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根據省法制辦的統計數字,到2015年底,我省省市縣三級政府已全部擁有政府法律顧問,全省1262個鄉鎮街道中的1245個已經擁有法律顧問,覆蓋率達98.65%。各級政府共聘用法律顧問2352人。

選聘――法律顧問門檻高

浙江天冊律師事務所主任章靖忠,是省政府2014年首批聘任的7名法律顧問之一。

說起自己當初被聘為省政府法律顧問的事,他還清晰地記得得知消息時的詫異感。“當時我正在美國公干,接到一個電話。”一名省政府工作人員征詢他:省政府準備聘請一批法律顧問,不知道你愿不愿意擔任?

“我當然愿意擔任,作為一名律師,能為促進依法行政、推動法治政府建設,貢獻綿薄之力,是一件很光榮的事。”當時還擔任省律協會長的章靖忠一口答應下來。2014年5月,省政府舉行法律顧問聘任儀式,章靖忠和其他6人被聘為省政府法律顧問。這7名法律顧問中,5名是法律專家,2名是律師,均是我省法律界的知名人士。

聘請法律界中具有豐富理論和實踐知識的人士成為法律顧問,并不是相關部門偶然興起的念頭,而是經過深思熟慮的一項制度安排。在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過程中,浙江歷來就非常重視法律顧問的作用。

2004年,臺州在全省率先成立了市政府法律顧問團。在這個過程中,法律顧問參與處理了一系列法律事務,及時防范和化解法律風險,大大提高了被顧問單位工作效能和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為了進一步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從2013年起,設置省政府法律顧問就被列入了議事日程。在章靖忠接到征詢電話之前,相關準備工作就在緊鑼密鼓地進行中。其中,制度配套就是最先考慮的問題。

2014年2月14日,我省出臺了《省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規則》,這一規則中明確法律顧問需要履行為省政府重大決策提供法律咨詢意見、參與省政府立法項目研究、論證重要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等七項主要職責。法律顧問還可以應邀列席或參加省政府有關會議;有關部門或單位對法律顧問提出的法律意見和建議也要認真研究,及時反饋處理情況。

這些法律“高參”有嚴格的“出身”范圍規定。《規則》提出,省政府將組建法律顧問組,聘請5至7名法律專家擔任省政府法律顧問。這些法律顧問由省政府法制辦征詢有關單位建議和本人意見,在省內知名法律專家中推薦,報省政府批準后由省政府聘任。對法律顧問的資格也有較高的要求:法律顧問要求從事行政法、經濟法、民商法等領域的教學、研究和法律服務工作,具有教授、研究員等高級職稱和法律職業資格,要熟悉省情、民情、社情,有較強的分析和處理實際問題的能力。法律顧問每屆聘期為3年,期滿可連續聘任,但不超過兩屆。

“受聘不久,省政府法律顧問組就召開會議,讓我們就法律顧問如何開展日常工作進行討論,提出看法。”章靖忠回憶。在會上,這些法律顧問們提出,希望能及時看到新的省政府規范性文件,另外能夠落實保障顧問工作規則中的參會問題。

根據討論意見,省政府法制辦和省政府辦公廳相關處室共同研究,專門起草制定了《省政府法律顧問組日常工作運行機制和方式》。如今,每當有新的省政府規范性文件,每一位法律顧問都能收到寄送的紙質版本,方便第一時間了解工作動態。

履職――破解困局支高招

法律顧問在哪些方面大顯身手?據有關工作人員介紹,政府法律顧問是政府決策的參謀,也是行政機關處理糾紛的得力助手。如今,在推行依法行政的進程中,法律顧問發揮出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圍繞政府的重點難點工作,提供了大量法律咨詢意見。

省政府法律顧問“上任”后,顧問的第一件大事就是關于“三改一拆”行動中遇到的法律問題。“‘三改一拆’是省委、省政府大力開展的一項重點工作,不僅是一項民生工程,更需要一整套法律來支撐。”省法學會副會長牛太升是7名省政府法律顧問之一。他說,在這過程中,層層環節都和法律有關:地方立法、行政執法、司法乃至法制宣傳,政府法律顧問當然不能缺位。

2014年8月,省法律顧問組召開專題例會。在會上,各種“三改一拆”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問題被“端”了出來:一些地方以“三改一拆”領導小組發出限期拆除通知和公告,該如何規范?拆除企業、養殖戶的違法建筑時,如何保障其相關權益?行政執法如何與司法相互銜接,盡可能讓社會矛盾在行政執法過程中得到化解,避免讓所有的矛盾都進入訴訟程序……

針對這些問題,在這次例會上,有省政府法律顧問提出,處置違法建筑是執法行為,行政強制法已經明確行政強制措施不得委托,因此建議負有法定職責的部門來作為行政執法主體,此外,還要有齊全的手續、規范的程序,減少糾紛的發生……這份意見匯總,后來經省法制辦呈送省領導案頭,多位省領導均對該法律意見書作出批示,要求相關部門研究落實。

除了為黨委、政府的重大舉措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外,對政府出臺的“紅頭文件”進行合法性審查,也是法律顧問們經常要做的事。浙江大公律師事務所管委會主任李旺榮是紹興市政府法律顧問,他就經常參加當地政府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

“特別是規范性文件,出臺前,普遍要進行合法性審查,這已經成為慣例。”他說,這些規范性文件,針對的問題往往較為集中,是社會的一些難點,一旦突破就解決一批,因此他在履職時就特別慎重對待。

目前,我省很多地方政府的部門也實現了法律顧問全覆蓋。杭州江干區政府法律顧問張紅艷,兼任江干區衛計局、農業局和城管執法局的法律顧問。她覺得自己肩上的責任著實不輕。

法律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雖然嚴密,但難免百密一疏。因此和省、市、縣政府本級的法律顧問相比,部門的法律顧問往往面對更實際、更直接的難題。

兩年前,江干區衛計局曾經遇到一個難題:有一對夫婦早年收養了一名孩子,但這名孩子的親生父母還育有其他子女,那么他算不算獨生子女呢?這在法律上沒有規定。當時江干區衛計局認為,從血緣角度來看,這名孩子有兄弟姐妹,雖然收養他的家庭除他之外,沒有其他子女,但還是不能算獨生子女,結果這對夫婦不服,將江干區衛計局告上法庭。

“我們認真對照相關法律、法規,出具法律意見,認為判斷是否為獨生子女,不應該從血緣來看,而應該從收養這一法律關系來看,這個孩子應該被認為是獨生子女。”張紅艷表示,這一案件最后在法院以調解了結,此后江干區家庭中凡是只有一名子女,不管是否為收養,均被認為是獨生子女。

對于法律顧問在破難解惑上發揮的作用,江干區城管法制科科長吳華明給予很高的評價:“我們政府工作人員,畢竟大部分不是學法律的,法律顧問有較高的法律專業素養,對我們破解工作中遇到的難題幫助很大,真真實實是我們的‘好參謀’。”

據省法制辦統計,在2015年,我省各級政府法律顧問參與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重大案件處理、行政決策的研究討論以及其他政府法律事務35744件,其中省級為750件,市級為933件,縣級為11345件,鄉鎮級的總數則為22716件。

溝通――社情民意“直通車”

和社會接觸面廣,能從法律專業的角度思考問題,是法律顧問們的特點。因此,法律顧問很多時候發揮著反映社情民意“直通車”的作用。

去年,章靖忠和其他法律顧問就提出了一個建議,希望政府要重視法律仲裁工作。因為在長期的工作實踐中,章靖忠發現,相比于裁判和調解這兩種解決糾紛的法律途徑,仲裁這一方式卻鮮為人知,一面是法院“案多人少”,法官忙得要命,一面卻是仲裁機構案件寥寥,形成鮮明對比。

“仲裁這個糾紛解決機制,效率高,很便捷,黨委和政府應該加大支持力度。”章靖忠說,但在實踐中,我省11個設區市雖然都建立了仲裁委員會,但普遍經費不足、工作人員待遇差、辦公條件不好。“我去過一個市級仲裁委員會,辦公場所就設在一個普通的住宅小區內,來往人員多,辦公條件也不好,很難讓人產生信任感。”這個意見提出后,獲得省領導的批示,后由省法制辦牽頭,專門提出了如何加強仲裁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對法律顧問和政府的互動,章靖忠以“漸入佳境”這四個字作為評價。他說,雖然省政府法律顧問聘請的只是他個人,但他代表著全省律師界,法律糾紛往往反映著群眾最關心的事。作為省政府法律顧問,他理所應當及時反映社情民意,使法治政府建設更貼近實際,讓群眾滿意。

義烏市政府法律顧問馬懷德、應松年、楊立新,對此亦有體會。

篇4

中圖分類號:D9 文獻標識碼:A

企業法律顧問是指取得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由企業聘任,專門從事企業法律事務工作的企業內部專業人員。企業法律顧問秉承維護企業合法利益的從業原則,負責處理企業經營、管理和決策中的法律事務,對損害企業合法權益,損害出資人合法權益和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提出意見和建議。隨著我國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和推進,與企業經營管理國際化相適應,企業法律顧問的作用日益突出。作為企業領導在法律方面的參謀和助手,在新時期,企業法律顧問已經成為企業決勝市場的重要一環。

基于上述認識,現實社會對每一名企業法律顧問也提出了更高要求。怎樣才能成為一名合格的企業法律顧問,當今企業法律顧問工作的立足點在哪里?

一、立足于勤

1、勤動腦。“勤動腦”有三個層面:其一,積極用腦。在企業法律顧問的實務工作中,要使大腦始終處于警覺狀態,即形成“三思而后行”的工作作風。企業法律顧問工作多為審查性、建議性、論證性工作,從細節上講,也可以說是糾錯性工作,就是從大量的程式工作中去發現漏洞和偏差,從而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以保證企業決策的科學性和適法性。這些工作要求企業法律顧問時刻保持冷靜的頭腦、謹慎的心態和敏銳的眼光,針對工作中具體的問題迅速出擊,抓住關鍵,扭轉局面,化解法律風險于日常工作中。其二,細致用腦。企業法律顧問要善于發現并總結所參與工作的不足,發現一點,記錄一點,隨時發現,隨時記錄,并及時整理提出改進意見。例如,筆者在為各部門(單位)辦理授權委托書過程中,就曾針對授權委托書的格式、內容、用詞等先后進行了十余次改進,力求更符合法律及上級部門的有關要求。其三,靈活用腦。如前所述,企業法律顧問工作多為審查性、建議性、論證性工作,但又是企業各部門及領導最后決策的重要依據。這時,企業法律顧問不能一意孤行,要聽取相關部門的意見,在把握原則的前提下,靈活處理有關問題。企業法律顧問應從企業的整體利益入手,以法律法規為依據,科學審慎地出具法律意見。

2、勤動手。“勤動手”有兩個層面:其一,是指要認真做好自己的工作筆錄。企業法律顧問的工作并不只是“顧問”,筆者就大量從事合同審查、授權委托、訴訟仲裁、招標投標及涉外法律等各項法律實務工作。從事這些工作,要形成大量的法律意見書、證據材料、請示報告等書面文件。筆者在出具這些文件的同時,習慣于以表格的形式進行扼要記錄,重點對送辦單位、送辦人、送辦時間,事項概要進行記錄,并要求領取人簽字。這樣做,有利于迅速厘清自己的工作頭緒,查對先后相繼工作的聯結點,明了工作的要點與責任,總之有利于工作效率的提高。其二,是指要經常動手寫一些專業文章。企業法律顧問一定要學會用自己的專業理論知識指導工作實踐,針對工作中的問題,尤其是一些部門法的專業性工作,如合同法律事務、公司法律事務、勞動法律事務等邊工作、邊研究,真正做到專業與實務相結合,適時地以專業文章的形式展現自己的工作成果。

3、勤動腿。“勤動腿”是指企業法律顧問對內要主動聯系各職能部門;對外要積極溝通各相關單位及人員。

在企業內部,企業法律顧問工作是企業整體工作的一個部分、一個環節,這就需要企業法律顧問積極配合主動聯系各部門,高效地完成法律事務工作。就拿工程項目投標來講,整個投標過程可以分為資格預審、現場考察、造價預算、合同評審等環節,最后完成投標。合同評審屬于法律事務工作,在投標過程即構成很重要一環;同時,合同評審需要企業內部的工程、技術、財務、審計、法律等部門專家共同參與。根據各企業內部管理職能分工的不同,就需要企業法律顧問或者組織,或者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完成評審工作。在企業法律顧問的日常工作中,“勤動腿”還體現在,遇有疑難問題,主動咨詢協調各相關部門,本著有利于企業整體工作的原則,有效解決問題,體現為企業負責的服務精神。

在企業外部,企業法律顧問工作可以分為訴訟業務與非訴業務。諸多的訴訟業務需要與各級法院、仲裁機構打交道;大量的非訴業務需要與工商管理等行政機關打交道。在這些工作中,根據業務需要,可能會聘請職業律師進行服務,這時就形成了企業――法院/仲裁機構――律師事務所/律師三角結構關系。在這些復雜的關系中,企業法律顧問積極主動地與他們聯絡溝通,努力從心理上相互靠近,遇有訴訟仲裁事務,要爭取勝訴,遇有行政申請事務,要爭取獲準,總之,要爭取一個對企業有利的結果,這也是企業法律顧問的本職宗旨所在。

二、立足于學

1、學專業。在我國,企業法律顧問體制實行職業資格準入制,企業法律顧問可謂吃的是“專業飯”,加強對法律專業知識的學習是企業法律顧問的立足之基。一是溫習舊知。一名企業法律顧問經過幾年的專業學習,通過了職業資格考試,應該說已經具備了企業法律顧問的任職條件,但是任何知識都具有漸進遺忘性,在一定時間內,知識不用就會逐漸生疏,法律專業知識更是如此。這就需要定期地、系統地溫習學習過的法律、法規及其理論,比如部門法課程、法律專業應試教材、法律匯編等。要始終將專業知識保持在思維活躍狀態,在實際工作中,遇到法律問題,可以輕松地以專業知識應對,使問題迎刃而解。二是學習新法。法律是社會發展的產物,隨著社會的進步,會不斷有舊法被廢止、修訂,新法頒布。對一些新修訂、新頒布的法律,企業法律顧問要及時學習掌握,道理很簡單,只有依據新實施的法律進行的決策才具有現實性、可操作性。三是研習論著。當前,各類的法律專業論著很多,單就與企業經營管理相關的公司法、合同法、勞動法等論著頗豐。企業法律顧問要盡可能多地研習這些作品,尤其是知名法學家、知名刊物的論著,也可以專門訂閱一些報紙、期刊,以便日常閱讀積累。這樣做,有利于企業法律顧問加強專業休養,拓寬專業視角,穩固理論基礎,升華專業技能,從而增強理解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2、學外語。學習外語的重要性自不必多說了,尤其對于面向全球市場,努力開拓國際業務的企業更是如此,外語成為基本的工作與交流平臺。筆者所在企業一直在多個國家承攬大型工程建設項目,外語成為與國外業主與客戶合作的工作語言,作為企業法律顧問參與其中,自然也不能置身度外。需要企業法律顧問能夠使用外語與項目所在國律師緊密合作,或者進行法律咨詢,或者委托案件處理。

企業法律顧問一般都學習了多年的基礎外語,應該說具備了基本的外語使用能力。針對企業法律顧問的工作實際,尤其處理涉外法律事務時,還需加強以下幾點鍛煉:一是專業外語。首先是掌握企業法律顧問自身的法律專業外語,能夠在法律咨詢、訴訟、仲裁、合同處理時運用自如,這是基本要求。除此之外,還要了解工程項目涉及的工程外語,設備材料進出口涉及的外貿外語,知識首要轉讓涉及的科技外語等,能夠做到必要了解、基本使用。二是交際口語。中國傳統外語教育重讀寫,輕聽說,造成實際工作中涉及的外文資料能看能讀,但與外商交流談判仍存在困難,企業法律顧問也不例外。加強口語訓練也沒有捷徑,只有多說多練,力圖由量變到質變。三是書面外語。企業法律顧問在“能看懂”、“能說出”后,還要做到“能寫好”,就是說能夠在工作中書面完成外文文件,包括合同協議、法律文書、各類辦公文書等。這樣,才是真正用“外語武裝專業”,成為一名合格的涉外企業法律顧問。

3、學技巧。學技巧是指學習溝通公關的技巧。企業法律顧問因工作需要,要經常接觸法官、律師、甲方(業主)及乙方(各類廠商)。與不同人員溝通時要掌握不同的技巧,即與法官要“坐得下”、與律師要“聊得來”、與甲方要“談得住”、與乙方要“站得穩”。

在與法官接觸時,企業法律顧問常常是代表訴訟參加人,或為原告,或為被告,或為第三人。這時就需要企業法律顧問挺身而出,主動與法官溝通案情,充分利用自己對案件的駕馭能力說服法官,爭取一個勝訴的結果。

在與專業律師接觸時,企業法律顧問常常是專業律師的合作者,根據工作需要,或者與律師共同案件,或者為律師提供支持服務。這時,企業法律顧問與專業律師是“友好合作”關系,而且雙方有共同的專業知識背景,對共同面對的問題要全力以赴,同舟共濟,共同幫助企業渡過難關。

在與甲方接觸時,甲方常常是工程建設項目的發包方,相應,我方為工程建設項目的承包方(基于筆者工作單位為工程施工企業)。通常發包方處于強勢地位,往往會利用己方優勢制訂苛刻的合同條件,迫使承包人接受。這時,作為承包方的企業法律顧問就要采取靈活而能動的策略,做到原則問題決不讓步,一般問題適當妥協;要善于利用法律說話,用法律條款框訂合同條款,盡量做到本方利益最大化。

在與乙方接觸時,乙方通常是設備材料的供貨廠商(同樣基于筆者的工作單位實際),即賣方;本方則是買方。這時,作為買方的企業法律顧問要善于利用本方的優勢地位,以強者姿態與對方商談合同條款,在合同草擬、合同談判及合同履行上為本方企業爭取最大的利潤空間。

三、立足于嚴

“嚴”是對企業法律顧問為人處事的基本要求,在這里有嚴格、嚴謹、嚴肅之意。實際上,以上一二部分的論述無不是“嚴”字的具體體現,以下再做一總括:

1、嚴于律己。嚴于律己是指企業法律顧問要從嚴要求自己,要以極強的責任心辦理法律事務,要謙虛謹慎,仔細認真。拿合同會審來說,法律審查成為最后一關,其他部門專業審查完畢,企業法律顧問要做總體性法律風險評估,這時如果出現疏漏,就會給企業帶來重大法律風險。

2、嚴于律人。嚴于律人是指企業法律顧問辦事要不徇私情,嚴格堅持依法辦事。正如前面所講,對外企業法律顧問要與政府部門、司法機關、各類廠商、客戶、業主打交道,不能憑自己個人好惡、親疏遠近表達自己的法律觀點;對內企業法律顧問要與企業各部門、下屬單位、同事、領導共事,要做到既尊重別人意見,又不能盲從,做到用法律說話。

3、嚴于律事。嚴于律事是指企業法律顧問要堅決按照辦事程序秉公處理,不能姑息遷就。一個運轉良好的企業,一定會有一套高效的經營管理規章制度。這些規章制度本身就是企業法律顧問規范辦事程序,防范法律風險的指導性文件。事實上,在程序上出現問題,也就很難保證實體業務的公正與合法,最終會造成企業利益受損。

篇5

如果說,社會律師為企業提供法律服務旨在解決企業的特殊問題,那么,企業法律顧問主要解決企業的日常經營法律問題;社會律師將國有企業作為自己的顧問單位,而法律顧問則是企業的內部機構;社會律師接受委托,為企業提供受委托的法律事項,而法律顧問則依照規定全面負責企業的法律事務;社會律師不需要對企業決策中出現的法律問題承擔所有的責任,而法律顧問則需要對企業決策中可能出現的法律問題承擔責任;社會律師不可能跟蹤企業生產經營的全過程,而法律顧問則必須對企業生產經營中出現的所有法律問題負責。從這些意義上來看,企業法律顧問與社會律師相比,其素質要求不但不能降低,相反地,還應該更高。法律顧問不但要有律師應當具備的法律知識,而且還應當具備企業經營管理的基本知識。社會律師并不能替代企業法律顧問的工作。在一些西方國家,企業的常設法律顧問和企業聘請的律師一道,為企業的經營發展提供法律支持。

篇6

企業法律顧問制度,是指企業內部通過設置法律顧問機構或者配備專職法律工作人員處理本企業法律事務的一整套制度。

一、企業法律顧問制度的建立和發展

企業法律顧問制度是西方發達國家大中型企業普遍采取的一項重要管理制度,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歷史,至80年展形成完善體系。20世紀90年代,我國開始將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建設提到重要議事日程。

直到1997年3月,人事部、原國家經貿委和司法部聯合頒布了《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第一次規定企業法律顧問實行執業資格準入制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統一規劃范圍。此后,國家先后制定頒布了《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企業法律顧問注冊管理辦法》等法律文件,為中國企業法律顧問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據。

二、企業法律顧問在企業中的作用

企業法律顧問制度的建立,是企業應對經濟全球化挑戰,進一步深化改革,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的迫切需要,是國有企業機制創新、體制創新、文化創新的重要探索。因此,企業法律顧問在企業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1.規避風險、防患于未然的作用

企業法律顧問的首要職責是企業向管理層和董事會提供法律意見,為公司的重大決策把好關。在許多大型國有企業和跨國公司中,如微軟、荷蘭菲利普公司、全球財富500強企業中都根據企業經營特點和要求設置了總法律顧問。全面領導和處理企業的法律事務工作,保證企業決策的合法性。

2.幫助企業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

企業法律顧問是通過全國企業法律顧問資格考試并取得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接受過法律專業訓練,有客觀、公正、邏輯嚴密的處理問題能力和較高的政策理論修養和語言文字水平,在企業管理方面有一定的基礎,屬于復合型人才。針對企業的經營范圍,管理模式等各項規章制度能給予法律方面的指導。

3.專業性的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在實際的運營過程中,企業會由于各方面的原因發生運營模式的變化,這就需要企業法律顧問從企業的注冊、合并、分立、兼并、解散及清算、注銷等方面做系統的規劃和安排,審查相關的法律文件,全面負責合同的起草、審查、修改和簽署,參與重大項目的談判,最大限度地保護企業合法權益。

4.為企業節省費用,減少開支

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免不了會出現經濟糾紛、勞動爭議、仲裁等訴訟和非訟案件,如果企業里沒有法律顧問,還要聘請社會律師來處理各項法律事務,這樣一來就會產生高額的費用。

三、我國現行企業法律顧問制度的局限性

1.多部門兼管,主管部門不明確

根據《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事部、國家經貿委、司法部按照《暫行規定》中規定的職責范圍負責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的有關工作,企業法律顧問工作主要由原國家經貿委主管。但是隨著國家機構改革,原國家經貿委已經不復存在。

2.職能權屬不清

作為企業職能部門中重要的一環,企業法律顧問面臨著職能部門權屬不清的尷尬處境。根據《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中的有關規定,我國的國有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劃分為企業法律顧問和企業總法律顧問兩類,前者由企業自行決定是否聘任,后者屬于大企業必須設立的職能部門。

3.部分企業重視程度不夠

目前,有些企業領導法律意識比較淡薄,對企業法制工作重視不夠,把企業法律工作只看作被動應訴或一般合同管理,法律部門參與企業重要經營管理活動的程度不夠,還停留在事后補救上,因而導致企業法制工作機構設置不健全,法務人員的工作積極性不高。

4.缺乏行業組織規范

行業組織是市場經濟發展和社會分工在市場領域細化的必然產物,作為市場經濟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的完善與否是市場體系是否健全的一個重要標志。國內現在的企業法律顧問協會多數處于地方性團體的性質,缺乏一個統一的行業協會組織和領導機構。

四、進一步加強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建設

我國現有的法律顧問制度還處于發展階段,各項內容還有待完善,需要改進的地方很多。

1.應當明確主管部門。由于我國的企業形式涉及不同行業、產業及不同所有制形式,因而可以由政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司法行政機關配合,共同搞好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建設工作。

2.明晰企業法律顧問的權責和職能。對于企業法律顧問的職責,可以通過部門規章或企業內部法律顧問制度示范文本等文件的具體方式,來對企業法律顧問行使職權的方式、內容、程序加以規范,充分發揮法律顧問的職能,使其設有所用。

3.實行企業法律顧問強制準入制度。擔任企業法律顧問必須是通過全國企業法律顧問資格考試,并且取得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按期進行再教育、培訓并且注冊,在主管部門備案過的人員,其余沒有企業法律顧問資格的人員一律不準就職于法律顧問崗位。

4.應增強企業負責人對企業法律顧問工作重要性的認識。企業法律顧問不僅要成為企業的高管,而且還要成為企業資質注冊、升級的必備條件。企業領導不光是要提高自身的業績,而且還要提高依法經營管理的能力,從而使企業法律顧問真正成為企業在運營過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人才。

我國目前正處在大型國有企業轉型階段,企業需要處理的法律事務將急劇增多。一個好的企業法律顧問制度,會使企業健康有序的發展。近年來企業法律顧問制度正在逐步走向制度化和規范化。因此,不斷完善我國企業法律顧問制度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參考文獻:

[1]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第6 號《國有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2004.

[2]國有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實施手冊吉林科學技術出版社2004年版.

篇7

(一)參與處置化解勞資糾紛,發揮法律專業優勢。2016年2月19日,東某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某公司”)將公司股權整體轉讓給康某照明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康某公司”)。該公司員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康某公司表示只愿意在一年后(2017年3月31日前)才向員工先行支付經濟補償金。但員工心存疑慮,擔憂康某公司在未來的一年內以其他方式規避補償金,便以停工方式進行抗爭。受惠城區總工會委派,東某公司工會法律顧問朱啟珍律師多次下廠接受員工咨詢。朱律師針對員工提出的14條疑問一一作出了法律解釋,并明確說明給付經濟補償金的法定條件其實尚未出現,建議勞資雙方簽訂先行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集體協議,以法律形式固定雙方約定,是一個明智選擇。最終,東某公司采納了朱律師的意見,與康某公司、東某公司工會三方簽訂了先行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集體協議。該集體爭議事件獲得了圓滿解決。據統計,惠城區實施工會法律顧問制度以來已參與集體勞動爭議事件調處6宗,仲裁案件5宗,法院案件2宗。

(二)開展普法宣傳活動,營造法律學習氛圍。為了給工會法律顧問提供工作載體,2016年4月,惠州市惠城區總工會聯合該區司法局、人社局制訂了“送法進企業”活動方案,在6至10月間集中開展針對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和企業員工的法制宣傳活動。活動主要內容有:編寫典型案例剖析、舉辦企業法治培訓講座、開展法律咨詢活動、印發法治宣傳折頁、制作企業法治宣傳欄等。活動開展至今,惠州市惠城區工會法律顧問已下企業開展咨詢活動8次,發放宣傳單張5000多份,授課8次,指導制作企業法治宣傳欄85個。以上系列活動在企業中營造了濃郁的法律學習氛圍。

(三)指導協調勞動關系,強化法律規范作用。惠州市惠城區總工會建立了工會法律顧問管理制度,如要求工會法律顧問每周至少要通過短信、電話等方式與掛鉤企業工會主席溝通聯系1次,了解企業工會工作情況和企業勞動關系狀況;每2個月至少要到企業1次,與企業工會主席座談,聽取和收集職工意見,對企業勞動關系隱患進行排查分析。惠州市惠城區總工會又結合“下基層工作周”制度,每月固定一天組織區、鎮(街道)工會干部與工會法律顧問一起下企業。惠州市惠城區總工會還發文要求工會法律顧問開展指導掛鉤企業規范完善勞動規章制度的專項活動。專項活動期間共收到企業提交勞動規章制度75份,經工會法律顧問認真審查,共提出修改意見420多條。

(四)提供意見建議咨詢,樹立法律公信權威。惠州市惠城區實施工會法律顧問制度以來,已參與惠城區總工會制定重要文件5份,審查合同3份,提供法律意見6條。如興某制革公司發生的集體勞動爭議就是一個典型案例。該公司2016年4月發生了員工因要求加薪而導致的停工事件。該公司工會法律顧問賀昌介入后,分析該公司基本工資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雖然不違法,但該公司職工大都是40歲上下的老員工,正值上有老、下有小的年齡階段,需要養家糊口,經濟壓力重。而該公司職工已有5年未加薪了,有一定的調薪空間。因此,提出了公司工會與行政方協商調薪的建議。通過工會法律顧問的積極促動,該公司勞資雙方達成了整體調薪18%的協議。又如掛鉤三棟鎮企業的工會法律顧問伍桂英通過下企業走訪,發現該鎮好幾家企業有搬遷到柬埔寨、緬甸等的計劃,向三棟鎮工會提出要注意企業搬遷前易出現經濟補償金集體勞動爭議的動向,做好應對措施。

二、成效

惠州市惠城區工會法律顧問的上述工作受到了職工的歡迎,得到了社會的肯定。2016年7月,惠州市惠城區依法治區辦公室為了向社會宣傳該制度的成效,制作了專欄節目《惠城區:基層工會有了法律顧問》(時長約12分鐘)在惠州電視臺播出。惠城區工會法律顧問發揮的作用可以概括為:

(一)工會法律顧問積極配合工會參與處置化解企業勞資糾紛,為工會提供法律意見,幫助工會尋找合法合理的解決之道,解決了基層工會干部法律知識不足、依法維權能力欠缺等問題,改變了基層工會“不敢維權”“不愿維權”“不會維權”的被動局面,是工會維權的好“幫手”。

(二)工會法律顧問通過進廠接訪、熱線電話、制作動漫宣傳品等多種形式,積極開展各項普法宣傳、法律咨詢等活動,為職工提供面對面、點對點的法律服務,讓職工聽得進、記得住、用得上,調動了廣大職工學法、用法、守法的積極性,是工會普法的好“教員”。

(三)工會法律顧問指導企業規范完善勞動規章制度,搭建勞資雙方協商的平臺,指導企業履行民主程序,為企業勞動關系狀況“把脈”,為企業涉職工權益重大決策“護航”,是企業的好“參謀”。

(四)工會法律顧問通過專題講座、案例分析、現場講解、辦案指導等方式對基層工會干部進行有針對性、有系統的培訓,將勞動法律知識和實踐操作經驗毫無保留地傳授給基層工會干部,提升其法律素質、業務水平,是基層工會干部的好“導師”。

三、思考

由于惠州市惠城區的工會法律顧問制度推行時間不長,各級工會對其職能、定位、運作等尚需更多探索,各有關企業、基層職工對其認知水平、接受程度參差不齊,各地推行工會法律顧問制度過程中難免出現定位不清、身份模糊、職能單一、作用不明顯等問題。為解決上述問題,現提出以下建議:

(一)工會法律顧問要充當和諧勞動關系的重要推手。以惠州市惠城區為例,實施工會法律顧問制度初期,企業普遍對其抱“抗拒”心理。比如,有的企業提出“公司已有常年法律顧問,為什么還要工會法律顧問”的質疑,有的擔心工會法律顧問會“添亂”,還有的不愿提交勞動規章制度給工會法律顧問審閱。要改變這一誤解,各級工會應明確工會法律顧問在企業的角色定位不應是“旁觀者”或“麻煩制造者”,而是“協調者”、“指導者”。為此,工會法律顧問要積極倡導勞資雙方協商溝通,從側重“個案處理”向注重“機制建設”轉變,從疲于“事后補救”向“事前預防”“事中參與”轉變,主動參與勞動關系協調的全過程。

(二)工會法律顧問身份要從“一職”向“多員”轉變。目前,各地工會法律顧問工作普遍在參與依法維權上發力居多,而對于參與依法建會、依法管會、依法履職等方面則涉獵較少。針對該現狀,各級工會要引導工會法律顧問認真研讀《工會法》《廣東省集體合同條例》《工資集體協商試行條例》《廣東省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條例》等法律法規,促使其實現“一職”向“多員(勞動法律監督員、勞動爭議調解員、工資集體協商指導員等)”的身份轉變,在集體協商、民主管理、規范職代會制度等方面提供更多的法律指導意見。

(三)有意識地培養工會法律顧問的公信力。各級工會可以從以下三方面來著力:一是彰顯其社會地位。如制作工會法律顧問的聘書牌匾,下發到各掛鉤企業,懸掛在醒目位置,彰顯其法律權威地位;二是塑造其公平正義形象。各級工會在處理勞動爭議事件時要給予工會法律顧問獨立工作的空間,不要把各級黨政意見強加給其,讓其以第三方的身份出現,有利于降低勞資雙方的對立情緒;三是鼓勵其秉持良好職業道德。工會法律顧問在參與集體爭議調處時應保持身份超脫的優勢,不能像某些“黑律師”一樣“見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而應秉持中立、客觀的態度,為職工提供中肯的法律意見。

篇8

由于法律顧問制度在我國起步較晚,開展范圍也不夠普及,對所在事務所法律顧問工作進行調查后,本文將就如何深入推進政府機關及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工作展開探討。

一、法律顧問工作的重要意義

(一)、設置法律顧問是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適應改革發展的必然要求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行政處罰法》、《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許可法》、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以及20__年5月12日國務院《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決定》等一系列重要行政法律法規和政策的相繼出臺和實施,標志著我國真正從計劃經濟走向了市場經濟、法治經濟。同時,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立法體系的基本形成,企業經營者的行為逐步趨于規范化,企業的風險防范意識也在逐步加強,在外部市場激烈競爭與內部經營管理的雙重壓力下,企業對法律服務的需求絕對量在不斷增加。

對于各級政府部門來說,依法行政既是政府的權利,也是政府的義務,更是深化政治體制改革,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實踐科學發展觀的必然要求。只有政府及各職能部門在履行工作職責時依法行使行政職權,正確決策、行政,合理執法,依法積極應對突發事件,才能切實有效地解決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設進程中的問題,提高政府依法執政能力。各個企事業單位作為經濟社會的重要細胞,其運作和發展是一個十分繁雜的系統化社會工程,既關系到發展穩定的大局,也關乎個人的切身利益,涉及眾多的法律問題:推動經濟健康可持續發展的復雜性和艱巨性決定了一切管理行為及經營活動必須依法有序進行,也就決定了作為法律專業者的律師應當以法律顧問的形式積極介入其中。

(二)、設立法律顧問能有效的提高政府和企業的執行效率

執行效率是指在保證行動目標方向正確,并給社會帶來效益的前提下,實現目標的產出與投入之間的比率。在當前提倡效率社會的大背景下,提高效率的最有效途徑就是通過積極有效的經濟、社會政策來解決歷史遺留和現實存在的社會問題,通過一系列的制度設計來解決發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實現這一目標,很重要的一點就是要實現決策主體的依據多元化,決策合理化及執行合法化,建立有效的綜合決策機制。

通過設立法律顧問制度,決策制定者可以借助富有的法律實務經驗與各界人士溝通,順暢律師隊伍發揮重要作用,了解所有利益相關者的意愿,在合法的前提下,平衡政府、單位與個人之間的權益,從而獲得最完整的信息,使各種決策更具有合理性和適用性,提高執行效率。同時,在某些特殊場合尤其是發生政府、企業與民眾利益對峙的場合,引入作為第三方的法律顧問介入沖突,能使決策者更充分地考慮民眾需求的層次性和全面性,建立人與人之間的相互信任和友好的關系,更有利于社會矛盾的化解,從而提高了決策執行的效率。我所在擔任襄陽華星化工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顧問的過程中,積極為該公司建立健全各種勞動制度,并通過舉行講座、發放法律宣傳資料等形式向職工宣傳勞動法律法規,在該企業轉產清算的過程中,依照法律向公司管理層提出對職工的補償方案及執行意見,并積極參與仲裁、訴訟案件的處理,既依法維護了各方的權益,也避免了以往企業清算過程中經常出現的集體上訪、聚眾鬧事等的發生,使得企業得以在預定的期限內完成清算事宜,提高了企業的執行效率,降低了企業的管理成本。

二、法律顧問工作在實踐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雖然法律顧問的身影陸續出現在各地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在建設法治社會和處理經濟事務中日益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但目前我國法律顧問制度是一個新興的制度,還沒有統一的標準和規范,實踐中也產生了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顧問單位不清楚如何正確的使用法律顧問業務

在實踐中,不少政府部門或企事業單位 聘請了法律顧問,有的甚至不止一名律師,但在如何運用法律顧問上出現了問題。如有些顧問單位在處理重大涉法事務前,未能及時讓法律顧問進行法律論證,并提出法律意見,而在作出相關具體行為后,相對一方當事人通過法律途徑,提請司法部門介入解決爭議的時候,方才想起讓法律顧問參與案件的復議或訴訟活動。法律顧問在這些單位看來,僅僅是起到救火隊員的角色,殊不知當事態發展到這種程度,相關重要證據已經形成,往往難以事后進行彌補。尤其是當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后,依據《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等的規定,行政機關一旦作出具體行政行為,就不能另行調查和取證,這就需要政府在作出行政處罰前必須對證據的收集和采用、違法事實和行為的確認證據性具備合法性和關聯性。否則,行政復議程序或行政訴訟程序一旦啟動,如因行政機關舉證不能或不當,將導致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被確認違法,甚至被撤銷,這不僅使行政機關的工作陷入被動,而且還會降低行政機關的工作效率和增加政府的工作成本,更會影響政府的形象。另外,有些顧問單位在制定一些規范性文件上,由于沒有讓法律顧問把好法律關,往往會導致所下達的規范性文件與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一致,造成規范性文件的執行出現障礙,甚至給顧問單位帶來經濟損失。上述教訓是十分沉痛的。

(二)缺乏選任法律顧問的長效機制

當前,顧問單位選任法律顧問主要采取自我聘任資深且社會形象較好的律師的方法,受關注的對象更多的是律師個人,而不是律師事務所。通常的做法也是直接針對律師個人,并且在聘請法律顧問的時候,不太考慮該律師的專業特長,缺乏行之有效的選任標準和競爭機制。如此選聘法律顧問,沒有選任標準就不能遴選出合適的律師人才,不能產生競爭機制也就不能充分利用律師資源;同時,還有可能使得部分優秀的律師事務所無法進入法律顧問市場而為社會發展做出貢獻。在這種模式下被選聘的法律顧問,有的因為律師個人背后沒有強大的團隊,有的因為個人的專業特長不在顧問單位需要的服務方面,有的因為個人能力確實太差,導致在以后的工作中力不從心,甚至無法應對法律顧問的具體工作內容,使得法律顧問的作用無法正常發揮。從更深的層面上看,如果不能有效扭轉這種混亂的局面,避免使法律顧問事務走入歧途,對律師行業的發展是有著巨大的危害。

(三)法律顧問待遇較低,導致顧問律師為顧問單位的積極性不高。

通過對我所擔任政府機關、企業法律顧問情況調查發現:就襄州區看來,現階段法律顧問帶來的收入在事務所總體收入中所占比例仍然輕微,與發達地區動輒超過50%的比例還有較大的距離。同時,很多單位的每年支出的法律顧問費用在一萬元以下,部分中輕年律師甚至需要義務提供顧問服務。而一個社會律師每年的生活工作成本在三至四萬元。社會律師并不是公務員,沒有各種福利待遇,工作得來的報酬是他們的收入來源。當他們面臨著現實的生計問題,在生活沒有保障的情況下,對于廉價甚至義務為顧問單位服務當然也會逐漸失去熱情。僅僅依靠顧問頭銜的光環效應和律師的奉獻精神是難以建立社會律師為政府、企業提供法律服務的長效機制的。這個略顯尷尬的問題已經成為橫亙在法律顧業務如何進一步提升服務質量道路上的絆腳石。

三、對法律顧問工作突破與創新的思考

社會在不斷的進步,改革在不斷的深入,要推廣法律顧問工作,開拓社會律師的服務空間,就必須不斷地提高法律顧問工作水平,增強法律顧問工作創新的能力。

(一)繼續強化宣傳,提高政府、企業對法律工作的認識

依法行事,建設法治社會,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實現科學發展的重要舉措。只有不斷的強化宣傳,提高政府、企業的依法行事的意識,才能讓政府、企業更加重視法律顧問的作用;同時,還應加強法律顧問作用和顧問業務的宣傳,使政府、企業學會創新的使用法律顧問業務。法律顧問的作用不僅僅是修改合同,進行各種訴訟。法律顧問的作用更在于為顧問單位的規范性文件把關,論顧問單位日常行政、經濟行為的合法性,協助顧問單位依法解決糾紛,對顧問單位的重大項目投資、重大工程建設、重大訴訟案件事先進行法律論證并出具法律意見。

作為法律顧問也應當經常性地尋求機會,代表顧問單位經常性的和利益相關方接觸,靈活運用典型案例,讓顧問單位從法律上、從現實上充分認識法律顧問在事前參與法律事務的重要性,尤其是能夠避免一些違法事件的發生,提高顧問單位的工作效率,提高顧問單位在社會中的威信、責任感和美譽度,唯有如此,方能使顧問單位一旦遇到法律事務,就會及時想到法律顧問,并讓法律顧問及時參與相關法律事務,這樣也能充分發揮法律顧問的作用,使法律顧問工作做的更好。

(二)創新顧問工作思路,積極開發法律服務產品

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人民群眾的法治理念、維權意識、創業意識在不斷的提高,尤其是從我所為襄州區政府、企業提供法律顧問服務的實際情況來看,一方面是行政復議、訴訟,勞動爭議案件數量不斷增加,另一方面是非公有制企業、中小型企業大量涌現、并頻繁發生合作、并購、清算等經濟現象,這為法律顧問提供了廣闊的市場,也對法律顧問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對繁榮發展但又急劇變化的法律顧問市場,有心的律師應當創新自己的工作思路,轉變以往陳舊、被動的工作模式,積極通過法律事務審計、交易模式構建等新的服務方式,為顧問單位提供有預見性的,成熟實用的法律產品,用工作標準流程來規范企業的勞動用工行為、提示可能會出現的法律風險,最大限度的將勞動法律風險化解在企業每天的工作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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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企業法律顧問

所謂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就是指對企業相關法律顧問的從業資格、權利、義務及法律責任等相關問題進行詳細的說明。“企業法律顧問”是一種特殊的稱謂,其具有特殊的內涵,在我國其歷史可追溯到1997年國家經貿委的《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中對相關概念的界定。企業法律顧問的含義是十分廣泛的,任何組織、個人為某一個內容或法律事務在一定的時間內所提供的法律協助和幫助都可以稱為企業法律顧問,如所聘請的律師。企業法律顧問的概念還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不一定是固定的。當前世界上大部分國家都在使用企業法律顧問這一名詞。

二、我國企業法律顧問現狀

早在建國初期我就開展了企業法律顧問制度的建設,其真正得到快速發展是在改革開放以后,在1986年國務院所頒布的《廠長工作條例》中對其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在日常工作中廠長可以聘請或設立企業法律顧問,其應在廠長的直接領導下進行工作。自此之后,關于企業法律顧問的規定陸續出臺,我國相關企業的法律顧問制度也逐漸走向了正軌。當前,我國企業所實現的法律顧問制度主要分為兩種:一種是兼職的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另一種是全職的企業法律顧問制度。我國的企業法律顧問已經形成了人社部執業資格考試與合同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等職業培訓相結合的體系。

我國當前一些大型的國有企業還沒有設立專門的企業法律顧問,為了提高企業整體的競爭力,應對企業法律顧問制度進行了明確的規范,促進國有大中型企業的有序發展。由于我國企業法律制度的起步較晚,在企業的決策者的腦海中還沒有法律顧問制度的概念,其還停留在傳統的模式上,對企業中的重大決策仍是由相關高層管理人員進行推動的,忽略了法律顧問的角色,只是在企業的管理上出現了問題時,才由法律顧問來進行解決問題,這樣不但不能夠挽回經濟損失,而且還嚴重限制了企業的發展,對提高企業整體競爭力不利,因此,應建立健全企業特別是國有大中型企業的法律顧問制度,充分發揮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在企業發展中的作用。

三、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在電力企業風險防控中的作用分析

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在風險防控中的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企業法律顧問制度有助于電力企業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范體系。

企業法律顧問制度有助于電力企業加強風險管控,通過企業法律顧問的設置,說明電力企業的領導已經有了法律風向管控的意識,這樣就能夠將法律風險管控在管理層內層層傳輸,確保電力企業中所有員工都能夠完成好法律風險管控的相關工作;同時通過企業法律顧問的設置,還能夠促使電力企業加強法律風險管控制度的建立,并嚴格依照制度對法律風險進行有效的管控。

第二,企業法律顧問制度有助于電力企業加強管理,依法維護企業權益。

由于電力企業所涉及的法律風險管理內容繁瑣而復雜,因此,電力企業應該重點突出法律風險管控工作,對相關的合同進行有效的管理,確保合同在各個環節中能夠實現有效的風險管控;同時對合同的流程進行嚴格的規范,提高電力企業合同風險管控人員的綜合素質;對電力企業中所涉及的各種利益糾紛進行有效的處理,在法律的高度上做好企業風險管控工作,以企業法律顧問制度為依托,提高全體員工的法律意識程度和法律素養。

第三,企業法律顧問制度有助于電力企業加強法律風險預警與評估。

企業法律顧問制度有助于電力企業加強法律風險預警與評估。由于企業的風險評估是一個動態的過程,需要企業定期進行,因此通過長效的企業法律顧問制度能夠促進企業加強風險預警,并對相關人員進行考核,這樣就能夠促使電力企業達到法律風險管控的目的。同時由于我國正處在改革的關鍵時期,每年都有大量的法律和法規出臺,同時電力企業在快速發展的市場經濟中也在不斷拓展著相關的業務,因此有必要通過企業法律顧問制度的實行,促進電力企業加強法律風險預警與相關評估工作的有效開展。

四、提高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在電力企業作用方法分析

第一,依法治企,在企業的治理中建立特殊的企業法律顧問制度。

企業在科學的制度下才能夠保持長期穩定快速發展,只有對企業的制度進行建立健全才能夠確保科學制度的有效建立。在企業制度建立的過程中,要確保企業經營的合法性,這樣才能夠長期促進企業績效的有效增長,因此,可以說企業法律顧問制度是確保企業長期發展的制度保障之一。國家相關部門應對企業法律顧問制度進行強力建設,提高企業法律顧問在企業中的地位,建立健全企業法律顧問組織,對相關法律進行完善,這樣才能夠促進企業法律顧問制度的長足發展。同時要提高企業法律顧問的門檻,確保其具有足夠的話語權,使其能夠在企業的發展中提出足夠的建議,對企業的發展模式進行改進,以有效推動我國現代企業的快速發展。

現代企業應該根據國家要求,合理地將法律顧問的制度有效的納入到企業的管理中,確保企業能夠有效的防范風險,確保企業能夠有效的實現重組和兼并,在商業談判和簽訂合同過程中對企業自身的利益進行合法的維護,切實對企業進行法律的保障。

第二,對相關法律顧問的自身素質進行提高,確保其能夠發揮管理的實效作用。

作為企業的法律顧問,要對自己在企業管理中的作用有明確的認識,明確自己的定位和作用,不僅是企業的員工,而且還是企業的管理者,要積極主動參與到企業的管理中去,不斷對自身的綜合素質進行提高,綜合運用各方面知識實現有效的管理。根據企業的特點和經營模式,進行有效的分析,真正做到事前對風險進行防范,事中對風險進行有效的控制,事后努力進行法律上的補救。以企業的實際情況為基本出發點,多為企業高層出謀劃策,提出好的建議和設計方案,提出真知灼見,讓企業高層看到決策中的利弊,規避潛在風險,降低企業成本,為企業帶來實實在在的經濟效益,使企業高管感覺到企業法律顧問是企業發展的得力助手,如此,既做到為企業在經濟大潮中穩步快速發展保駕護航,又彰顯了企業法律顧問在企業發展中不可或缺的作用,提高了企業法律顧問在企業經營管理中的地位,只有這樣才能為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在企業的牢固建立打下堅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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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已經進入法制社會,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擁有自己的法律顧問,但法律顧問不能“雇而不問”,所以企業便把各種大大小小的涉法事件堆到法律顧問的案頭。如何做好企業的法律顧問?這成了擺在每個中國顧問律師面前的難題。

根據我們的經驗,要做好企業的法律顧問,律師首先是要擺對位置。法律顧問不是企業內部的工作人員或經理人員,不在企業坐班打卡,對企業來講,他們應該是相對獨立的,是“外腦”,不是“內腦”。這也就是法律顧問發揮作用的原因之一:相對于企業內部的法務人員,法律顧問的特點一是“專”,對某一方面的法律問題有較深和較專業的認識;二是“旁觀者清”,能從一個客觀的角度觀察和解決問題。

但是,中國的很多企業還不適應律師的工作方式,不適應被“顧問”。有時候他們與法律顧問一點“不見外”,下意識地將律師看作企業的一個職能部門。例如,某國營企業要“顧問”一下律師,他們可能會先由辦公室主任花一周時間收集資料、裝訂成卷,然后再與律師約時間開會介紹問題背景,然后再給律師留出一周時間研究、再開會、再提問、再組織材料、再研究。效率很低,事情可能也耽誤了。在這個處理過程中,企業將律師的工作看成了企業內部的一個審批過程,而不是一個相對獨立的顧問過程,結果自然不理想。

企業對法律顧問“顧問”不當的另一個表現是要求法律顧問唯命是從。有的企業老總意氣用事,將法律顧問呼來喝去,認為既然出了錢,法律顧問就應該“馬首是瞻”,對自己的“決定”無條件地貫徹執行。例如,一家民營企業的老總拿出二十萬元給律師,要求律師去打一樁根本無法勝利的官司。在這種情況下,該老總失去了律師的專業顧問服務,喪失了應用訴訟程序拖延、組織反訴、從新談判、另行起訴等解決方案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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